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在罪上死、在义上活 (罗5:12-6:23) 上 (4514)
第七课:在罪上死、在义上活 (罗5:12-6:23) 上 (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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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本课查考的经文,把首先的亚当和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做了非常精彩的对比。内容包括亚当“一次”的犯罪和耶稣基督“一次”的义行对我们全人类的影响;当我们与基督联合以后,会带来什么变化。最后也谈到“称义”和“成圣”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次我们探讨了“因信称义”的根据就是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使我们得到神的赦免,从而能够和圣洁的神恢复和好。耶稣基督又为我们复活,证明他有胜过死亡的能力,我们也从他得到永生。《罗马书》写到这里,使徒保罗已经让读者看见,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有罪的人,都需要神所预备的救恩;不过保罗好像没有提到过,罪是怎么来的。
熟悉《创世记》的人都不难知道,“罪”会进入这个世界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惹的祸。虽然当初是夏娃先违背神的吩咐,但是因为神是直接吩咐给亚当的,所以亚当难逃最后的责任。这段事迹在《创世记》2章15至18节中有记载:“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喫;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这个被耶和华神安置在伊甸园的“那人”就是亚当。这段经文中神很清楚的对亚当说,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第3章写到后来魔鬼附在蛇的身上,来诱惑夏娃去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夏娃吃了以后,亚当非但没有责备夏娃,反而自己也吃了夏娃给他的果子。因此他们就“必定死”了。神用那棵树来考验亚当会不会遵守神的命令。可惜亚当没有通过这个考验。可见人最初的“罪”就是违反神的命令。这种明知故犯的倾向或许人人都有,就好像小时候父母亲叫我们不要做什么,我们就会特别好奇的想去做一样。
亚当的罪(5:12-14)
接下来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章12至14节里讲到亚当的“罪”对我们全人类的影响:“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保罗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这“一人”指的就是亚当。前文提到的《创世记》第2章中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个“死”不但是指人的“身体”最后会死亡,也是指人的“灵”跟神隔绝了,不能够互相沟通。亚当和夏娃在违背神的命令而犯罪以后就有了惧怕,不敢见神了。
在《罗马书》这段话里面,保罗还强调说“死”在那个时候就临到了众人。可见世人都因犯罪而死的这个事实跟“有没有律法”无关,而是跟“亚当的犯罪”有关。律法是在摩西的时代才颁布的,但是在摩西以前的人不是也都死了吗? 他们都是因为从亚当遗传了“罪”性 (犯罪的倾向),以致不断的犯罪_。有句话说大部份人是“大罪不犯、小罪不断”,都必须承受死亡的后果。
保罗在这段经文的最后提到“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这句话比较浅白的说法是:“亚当是预表以后要来的那一位”。
亚当与基督的对比(5:15-21)
“那一位”是谁?答案就在接下来的《罗马书》5章15至19节:“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从这段经文中可以得知亚当预表的“那一位”就是耶稣基督。事实上在《哥林多前书》15章45节中保罗就把耶稣基督直接比做“末后的亚当”。从保罗对亚当和耶稣基督之间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他们相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影响力。亚当“一人一次”的犯罪使全人类都死亡。而耶稣基督“一人一次”的义行则使全人类都有机会得救。
从影响的范围,也就是从“量”这方面来比较,亚当一次犯罪的影响力的确预表了耶稣基督一次代死的影响力,他们的影响范围都含盖了全人类。不过在“质”的方面,耶稣基督的义行所产生的果效就远远胜过亚当的行为了。这个“质”上的区别,完全是因为这两位亚当本身的“质”很不相同。
而通过《罗马书》5章15到19节的内容,也可以比较亚当和耶稣基督之间不相同的地方。首先,亚当带来“过犯”,而耶稣基督带来“恩赐”。其次,亚当带来“定罪”,而耶稣基督带来“称义”也就是“赎罪”。另外亚当使人变成“罪人”,而耶稣基督不但使人变成“义人”,而且将来还使“义人”跟他一同作王。最后,亚当带来“死亡”,而耶稣基督带来“生命”。
总的来说,亚当使得所有的人都死亡,而耶稣基督带来的恩赐,不但使人免了死亡,而且还使人被称义并且得新生命。这就好比亚当一个人在地上挖了好大的坑,让所有的人都掉进去了。而耶稣基督不但填平了那个大坑,而且还在上面盖了房子让人可以永久居住。所以耶稣基督所带来的恩典远远盖过了亚当所带来的过犯。
接下来保罗在《罗马书》5章20至21两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里再次强调律法的功用是要叫人知道自己犯了罪,也知道犯罪以后应该受到惩罚。律法有诊断的功用,但是没有治病的功用。而且律法除了使人知罪以外,也使人知恩。在对照律法的规定以后,人们就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过犯已经被神赦免了。因此过犯越多的人蒙受到的恩典也就越多。
保罗这么说或许会引起别人的误解,让人以为我们可以去多多犯罪,好让恩典可以显得更多。当时可能还有人从这个角度来反对“因信称义”,认为这种说法会助长人犯罪,不负责。因为会有人认为:只要信神就可以享受到神的恩典了。保罗想到了这些担心,在《罗马书》第6章,保罗回答了有这种想法的人。
与主同死、同复活(6:1-11)
首先参考《罗马书》6章1至4节的内容:“这样,怎么说呢?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断乎不可”就是绝对不可以的意思。保罗喜欢用这种肯定的语气来进一步否定那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保罗非常肯定地说:一个基督徒不可以也不可能因为有神的恩典,就继续不断的犯罪。为什么说“不可以”呢?打个比方,很少有人会因为得到了医治胃痛的药,就继续不断乱吃。因为那样做的人不懂得爱惜自己的胃,反而虐待它。所以人不可以这么做。同样的当一个人因为得到神的恩典,而脱离了罪恶的苦害以后,也不可以那么傻,再跑回头去继续受害。
那么为什么“不可能”继续不断在罪中呢? 使徒保罗说我们已经透过洗礼跟主耶稣基督一起出死入生了。蒙恩的洗礼也的确带给人很深刻的印象。那么这个礼仪在基督徒的身上具有什么意义呢? 保罗指出,人受洗的时候就象是经过了与主一同死、一同埋葬并且一同复活的过程。这表示那个有犯罪倾向的旧我死了并埋葬了,再活出来的是一个新的我。这个新的我就像保罗所说的:“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在接下来的《罗马书》6章5节至11节,使徒保罗继续解释为什么我们不可以、也不可能再活在罪中:“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保罗在这里强调,我们已经与耶稣基督联合在一起了。这里所说的“罪身”不是指我们的身体,而是指亚当遗传给我们的“罪性”。当信徒透过洗礼与主耶稣基督联合以后,主耶稣基督能够胜过罪恶和死亡,我们也可以靠着主耶稣基督,胜过犯罪的倾向和死亡。
换句话说,一个基督徒如果还是继续不断的犯罪,就表示他并没有真正与主耶稣基督联合。他可能只是个挂名的基督徒。保罗在这里描绘了一个死人对四周围的事物都失去了反应的画面。保罗要表达的是当罪恶出现的时候,人就应该把自己当做已经死了的人,再也没有反应了。但是人向着神活过来了,也因此会对神的心意和要求有很快的反应才对。也就是说只要看一个基督徒是对什么死,向什么活,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真的与主联合了。
复习问题
1 结合本课第一段与前一课内容,讲讲“因信称义”的根据是什么?
2 最初谁是犯罪第一人?怎么样犯的罪,犯罪的原因又是什么?
3 犯罪的代价是什么?对人和神之间的关系有何种影响?
4 对比基督与亚当的不同点以及二者对人类生命的深远影响。
思考问题
1 我们既然都是亚当的后代,查验自己遗传了亚当的哪些弱点。反思为什么死亡会临到众人,而众人都需要主基督的恩典。
2 既然人生来是有罪的,并且在生活中又不断犯罪,那我们是否无可救药了呢?作为信主重生的基督徒应该如何避免继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