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全新的关系与生命(罗7:1- 8:30) 上 (4516)
第八课:全新的关系与生命(罗7:1- 8:30) 上 (4516)
请点击下面的三角形收听本课内容,并可在收听时,可以拖拽圆点至所需时间。 听后, 输入您的学习笔记/注解。
本课内容提要:在本课查考的经文里,用生动的比喻来说明,基督徒“因信称义”以后,与耶稣基督建立了新关系,不再受律法的辖制,律法对信徒的功用只是使之知罪。也说到信徒的“旧我”与“新我”之间的争战。信徒现今能顺从圣灵的律来生活,而将来有完全得赎的盼望。信徒最后得以像主耶稣基督。
第一部分
引言
在上一讲查考《罗马书》第6章的时候提到,当人在蒙恩并“因信称义”以后,人跟律法之间的关系就改变了。使徒保罗用了洗礼、死人和奴隶等这些当时的人熟悉的画面做比喻,来解释这种关系的变化,解释这项比较难懂的真理。
在这次我们要查考的《罗马书》第7章,保罗又用了另外一个生动的比喻和画面,来更深入的强调我们“因信称义”以后,跟耶稣基督建立了新的关系。
合法的婚姻(7:1-6)
《罗马书》7章1至6节“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 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用“婚姻关系”这件喜事来举例说明人与耶稣基督建立的新关系。他说凡是知道有关“婚姻”这条法律规定的人都清楚,一位已婚的妇人在丈夫死了以后就不再受原来婚姻的约束,即使再嫁人也不算犯了法律上禁止的重婚罪。别人非但不会把她当作不忠贞的妇人,而且还会因为她有新的归宿而为她高兴。
保罗指出人跟律法之间的关系也像婚姻关系这样,当人透过洗礼与耶稣基督一同死的时候,耶稣基督的代死就为我们偿付了罪债,以后律法就不能够再定我们有罪了。从这个角度来看,人跟律法之间的关系就结束了。然后又因为人与耶稣基督一同复活,所以这个新人就与耶稣基督联合,建立了新的关系。
在第4节中提到当人与耶稣基督建立了新的关系以后就会“结果子给神”,这些果子肯定是美善的。而第5节说讲到人以前跟律法结合的时候,所结的是“死亡的果子”。这是个很强烈的对比。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保罗在第5节提到的“律法”,不是指“圣经”或者“摩西五经”,而是指世人对“社会伦理道德”所陈列出来的刻板的规条,也就是第6节所说的“仪文的旧样”。法律条文的功用在于告诉人什么是罪,也禁止人去犯罪。但是人因为具有“罪性”,往往有想犯罪的冲动,要去做律法禁止的事情。所以当人还是“属肉体”的时候,也就是还没有信主并获得重生以前,律法非但不能禁止人犯罪,反到是激动人去犯罪了。保罗说到等人重生并有了属灵的新生命以后,就会按着“心灵的新样”去事奉主。
那么什么是“心灵的新样”呢?这就要参考《约翰一书》2章27节的内容了:“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
这段经文中提到的“恩膏”是指“圣灵”。使徒约翰和使徒保罗所强调的是同一件事情:当人与基督联合以后是按着在他里面的圣灵给的新指示来生活。这个时候的事奉不再像过去那样刻板守着人为的规条,而是被基督的爱激励,而后有了新的心志和事奉。以前的人以自我为中心,现在却是以神为中心。
老我与新我的争战(7:7-25)
读过保罗对婚姻的比喻,相信一些人会有另外一个疑问,就是会不会有基督徒像其他人一样,如果一个人念念不忘已经过世的另一半,在第二次婚姻之后心理仍有阴影,以至于没办法全心全意去投入到新的感情,也不能够享受新的婚姻所带来的喜乐。
这种可能是有的。保罗发现有的信徒就是像这样念念不忘过去。比方说犹太信徒念念不忘过去遵守的律法规条,外邦信徒念念不忘过去的罪中之乐。那些念念不忘过去的信徒,就不能够好好的去爱主耶稣和体验他的爱,也不可能活出“新生命”应该有的表现。保罗在《罗马书》7章7至11节中相关的教导:“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律法是罪么? 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机会”在这段话里面出现过两次,有“基地”的意思。那么保罗的意思是“律法”成为了罪在人身上的基地吗?这里保罗解释说:一方面如果没有律法那么就无所谓罪,因为一个人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是不可以的。另外一方面人因为“罪性”就喜欢去做被律法禁止的事情,因此律法反而提醒了人去做那些不应该做的恶事。这段中保罗举了“贪心”作例子,“贪心”包括一切邪恶的欲望。律法说不可以贪心,结果贪心就蠢蠢欲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律法便成了引人去犯罪的起点。
保罗说他“以前没有律法”的时候就没有这个问题。这个“以前没有律法的时候”可能是指他还没有信主之前,也可能是指他13岁以前。犹太人的法律规定,小孩子到了13岁加一天就算“成年”,要开始承受法律的责任。在那之前,他似乎很自由,不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关于这点可以看保罗在《罗马书》7章12和13节中的解释:“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 断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保罗再次强调“律法”本身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当人无法遵守律法的时候,就使律法有了“定罪”的功用。所以保罗说“这更显出‘罪’真是恶极了”,因为它把本来好的律法,变成了勾引人去犯罪的“鱼饵”。
这好比有一个对外开放的公园,里面栽种了许多奇花异木,美不胜收,还有供人休息的长条椅子。园主为了提醒大家要有公德心,就写了请不要摘花、不要弄脏椅子一类的告示。他为了让大家知道什么时间可以来赏花,就在门口贴了一张时间表,告知公园每天开放的时段。一般正常的人都会遵守这些规定,但是偏偏就有人故意在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偷偷溜进去摘花。从这个角度来看,那张时间表就有点像在引诱人犯规了。
相信大家都不会认为公园的规定有错,而是相信人的罪性使人犯错。同样的,如果律法引人犯罪,错不在律法,而在人有罪性和私欲。除了念念不忘过去会给人带来一些心灵的争战以外,一个基督徒在正常的成长过程当中也会经历到一些挣扎,就是所谓的“成长之痛”“Growing Pain”。
在《罗马书》第7章接下来14-20节的经文里面,使徒保罗就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这段经文看起来像是在说保罗成为基督徒以前的情况,但其实不是。因为这段经文在希腊文原文中用了现在时态,表示不是在讲过去的事情。另外这章经文紧接在第6章的讲论“成圣”这个话题之后,这就表明了,保罗是在用第一人称描写基督徒在“成圣”的过程当中会有的争战。在这个成圣的过程里面,人会不断治死“旧的我”,让“新的我”有越来越多的成长空间。
保罗在《罗马书》前7章所写的“肉体”,指的是被“罪性”败坏了的“旧我”,而“新我”是属“圣灵”的。当一个人尚未信主、完全属“肉体”的时候,或者一个信徒已经完全属“圣灵”以后,他们里面就不会有争战。唯有已经“因信称义”、但还在“成圣” 过程之中的信徒,才会有争战。因为罪的本性是不肯轻易放过曾经被它辖制过的人。
有人说:“为主死,只需要死一次;为主活,却要天天死。”因为人想为主而活,就要天天去治死那个老想作祟的旧我。作为基督徒,千万不要为了逃避争战而向旧我妥协。这就像小孩子刚学走路的时候一定是跌跌撞撞、摇摇晃晃,摔跤的时候也很痛,但是父母绝对不会因为怕孩子摔跤怕孩子痛,就不让他继续学走路。而是一定会要他继续练习,直到他能够健步如飞。
保罗讲完他的争战以后,在接下来的《罗马书》7章21至25节中,也告诉基督徒他是怎么样得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服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段中,保罗解释了为什么在信徒的生命里面会有“争战”:这是因为“旧我”想顺从罪的法则,而“新我”想顺从圣灵的法则。在这场“旧我”跟“新我”的争战当中,即便是保罗也感到苦不堪言,他也忍不住大喊:“我真是苦呀﹗”。
那么保罗得胜的秘诀是什么呢?保罗说到:“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保罗知道如果靠他自己的力量,一定脱离不了这取死的身体,但他倚靠主耶稣基督,就一定能够得胜,因为主耶稣自己早已经先战胜了罪恶和死亡。
复习问题
1 保罗怎么样用已婚妇人的例子,来说明基督徒与基督之间建立的“新关系”?
2 保罗在7章5节提到的“律法”是指的是什么?律法在什么状况下不能阻止人犯罪呢?
3 保罗如何描述属肉体的“旧我”与属灵的“新我“的争战? “新我”得胜的秘诀在何处?
思考问题
1 “律法”为什么能成为人犯罪的起点? 你自己有何反省?
2 举出现实生活中,有哪些律法反而引人犯罪的例子?如果这事临到自己,自己会怎样做?
3 请分享你胜过“旧我”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