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基督与犹太地各派(太22:15-23:39) 上


第十三课:基督与犹太地各派(太22:15-23:39)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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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
耶稣进入耶路撒冷城后,文士、法利赛人、希律党人和撒都该人接二连三地来挑战耶稣,甚至联合起来要陷害他,最后不但没有得逞,也回答不出耶稣所提的问题。在第23章中耶稣重重地责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错谬,并提醒门徒不要效法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行为。

请安静祷告,求圣灵的带领和帮助,并根据课文内容完成复习与思考问题

第一部分

犹太地各派人士
从《马太福音》22章15-40节我们将看到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等宗教领袖接二连三地来挑战主耶稣。上一课我们谈到这些宗教领袖质疑主耶稣洁净圣殿的权柄。我们需要先认识一下这些宗教派别的起源,也才能明白到底为什么他们把主耶稣看成是极大的威胁。22章15-40节里所提到的有法利赛人、希律党的人、撒都该人和律法师。
律法师是指特别有学问的文士,文士是在旧约时代里就有的职位。在旧约时代,他们的工作有点像书记,负责抄写律法和重要的契约文件。但自从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后,基于各种需要,例如:神的选民为自己的罪感到痛悔。再加上从先知玛拉基以后到主降生之前,神不再差遣先知说话,选民们开始渴慕更深认识神的话语和律法,就更加需要专业律法师来教导他们。因此文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抄写,他们成为了解释律法的权威。

大多数的文士同时也是法利赛人,不过文士和法利赛人是两种不同的身份。文士是一种职位,法利赛人是一个宗教团体。“法利赛”有分离的意思,法利赛派认定,神的选民被掳到巴比伦是因为没有遵守摩西律法,因此他们强烈地期盼借着以耶和华为独一真神、严守遵行耶和华借摩西所定的律法,可以重建一个与外邦异教隔离的犹太社会。但是另一个派别,撒都该人却不这么认为。

就好像文士一样,祭司是一种职位,他们的职务跟圣殿的礼仪和敬拜有关。而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类似,是一种宗教团体,主要成员是祭司和贵族,但不是每一位祭司都是撒都该人。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的不同在于,为了拥有权势,撒都该人似乎愿意接受外国势力的影响,有时甚至放弃耶和华律法的原则。

这样看来,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对信仰的看法不同、彼此不合。文士和法利赛人致力维护、遵行律法,使神的选民在强势的异教影响之下,能坚持原有的信仰。为了适合当时的处境、使律法能更有效的被执行,文士又订出许多从摩西律法延伸出来的条例,并且让新条例渐渐取代摩西律法的权威。很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撒都该人不接受摩西律法以外的教训。在撒都该人的眼中,法利赛人太过盲从于律法,因此对于法利赛人所严守遵行的条例都抱着怀疑的态度。

希律党的人应该就是支持希律王的人,希律党比较是政治党派。面对强权的统治,他们形成另一种意识,想要藉由支持希律、效忠罗马帝国,一方面可以影响左右希律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获得罗马帝国的庇护和优待,以避免再次经历过去在列强统治下所受的欺压。但因为希律本身曾严重的迫害犹太人,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都痛恨希律,自然也就仇视希律一党的人。希律党当然也不以法利赛人和撒督该人为友,对他们自以为敬虔、自以为崇高的态度嗤之以鼻。

在受到压迫的环境下所形成的各个党派是互相对立的,《马太福音》22章15-16节讲到法利赛人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主耶稣,其实是很不可思议的一件事。从23和34节我们看到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又轮番上阵想要找到可以定罪主耶稣的把柄。原本三个互相为敌的党派,竟然愿意联合起来对付主耶稣。这表示他们对主耶稣的痛恨已经超越了对彼此的敌意。

这三个党派虽然彼此对立,却也能够彼此制衡。但是在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能辩论过主耶稣,也没有任何人能找到对付主耶稣的把柄。站在他们属世的角度上看,若是主耶稣真的如人民所期望成为犹太人的王,却不是按着他们的期待来执政,那么势必将破坏他们既得的势力和权益。看来人心被自己的欲望所蒙避的时候,真是没办法分辨真假对错。这对我们是一大提醒,无论什么事都要寻求神的引导,不要过份倚赖自己过去所坚持的信念去做决择和取舍。

三个党派的辩论(22:15-40)
《马太福音》22章15-40节记载这三个党派与主耶稣之间的辩论。在15-22节,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问主耶稣,“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当时犹太人受罗马政府管辖,理当纳税给罗马皇帝该撒。但是纳税给该撒表示犹太人承认自己是受到外族人的统治,所以犹太人对这件事相当反感。如果主耶稣同意纳税给该撒,那么肯定会失去民众对他的支持;而如果主耶稣反对纳税给该撒,希律党的人便可以向当权者控告他是反罗马份子。

主耶稣看出他们的诡计,在19-21节,主耶稣要他们拿一个可以交税的钱给他看,问他们说:“钱币上面的像和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于是主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主耶稣的回答令这些人希奇,因为耶稣不但没有让他们抓到把柄,还借机向他们上了一课,教导众人在敬畏神的前提下,面对当权政府该有的正面态度。

《罗马书》13章1节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意味着若没有神的允许,犹太人当时也不会受到罗马的统治。而既然在罗马政权下也能获得一些保护和权益,那么纳税给该撒也是合理的。所以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

而“神的物当归给神”指的是顺服在上掌权的是应当的,但如果在上掌权的人要求我们做的事会促使我们违反神的律法、使我们远离神,我们就不能一味的顺从。例如,我们应当归给神的敬拜只能归给神,不能归给世上任何人。这就好像《但以理书》所记载的,先前以色列人被掳巴比伦时,但以理的三个同伴不愿意向尼布甲尼撒王的金像下拜。

在22章23-33节,撒都该人向主耶稣提出问题。他们说到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还没有孩子就死了。按照摩西所订的律法,他的弟弟们应当按顺位娶过他的妻来,为死去的哥哥生子立后。结果六个弟弟都娶过那妇人,却都在没有立后代之前就死了。这样他们问说,“当复活的时候,这妇人是七个弟兄中哪一个的妻子呢?”

撒都该人认为没有复活的事,法利赛人却认为信仰中有复活的事。撒都该人在这里似乎是想要一石二鸟。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前,势必会牵涉到究竟有无复活之事,若主耶稣同意有复活之事,那么要解决七个兄弟都娶过同一个妇人的尴尬情况是一大难题;但如果主耶稣不认为有复活之事,撒都该人正好可以藉此嘲笑法利赛人,另一方面也使得主耶稣要继续面对法利赛人的质疑。

但是撒都该人万万没想到,他们所问的问题显示出他们“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撒都该人以为即使有复活的事,人在地上的婚姻关系将延续下去。但是主耶稣说,复活以后的人将不再有婚姻的关系,他们将会像天上的使者一样,不娶、不嫁。除此之外,第30-31节主耶稣说:“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当神对摩西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的时候,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已经不在世上了。但是神仍然说他是他们的神,表示神和这些人的关系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死亡而终止,也表示神的能力是超越死亡的。

撒都该人虽然熟悉摩西五经,却没有把神的话语读通,并且他们也低估了神的大能。在22章34-40节法利赛人听见撒都该人无功而返,又聚集讨论,派了他们当中的一个律法师来试探主。在犹太拉比当中,要区分出律法的大小轻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况且不同的派别和权威必然会为了不同的目标而有不同的见解。法利赛人想必是以为这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无论主怎样回答,都有可能让人逮到机会指控他要废除某些律法。

主耶稣说的这两条诫命也是《马太福音》5到7章“登山宝训”的总结。先前我们在查考7章12节的时候也提到,所有的律法其实可以归纳成两方面,也就是与神的关系和与人的关系。而主耶稣在这里更是加强说明,与神的关系以及与人的关系都是以爱为基础。“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的意思是,这两条诫命是律法的精意,并且含盖了所有律法。同时主耶稣又再次点出这些宗教领袖一直以来所忽略的,只注重律法的表面,却没有明白律法的最终目的是要帮助人学习爱神及爱人。

音乐休息

 

复习与思考问题
复习问题
1.  请解释法利赛人和撒督该人有哪些不同和相同之处?
2.  希律党人是怎样的政治群体?
3.  《马太福音》22章15-40节中,主耶稣是如何回答有关于纳税的问题?
4.  在《马太福音》22章,撒都该人如何在娶妻立后问题上刁难耶稣,耶稣怎样回答他们,并指出他们“
思考问题
1.  法利赛人和撒督该人在信仰上的偏执,对今天的信徒在个人信仰方面有什么提醒?
2.  耶稣说“爱神”和“爱人如己”是“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你对此有何切身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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