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约壹3:16-23)下 (62-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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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着所求的(3:22a)
有关“良心的控告”这方面的真理,不是那么容易明白。有个实际的例子说到,有个年轻的姐妹,她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儿子。她后来因为受了试探,就背着丈夫跟别人犯了奸淫的罪,而且怀了孕。这个姐妹不想要这个孩子,所以她过了几个月就去堕胎了。堕胎之后没多久,她跟丈夫生的儿子,得了一种很奇怪的病,怎么医都医不好,她的心里开始深深地自责。她自责不该去堕胎,因为这么做,等于是杀了一个婴孩。她认为现在神惩罚她,叫她的儿子得了这种怪病。这种想法倒是挺自然,也挺令人同情的。她受到良心的控告,感到非常痛苦。因此,她去找她教会的牧师,讲这件事情。牧师听完她的事情之后,就默默祷告,祈求神赐智慧。首先,牧师要这位姐妹知道,她不应该认为她的孩子生病是神的一种惩罚,因为这不合乎神的性情。神只会管教他的儿女,使他悔改;绝对不会去惩罚他,置他于死地。否则的话,神也就不会差派他的独生爱子来救赎我们,代替我们死了。
如果说,神要这样惩罚人,耶稣基督的死就变成多此一举了。除非人不肯接受救恩,那才需要承担自己的罪。至于基督徒,神不是惩罚,只是管教。接下来,那位牧师就帮助这位姐妹去除良心的控告,就是控告她杀了一个婴孩。这一步虽然很困难,但是神赐给牧师一个很妙的方法。牧师问她说:“你愿不愿意给他取个名字呢?”她眼睛一亮,很高兴地说:“我想给他取名叫便雅悯。”牧师说:“好!我们现在来为便雅悯祷告,好吗?”这时,牧师就祈求圣灵帮助这个姐妹看见便雅悯在哪里。结果,圣灵开启她的灵眼,叫她看见便雅悯正被主耶稣抱在怀里。这位姐妹才恍然大悟。原来,只要她肯向神认罪祈祷,就会得到神的赦免,除去她良心中的自责。她禁不住感动流泪,祷告说“主呀!谢谢祢已经赦免了我的罪。也谢谢你收纳了便雅悯。”就在她这么感谢祷告的同时,她儿子的怪病也很奇妙地好了。
猜想这位姐妹以前也有为她儿子的疾病祷告过,但是,当她内心有控告的时候,她的祷告就没有力量,因为她不敢相信神会垂听她的祷告。也或许她从前没有真正认罪悔改过,所以她的祷告不蒙神垂听,这的确是她过去的难处。从这位姐妹的例子,我们看见,当一个基督徒受到良心自责的时候,不仅失去平安、喜乐,还会失去祷告的力量。这也是为什么,使徒约翰要在这方面特别教导我们。《约翰一书》第3章第22节写着说:“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在这节经文一开头的地方,有“并且”这个连接词,表示这段话跟前面那段话是彼此相关的。前面说到,我们的良心如果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这里说到,良心不自责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坦然去见神。
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刚才念到的:“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那位姐妹的见证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一点。这个见证提醒我们;如果犯罪了,良心会控告我们,在这种情况之下祈求,就没有办法满有信心地相信神会垂听祷告,当然就得不到所求的。因为《希伯来书》第11章第6节上半节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所以基督徒在祷告的时候,如果发现有良心的控告,一定要先解决了这个难处,才好继续祷告。
祷告蒙垂听的根据(3:22b、23)
在《约翰一书》第3章第22节的下半节,约翰还指出,祷告蒙垂听的根据是什么。使徒约翰说:“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祷告就蒙垂听。那么神的命令是什么呢?我们继续来看《约翰一书》第3章第23节:“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使徒约翰在这里所用的“命令”这个字眼,在希腊原文圣经里面,用的是单数,表示只有一个“命令”。
不过这一个“命令”有“两部份”的内容,就如约翰在这里所说的。其中一部份是:“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另外一部份是:“遵照他的命令彼此相爱”。这两部份包括在一个整体里面,属于一个命令。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只照神的命令去相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还是不够的,因为只遵守了命令的一半。我们还必须照神的命令去彼此相爱,这样才算是完全遵守了神的命令。
现在我们就分别来思考一下这两部份的命令。首先,神要求我们做到“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在以前的节目里,我们曾经说过,犹太人取名字是很慎重的。对犹太人来讲,名字不单单是这个人的称呼而已,而且也包括了对他这个人的品性的描写。比方说,在《诗篇》第124篇8节那里,诗人大卫称颂神说:“我们得帮助,是在乎倚靠造天地之耶和华的名”。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知道耶和华这个名字就会得帮助;他的意思乃是说,因为我们认识神的本性,知道神的慈爱和大能,结果神的伟大本性和大能使我们得到帮助了。所以这里说的“信耶稣基督的名”,就是相信主耶稣的本性和他的大能,也包括了相信他是神的儿子,相信他是人类的救主等等。总之相信耶稣基督的名,就是接受主耶稣是完全的神。我们也发现神这两部份命令的对象,有点不同。比方说,这头一部份的对象,要人相信耶稣基督的名,这一定是对普世的人说的,因为人人都需要救恩。
至于第二部份的命令,要人照神的吩咐去“彼此相爱”,这个部份应该是向基督徒说的。因为神所要求的那种爱,是像主耶稣的那种“舍己之爱”。一般人根本就做不到,只有在接受主耶稣的生命之后,我们才可能透过圣灵的帮助去操练。因此“彼此相爱”这道命令,的确是向跟随主的人发出的。《约翰福音》第13章第34节下半节到35节,主耶稣对门徒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基督徒如果不去遵守这道“彼此相爱”的命令,会有什么后果呢?让我们先思考,如果家里的弟兄姐妹互相争吵会有什么结果。那结果肯定是全家不得安宁,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相处得不愉快之外,恐怕最伤心的还是父母,因为他们不会希望自己的儿女是这个样子的,因此也会影响了亲子关系。这也稍为可以解释一下天父的心情。当神看见他的儿女彼此不和睦的时候,必定会很伤心,也不会在这种气氛之下显明他对这个属灵家庭的心意。更糟糕的是,魔鬼撒旦会趁虚而入,破坏这个家,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难怪神要再三透过圣经的话语,命令我们去“彼此相爱”。让我们记住,相信耶稣基督是救主,才只走了一步,还有另外一步就是要去“彼此相爱”。这样才完全遵守了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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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问题
1.人的祷告怎样才可以蒙神垂听呢?
2.要如何理解“信耶稣基督的名”?
3.基督徒彼此之间如果不遵守“彼此相爱”这条命令,会有什么后果?
思考与应用
•神为什么会“惩罚”或者“管教”犯错的基督徒?二者有什么不同?
•当我们在祷告的时候,感受到自己良心的控告,要如何面对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