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因信称义的必要 (罗3:1-31) 下 (4511)
第五课:因信称义的必要 (罗3:1-31) 下 (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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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因信称义(3:21-31)
保罗在《罗马书》第1章和第2章讨论了外邦人和犹太人各自不同的情况。外邦人有“是非之心”、也就是有良知,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但他们没有办法因此被“称义”。 因为他们没有照着良知的标准去“行事为人”,明知故犯许多的罪恶。 那么犹太人呢? 虽然他们有神所赐的“圣言”、也就是有律法;却也同样没有办法因此被“称义”,因为他们都触犯了律法的规定,做了不该做的事情。
良知和律法都发挥了一项很重要的功用,就是叫人知道自己错了。只可惜光是知道错了,还是与事无补。 就像小孩子丢球,把隔壁邻居家的玻璃窗打破了,不认错当然不好;认了错也不是就算了,还要想办法赔偿呢!当保罗点出“普世的人”都有错、都被公义的神定罪以后,的确把大家都带进了低谷。保罗也要他的读者知道,想从被神“定罪”变成被神“称义”,可没有那么容易。 就像打破人家的玻璃窗,只想赔一点钱装上新的玻璃,是远远不够的。保罗在前面说过了,人被神定罪,就要面对“永死”的刑罚,那怎么样赔法呢? 总得找个没有犯过罪的人来赔吧!在这里保罗已经指出,全人类都犯了罪,那怎么办呢? 他就是要透过前面的内容,让大家心里感到有一种需求。然后从第3章的后半章开始,他就要为大家指点迷津了。
《罗马书》3章21节的开头写着:“但如今……”。 在英文圣经写的是“But now…… ”。从这个转接语我们就知道,保罗要带领读者进入一个崭新的开始,也就是说,他要为大家介绍一条被神“称义”之路了。我们先来看《罗马书》3章21-24节“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保罗指出,那条“称义之路”是透过信靠耶稣基督才能够得到的,无论谁都一样,因为世人都犯了罪,都必须经由这个途径。 “神的义”是指和神之间有正确合宜的关系;“亏缺了神的荣耀”,是指神原来造人的时候给了人完美的形象;人因为犯罪已经破坏了这个形象。“救赎”是指一个人被卖做奴隶以后,有人愿意为他付出赎金,把他买赎出来还他自由身。 “称义”还有一个意思是“宣告无罪”。当一个犯罪的人在法庭上被法官宣告无罪以后,有关他的指控就会全部撤销了。
我们透过信靠耶稣基督,才能够恢复跟神之间的合宜关系;也才能够从罪奴当中被买赎出来。并且在神的法庭上,我们原是罪人的身份,也被宣告无罪了。保罗说,这条“称义之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当时的人都知道,要以合法途径确定一件事情,至少需要两个证人。对犹太人来说,摩西的律法和先知们的预言是最有力的证明。
耶稣基督为什么能够成为我们被神“称义”的关键呢? 让我们接着来看《罗马书》3章25-26节的内容,“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在这里也有一个字眼需要先解释一下,就是“挽回祭”这个用语。“挽回祭”有“和解”的意思。在旧约时代,如果神的选民因为犯罪破坏了他们和神之间的关系,他们就需要按照律法的规定去献祭。献祭的时候所献的祭牲,必须是属于洁净的牲畜,比方说牛和羊都可以;而且也必须是没有残疾的才会被神悦纳。
当这些祭牲被杀死、献在祭坛上的时候,就代表献祭的人已经为他的罪付出了代价,他的罪也因此得到了神的赦免,挽回了他和神之间的关系。保罗说耶稣基督就是神为我们的罪所安排的“挽回祭”的祭牲。
耶稣基督的开路先锋施洗约翰,他最初向人介绍耶稣的时候,就是指着耶稣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如果没有耶稣的代死牺牲,我们今天还得不断反覆的献祭。
神最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把人造得那么完美。人却不懂得珍惜神的爱护,反而听从了撒旦的谎言,去做违背神命令的事情,结果招来惩罚。在刚才念的经文里面,保罗说到幸亏神愿意忍耐、愿意宽容我们,否则我们就只有死路一条了。神对我们的慈爱非常之深厚。为什么保罗说神把耶稣基督牺牲了,是要显明神的公义呢?
假设有一个犯人,非常明显的欺诈了别人上万块钱,法官因为慈悲为怀就判他无罪,也不判他还钱。那么这个法官一定是一位不公平、不公义的法官;如果这个法官在判这个犯人无罪的同时也替他还了上万块钱,那么可以说这个法官是又慈爱、又公义的法官。神如果平白赦免了我们该死的罪,他就不是公义的神。神是用耶稣基督的死满足了他公义的要求,显示出他是公义的神。
当神因为耶稣基督的代死而宣告我们“无罪”以后,我们和神之间被罪破坏的关系也因此恢复了和解。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人自己没有一点功劳。就像保罗所说的,我们是“白白称义”!这真是好大的恩典!
那么,保罗那个时代的犹太人是怎么想的呢?在《罗马书》3章27-30节记载“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么?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保罗在这里又用了“自问自答”的辩论方式,让我们看见当时有人想用“立功之法”来称义,而保罗坚持用“信主之法”来称义。根据上下文,“立功之法”就是指透过“遵行律法”来称义,而且还特别是指“受割礼”这项律法的规定。当时的外邦人如果想加入犹太人的社团,就必须先受割礼。当时的犹太人因此认为,外邦人单单信靠耶稣基督还不能够被神悦纳;他们必须也接受割礼才行。
不过在当时,也不是所有归信主耶稣基督的犹太人都这么认为,在保罗的书信当中,常常被保罗责备的,只是一群被称为“割礼派”的犹太基督徒。他们虽然信了主耶稣,但是犹太教的传统仍然捆绑着他们的心,就是这些人坚持外邦的信徒也要受割礼。我们来参考一下写在《使徒行传》第15章1-2节的理由“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使徒行传》记录了初期教会的发展情况,那些“割礼派”的人是从当时最有权威的耶路撒冷教会去的。这章经文继续说到保罗去耶路撒冷见到的使徒和长老,就是使徒彼得和雅各长老,并且还和他们一起开会。
雅各长老是主耶稣肉身的弟弟,主耶稣复活以后向他显现,雅各后来也归信了主。同时雅各长老也是那次耶路撒冷大会的主席。大会最后决定发一封公开信给在外邦的教会,告诉他们只要不吃拜过偶像的食物、不吃血和勒死的牲畜,也不要有奸淫的行为就可以了。我们来查考《使徒行传》15章24节的经文,看看这封信的开场白是怎么样写的。 《使徒行传》15章24节“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雅各长老他们特别声明,他们并没有派那些人,去传那些混杂的假教训。 那些“割礼派”的人如果不算是“狐假虎威”,就该算作“假传圣旨”难怪有人会被他们欺骗了。总之,在《罗马书》3章29,30节那里,保罗再次强调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
不过保罗也想到,可能有犹太人会问说:“既然因信称义,就可以废掉律法了,对吗?”所以保罗在第3章的最后一节,有一句答辩的话。 《罗马书》3章31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保罗肯定地回答说,“信主之法”非但不会“废了律法”,反而是“坚固律法”。意思是信靠耶稣基督的结果,反而会帮助我们去达到律法的要求。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不单是更加守法,也更加懂得去尊重别人和爱护别人。
金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3,24)
团队讨论互动: 小明信主多年,他明白耶稣基督的救赎可以使他的罪得到赦免,所以小明说即使他花天酒地,赌博,做一些不讨神喜悦的事都没有关系,反正会有耶稣的宝血可以洗净他的罪。小明的想法是对的吗?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行动来回应耶稣的救赎?
复习问题
1 根据课文内容,外邦人靠良知而犹太人靠律法做个人的行为标准,为什么他们靠此“行善”却仍然不能被“称义”?
2《罗马书》3章21-24节,为什么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人如何才能被 “白白的称义”?
3 根据《罗马书》3章25-26节的经文,神设立耶稣为“挽回祭”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4 根据《罗马书》3章27-30接待经文,当时有人想用“立功之法”来称义,而保罗坚持用“信主之法”来称义,二种方法有什么不同?
5 世人“因信称义”后,是否可以废除律法呢?
思考问题
1 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罪人得以被宣告无罪,得到释放。 你有哪些得赦免和释放的经历?
2 无论是在保罗时代还是现代,都有人想用自身的好行为(立功之法)来“称义”。 我有没有这样的想法? 应如何避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