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神的审判 (罗2:6-29) 上 (4508)
第四课:神的审判 (罗2:6-29) 上 (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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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本课查考的经文,说到神根据什么标准来审判人。一般的情况是根据各人的行为来报应各人。对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不按照律法来审判,而是根据是非之心审判。对有律法的犹太人,就按照律法来审判。也说到什么才是“真割礼”。
第一部分
引言(2:6-8)
上一课查考了保罗描写的世人的状况,他提到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都做了得罪神和得罪人的事情,都在神的“忿怒”之下,也都在神的审判之中。罗马城是罗马帝国的京城,是个多元化的城市。除了罗马人以外,也有犹太人和其他不同背景的外国人,这些人一定会想知道神到底用什么标准来审判不同背景的人。所以当保罗谈到这个话题时,他就首先提出一般性的审判标准。
在《罗马书》2章6至8节中写道:“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这里的“他”是指审判人的真神。保罗指出,一般来说神是“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这个标准放诸四海皆准。就像中国人也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不报,时辰未到”。但是每个人对善恶的看法是有很大的偏差的。比方说武侠片里面的侠客抢了有钱人家的财富去周济穷人,侠客认为自己是做了善事的。
保罗在这里提出的:是神的看法而不是人的看法。人可能行了几件好事,就被自己或者被别人夸个不停。但是神认为一个人需要不断行善,不断追求从神而来的荣耀、尊贵和不朽坏的生命,才会得到神所赐的永恒生命。
可惜秦始皇没有读过《罗马书》,否则的话就不用白费心机,到处去寻找“长生不老”的药了。保罗还指出人的行为如果自私,不跟从真理,反而跟从不义的话,就一定会被神惩罚。要一个人不断行善是很难的。《传道书》7章20节写到:“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既然在这个世界上找不到一个合格的义人,就等于肯定了每个人都要被神惩罚了。
如果神凭着人的行为来审判世人,那真是没有漏网之鱼了。每个人都逃不掉神忿怒的审判。“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就是因为神在人的绝路上,给人开了一条生路。在后面的经文里,保罗会详细探讨这个话题。
先后次序(2:9-11)
在《罗马书》2章9至11节中,保罗谈到在一般的情况之下神审判人的先后次序: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不偏待人。”保罗在这里指出,神罚恶赏善的次序,都是先犹太人、后希利尼人。“犹太人”代表神的选民,而“希利尼人”代表所有犹太人以外的外邦人。这是公平合理的次序。作恶所得到的惩罚和行善所得到的福气之间的差别也是相当大的。保罗说,“作恶的人”会多受“患难”和“困苦”,所以结局并不像恶人原来以为的那么潇洒,而“行善的人”却会得到“荣耀”、“尊贵”和“平安”。
“荣耀”、“尊贵”和“平安”正是世人梦寐以求的几样福气。可惜大部份世人都不知道真正不朽坏的“荣耀”、“尊贵”和“平安”不是人凭自己的努力可以得到的,而是来自神的赏赐。在《箴言》22章4节中写到:“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在旧约时代的那些“敬畏耶和华”的谦卑人,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义人”。根据《箴言》这句话,他们会得到这些世人梦寐以求的福气。“敬畏耶和华的人”和“义人”在神的眼中可以被归类为“行善的人”。
基督徒是因信耶稣基督被称为义的人,所以被列在“行善的人”里面。虽然我们不是靠“行善”来得到救恩,但是蒙恩得救以后自然会有行善的表现来证明我们的确悔改,也的确从神得到新的生命了。这“新的生命”就是保罗在《罗马书》2章7节中谈到的“永生”。
神的选民比外邦人先受罚、却也先蒙福。基督徒是神在新约时代的选民,那么相对的也会比那些还不是基督徒的人先受罚和先蒙福。在《彼得前书》4章17节中,使徒彼得也谈到有关神的审判要从神的家开始这方面的道理说:“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得在这里所说的“时候”就是指世界末日那个最后的审判的时候。所以当人们在为“不信从神福音的人”担心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好好的自我检讨,因为到时候,我们这些在神家里的人会先受到主的审判。
这个审判不是指之前提到过的《启示录》第20章里所描写的那个“白色大宝座”的审判。“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定罪”的审判。基督徒已经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代死,所以就不会再被定罪了。
不过即使我们的名字已经被登记在“生命册”上,等到主再来的时候,所有的基督徒还是要到基督的台前,去接受另外一种审判。正如《哥林多后书》5章10节中的记载:“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根据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一般圣经学者认为这个“在基督台前”的审判,是专门针对基督徒的。主要就是要看他们在蒙恩得救以后,有什么样的行为,然后给予赏赐。总而言之,神无论对待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基督徒或者不是基督徒,他都有非常公平的审判。
针对外邦人 (2:12-16)
透过读圣经以及圣灵的帮助,可以帮助我们明白神的计划。不过保罗那个时代的人,对神的审判恐怕不会看得那么清楚。在当时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一定经得起神的审判。外邦人可能会说他们不是犹太人,不会直接从神得到“律法”和启示,所以外邦人即使做错了也不应该受罚,因为不知者不为罪。通过《罗马书》2章12至16节,就可以看出使徒保罗是怎么样打开他们这个心结的:“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律法”,就是犹太人所熟悉且引以为傲的“摩西五经”,也就是旧约圣经最前面那五卷书:《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五卷书统称为“律法书”,本来是合在一起的一卷书,后来为了方便阅读才分成五部份。律法书最精华的部份就是摩西在西乃山上从神得到的十条诫命。那十条诫命被神清清楚楚地刻在两块石板上面。
外邦人因为没有神所颁佈的这些“律法”,往往就被犹太人轻视。犹太人把他们当做“无法无天”的人。《罗马书》2章12到16节这段经文好像是神在为外邦人辩护,说他们不是“无法无天”的人。虽然他们没有直接从神那里得到看得见的“律法”,但是神也赐给了他们看不见的“律法”,就是神刻在他们心里的“是非之心”。
这个“是非之心”是指“本性”、“良知”或者“良心”。保罗说,如果一个人真的凭着他本来清洁的良知去做人做事,他就一定会知道自己有没有做错,因为做对了会很开心,而做错了就会很不安心。人要是肯完全听从良知 的呼唤,就不会犯那么多罪恶。保罗用这一番话首先关闭了犹太人的口,叫犹太人不要理所当然的认为外邦人一定会被定罪。只要外邦人本着“是非之心”,也就是“良心”的指示去做对的事,他们同样会被“称义”。“称义”的意思是指被判的“罪名不成立”。
保罗这一番话同时也关闭了外邦人的口。他似乎在对外邦人说:“没错﹗你们没有神选民的律法,神就不会根据那律法来审判你们。不过你们有是非之心,到时候神就根据你们的是非之心来审判你。”
换句话说,如果外邦人违背良知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那么被神定罪处罚的时候也就无话可说了。所以同样的,我们也不用去担心那些还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就死去的人,因为神自有办法审判他们。
复习问题
1 保罗在《罗马书》2章9至11节中谈到了神审判世人的顺序,从这个顺序上如何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
2 基督徒通常会以什么样的行为证明自己已经真正悔改?这真正悔改带来的好处又是什么?
3 为什么即使我们的名字已经被登记在“生命册”上了,却还是要面对神的另外一种审判呢?
思考问题
1 保罗时代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对于神的审判都有各自的见解,觉得自己都有避过这审判的理由,对此保罗是如何诠释律法与外邦人的关系的?
2 对于犹太人,神有律法来审判他们,那么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神依靠什么来审判?
3 现在社会上是否有用不同的道理或律法约束不同的人群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教会,你会有什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