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教会的建材 (弗 2:1-10) 上 (4914)


第七课:教会的建材 (弗 2:1-10) 上 (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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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课文:


本课内容提要: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说明基督徒没有蒙恩得救之前是什么情况、又是怎样得救的,以及神对已经得救之人的心意。

第一部分

教会的建材:基督徒 (2:1-10)

        《以弗所书》第2章1-10节这段经文的主题是“教会的建材”。在上一课中曾提到保罗说明“教会”是由一群蒙召的基督徒所组成的生命有机体,所以建立教会的建材正是每一位基督徒,也就是经历过基督复活大能的人。这一课经文要查考的,就是保罗怎样讲论基督徒原本也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却在神的浩大能力下“复活”过来。

人得救之前的景况 (2:1-2)

        《以弗所书》2章1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保罗在这节经文中非常单刀直入的点出人蒙恩得救之前的光景:因为过犯罪恶的缘故,使人人都是死了。这种说法乍听起来让人难以马上接受。然而圣经里面确实论到所有不属于神的人,都算做“死”人,因为他们里面没有属神的“生命”。只是对这种说法若不加以解释,很容易引发误会及让人反感,所以我们要先解释圣经说“死”的用意。

        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圣经中说的“死”是什么意思。现今办公室或是家里往往都装备了电脑(计算机)。当电脑出问题、不能动时,人们会称说“电脑死掉了”。说“电脑死掉了”的意思就是说:电脑出故障不能用了,不能照它原本应该运作的方式来发挥功能,所以说它“死掉了”。同样的在圣经提及在罪恶中的人被算作“死”了,也是表示人是被罪恶“毁坏了”。人起初被神创造的时候是经过神所设计的,使人原本可以跟神沟通、可以活出神的美善;但是當罪使得人跟神隔绝,人就活不出神要人活出来的样子,圣经就形容说罪恶中的人“死”了。这是指人经历一种“灵性的死亡”,而不是平常在会话用语中所说的“身体的死亡”。在《以弗所书》2章2-3节中,保罗还讲述了像这样灵性死亡的人过的是怎么样的生活。

        《以弗所书》2章2节:“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

        保罗在这里说到,人在不认识神之前,都是“随从今世的风俗”,并且顺服撒但邪灵。关于第一点“随从今世的风俗”,所指的是人会跟随社会上那些与神的心意相反的风俗和价值观。例如吸大麻等恶习,虽然明知道有害身心,可还是有人为了赶时髦、显得“酷”而去追随。这样的行为,就是保罗所指出“随从今世的风俗”。

        现今社会可举出许多“随从今世的风俗”例子,像是重男轻女、同性恋、性解放、走后门、凡事向着金钱看等等。这些扭曲的价值观跟风气,已经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虽然人们虽知道这些风气有问题,却还是有许多人跟着去做。按说人应该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上现代人受教育的比率又普遍提高,但为什么人们仍会盲目地顺随潮流呢?

        除了人的罪性使人“随从今世的风俗”之外,保罗指出还有一影响,就是邪灵的力量: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当初就是因为受到撒但的诱惑,才会陷在罪中。从此之后撒但的势力就一直控制着人类,不只使人心顺服在它的恶念之下,还使人盲目地跟随世上的潮流风气走。因此圣经的《以弗所书》在这里就提到,人是“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

罪对人的辖制 (2:3)

        保罗在2章2节经文中所说的“空中掌权者”指的就是邪灵,这股空中灵界的力量暂时在这世界作王掌权。而“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撒但。撒但是敌对神的,所以它所做的一切事情都要跟神的心意相反。例如:神赐下爱,撒但就挑起​​仇恨;神要人合一,撒但就使人纷争;神看重人的家庭婚姻,撒但就要人轻看婚姻、随便离婚;神要人能珍惜自己的身体,撒但就做贱人的身体,诱使人抽烟、喝酒、吃迷幻药、放纵性欲等等。总之,撒但在人心里面运行,是要人去随从风俗潮流,其目的就是要破坏神的创造,让神所造、神所爱的人类被糟蹋、作贱,成为悖逆神的人。而人在撒但的罪恶权势影响下做了什么呢?《以弗所书》2章3节有更具体的描述。

       《以弗所书》2章3节:“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样。 ”

        在讨论这一节经文的意义之前,必须先解释“肉体”这个词在圣经里面有好几种用法。除了泛指人的血肉之躯,​​它有时候也专门指着人身体的感官部份,也就是吃、喝、眼目、生理反应等等。另外“肉体”也可以被用来指人的罪性,也就是一切与神、与圣灵相对抗的性情。因这罪性的影响包括整个人的身体、心思、意念、情感等各个层面,所以圣经也用“肉体”来称说。例如《罗马书》第8章裡就有許多这样的用法,我们可以参考其中5-7节。

        《罗马书》8章5-7节:“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罗马书》8章5-7节这里说的“肉体”显然不是指人的身体,也不是指身体的感官部份,而是指人欲望的罪性。就是说对“肉体”这个词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以弗所书》2章3节经文用了两次“肉体”,两次的用法就不一样。使徒保罗先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这第一次出现的“肉体”是指人的罪性。而人是怎么放纵罪性的私欲呢?接下去保罗就指出是“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这是第二次提到的“肉体”一词,是专指人身体中的感官部份,相对於“心中”所指人的心思意念。《以弗所书》2章3节先说人放纵罪性私欲,接着将人放纵的情形归纳成两种,一种是“随着肉体所喜好的去行”,一种是“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前面一种属于放纵身体感官的行为,后面一种属于放纵心思意念的行为。

        问题是:圣经中“肉体”既然也指着人的身体感官部份,而身体的感官本是神造人的时候就如此设计的,例如:人喜欢吃好吃的、看好看的、躲避不好闻的……,既然如此,那“随从肉体所喜好的去行”,有什么不对呢?

       这是一个好问题,正好帮助我们澄清一些混淆的观念。神造人身体时是的确把身体感官的欲望放在其中,所以饿了会想吃,渴了会想喝,这些欲望本身并不是错的。但是当人受罪影响后,罪却让人的这些欲望超过了它应有的位分,变成为控制人的力量,左右人的行事为人,人就不能活出合神的心意的生命。例如人饿了就想吃这并没有错,但是如果人为了吃而活,受到口腹之欲的控制,甚至不饿还拼命吃,只为了享受吃喝的快感,結果危害到自己的健康,这就是 “随从肉体所喜好的去行”,便是不对了。此外性欲也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性”本来是神设立在夫妻关系中的奇妙祝福,但是人却把“性”从它原本的位置中抽离出来,并且加以过分描绘,大肆渲染,结果人在夫妻关系之外,随便的利用性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就是人“随从肉体所喜好的去行”,也就是放纵私欲。

放纵私欲下的捆绑(2:3)

         人不是只有在抽烟、酗酒、吃迷幻药这些不好的事上放纵,才属于“放纵肉体的私欲”;就算是吃、喝、睡眠、娱乐这些正当的身体需求,如果人放緃它们超过正常的尺度,成为一种控制人的力量,使人为了满足这些感官上的欲望而不能照神的心意来活,这就是保罗所指出“随从肉体所喜好的去行”了。人的罪性不只表现在放纵身体感官这方面,圣经中提到人的罪性也表现在“随从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此外放纵肉体的私欲也包括所谓“随从心中所喜好的”。

        “心中所喜好的”是指什么呢? 这点比较难以明确地定义,因为“心”本身是很复杂的一个概念,它包括了人的理性、感情、思想,还有价值观等各种层面。不过所謂 “随从”心中所喜好的,意思则比较清楚:凡是人被这些层面的欲望所控制主宰,都可以说是“随从心中所喜好的”。比方一个人若被他心中的权力欲望所控制,使他满脑子想的就只能是要排除异己、垄断专权。像这种行事和思想都受权力欲控制的情形,就是“随从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

        人若受心中“想发财”、“想升官”、“想成功”、“想出名”“想打听八卦消息”当人被这些欲望所掌控,变成为了满足这些欲望而不择手段,这也是一样属于“随从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当人被这些欲望影响的时候,就容易产生​​嫉妒、愤恨、骄傲、敌对等等恶念。因为当欲望满足时,人就骄傲;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人就愤恨、苦毒;自己没有而别人有的时候,就嫉妒、敌对。人若只顺着这些欲望情绪来生活,也就是“随从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以弗所书》2章3节指出,世人的本性是倾向“放纵肉体的私欲”,因为就算他没有“随着肉体所喜好的去行”,去抽烟、酗酒、放纵性欲,他也必定有“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被心里的欲望、意念所影响。因为自从始祖犯罪之后,人都在撒但的控制下,因此只能盲目跟从社会的潮流风俗,不是随着肉体所喜好的去行,就是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这样的生活方式,是完全违背神起初造人的心意,就是保罗说的“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而且神是公义的神,看到这些罪恶,神必定是厌恶、愤怒,所以2章3节这里用“可怒之子”来称呼罪中之人,也就是说罪人都活在神对罪恶的愤怒之下。

        “可怒之子” 的称呼是一个很重要的提醒。人常习惯地想像自己是站在一个中立的地位:虽然没有完美到可以上天堂,但是也不至于糟糕到要下地狱。然而《以弗所书》这节经文却把人在信主之前的地位说的很清楚:人人都是“可怒之子”。人不是站在中立的地位,也无法自己选择要上天堂还是要下地狱,如果我们不靠着基督的救恩,我们每个人都必定会在神对罪恶的震怒下归于地狱。

        《约翰福音》3章36节:“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这就是人在罪中的实际情形。罪中的人不但是“死”的,并且是处在神对“罪”的忿怒之下。然而感谢神,他对陷在罪中的“人”却满有恩典和怜悯,他愿意把人从撒但的罪恶权势中拯救出来,使人不再被定罪,并且与基督一同复活,这就是接下来《以弗所书》2章4-7节所要讲论的信息。

复习问题

1   《以弗所书》2章说:在罪恶中的人算是“死”了,这是什么意思?

2    根据《以弗所书》2章2节,人在不认识神之前,他的情形是怎样?

3    根据今天的课程解释:“肉体” 这个词在圣经里有哪几种用法?

4  《以弗所书》2章3节的经文中两次提到了“肉体”,这两次的“肉体”分别是指的什么意思?

5  《约翰福音》3章36节的经文怎样描述人在罪中的实际情形?

思考问题

1    保罗提到当人还陷在罪中时,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喜爱“随从今世的风俗”,而我自己信主之后,是否还常受这方面的试探?

2    世人在得救前总是“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直到被神救赎脱离了这些捆绑。自己是否真正远离了“肉体的私欲”?

3    罪中之人都活在神公义的愤怒之下,结局是灵性和身体都“死了”。罪人这样可怕的结局是否会推动自己更积极地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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