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随时都是见证(徒21:37-26:32) 下 (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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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课文:
第二部分
巡抚腓力斯(24:1-26)
《使徒行传》第24章1节到26节记述了犹太教大祭司亚拿尼亚和几名犹太长老,与一个辩士“帖士罗”来向巡抚控告保罗,指他鼓动叛乱、污秽圣殿。第24章 1节说“过了五天”,可看出这伙人是迫不及待地要控告保罗。所谓的“辩士”在希腊原文意思是“发言人”、“演说家”或“律师”。犹太人通常不很熟悉罗马法律,因此按照当时的习惯,要请一位擅于辩论的专家来帮助他们起诉。
第1节到9节的经文记载,犹太领袖们对罗马当局控告保罗的罪名有两项:煽动暴乱与污秽圣殿。如果控告保罗“煽动暴乱”的罪名成立,保罗就算是罗马公民,也会依叛乱罪名被罗马政府处死;假使控告保罗“煽动暴乱”的罪名不能成立,只要再加一项控告保罗“污秽圣殿”,则罗马当局很可能将此控告视为信仰争议而不予理会,到时犹太领袖们便可以请求将保罗交给犹太公会处理,结果一样有机会除掉他。
第24章10节到16节是保罗的辩词,主要是反驳对他的控告,也澄清自己传福音行为的合理合法性。保罗在庭上为自己辩白时,先说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不可能煽动暴动,因此这项控告没有实据;接下来保罗辩白说他并没“污秽圣殿”,这个辩白的主要目的,是让企图陷害他的犹太领袖不能以此为由将他押回耶路撒冷。
保罗在反驳“污秽圣殿”这项控告时,先承认自己信从的是神复活的道,因此要有清白的良心,为了将来复活时能向神交代。然后他以事实反驳关于“污秽圣殿”的指控,说明自己是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与“供献的事物”来到耶路撒冷,并按律法去圣殿献祭敬拜,怎能被算为是“污秽圣殿”。
在24章17节到21节中保罗向腓力斯说的“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这意思是按照罗马法律规定,控告保罗“污秽圣殿”的原告应该是那些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而不是犹太公会。既然原告没有在法庭上现身,按罗马法律对保罗的控告就当自动撤销。保罗的辩护词可以说合理又合法,但巡抚腓力斯却既没有依法释放保罗,却也没有听信公会的控告,他只是将保罗继续收押却又宽待他,后来还和妻子一起来听保罗讲道。照路加的记载,腓力斯如此做的动机其实是期待保罗能送钱贿赂他。
按照当时罗马的法律规定,官员若被查出收受贿赂,除了财产全数充公,还要被流放,巡抚腓力斯显然并不在乎这些惩罚。他可能听见保罗在法庭提到曾送捐款到耶路撒冷,本身又是罗马公民,就推测保罗或许家境不错,期望能从保罗手里收些贿赂。而在第24章22节到26节的记述中也可看出,腓力斯本人其实已知道基督教的信仰,但路加没记载他是如何得知的,因此他对保罗的讲道也可能是真感到兴趣。对保罗来说,不论在什么景况下,他都记住主呼召他的旨意,因此只要腓力斯想听,保罗就讲道,却从没想要贿赂他,显见并未将被关押一事放在心上。从路加记载中看出,这贪财的腓力斯虽然爱听保罗讲道,但听见了又害怕心虚,心虚之后又只能逃避又回到罪中。因此比起被关押的保罗,看似自由的腓力斯才更像是被关押在罪中的人。
非斯都和亚基帕王(24:27-26:23)
路加接下来在24章27节提到巡抚腓力斯既没从保罗收到钱,又没能信主得救,后来就这么离开了该撒利亚,接任的人是“波求·非斯都”。这时被关了两年的保罗仍然心志坚定,为福音事工百折不饶,一等到在新上任巡抚的非斯都面前有了辩解的机会,保罗又用此来为事工见证。第25章第1节到12节记载了非斯都到任三天就去耶路撒冷视察,犹太人首领再次向他控告保罗,要求把保罗送到耶路撒冷。非斯都却不同意,反要求他们到该撒利亚来进行诉讼。这里也记载了犹太祭司长已经不是亚拿尼亚而是“以实马利”。非斯都的要求合情合理,因为他本该在该撒利亚处理公事,包括审理犹太公会对保罗的控诉。路加记载了非斯都审问保罗的过程,结果犹太人的控告仍无法落实。
第25章第6节到12节提到保罗决定“上告于恺撒”,恺撒是罗马皇帝的头衔,“上告于恺撒”意思就是要求将案件送去给罗马的皇帝亲自审理,这是罗马公民的权利。保罗坚持不去耶路撒冷受审,因此决定要去罗马上诉。
既然保罗是以罗马公民的身份受审,也是依法提出去罗马上诉,但经文中却提到:非斯都说他还要与“议会”开会之后才能同意保罗上告于恺撒,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这段经文中提到的“议会”在希腊文原文是指“顾问团”。非斯都要和自己的“顾问团”讨论之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保罗的案子,显然他自己还拿不定主意。保罗的请求虽然合法,但非斯都可能觉得这类宗教性案件无关紧要,不想为此花费心力,也想过把保罗交给犹太公会处理;也可能非斯都想要得到那些犹太领袖在政治上的合作,出于这些利害考虑,所以他希望保罗能在耶路撒冷而不是去罗马受审。
从路加的记载中可以看出非斯都虽然希望将保罗的案子在耶路撒冷审理,然而他也谨慎地先说明主审官必须是他,不是公会,他也询问了保罗的意见。保罗很明白轻重利害,坚持要去罗马上诉,一方面让自己脱离犹太领袖的威胁,另方面也等于帮非斯都解决麻烦,使他不用再应付祭司长等人的纠缠。而更重要的是:去罗马宣教,是主对保罗的应许和保罗自己的心愿。结果保罗的要求不但达成了,并且意外又得到一次见证福音的机会,一位名为亚基帕的王来到非斯都这里,非斯都便将保罗的案件告诉这位王,王感到好奇,非斯都就安排保罗在王的面前说明,结果成了保罗见证福音的机会。
第25章13节到22节中出现的“亚基帕王”,他的曾祖母是犹太人,本人对犹太文化相当熟悉。另外经文中提到与他同行的“百妮基”是他妹妹,她曾嫁给西西里王,又回来与兄长同住,所以她是以王后的身份与亚基帕王一同出现。路加没有解释他怎么会知道这些大人物的谈话?可能是神直接启示给路加,或者因他是医生,有机会接近这些大人物的身边人物,因此而得知这些细节。
第26章第1节到23节所记载的就是保罗的答辩,保罗言行从容,表现得一点都不像囚犯,而是非常理直气壮。他先称赞亚基帕王熟识犹太人文化,并请求他耐心聆听。然后再次说明自己法利赛人的背景,并且表明被控告是因为死人复活的盼望。接下来,保罗便为福音作见证,第26章第9节到18节是保罗诉说他在大马士革的经历与主的呼召,特别强调主耶稣用希伯来语呼召保罗,正因主耶稣亲自的呼召,保罗从此一生没有违背主的吩咐,随时随地向人传基督救人的福音。
保罗的见证也显明犹太公会想杀他的目的,不是他们表面上指控保罗的关于污秽圣殿的问题,而是他们拒绝听保罗所传的福音。保罗的见证和讲述条理清楚、真实动人,然而非斯都听了之后却认为保罗疯狂了,连亚基帕王也不信,可能是因为保罗说盼望在场听见这道的每个人都成为基督徒,致使他们心中不安而拒绝保罗的话。
保罗前往罗马上诉(26:24-32)
第26章第24节到29节中记述非斯都嘲讽保罗“学问太大”,所以“癫狂了” ,而亚基帕王也出言讽刺保罗,他体会到保罗想领他信基督,甚至说出“基督徒”这个称呼(26:28),显然亚基帕王对基督教是有些认识的。不论这些权贵们如何嘲笑保罗的信仰,他们的确发现保罗和一般的犯人完全不一样,他们确定保罗绝不是罪犯。
在第26章第30节到32节那里记载:亚基帕王他们都确知保罗是无辜的,亚基帕王甚至说保罗若没有上诉,就可释放了。只是上诉既然成立,保罗就必须被解去罗马。对保罗来说,虽说是被押去罗马,但等于是官方保护他去,这就说明主的应许实现了。
金句: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旦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6:18)
团队讨论互动:请在小组中大家相互分享,自己是否经历过,或听过有弟兄姐妹在患难中,因倚靠神,终得平安,并且能成为向人分享福音的好见证?
复习问题
1 在《使徒行传》第24章1节到9节中记载着当犹太公会用哪两项罪名,在罗马的官员面前控告保罗?
2 《使徒行传》第25章6节到12节提到,保罗决定提出“上告于恺撒”,保罗凭什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
3 《使徒行传》第26章第9节到18节,保罗在非斯都和亚基帕王面前受审时,他讲述了自己人生中的哪一段经历,来见证自己从神所蒙的呼召?
4 《使徒行传》第26章第24节到29节记述罗马巡抚非斯都怎样嘲讽保罗?
思考问题
1 当保罗面对逼迫他的人,仍能有平安在心中,他的秘诀是什么?这让我得到什么样的鼓励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