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约壹3:16-23)上 (62-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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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榜样(3:16)

现在我们先来温习一下最近几次谈过的题目,就是信徒为什么应该“彼此相爱”。我们已经根据《约翰一书》第1章和第2章的内容,提出过两个理由,说明我们为什么应该彼此相爱。头一个理由是:因为这是主耶稣的命令,而这道命令是在旧约律法里面就已经有规定。不过,主耶稣对这道命令有更深入的解释和要求。所以“彼此相爱”就变成了一道“新命令”。第二个理由是:因为“彼此相爱”是属神儿女的记号。没有这种“彼此相爱”表现的基督徒,恐怕不算是真的基督徒。在这次要查考的经文里面,我们还会知道第三个理由,说到信徒为什么应该彼此相爱。《约翰一书》第3章第16节写着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使徒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说,信徒为什么要“彼此相爱”呢?因为主耶稣为我们牺牲生命,设立了“爱”的榜样。换句话说,我们看见了主耶稣的表现之后,就知道什么才是“神的爱”。既然知道了,就应该照着去做。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主耶稣所表现的“爱”是一种什么样的爱?在我们刚才念的那节经文里,已经有了答案:主耶稣的爱是一种“舍己的爱”。

谈到主耶稣“舍己之爱”,我们马上想到的,可能就是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的大爱。不过,我们不要忘了,主耶稣在还没有为人舍命之前,他已经先舍弃了在天上一切的荣华富贵,卑微地降世为人,而且是生在马槽里。换句话说,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只是他一连串舍己表现当中的最后一个表现而已。不知道有多少人愿意为别人舍弃富贵而成为贫穷,恐怕很少;至于为别人舍命,那就更不必谈了。而主耶稣却是为罪人死,甚至是为逼迫他的人而死。实在是无人比得上的榜样。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那一幕,最令人感动的是哪一点呢?就是《路加福音》第23章第34节所记载的,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兵丁就拈阄分他的衣服。”这是主耶稣为逼迫他的人所做的祷告,这不是一般人做得出来的。根据福音书的记载,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共说了七句话,每句话都非常感动人。刚才所提的是第一句话。它正好点出了主耶稣上十字架受死的目的,就是要代替我们接受罪的惩罚,让我们因此得到神的赦免。所以这第一句话,不仅是一个祷告,也是神透过耶稣基督所作的一个“赦罪”的宣告。

爱人与爱神(3:17)

主耶稣“为罪人舍命”这么伟大的爱,我们怎么可能效法呢?就算降低一点要求,为弟兄舍命我们恐怕也办不到。那该怎么办呢?使徒约翰早就料到我们可能会有这种问题,所以接下来他举了一个非常俱体的例子,让人自我检讨。而他所提的例子,是我们大家都做得到的。《约翰一书》第3章第17节写着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现代中文译本写着说:“一个富有的人看见自己的弟兄或姐妹缺乏,却硬着心不理,怎能说他爱上帝呢?”这节经文明明是对富有的人说的,为什么人人都做得到呢?这要看我们认为拥有多少财物才算富有。多半的人都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在这个世界上,多半的人都有财力帮助别人,不管能帮得多、还是能帮得少。

有一位姐妹的见证说到,她的母亲从小就训练她去怜悯人,去帮助贫穷的人。是怎么个训练法呢?可以说是“机会教育法”。这位姐妹小时候,全家住在一个小镇上,经常有贫苦的人家、或者说是“叫化子”上门来讨饭吃。她母亲每次都是叫她负责把饭跟菜捧出去,而且要求她用干净的碗盘来装。有一次,她家来了一个很有个性的叫化子,那人来讨饭,还挑菜吃。怎么个挑法呢?当时的肉比蔬菜贵多了,在这位姐妹小小的心灵里面,她认为应该给人家多点肉吃才对。没想到,那位叫化子瞧一眼就摇头拒绝了。因为他说,他那天不想吃肉,想多吃一点蔬菜。这位姐妹当时只有十二岁左右,马上就显出很不开心的样子。她大概心想:“有得给你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的!”她母亲看在眼里,马上把她叫到一旁,对她说:“不可以用这种态度对待比我们贫苦的人,要照对方的需要给人家。”这位姐妹只好乖乖地把饭碗端进去、换多点蔬菜再拿出来给那个人。这位姐妹从她小时候所受到的教导当中,学会了将自己有的分享给别人,而且不可以用一种轻视对方的态度来做。这实在是很重要的提醒。

我们再回到刚才念过的经文,约翰说,如果有人不肯帮助穷乏的弟兄,爱神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不肯帮助别人,明明是没有爱人的心,为什么约翰说是没有爱神的心呢?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没有爱人的心;不过人如果不能够去爱看得见的弟兄,就不可能去爱看不见的神了。所以不爱弟兄,就是不爱神,这一点将来还会仔细地谈。我们来看看约翰所说的“爱神的心”是什么意思。“爱神的心”在新约原文希腊文的意思是:“神的爱”。我们知道“神的爱”有一项很重要的特性,就是:神主动去爱世人。当我们还在迷失当中的时候,神主动来找我们、来拯救我们。所以一个信徒如果真有神的爱在他的心里,他自然会想去帮助贫苦人;否则的话,他就是故意把这种爱心塞住了。

爱心与行为(3:18)

说到这儿,我们真的觉得,有时候世俗的人比基督徒还会运用造物主所赐的恻隐之心。他们非常乐善好施,而基督徒常常很会说要爱人,却不一定有行动,光说不动的信徒确实不少。我们来看看使徒约翰怎么样劝导这类的信徒。《约翰一书》第3章第18节写着说:“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现代中文译本写着说:“孩子们,我们的爱不应该只是口头上的爱,必须是真实的爱,用行为证明出来!”约翰说必须要用行为证实我们心中的爱。所以,首先要有“爱心”,然后要用行动证实出来。

雅各长老在《雅各书》第2章第15节到17节那里,也说过类似话。他说:“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按照雅各长老的说法,有“爱心”而没有行为,爱心也是死的。不过,希望弟兄姐妹不要误会了,以为约翰完全否定了用言语来安慰人需要。话语上的安慰和鼓励也有其重要性,但是当知道对方有进一步实质上的需要时,不要故意不理。有时候一个真实的行动,会比说一百次话有效得多。比方说,我们常常收到好朋友送给我们的“惊喜”。所以是惊喜,因为它们总是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来到。感谢主耶稣设立“爱的榜样”,也赐给我们各人真实有爱心的朋友,他们是主里的弟兄姐妹。

心安理得(3:19-21)

接下来,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满心火热地去把人家当弟兄来爱,但是对方的态度很冷淡,令我们很失望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觉得难过,甚至怀疑自己到底有没有做对呢?使徒约翰有话给我们,帮助我们解决这种难题。《约翰一书》第3章第19节写着说:“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什么叫作“可以安稳”?看一看现代中文译本就知道了:“那么,从这一点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我们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在这节经文之前谈到“爱弟兄”,所以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说,爱弟兄是合乎真理的事。如果去做了,就可以心安理得,不管别人的反应如何。这么说来,行真理的结果不一定就会得到称许;相反的,很可能受到批评和攻击,那时候我们心中就会失去平安。约翰要我们认清,这类良心的控告不一定准确。意思是,行为对错的标准是“真理”,而不是“人的良心”。本来神给人的良心也可以当作对错的标准,但是在人犯罪之后,人的良心已经失去正常的功能,不足以再作标准。《约翰一书》第3章第20节写着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世俗的人常常说自己“凭良心做事”,其实做出来的事很不合真理。比方说,有个小偷进了一个人的家,本来想偷光所有的东西,但是因为有良心,就留下了房间的东西没偷。这算什么良心呢?本来就不应该偷东西。而基督徒正好相反,做对了事情还不断自责,怕自己做得不够好。什么叫作“神比我们的心大”?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神看到的不仅仅是我们的缺欠,他也看见了我们那种很想去爱弟兄的心,他知道我们最深的渴望,所以,神了解我们、同情我们、赦免我们,这是很令人安慰的一句话。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第3章第21节那里,作了一个小小的结论:“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翰的结论是,当我们的心责备自己的时候,还可以因为行了神的真理而心安理得;那么,当我们的心不责备自己的时候,岂不是更加可以在神的面前坦然无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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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问题

1.有哪三个理由可以说明基督徒之间要“彼此相爱”?

2.当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上的时候,是如何为逼迫他的人祷告的?

3.第3章第17节中所说的“爱神的心”是什么意思?

4.人的良心”是否可以成为衡量对错的绝对标准?为什么?


思考与应用

•怜悯和帮助穷苦人,除了在财务上的支持,还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回想自己是否遇到过:做善事却被人误解?这对自己继续行善有什么影响?学习了今天的课文,是否有新的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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