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末世的预兆与应许(约壹2:26-3:6)下 (6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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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主真相(3:2)
我们接着来查考《约翰一书》第3章第2节到3节:“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在这段话里,使徒约翰提到信徒有一个盼望是:将来主再来的时候,我们必定会像他,而且会看见主耶稣的“真相”。猜想约翰说这话的时候心里想到,我们信徒现在都不太像耶稣基督,必须等将来才会像他。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解决目前这个难处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多花时间去亲近主耶稣,这样就会越来越像主耶稣了。一对夫妻所以会相像,就是因为彼此看多了。平常我们确实是太匆忙了,连每天灵修祷告的时间,都像例行公式似的,草草了事。恐怕连一眼都没瞧主耶稣呢!又怎么会像他呢?有位牧师向弟兄姐妹呼吁说,每天至少花五分钟的时间去亲近主耶稣,不要忙着读经,不要忙着为别人代祷,而是单单用五分钟去思想主耶稣。五分钟一眨眼就过了,我们每天不知道浪费了多少个五分钟。如果把它用来看主耶稣,那真是太容易的要求了。
不过,可能有人有一个问题。在《约翰一书》第3章第2节下半节那里说到:“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问题是,使徒约翰在主耶稣复活之后,见过主的显现,那时候主的身体难道还不是“真体”吗?为什么他说还没有见过,要等将来才会见到他呢?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真体”是什么意思。“真体”是指完全一模一样的意思。现在回想一下,当耶稣还在世上显现的时候,门徒们看见他有什么反应呢?当耶稣登山变相的时候,看见他变相的三位门徒:彼得、雅各和约翰,他们觉得主耶稣的脸亮得像日头,身上的衣服洁白,全身都在发光。后来等主耶稣复活之后,向门徒显现的时候,他们先是害怕,后来也平安无事。他们都没有被吓坏,只不过很惊讶就是了。
那么到了约翰写《启示录》的时候,他怎么样形容他自己见到主耶稣显现的情况呢?约翰形容说:“我一看见,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1:17)很明显的,耶稣当时所呈现的荣耀叫约翰担当不起,以致于使他仆倒在地。约翰在《启示录》所见到的,是主耶稣将来再到世上来时的形像,跟约翰以前所见过的大不相同。虽然以前的主耶稣已经彰显出某个程度的荣耀,但是跟将来的荣耀比较,就会发现,人们现在所见的,还不是主耶稣的真正面目。所以,每一位基督徒都等着要看主耶稣的真正面目。
洁净自己(3:3、4)
接着我们就来查考《约翰一书》第3章第3节:“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使徒约翰在这里说到,如果我们真的存着一个指望,希望自己像主耶稣,又希望见到他的“真相”,我们就应该洁净自己。为什么使徒约翰要强调“洁净”这个条件呢?因为对当时的信徒来讲,他们正在面临“圣洁”的考验。我们曾经说过,“智慧派”的人用他们的异端邪说在诱惑信徒过犯罪的生活。他们用二分法把身体和灵魂分开,说二者彼此互不相干;说人的肉体犯罪不会伤害到他的灵魂,这人在神面前不算有罪,使徒约翰特别要更正这项错误。我们来看约翰怎么样更正,《约翰一书》第3章第4节:“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在这里告诉信徒,“违背律法就是罪”。“律法”是指什么呢?是指神透过摩西所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那是在以色列人逃出埃及之后,来到西乃山的时候神赐给他们的。神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是希望以色列人透过这些“律法”来认识神的心意和神的性情。
那么,为什么神早不颁布、晚不颁布,偏偏在那时候告诉以色列人呢?因为当时的以色列人在埃及生活了四百年,老一辈的已经死了,这些新生的后代,对祖先所敬拜的真神已经一无所知。相反的,他们只知道埃及人所拜的各种假神;而且他们的生活形态和道德观念,也一定深受埃及社会的影响。将来他们进入迦南地的时候,又可能受到迦南地外邦习俗的影响;所以,神有必要在这段期间颁布律法。神是透过律法的颁布,来向他的选民启示他的心意,也让选民知道他的性情喜欢什么,恨恶什么。所以,人如果违背了律法,就是违背了神的心意,违反了神的性情,这就是“罪”了。
可惜很多人对神的律法都理解错了。他们以为神是要限制人的行动,剥夺人的自由,使人受约束,使人不快乐。所以人就有一种反抗的心理,其实那不是神的目的。律法反而是会帮助人走在对的路上,讨神的喜欢,对自己又有益处。就拿交通规则作例子来说吧!遵守交通规则,会使得交通路况井井有条,大家都有安全感。若是有人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认为那是一种讨厌的限制,就故意犯规;那他一定会为他的违规付出代价,甚至会出车祸,付上生命的代价。
住在主里不犯罪(3:5、6)
如果有人对神的律法感到很陌生,不知道怎么样遵守的话,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就是当不知道该不该做的时候,就问自己一个问题:“主耶稣会怎么做?”如果确定主耶稣会这么做,那就是可行的事了;如果主耶稣不会去做,我们却偏要去做,那就是犯罪了。如果有人用这个问题来审核现在做的每一件事情的时候,恐怕会发现,不是每件事都合格,做都做了,那该怎么办呢?有关这个问题,使徒约翰接下来谈到了。首先,他是从神的角度来谈,《约翰一书》第3章第5节写着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是这样的:“你们知道基督显现的目的是要除,他自己并没有罪。”我们在前面说过,“显现”是指主耶稣将来的再来;不过,在这里用的“显现”一词,是指主耶稣头一次的降世为人。
同样是“显现”这个字眼,我们怎么样知道它是指主耶稣头一次降临,还是第二次的再来呢?这问题要是弄清楚了,弟兄姊妹将来读圣经和解释圣经都会容易得多。在圣经里,同一个字眼不一定只有一种解释,必须要根据这个字眼的上下文来决定它的意义。在刚才念的《约翰一书》第3章第5节里写着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这说得太清楚了!明明就是指着主耶稣头一次的降临,因为主耶稣第二次的降临还没有发生;而且他再来的目的,不是要除去人的罪,而是要审判人。这就是正确的读经态度。每个字眼、每节经文、每段经文都跟它的上下文很有关系,不能断章取义地拿出来乱解一通。断章取义就是异端邪说做的事。说回刚才的话题,神那方面已经为人预备好除掉罪恶的方法:就是透过耶稣基督第一次的降世为人,来到世上为人的罪受死;又为人复活,赐人新生生命。
那么,人这方面的责任又是什么呢?《约翰一书》第3章第6节写着说:“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现代中文译本写着说:“所以,那活在基督生命里的人都不犯罪;那继续犯罪的人没有见过基督,也不曾认识他。”人这方面的责任应该就是“不要继续再犯罪”。人既然发现自己得罪神了,就应该立刻停止,不要继续再错下去。已经错的部份呢?可以交卸在耶稣基督的脚前,祈求他的洁净和赦免。主耶稣在世传道的时候,就常常对那些来找他医治的人说:“你的罪已经被赦免了,以后不要再犯罪。”我们人必须肯跟神合作,才可能过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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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问题
1.《约翰一书》第3章第4节中提到的“律法”指的是什么?神颁布“律法”的目的是什么?
2.主耶稣的两次“显现”的目的是什么?
3.人在过“圣洁”生活这方面的责任是什么?
思考与应用
•每日我是如何与主耶稣亲近的?从这课中是否得到更多启发?
•在信仰的传承方面,自己是如何将耶稣基督介绍给更多人(包括晚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