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感谢与激励(帖后1:1-12) 下 (5305)
第二课:感谢与激励(帖后1:1-12) 下(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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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难与神的公义(1:5-6)
1. 现在我们来读《帖撒罗尼迦后书》1章5-10节 “5.这正是神公义判断的明证,叫你们可算配得神的国;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6.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7.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8.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9.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10.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你们也信了。)”。
读了这几节经文,再来对照《帖撒罗尼迦前书》1章6节,在那里也有“大难、患难”这些<字眼>出现,那么保罗这段话的重点是什么呢?听起来,保罗是针对信徒“受难”的理由和神如何处理他们的苦难,要提供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
2.保罗肯定地说:神会按照公正的标准去审判和回报所有人:用患难回报那些加患难给信徒的人,让饱受逼迫的基督徒享受真平安。从5节到7节的上半节,他<指出>了神审判的原则;7节下半节到10节,则描写神审判的日子和方式。虽然神的公义要在主耶稣再来之日才会完全彰显,却给患难中的信徒提供了一个确定的远景和盼望。
3.我们也看到保罗在5-6节连续提到神的“公义”,这也是在安慰受苦的信徒,帮助他们从天国的眼光来校对“公义”的标准。保罗谈到神要按照“公义”的标准审判时,会涉及<三组>人的视角:第一组在5节,是为神受患难的人;第二组在6节,是加患难给神子民的人;第三组在5、7、10节,是神自己,要以“公义”对待受患难的人。所以信徒不是因过犯受罚,正相反,他们“……配得神的国”,会“得平安” ,而且主再来时要在他们“身上得荣耀”。
配得神国和报应(1:6-8)
1.换句话说,为主受苦的信徒一定会“得神国”、“得平安”和“得荣耀”。这是何等安慰的<信息>呀!可是那些加患难给基督徒的人,将得到什么呢?
2.和合本圣经在第6和8节两次用了“报应”这个词,第6节的“报应”,意思是“回报”,这个本来是中性的词,在这里显然有“自食恶果”的意思。第8节的“报应”是说神为祂的儿女伸冤报复恶人的<行动>,这个报应不见得是短期内就发生的,很可能要等到末世。第9节说到末世的审判,说那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
这也像中国人常说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我也想起《帖撒罗尼迦前书》2章16节下半节说“……神的忿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
3.不过也有神学家认为,这里说的“神公义判断的明证”不一定仅仅是指向末日的审判,“判断”在这里也是说神的“<决定>”,这并不完全等于末日的判决。信徒被神“算为配得”神的国,是“因信称义”的另外一个说法。因着基督的救赎,神就把罪人算为义,将不配的人“算为配得”祂的国度。
4.“判断的明证”可以解释为,人接受基督耶稣为救主时,神已经决定他们配得神的国,而信徒的忍耐和信心,证明神的“判断”很<正确>。这就把“明证”与神的公义判断连到一起来看。不过公义不等于万事亨通,听起来受苦和荣耀,艰难和国度,都是不可分割的。
5.保罗讲到神的公义救赎和“得神国”的人,特别强调一个查验标准,就是5节说的“得神国”的人,会因这身份“为这国受苦”。意思是说逼迫患难不是一时一事,而是长期的<考验>。到神“公义”审判的时候,这个恶人当道、好人受害、是非颠倒的世界,才被彻底翻转。苦难会带来荣耀,信徒会最终得救(5b、7a、10a),不信者则会走向灭亡(8-9)。
这也说明,当时教会风传末日已到,令受苦的信徒<更加>困惑。前书5章9节那里说,最后审判来到时,基督徒要经历神的拯救而不是受刑。信徒会问:既然最后审判的时刻已到,为什么苦难仍然没有解脱,神的审判与公义何时才实现呢?
6.这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记得《利未记》24章18-22节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这个原则说做坏事的人要<马上>受到报应,必须去补偿别人的损失。如果都要等到最后才报应,岂不是太迟了吗?
7.我们要了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审判官判刑时的公平准则,为的是维护法律公正,并非提倡报复。同样是《利未记》,在19章18节说“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这与新约的教导完全一致。圣经强调最终的审判权是在公义的神手里,地上的审判来自神给的权柄和标准,国家的法律只能代表神进行部份审判。
8.《罗马书》12章19节也引用旧约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主耶稣也在《马太福音》22章37-40节教导门徒,说“爱神”和“爱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结。
9.我们要知道:神既有慈爱怜悯,也有公义审判,《罗马书》5章9节说,当人接受福音,就可靠着耶稣的<宝血>被称为义;但是凡不接受耶稣宝血的人,就不可能被称为义。可见,神的公义和慈爱绝不冲突,而且人不能替神确定报应的时间。
得平安和荣耀(1:7-10)
1. 我们先讨论了神的公义和“为这国受苦” 的人会“得神国”,然后接着再解释一下7节和10节的“得平安”和“得荣耀”。
第7节的“平安”和第2节的“平安”是不同的字。第7节的“平安”在希腊原文指<放松>绳索,得到解脱、安宁,或者从压力中得释放。预告了信徒为主受逼迫的状况必会得到解除,他们会得到永远的平安,就是主里的“安息”。
2.保罗说“与我们同得平安”,应该是说,为主受苦的人并不<孤单>,保罗自己也常常面对“无理之恶人”(帖后3:2)和世人的逼迫(帖前2:2,3:7)。不过虽然保罗在反复强调基督徒会受苦,但是人们似乎没有完全听进去。
3.这就涉及到一个信仰误区,就是2章2节所提到的:冒保罗之名的书信在教会造成了<恐慌>。关于末世已到的谣言,造成了人们心理上很大的混乱。
关于主再来的描述(1:7下-10)
1.第2章的问题且按下不表,接着看第7节下半节的经文:“那时,主耶稣同祂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如果你翻开前书4章16节,就可以对比出《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的描写有什么相似和不同的地方。
2. 前书4章16节是这么说的“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对比>之下,“从天上”和前书一样;前书说的“天使长”应该就是后书的“有能力的天使”。只是前书说的“呼叫的声音”、“天使长的声音”和“神的号吹响”都被后书的“在火焰中”给概括了。前书更有声音感,后书更有画面感。
3.这些有声像色彩的最后审判场景非常严厉可怕,如同8-9节所说,那些“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 “要受刑罚”、“永远沉沦”而且“离开主的面”。我们来分别解释一下这都代表了什么。
4.“受刑罚”的原文是古希腊文,强调是经过公平审判之后罪有应得的“刑罚”,这个刑罚是“沉沦”,也就是灭亡。“永远的沉沦”正好是“救恩”的<反面>。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17节把“救恩”定义为“与神同在”,失去救恩则是“永远的沉沦”和“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
5.不过保罗在第10节马上接着谈到:主降临时要在祂的圣徒身上得荣耀。这令我们联想到,主耶稣登山变像时,脸面如<日光>,身体和衣服洁白光亮。
“荣光”一词在旧约中代表耶和华神的同在(出16:10, 24:16, 40:34;利9:6,民12:8)。旧约中以色列人信仰的核心,是耶和华神降临人间与百姓同在。所以《约翰福音》1章14节特别强调耶稣基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然而信徒不需要太关注个人怎样得荣耀,而要注重主再来时,圣徒都会尊崇敬拜主耶稣基督,“使荣耀归与父神”(腓2:11b,弗1:6、12、14) 。
6. “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是说当主再来时,我们亲眼见到主的荣耀远远超出自己的想像,《哥林多前书》13章12节说过,人<如今>的想像力很有限,好比看古代的铜镜,看到的影像很模糊,等到面对面清晰地看见主的时候,就会带给我们无限的惊喜赞美。
再次感谢祷告(1:11-12)
1.现在要进入11-12节,就是第1章的最后两节。保罗再次为帖城信徒的感恩祷告。《帖撒罗尼迦后书》第1章11-12节说:“11.因此,我们常为你们祷告,愿我们的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12.叫我们主耶稣的名在你们身上得荣耀,你们也在他身上得荣耀,都照着我们的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
让我们来<对照>前面第3-4节经文:在第3节保罗为帖城信徒“常常感谢神”,11节则提到常常为帖城信徒“祷告”。12节的“得荣耀”在前书2章12节也出现过。
2.保罗先是为信徒的好见证感恩,在后面说自己一直为他们祷告。言外之意是说,帖城信徒的好见证是神听祷告的<结果>,强调了祷告的力量。在前书1章3节也提到,他在神面前为帖城基督徒祷告;这里更具体提到祷告的内容,是愿神“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
3.既然保罗常常为他们祷告,他说的“夸口”就不是自吹自擂,而是深信祷告的力量和圣灵的工作,愿信徒“配得过所蒙的召”。
这句也可对照5节的“叫你们可算配得神的国”。“配得”是说信徒今天要顺服神的权柄,过讨神喜悦的圣洁<生活>(帖前4:1-3),到末日审判时才能站立得住。在《帖撒罗尼迦前书》2章12节也有类似教导,说“叫你们行事对得起”神。这里1章11节为信徒的祷告,可以说前半句是期盼他们“配得上所蒙的召”(新译本),而后半句则解释怎么样才可以算“配得上”。
4.或者说:前半节是祷告和鼓励,后面则说如何讨神喜悦。“良善、功夫”是说道德方面的卓越,也就是按照神的旨意<行事>。
“羡慕的良善”和“信心的工夫”,应该就是人们常说的“内在的心志”和“外在的表现”。这其实就是说基督徒要能够活出自己的信仰,而要想能活出信仰,是要靠神的工作。
5.这就和《帖撒罗尼迦前书》1章3节的祷告一样,保罗求神<亲自>赐下信徒内在向善的愿望,和外在实行的能力,靠神的帮助保守,真实地活出自己的信仰,也亲自经历和证实神的大能。
6.这最后一节经文说“主耶稣的名在你们身上得荣耀”又说,“你们也在祂身上得荣耀”,听起来有点重复和绕口,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这<区別>在于:主耶稣就是神,祂的名“得荣耀”是理所当然的(约17:5、24),主耶稣的荣耀并不需要借着恩典成就。但信徒得救、蒙保守和有好的生活见证,却要完全靠神的恩典。
7.在《马太福音》5章16节那里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用一个比喻来看:这就好像一个享誉世界的<大师>,他收徒授业,徒弟们表现出色,显出是“名师出高徒”。虽然艺术大师不需要徒弟们来增加他的荣耀,但徒弟们的表现能令世人瞩目和赞叹:大师的确名不虚传。
8.这一章的经文读完了,你可能会有一些感想,比如说:受逼迫患难的基督徒,质疑神的公义是可以<理解>的。今天不是也有不少基督徒抱怨“好人不得好报”吗?我们也看到压力苦难可以有正面效应,通常受过苦的孩子更珍惜幸福,懂得感恩。
9.而保罗能够面对问题,不说空话。他指出神公义的完全彰显,是在将来的审判之日,就在信仰上有了前瞻性的<特色>。
保罗阐述了:神的公义、审判、报应、刑罚、还有主耶稣自己得荣耀和圣徒得荣耀。那么关于主何时再来,是这卷书的重心,也是下一课的主题。
复习问题
1.为什么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后书》中反复使用“大难、患难”这类词汇?2.保罗在1章5-10节谈到神要按照“公义”的标准审判时,涉及哪三组人的视角?为主受苦的信徒会有哪“三得”?逼迫者要得到怎么样的“报应”
3.为什么旧约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与“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指的是神)”的教导并不矛盾?
思考问题
1.你如何看待神的“公义”,对比《帖撒罗尼迦后书》1章所说的“神公义”,你的看法和保罗的看法有哪些差距?
2. 第1章11节说的“羡慕的良善”和“信心的工夫”,代表了信徒“内在心志”和“外在表现”,也就是说要活出自己的信仰。而要想能活出信仰,是要靠神的工作。你自己在这方面有什么体会和见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