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有关献祭与节期的规定 (利21:1-25:55) 上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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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有关献祭与节期的规定 (利21:1-25:55) 上 (0322)

本课内容提要:本课所查考的内容,主要针对祭司而写,规定他们有哪些事不可以做。这是为了要使他们的生活和家庭,都能够“分别为圣”。祭司中有残疾的,不可以在圣殿事奉。本课也查考到,祭司要负责主持的七大节期和它们所预表的意义。最后还介绍了“安息年”与“禧年”。

第一部分

对祭司婚姻的要求 (21:1-15)

我们这次要开始查考《利未记》第21章。《利未记》第21章的内容,可以说是完全针对祭司而写的。我们不是祭司,为什么需要去查考它呢?在《彼得前书》2章9节那里,使徒彼得曾经对信徒说过:“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所以,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我们都是祭司。这一章里面也必定有一些属灵的法则,是我们应该遵守的。我们先来看神对一般祭司的规定。《利未记》第21章第1节到9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做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做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在这段经文里面,对作祭司的人有三方面的规定:第一方面,祭司不可以参加丧礼,除非是父母、子女或兄弟、以及未出嫁姊妹的丧礼。为什么不可以呢?因为死是罪的结果,是一种不洁净的情况。祭司既然是已经分别为圣归给神的人,当然就要尽量保持洁净。第二方面,祭司不可以剃头,不可以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以纹身。这项规定连普通的老百姓都得遵守。上次我们已经谈过,这些行为都是异教的风俗习惯,这样随便损伤自己的身体是神所禁止的。第三方面,一般祭司家庭里的成员,也必须过圣洁的生活。家庭的见证确实是挺重要的,所以今天传道人的子女也要有好的见证。

至于大祭司,神对他的要求又更加严格。《利未记》第21章第10节到15节:“在弟兄中做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神对大祭司的要求,至少有两点和神对一般祭司的要求不相同:第一点,大祭司连父母的丧礼都不可以参加。第二点,大祭司只可以娶本族的女子。

为什么要有这么严格规定呢?因为大祭司只有一位,他不可以有任何理由擅自离开他的职守。大祭司是有权进入至圣所的人,神对他的要求当然就要更高了。至于只能娶本族的女子为妻,所谓本族的人,就是指利未支派亚伦家族的人。耶和华神指定利未这个支派担任圣职,而利未支派当中的亚伦这个家族是担任祭司的,其中有人被膏立作大祭司,代代相传。如果大祭司当中有人娶了非祭司家族的人,那么子孙的血统不纯正,就没有资格继承大祭司这项圣职。其实这也挺容易理解的,假如我们教会的牧师或传道人娶了一位没有事奉心志的人,甚至是位非基督徒,相信我们都很难接受这件事。

不合格的祭司 (21:16-24,22:4-7)

在《利未记》第21章最后这里,还有一项规定,是对所有祭司的要求。《利未记》第21章第16节到24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从这段经文我们看见,进入圣所献祭事奉的祭司,应该像所献的祭牲一样,必须是没有残疾的。不过生在祭司家庭的人,虽然有残疾,都还是有祭司的身份,可以吃祭物,只是不准事奉而己。

在《利未记》第22章那里,写到有几种情况下的祭司,连祭物都不可以吃。

在《利未记》第22章第4节到7节:“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 (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从这些对祭司们的规定里,我们可以找到一点属灵的法则给现今的基督徒应用。已经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既然已经生在神的家中,那么成为神儿女的这个身份,永远不会改变。但是,只有那些为神而保守自己,过圣洁生活的人,才会被神大大重用。

逾越节和无酵节的规定 (23:4-14)

 还记得《利未记》被形容为一本祭司手册,所以在《利未记》里面,详细教导祭司们该怎么样主持各种献祭的礼仪。祭司的主要工作,除了负责献祭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主持各种节期的圣会,所以《利未记》也有关于节期的规定。说到节期,就不能不先谈谈日子的算法。以色列人有两种算法,就是宗教历和民事历。宗教历是以“尼散月”当作正月,也就是我们阳历的三、四月之间。而他们的民事历是以“提斯利月”为正月,相当于阳历的九月、十月之间。所以他们的宗教历和中国人的阴历是挺接近的。

大致上来讲。以色列人有七大节期。其中有四个节期在他们宗教历的正月里。现在,我们就来查考,在正月举行的四大节期。《利未记》第23章第4节到8节:“耶和华的节期,就是你们到了日期要宣告为圣会的,乃是这些:正月十四日黄昏的时候,是耶和华的逾越节。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华守的无酵节,你们要吃无酵饼七日。第一日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七日。第七日是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这段经文说到正月十四日晚上要过“逾越节”。这个节期为的是纪念以色列人在逾越节那一天被神拯救,离开了在埃及的奴役生活。这是第一个节期。

 经文中说第二个节期是无酵节,从逾越节之后的那一天开始,连续举行七天。在这七天里面,以色列家要淸除一切有酵的东西,只准吃无酵饼。这个节期预表着,神的选民在得到神的救赎之后就要开始过圣洁的生活。在这里是用“酵”来代表罪。

复习问题

1  神对做祭司的人有哪三方面的规定?

2  神对大祭司和普通祭司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3  神对“逾越节”有什么规定? 为什么要设立这个节期?

4  神对“无酵节”有什么规定? 这个节期有什么预表的意义? 

思考问题

1  神对现代人的婚姻有什么样的要求?思想神在个人婚姻生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例如和事佬,倾听者或第三者)

2  基督徒身体的不洁净与心理的不洁净在神看来是一样的吗?思想自己是不是身体与心理同样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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