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真正认识神(约壹2:2-6)上 (62-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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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感谢神赐下圣经,使我们可以透过查考圣经,明白神对世人的救恩计划。我们知道,在神的救恩计划里,神为我们预备了一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中保”这个希腊字眼,在希腊社会里是个法庭上的用语,指“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在法庭上替被控告犯罪的人向法官说情。一个普通人被控告犯法的时候,需要请一位“辩护律师”来为他求情,使徒约翰就根据这个背景,让信徒们认识到,当神的儿女触犯了神的律法,被控告有罪的时候,也需要一位“辩护者”来为他求情。到底谁会控告神的儿女呢?当然是撒旦魔鬼。在《启示录》第12章第10节就清楚地写着说,撒旦魔鬼昼夜在神的面前控告信徒。撒旦对于信徒脱离了它的魔掌而变成神的儿女这件事情,一直都心不甘情不愿。它也有自知之明,知道它没有本事从神的手中把信徒夺走。因此撒旦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诱惑信徒,让他们被诱惑、远离神,这样它就可以趁虚而入,叫信徒跌倒犯罪。一旦有信徒被它引诱犯罪了,它马上到神的面前去控告这位信徒说:“你看!你看!这人犯罪了。你不是说罪的工价乃是死吗?这个人所犯的罪是不可原谅的。”这么说来,当信徒想认罪的时候,如果心里老是觉得不平安,老是觉得神不可能赦免他,这种感觉就是来自撒旦的干扰。

撒旦甚至会跟神强辩说:“这个人既然犯罪了,如果你不判他有罪,不处罚他,你就不是公义的神。”撒旦很狡猾,居然向神提出挑战。而“神”也确实是位公义的神,他不会把有罪的当作无罪。神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叫撒旦败退呢?那就非得有一位“中保”不可了,这样的一位“中保”只有耶稣够资格当。“中保”耶稣基督,会怎么样替犯了罪的信徒辩护呢?实际的情况,虽然没有人见过,但是我们可以假想有这么一个画面,就是耶稣基督在神的面前,听完了撒旦的控告之后,就为信徒辩护说“不错,按照神律法的规定,这位信徒犯了罪,是应该被神定罪,被神处罚。不过我已经为他的这项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已经为他的这项罪付过代价了;所以只要他肯认罪,肯接受我的这项代赎,他就可以被判无罪了。”耶稣这位“辩护律师”真是与众不同,因为他稳操胜券。

我们可以想象,当这位“中保”耶稣基督一站出来辩护的时候,撒旦马上就哑口无言了;因为它没有办法否认,耶稣曾经以一位“义者”的身份来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人受死,偿付了我们应付的罪债。我们也可以想象,在这位合神心意的“中保”的辩护之下,神自己也非常满意地宣判,这位认罪的信徒是没有罪的。经过这样的说明之后,我们已经能够清楚明白,耶稣基督这位“中保”跟我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了;所以当我们不小心犯罪,得罪了神、得罪了人的时候,不要灰心,也不要逃避。只要记得,有一位爱我们又曾经为我们而死的中保,他会在神面前为我们代求;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面前认罪,接受他的赦免。


挽回祭(2:2)

《约翰一书》第2章第2节:“他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里所说的“他”指的是耶稣基督。使徒约翰说,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单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全人类的罪。什么叫作“挽回祭”?提到“挽回祭”,犹太人都知道,因为“挽回祭”跟他们一年一度的赎罪日有关。在赎罪日那一天,他们所献的“赎罪祭”就是一种“挽回祭”。犹太人的赎罪日约在犹太人年历的七月十日,换算成我们现在通用的阳历是十月六日。赎罪日并不是一个欢乐的日子,乃是一个最严肃的日子。在那一天,全以色列国的人都要禁食,什么工都不可以作,要在神面前守安息日,为自己的罪忧伤、谦卑悔过。

赎罪日这一天也是大祭司可以进入至圣所的一天。大祭司首先要为自己求神洁净,然后才能够为百姓行礼。这个赎罪祭的礼仪是怎么样的呢?简单地来讲,大祭司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把血洒在施恩座上。施恩座是由两位天使围成的一个宝座,那两位天使是基路伯,不是普通一般的天使。施恩座的下面是一个约柜,约柜里面放了神在西乃山上颁布给摩西的两块法版。由于以色列人犯罪,破坏了这律法上的规定,所以需要有祭牲的血来遮盖人的罪;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就是有这个意义。表示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牺牲流血,止息了神对罪恶的怒气,使我们可以恢复跟神之间的和好。

既然犹太人都熟悉赎罪祭,那么,使徒约翰为什么不干脆用“赎罪祭”,而要用“挽回祭”这个字眼呢?其实“挽回祭”这个希腊文字眼,有非常丰富的意义。它的第一方面意义是指和解。是谁跟谁和解呢?是人跟神和解,“人”这方面要采取主动,去用献祭来跟神和解。现在我们虽然不用再献祭,但还是要采取主动去认罪。“挽回祭”的希腊文,第二方面的意义是指赦免。赦免这个动作,应该是由神采取主动了!确实是神自己愿意赦免人,神亲自提供了人可以跟他和好的途径。还有第三方面的意义,是指除去罪污的这个行动。

“和解、赦免、除罪”,这三步很有意思。当使徒约翰说,耶稣为我们的罪做了“挽回祭”的时候,相信他想到了这三方面的意义。换句话说,透过耶稣基督做我们的“挽回祭”,我们跟神和解了,被神赦免了,罪污也洗除了。约翰还特别提醒我们,耶稣这项赎罪的工作,不是只为少数信徒做的,而是为普天下的人做的。圣经一再启示我们一件事情,就是:罪是普世性的。换句话说,世人都犯了罪;所以神透过耶稣基督所预备的救恩也是普世性的。正像《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所写的:“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神愿意人人都悔改得救,神的爱实在超过人所能想象的,神把全世界的人都放在他的怀抱里了。但愿使徒约翰的这番话提醒我们,到父神面前去的惟一途径,就是透过耶稣基督的代赎。


遵守神的诫命(2:3-6)

如果我们想向中国人传福音,告诉他们“神爱世人”,有什么地方是我们需要特别解释呢?可能需要先介绍我们所说的这位“神”是谁,让人能明白到底是哪一位神爱世人。中国人所拜的神明实在是很多,比方说,有玉皇大帝、关公、妈祖、天后娘娘、佛祖释迦牟尼等等,全都是中国人心目当中的神明;所以当我们说“神爱世人”的时候,他们大概会联想到他们知道的这些假神,而不会想到基督徒心中想的那位耶和华神。那我们怎么样把我们所信的这位神介绍出来呢?我们可以告诉他们,基督徒所信的这位神,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而其他的神明都是受造物,他们是人而不是神。有的假神甚至并不存在,只是人用头脑幻想出来的。而且真神有许多的属性,是假神所没有的。比方说,真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也无所不能。在电视上曾经看到中国人把所拜的妈祖金像抬过台湾海峡,先是坐船,后是坐飞机。这样的“神明”一个时间只能在一处地方,还要人把它抬着走,实在不比人自己高明,怎么能把它当神来拜呢?人用自己的手造了很多偶像,又用脑子想出很多偶像来拜,都是自欺欺人的表现,可惜很多人并不自知。这是对真神不认识或者不够认识的现象,并不单单存在于中国人的社会里面;事实上,古今中外的民族都有类似的问题。比方说,早在使徒约翰的时代,那些受希腊哲学思想影响的人,对真神的认识就有偏差。

对真神不认识或者认识不清,的确是个普世的问题。最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对真神的偏差认识也被带进了教会里面去了,损害到一般信徒的灵命。所以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里,用了一番话来纠正当时那些人对真神的误解。现在我们就来查考其中的一段话,在《约翰一书》第2章第3节到6节,使徒约翰写着说:“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使徒约翰有两次提到“人若说”这句话。表示当时有人在说那样的话,约翰把它们引用过来。有一种人说“我认识神!”又有一种人说“我住在主里面!”使徒约翰认为这两种人都在说谎话。约翰凭什么说他们在说谎呢?在刚才所念的经文里面说到,因为约翰发现这些人并没有遵守神的诫命,也没有照着主耶稣的榜样去行。可见要测验一个信徒是不是真正认识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他有没有去遵守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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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问题

1. 为什么有的人已经在神面前认罪悔改了,但内心仍得不到平安?

2. 耶稣基督这位中保为什么可以替罪人辩护?

3. 简述以色列人的赎罪祭的礼仪?

4. 什么是“挽回祭”?它有哪三方面的意义?5. 在使徒约翰的时代,信徒对认识真神有哪些偏差?


思考与应用

• 在现代社会中,哪些因素构成了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应当从何处入手来解决这些问题?

• 一个知道自己“罪得赦免”的人与一个整日在罪中生活的人,他们的生活状态和人生轨迹有哪些不同?

• 回想自己是否有过,对某件事一开始很想凭自己的意念去做;但最后还是遵照神的话去做。这件事的结局如何?这个经历对个人生命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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