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因信称义的典范与根据 (罗4:1-5:11) 上 (4512)
第六课:因信称义的典范与根据 (罗4:1-5:11) 上 (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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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在本课中,根据神与亚伯拉罕几次立约的内容,来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典范。也说到〝因信称义〞的根据:是耶稣基督的代死和复活。
第一部分
引言
在今天说到的“因信称义”,相信一部分人会想到近代的马丁路德,他是在受到《罗马书》中所强调的“因信称义”这项真理的感动后,开始倡导宗教改革的。当然如果是在保罗那个时代说到“因信称义”,那么大多的人就会想到亚伯拉罕。因为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引以为傲的祖先。新约圣经的作者也总是拿亚伯拉罕当做“因信称义”的榜样。
不过并非所有的犹太人都赞成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榜样,而是把他当作“因行为称义”的榜样。
非因行为称义(4:1-9)
在《罗马书》第4章中,使徒保罗与犹太人辩论了亚伯拉罕到底是“因信称义”还是“因行为称义”。《罗马书》4章1到5节经文写道:“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 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保罗在这里又用了串联旧约经文的方式来和犹太人辩论。他首先引用了《创世记》15章6节的内容,这一节的希伯来原文写着:“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亚伯兰就是亚伯拉罕以前的名字。这节经文的背景是这样的:当亚伯兰听从神的呼召,离开家乡迦勒底的“吾珥”,到达人生地不熟的“迦南地”以后,神第一次和他立约的时候就应许他说,他的后裔将会多得像天上的星星,数都数不过来;而且神还对他说,要把迦南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为业。
亚伯兰当时连个儿子都没有,他和妻子也都老大不小了,神给他的应许如何能实现呢?从人的角度来看是信不下去,但是亚伯兰却相信了,神就因此算他是个义人。“算”这个字表示了亚伯兰本来并不配被称为义人。他有一次带着妻子撒莱到埃及去躲避饥荒。撒莱生得很美,亚伯兰担心埃及人为了得到撒莱而把他杀了,所以叫撒莱不要认他是丈夫。亚伯兰在这一刻是自私的,他没有担心妻子的安危。而且他不只一次的这样做。不过这帮了使徒保罗证明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亚伯拉罕完全是因为相信神的应许,就白白得到了这个恩典。
接着在《罗马书》4章6至9节,保罗又引用了另外一段经文:“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使徒保罗这段话引用自《诗篇》32章1和2节,是诗人大卫写过的诗句。大卫王曾经亲自体验过被神赦罪的滋味,所以他知道被神算为义人是很大的福气,也绝对不是他所配得的。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大卫王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都是因为神的恩典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完全。保罗举出了犹太人敬佩的两位祖先做例子,或许犹太人就会放弃“因行为称义”这个论点了。
非因割礼称义(4: 9-12)
但是那些犹太人没有那么容易放弃,尤其是割礼派的人。他们可以狡辩说:“亚伯拉罕虽然有弱点;但他是受了割礼的。神就是因为他守了神要求的割礼而称他为义。”这乍一听是有些道理。但是犹太人是在出生之后第八天受割礼,是最不痛的时刻;而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已经快一百岁了。这么痛苦的事情他都愿意顺服,亚伯拉罕还真是可以向神邀功。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4章9至10节中这样答辩:“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 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 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 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 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 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使徒保罗在这里反问犹太人到底亚伯拉罕是被神称义在先,还是受割礼在先。保罗自己的回答是:亚伯拉罕被神称义在先,受割礼在后。
保罗这么肯定是有历史根据的。这可以参考《创世记》17章1至5节以及第8节的内容:“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
《创世记》第17章记载了神和亚伯拉罕第二次立约的内容。在这次立约里面,神重温上次立约的时候,应许亚伯拉罕的话,就是他的后裔会极其繁多,迦南全地会成为他们永远的产业。除此以外,神还改了他的名字,从亚伯兰变成亚伯拉罕,意思是多国之父。也是在这第二次立约的时候,神吩咐亚伯拉罕要受割礼。这可以参考《创世记》17章9至11节:“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可以得知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也被改了名字叫撒拉,意思是多国之母。最后神还应许说,到了明年这个时候撒拉会生一个儿子,要给他起名叫以撒。那时候亚伯拉罕已经99岁,撒拉已经90岁,都不可能生育了。但是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后来全都实现了,所以说在神没有难成的事。
通过以上几段经文可以看出:亚伯拉罕是在神和他第一立约的时候,因为相信神的应许而被神称义。而割礼是在神和亚伯拉罕第二次立约的时候才规定的。这样哪个在前就很清楚了。
这是没有办法抵赖的事实。当然,保罗无意贬低“割礼”的重要性,他只是想强调受割礼并不是被神称义的先决条件。在接下来的《罗马书》4章11和12两节可以看到保罗是如何评说割礼的:“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保罗表示,他不否认当初亚伯拉罕从神得到“受割礼”的吩咐是很重要的,因为“割礼”既是一个看得见的“记号”,也是一个“印证”,证明神确确实实和亚伯拉罕立过约了。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也透过割礼来提醒自己是神的选民。做神的选民既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
但是在神给“割礼”的吩咐之前,他已经先因亚伯拉罕的信心称他为义了。可见所有像亚伯拉罕这样相信神应许的人,不管他有没有受过割礼,都可以被神称义。相对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受过割礼,但是却不相信神的应许,那他就不会被神称义。
应许因信实现(4:13-22)
这就是保罗要传达给犹太人的观念了。在接下来的《罗马书》4章13至16节中:“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保罗继续用亚伯拉罕做例子,强调之所以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所以会实现,是因为亚伯拉罕相信神,而不是因为他遵行了律法。保罗同时也再次提醒信徒,律法的功用不是让人拿来靠着称义的,而是用来让人看见自己在哪方面做错了,惹神发怒了。
在接下来的《罗马书》4章17到22节,保罗就提到亚伯拉罕怎么样相信神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使徒保罗在这段话里所引用的旧约经文,和他在前面《罗马书》4章3节那里所引用的旧约经文都是出自《创世记》第15章中神和亚伯兰第一次立约的内容。在那第一次立约的时候,神还没有明确的应许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会生下以撒,但是当时的亚伯兰在毫无凭据之下,就已经相信神的应许会实现。有人可能觉得亚伯兰是不是信得有点儿傻。
其实他并不傻。因为在《罗马书》4章17节那里保罗写着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可见亚伯拉罕并不是盲目的相信。他对神的作为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亚伯拉罕知道那位应许他的神,既能够叫死人复活,也能够使无变有。所以他相信这同一位神,也能够从他和妻子没有儿子且不可能生育的现况下,变出很多后裔来。
亚伯拉罕是个敬畏神的人。神也把他当做好朋友似的无话不谈,所以亚伯拉罕对神的认识坚固了他对神的信心,也使他知道,要把一切的荣耀归给神。而那些靠“守律法”或者靠“受割礼”来“称义”的人则难免会把荣耀归给他们自己。所以保罗一再强调“因信称义”是最公平的方法。无论有律法、还是没有律法的人,都没有什么好夸口的,因为是神成就的,不是人成就的。
复习问题
1 旧约圣经中因信称义的典范是谁?
2 保罗用什么样的写作方式来和犹太人辩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
3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的本名是什么?
4 神在与亚伯拉罕立第几次约的时候,规定他们行割礼?
5 亚伯拉罕是盲目的相信神吗?
思考问题
1 有些犹太人认为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这个看法的盲点在哪里?对你有什么启示?
2 亚伯拉罕对神有大信心,而自己呢,应该怎么样效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