第十课:诫命与刑罚 (利19:1-20:27) 下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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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诫命与刑罚 (利19:1-20:27) 下 (0321)

第二部分

不可掺杂的规定 (19:19)

在《利未记》第19章里面,还有其它的规定也挺特别的,我们也把它拿出来谈一谈。《利未记》第19章19节:“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掺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掺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为什么耶和华神不喜欢这些搀杂的作法呢?如果我们回头去查考《创世记》第1章神创造万物的过程,就会找到答案了。在《创世记》的经文里,有一句话重复出现,就是“各从其类”。“各从其类”的意思,就是指着各类生物只会生出与之同一类的生物,不会变成另外一种生物。

神也不喜欢不同的生物之间,彼此交配产生另一种生物,或者把不同性质的东西混杂在一起。这种混杂的事都是当时的外邦习俗,而以色列人应该把自己分别为圣出来,不要模仿异教的行为。听说一块土地如果种下两种搀杂的种子,会使地力消耗得更快,应该采取轮耕的方式比较好。还有,用搀杂的布料作出来的衣服,虽然有吸引人的地方,但是听说对皮肤不是很好。我们可以肯定,神禁止人去做的事情,必定对人没有益处,而去做的人迟早会发现那个后果。

其它的禁令 (19:23-28、35-37)

《利未记》第19章第23节到25节:“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看了这段话,可能有不明白的地方。为什么前三年结的果子,要当作是未受割礼的呢?其实这是一种形容的说法。“未受割礼”就表示还没有被“分别为圣”,是不洁净的,所以不能吃。根据园艺的知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才比较成熟,那时就要把它当作初熟的果子奉献给神。 第五年树上会多结果子,就可以归自己享用了。神赐摩西有这么大的智慧,使他在颁布这道命令的时候,全然合乎神创造天地的法则。

《利未记》第19章第26节到28节:“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头的周围不可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这里所说的:吃带血的肉、用法术、观兆、剃头的周围和在身上刺花纹等等,都是异教的行为,里面有很浓厚的迷信色彩,像剃发刺身都是为了在丧礼上取悦死者。现在也有些人在身上刺了花纹,其实这种纹身的历史还挺久远的!有的异教徒可能纹上菩萨之类假神的像。神的儿女怎么可以把神赐给他们的身体随便损伤呢!

最后来读《利未记》第19章第35节到37节:“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在古代的社会里,因为没有标准的度量衡,所以用两样的秤、两样的尺和两样的升斗来作生意、作欺骗式的买卖,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我们所敬拜的神,是一位非常公平的神,他绝对不容许他的选民有这种不公平的行为。

违规者的刑罚 (20:1-27)

《利未记》第20章的内容,只是对前面两章经文的补充。换句话说,《利未记》第20章里面所说的条例,在第18章和19章里面几乎都有提到。只不过在第20章里面补充说到,违反这些条例的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人是蛮软弱的,如果不说出会有什么处罚,恐怕大多数人还是不怕违背神的命令。

大致归纳一下,《利未记》20章所提到的刑罚有几种:第一种是“用石头打死”;第二种是“把他从民中剪除”;第三种是“用火焚烧”;第四种是“无子女而死”。“用石头把人打死”这种刑罚,实在是以色列人很独特的做法。这种死刑怎么样进行呢?据说是把受刑的人拉到城外去,绑在架子上。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才可以宣判这种死刑。判定之后,执行死刑的时候,由证人先动手,拿大石头打在犯人的头上,然后其他的人才拿石头打在这个垂死的人身上。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神吩咐哪几类人应该被治死、也就是用石头打死。《利未记》第20章第1节到3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凡是把子女献给摩洛的人,就要用石头把他打死。在上次的节目里,我们已经介绍过“摩洛”代表什么,“摩洛”代表了迦南地一切偶像假神的总称。这种偶像崇拜特别令神厌恶的地方,就是他们会残忍地焚烧儿童献为祭品,而且还是把头生的孩子献给偶像。神的选民如果也跟着这么做,就是明显地违背了神的吩咐。在《出埃及记》那里说到,神吩咐要把一切头生的牲畜和长子都归给神,但是不可以真的杀死长子来献祭,而是用牲畜去赎出长子的生命。神把人命看为宝贵,是远在一切生物之上的。何况,长子是应该归给神;如果把长子拿去献给偶像,就是污辱了神、侵犯了神的权利,真的是罪不可赦。

《利未记》第20章9节写着说:“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我们大概很少人会想到,原来咒骂父母是一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罪。听起来似乎很严重!不过,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父母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如果咒骂父母就等于在咒骂神,当然不可以。也有人将十诫的前三条归给人和神之间的关系,后七条归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过最合适的分法,还是前五条诫命属于人和神之间的关系,后五条诫命属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五对五的分法,似乎比较合乎情理。其实,怎么分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十诫的内涵对我们灵性的帮助。

现在我们来读《利未记》第20章第10节到16节:“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段经文里面所提到的淫乱罪、乱伦罪、同性恋、与兽交合等等的罪,在前面第18章都说过了。现在神再次强调,这类罪都应该被处死刑,可见神有多么憎恶这些行为。

最后来念《利未记》第20章27节:“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些交鬼的人和行巫术的人,他们引诱人变成魔鬼的奴隶,如果容让他们去活在选民当中,难免会有严重的传染作用,将是害人的陷阱,所以必须严格除去。

这样略略提过该处死刑的罪之后,弟兄姊妹一定更加明白,过圣洁的生活,真是神的儿女们必须要走的一条窄路。说是窄路,确实形容得妙。因为从古至今,在外邦人中,常常都不把罪当罪,反而觉得基督徒太大惊小怪了;所以我们要做到不随波逐流,的确不容易。就让我们时常彼此代祷!互相激励!同奔天路吧!我们下次开始查考《利未记》第21章。

金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 (利19:37)

团队讨论互动:“做一名基督徒要守的规矩实在多,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一不小心撒个谎就是犯罪,而且处罚的还非常严重,要用许多的日常生活条例束缚自己成圣,真是辛苦啊!”这时初信者小郑在团契中的发言,针对他的思想展开讨论。请给予小郑属灵方面的引导,也讨论在行动上该怎样帮助小郑?

复习问题

1  为什么耶和华神强调自然界“各从其类”?

2  当时有些什么异教行为,神禁止他的子民去做? 

3  根据《利未记》20章,请简单说明,违反神的命令会受到哪四种惩罚。

4  在《利未记》20章的经文中,神吩咐犯了哪几种罪的人是要被治死的?

思考问题

1  身为华人基督徒,我们的传统信仰和习俗对我们的信仰有哪些正面或者负面影响?例如过年放鞭炮是为了赶走一个叫“年”的怪兽;腊月二十七吃糖瓜是为了粘住灶王爷的口等等,怎样针对这些习俗把握好行为尺度:既不脱离民族特色,又不受异教影响?

2  根据在《利未记》20章,思考为什么神对一些过犯的惩罚非常的严苛?假如放松甚至纵容这些事,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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