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莫里斯指出,从法律上讲,这种犯罪的证据标准要求非常高。必须有两个证人,而且他们必须完全互相同意。他们必须看到性行为的发生;
看到这两个人一起离开同一个房间,甚至一起躺在同一张床上,都是不够的。“对这两个人的实际身体动作必须无法做出其他解释……条件非常严格,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满足。”(莫里斯)
iii.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事先安排,几乎不可能获得通奸的证据。”(博伊斯)
c.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在犹太律法下通奸确实是死罪,但在死刑案件中作为证据的规则是极其严格的。实际行动必须有多位目击者,他们的证词必须完全一致。实际上,几乎没有人因通奸而被处死,因为通奸是相对私人的罪行。
i.看起来,到了公元一世纪,严格的律法已不再作为一般规则适用于城市社区。”(布鲁斯)
ii. “从第5节对律法的引用来看,她似乎应该受到这种特别的惩罚,因为她在订婚期间犯了罪,在那段时间里的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淫乱。”(塔斯克)
ii. 我们若是罪的奴仆,可以从罪里搬出来,搬进我们父家,就是我们的真家。那么,我们所有人蒙福的盼望都在这里。”(麦克拉伦)
iii. 一位82岁的香港基督徒妇女讲述了她在中国的生活,但仍然使用了共产党人描述他们的革命时使用的许多词汇——他们称之为“解放”。有人问她:“你回到中国的时候,有和其他基督徒一起敬拜的自由吗?”“哦,不,”她回答。“自从解放以来,没有人被允许聚在一起进行基督教的活动。”“但你们一定能聚在一起讨论基督教的信仰?“不,我们没有,”女人回答。“自从解放以来,所有这样的集会都是禁止的。“你有空读圣经吗?”“自从解放以来,没有人能自由阅读圣经。”
iv. 重点很清楚:
自由不在于“自由”这个词,也不在于言语,而在于与耶稣基督的关系,在于遵守祂的话,做祂的门徒。
ii. 永远不见死: “我们的脸转离死亡……‘见’这个词在希腊语中是一个更强烈的词。”根据韦斯科特的说法,这里提到的见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详尽的视觉,通过这种视觉,我们慢慢地熟悉了所指向的物体的性质。”“……虽然不可饶恕,我还是禁不住凝视着它,预见它为我的末日。当主耶稣的福音传到我心里,我因信就遵守祂的道,我就全然回转了。我背朝死亡,脸朝向永生。”(司布真)
b. 现在我们知道你是鬼附着的! 亚伯拉罕死了:耶稣的伟大宣言使宗教领袖们高兴;
他们以为终于抓住了祂明显的亵渎神的把柄。他们否认耶稣所说的赐下永生的宣告。
约翰福音8章-世上的光
A. 一个女人犯了奸淫,被带到耶稣面前受审。
1. (7:53-8:2) 耶稣在殿里教训人。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a.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 在我们所读到的经文中,意思是耶稣在圣殿传道的时候,挫败了他们的对手,然后他们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往橄榄山去睡觉。
i.在原文中,这一部分(约翰福音7:53-8:11)存在一些辩论和争论。从目前的手稿证据来看,这部分似乎不太可能是约翰福音原文的一部分,至少在这个地方不太可能。
• 大多数最早的古希腊手稿都省略了这一部分。
• 许多后来的手稿用星号标记了这一部分。
• 一组手稿在路加福音21:38后插入了这一部分。
• 一些手稿在约翰福音21:24之后插入了这一部分,一个在约翰福音7:36之后插入了这一部分。
• “所有这些证据都表明,文士往往不知道它的确切位置,尽管他们急于将它保留在四部福音书中。(塔斯克) 他们知道它属于福音书,但他们不知道确切的位置在哪里。
ii. 一些古代基督徒(如奥古斯丁和安布罗斯)省略了这个故事,不是因为文本证据,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让耶稣看起来赞成不道德的性行为,或者至少不认为它是严重的。
iii. 与此同时,这个故事的性质使它看起来很明显是真实的,许多学者注意到它是历史和事实。早在公元2世纪初(公元100年),早期基督教作家就提到过这段记录。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确实发生了,约翰确实记录了这件事。关于它在福音书中的确切位置有一些争论,但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它确实是福音书的一部分。
iv. “如果不是约翰福音,那就是一个非常早期的内插:它可能得到了西缅或犹大(2世纪初)的认可,耶路撒冷的第二和第三任主教,我们主的‘弟兄们’,使徒时代的最后幸存者。这两个人似乎与约翰福音的编撰有关,因为他们可能是约翰福音21:24中的“我们”和约翰福音21:2中的两个不知名的门徒。”(特伦奇)
v. 如果我们不能感觉到这是约翰福音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感觉到这个故事符合耶稣的性格。”(莫里斯)
b.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我们若按着现有的约翰福音的时间来看,住棚节以后,耶稣在耶路撒冷住了几天。”(约翰福音7:37)虽然宗教当局想让祂闭嘴并逮捕祂,但祂仍然大胆地在耶路撒冷最公共的地方——圣殿里教导大批群众。
2. (3-5) 妇人被带到耶稣那里,是因行淫被拿住的。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a. 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耶稣在殿里教训众人的时候,他们就这样行了。他们想把这件事尽可能地公之于众,让这个女人和耶稣都难堪。
i.所有迹象都表明,指控她的人对她有某种特殊的报复心理。这也表现在他们公开带地把这个妇人带来……没有必要这么做。她本可以在案件移交给耶稣的时候被拘留。”(莫里斯)
ii. 表示“拿”的动词是完成时态。“完成时态表示‘带着耻辱’的意思。这表明她持续犯奸淫的特性。”(莫里斯)
b. 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当时,宗教领袖把这个女人带到耶稣面前,使她处于羞愧和屈辱的境地。她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关押的,是一个被宗教官兵拘留的囚犯,官兵发现她与一名不是她丈夫的男子正行淫。
i.提一件显而易见的事,就是另有一个人也犯了奸淫,然而那罪人并没有被带到耶稣面前受审。这也意味着有事先安排好的间谍被派去目击这一事件,他们仔细地记录了肮脏的细节。
ii. 莫里斯指出,从法律上讲,这种犯罪的证据标准要求非常高。必须有两个证人,而且他们必须完全互相同意。他们必须看到性行为的发生; 看到这两个人一起离开同一个房间,甚至一起躺在同一张床上,都是不够的。“对这两个人的实际身体动作必须无法做出其他解释……条件非常严格,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满足。”(莫里斯)
iii.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事先安排,几乎不可能获得通奸的证据。”(博伊斯)
c.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在犹太律法下通奸确实是死罪,但在死刑案件中作为证据的规则是极其严格的。实际行动必须有多位目击者,他们的证词必须完全一致。实际上,几乎没有人因通奸而被处死,因为通奸是相对私人的罪行。
i.看起来,到了公元一世纪,严格的律法已不再作为一般规则适用于城市社区。”(布鲁斯)
ii. “从第5节对律法的引用来看,她似乎应该受到这种特别的惩罚,因为她在订婚期间犯了罪,在那段时间里的婚外性行为被认为是淫乱。”(塔斯克)
d.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为耶稣设下陷阱。如果耶稣说“让她走”,那么祂似乎违反了摩西的律法。如果祂说,“她犯了淫乱罪应处死她”,那么耶稣会显得很严厉,也许很残忍。此外,祂还违反了罗马法律,因为罗马人剥夺了犹太人正式处决宗教罪犯的权利。
i.这和向耶稣提出的凯撒纳税的问题类似(马太福音22:15-22)。
3. (6)耶稣不理会那些控告祂的人,好像从来没有听见他们的话。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a.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那些宗教领袖,卑鄙的人,竟拿这女人作武器,要害耶稣。他们把她当作罪人带到耶稣面前,却忽略了他们自己在这事上的罪。
i.他们并不关心真正的义,因为很明显,他们精心安排了奸淫的行为和逮捕她的事情。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却没有把那行淫的男人带到耶稣面前。很有可能这个男人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他们只是用这个女人作为武器或典当来对抗耶稣。
ii.“淫乱不是一个人独处时能犯的那种罪行; 如果她被当场抓住,她的犯罪同伙是如何逃脱的?”(布鲁斯)
iii. “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个女人当作一个人来看待; 他们只是把她当作一件东西,一种工具,用来控告耶稣。”(巴克莱)
b.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这是耶稣的一个小心谨慎的回应。祂没有立即作出口头反应,而是弯着腰。然后祂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大概是在地上的泥土里。
i. 弯着腰表示谦虚。耶稣并没有立即做出愤怒或强烈愤慨的反应。祂没有对那个女人或那些带她来的人大喊大叫。耶稣停了下来,弯着腰。
ii. 弯着腰是一种低姿态,表示认同女人的屈辱。耶稣尽祂所能去认同、关怀并减轻这个女人的尴尬。我们可以说,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大问题: 神怎样才能向一个罪人显示祂的爱和恩典,而不做不义的事,不违反自己的律法呢? 祂首先认同那些处于低贱位置的罪人。
iii. 在地上画字的意思是耶稣能画,而且是在女人和这些男人面前画的。耶稣所画的,一直是老师、传道人和释经者们无尽猜测的源头。
• 有些人认为耶稣只是在泥土上涂鸦。
• 有些人认为耶稣只是在拖延时间。
• 有些人认为耶稣写了律法中谴责淫乱的女人的一段话。
• 有些人认为耶稣写了一段类似出埃及记第23章第1节所说的: 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 。
• 有些人认为耶稣写下了原告的名字。
• 有些人认为耶稣写下了原告的罪。
• 有些人认为耶稣遵循了罗马的司法实践,并在宣判前写下了判决。
iv.“表示画的一般的希腊语单词是graphein; 但这里用的词是katagrapheini,意思是写下针对某人的记录。”(巴克莱)
c. 好像他从来没有听见他们的话:耶稣弯下身子写着,好像没有听见控告那妇人的话。耶稣忽视他们也许是因为鄙视他们的恶行。耶稣不理会他们也可能是因为祂为那女人感到不好意思。
i.保罗提到基督的温柔谦和(哥林多后书10:1)——这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
4. (7-8) 耶稣对原告宣判。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a.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祂:耶稣就弯下腰来,在地上写字,好像没有听见那些控告通奸妇人的人说的话。把女人带来的男人们并没有停止问耶稣应该怎样对待她--他们还是不住地问祂。
b.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耶稣对告她的人说这话,又站起来和他们对视。
c.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在犹太律法中,死刑犯的见证人先开始用石头打。耶稣说的实际是:“我们可以处死她,但我们必须做得正确。”必须有一个证人开始执行死刑。你们中间谁见证这事,只把女人带到我这里,不把男人带到我这里来呢?是谁设计了这个可怜的女人的耻辱?”
i.耶稣没有审判那妇人,却判了控告她的人。祂没有说,“不要处决她。祂只是要求公平地伸张正义。
ii.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并不是这些人从前犯过一两次罪,就没有权利去管妇人的罪。而是他们精心策划了她的罪、她的羞耻,把她当作对抗耶稣的武器。在这个直接的事件中,他们有更大的罪,更大的过失。
iii. 在这里,耶稣揭露了一个共同的罪: 惩罚别人的罪,却忽略我们自己的罪。大卫王就是一个例子,就是先知拿单告诉他一个人偷走并杀死了另一个人的宠物羔羊时(撒母耳记下12:1-10)。
iv. 如果我们一定要看别人的罪,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自己也犯了罪。在神的家庭里,仍有一个可以揭露、责备和直接处理别人的罪的地方,但必须始终带着一颗承认自己是被赦免的罪人的心去做。当你正确的处理罪的时候,更多的是用眼泪和破碎的心,而不是愤怒和谴责。
d.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耶稣似乎在尽一切可能平息现场的激动和紧张,可能是出于对妇女尊严和安全的考虑。耶稣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i.祂没有居高临下地恐吓那些指控者。耶稣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事情不那么紧张,而不是更紧张。祂没有试图通过恐吓来改变他们。
ii. 耶稣继续关心这个女人的羞耻,并尽祂所能减轻她的羞耻。羞耻也许有用,但神从来没有想使它成为一种永久的状态。
5. (9)控告者以离开回应。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a. 他们被自己的良心定罪: 他们被从耶稣那里听见的话定罪。似乎不是耶稣写的(尽管这可能与之有关)。更有甚者,正是耶稣的话使他们的良心定罪。
i.这些人的良心既没有死,也没有被烧毁,这说明他们是好人。他们仍然可能被自己的良心定罪。他们现在更意识到自己的罪,而不是女人的罪。
b.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我们明白他们为什么离开; 他们被自己的良心定罪。不能马上清楚他们为什么按顺序离开; 从老到少。也许年纪最大的先走了时因为他们最容易明白耶稣是在谈论他们。
i. ”最后一个动词的进行时态让人想到类似于列队行进的事。他们继续出去。”(莫里斯)
ii. 有人推测耶稣在地上写下了他们自己的罪,从最大的到最小的-解释了他们离开的顺序。
c.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这是书中唯一提到女人身体姿势的地方。有可能是那些把她带到耶稣面前的宗教领袖强迫她经历了磨难。然而,人类的本性和耶稣反复弯腰的姿势表明,这个女人在所有或部分的磨难中,都是低着身子在地上的。
i. 翻译成“站”的古希腊语单词(hestimi)翻译过来通常是“站立”的意思,但有时也有比喻意义,如马太福音第4:5和18:2所说的“站”。“站在当中”这个短语并不代表这个女人是真的站着的。
ii. 特伦奇后来谈到约翰福音18:18,25中hestimi的用法时说:“路加十分肯定他们和彼得是坐着的,马太的记载也是如此。约翰似乎讲他们和彼得是站着的: 但是这些话被约翰惯常用来表达的意思仅仅是静止不动的, 继续, 在那里,在,就像意大利语的凝视, 这种状态不能被压——这里表达的意思并不多于约翰福音其他19个地方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特伦奇)
6. (10-11) 耶稣要求女人不要再犯罪。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a. 耶稣就直起腰来: 控告者在耶稣伏在地上在土里画字的时候,就离开了。
b. 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控告她的人既去了,就没有留下一个人要定那女人的罪,耶稣也没有定她的罪。
c. 她说:“主阿,没有。”这个女人犯了罪,而且是很大的罪,她知道不被定罪的好处。她从罪和死刑中走出来,得到宽恕和生命。
d. 我也不定你的罪: 在某种意义上,耶稣把她的罪加在自己身上,尤其是当祂明显地弯下腰来的时候。在他们中间只有祂是无罪的。祂无所不知,有权扔出第一块石头——但祂没有。这个女人在与耶稣的联结中找到了避难所。
i.他们知道行使权力去定罪是多么刺激; 耶稣知道行使宽恕的力量是多么令人激动。”(巴克莱)
ii. 从某种意义上说,耶稣在这里模拟了罗马书8:1的伟大真理: 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没有定罪。
e. 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稣打发她走,带着一个叫她停止犯罪的呼召,并且在淫乱的罪上也是停止的状态。祂打发她走了,却从未认同她的罪。
i.“命令的形式意思是停止已经开始的行为:‘停止你的罪恶习惯’。而“不再”指的是不再回头的想法。”(莫里斯)
ii. 耶稣用这些有力的话做了几件事。
§ 祂知道那女人所做的是罪行,因为祂告诉她不要再犯罪了。
§ 祂叫她悔改,不要再犯罪了。
§ 祂给了她希望,让她的生活能够继续下去,远离淫乱的罪。
§ 祂给了她一句希望的话,让她能够反抗这种日后可能会淹没她生活的羞辱。
iii. 这个女人需要希望,因为她罪的后果很严重。在这之后,她很可能会被她的社区排斥,被她的丈夫拒绝,甚至可能离婚(假设她已经结婚或订婚的情况下)。
B. 世界的光在圣殿里回应反对。
1. (12)耶稣,世上的光。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a. 耶稣又对众人说 :“如果我们把约翰福音的安排放到它的语境里看,行淫妇人被拿的事件打断了住棚节以后耶稣在殿里的教导。现在,祂又开始教导了。
b. 我是世界的光:在住棚节上,光是一个重要的象征。在节日期间,许多象征和仪式纪念了出埃及期间照亮以色列的火柱。现在,耶稣把这个重要的象征简单地应用于祂自己: 我是世界的光。
i.巴克莱和其他一些人把世界的光与一个与住棚节有关的仪式联系起来,这个节日被称为圣殿的光辉。若不是在住棚节的每一夜,就是头一夜照例在妇女的院内点上两盏大金灯,这灯照亮整个耶路撒冷。那天晚上,他们在灯光下举行节日舞会。”(阿尔福德)
ii. 这与那些反对耶稣的人的黑暗形成了强烈而有力的对比,那些刚刚把一个犯淫乱罪的女人带到耶稣面前的人。
iii. “‘我是’是强调的。这正是神的样式,我们之前在本福音书中见过。”(莫里斯)
c. 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耶稣是世上的光,为跟从祂的人带来光。我们若跟从祂,就住在光明里,不在黑暗里走。
i.跟从我的: “如果一个人能一直跟着太阳走得那么快,他当然会一直在阳光下。”如果有一天铁路的速度与世界运动的速度相等,那么一个人就可以永远不失去光明。跟从基督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司布真)
ii. 希伯来文圣经常常讲神的话语就是光。
•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篇119:105)。
• 求你发出你的的亮光和真实, 好引导我(诗篇43:3)。
iii. 因为耶稣是道(约翰福音1:1),所以很明显祂也是光。
2. (13-16) 耶稣的第一个见证者: 耶稣自己。
法利赛人对他说,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a. 你是为自己作见证。你的见证不真:耶稣刚刚宣告祂是世上的光,法利赛人却看不见。他们看不到耶稣的光,是因为他们眼睛瞎了,并不是因为耶稣的光不能照到他们。
i.一个有视力的人不需要别人来证明光; 他会看到。“光确立了它的主张。不是通过争论,而是通过闪耀。光本身必须总是被接受的,尽管有盲人的反对。”(莫里斯)
ii. 法利赛人无法证明耶稣不是祂自称的弥赛亚。他们希望改变这种说法,说耶稣不能证明自己是弥赛亚和神,祂没有目击者来证明这种说法。
iii. 如果他们不能杀死证人耶稣,他们想要恐吓祂。如果他们不能恐吓他,他们希望显示出祂是一个不可靠的、不值得信任的证人。
b. 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 耶稣会同意,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为自己所作的见证不能成立。然而,耶稣指出祂有资格为自己作见证。
i.耶稣可以为自己作见证,因为祂(而不是他们)有永生的观念: 我知道我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
ii. 耶稣可以为自己作见证,因为祂(而不是他们)是按公义审判人的。你们是以外貌(原文作凭肉身)判断人。我却不判断人。他们已经自封为祂的审判官,反对祂,因为按着肉体祂是在加利利生的。”(道兹)
iii. 耶稣可以为自己作见证,是因为祂的见证完全被父神支持: 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iv. “祂必须为自己作见证,别人没有资格为祂的本性和祂的本质作见证。”(特伦奇)
c. 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虽然众宗教领袖抗议,虽然有各方面反对的声音,耶稣在祂的身份上是绝对安定和安全的。对今天的信徒来说,以自己的身份得到安定和安全是一个奇妙的模式。
3.(17-18) 耶稣的第二个见证者:父神。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a.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耶稣相信,祂的见证足够。但为了他们,耶稣又带了一个见证来。
i.犹太人若为了合乎犹太人的律法求两个见证人,那么就有这两个见证人; 他们是耶稣和祂的父。”(塔斯克)
b.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父神又证明耶稣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也是子神。
i.我们的主在此以大使的身份讲话。这样的人不会带第二个人来担保他的真实性; 祂从王那里得到的凭据确定了祂的性质: 祂代表国王本身。所以我们的主为父作见证。”(克拉克)
4. (19-20) 耶稣认识祂的父; 法利赛人不认识。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教训人时所说的。也没有人拿他。因为他的时候还没有到。
a. 你的父在哪里? 法利赛人很可能想以此来大大地侮辱耶稣。他们指的是祂藉童贞女出生的争议,以及这不是一个奇迹般的怀孕,而是一个不纯洁的怀孕的谣言。
i.在东方,质疑一个男人的父亲身份无疑是对他合法性的诋毁。”(坦尼)
b. 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 法利赛人提到耶稣的出身时,以为他们有一些对祂有害或使祂可耻的信息。他们一定想,“当我们透露祂的信息时,看祂的反应。”耶稣清楚地回答说,他们不认识祂、也不认识祂的父。
i.他们以认识神为傲。耶稣告诉他们,他们一点也不认识祂。”(莫里斯)
c. 这些话是耶稣在殿里的库房......所说的:约翰提醒我们,耶稣在耶路撒冷最公开的地方,就是在圣殿山上,与祂的敌人辩论。却仍没有人下手拿祂,因为祂的时候还没有到。
5. (21-22) 耶稣说祂要离开; 宗教领袖侮辱祂。
耶稣又对他们说,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并且你们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犹太人说,他说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难道他要自尽吗?
a. 我要去了……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耶稣知道祂要往天上去。因为他们恨祂,耶稣可以说控告祂的人不能上天堂。祂要去的地方,他们都不能到。
i.我们若在地上跟从耶稣,就必跟从祂到天上。我们若不愿意在地上跟随祂,我们凭什么认为我们会跟随祂到天上呢?
b. 难道他要自尽吗? 这是对耶稣的另一种侮辱。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教导说,地狱的最底层是给那些自杀的人的。在这里,法利赛人试图曲解耶稣的话,暗示祂将自杀,因此被诅咒。
i.根据犹太人的想法,地狱的深处是留给那些自杀的人的。”(巴克莱)
6. (23-24) 两种命运: 耶稣将走向荣耀; 在他们现在的道路上,他们将死在罪中。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a. 你们是从下头来的,我是从上头来的。你们是属这世界的,我不是属这世界的: 反对耶稣的法利赛人暗示祂会因自杀(根据他们的教导)而下地狱。耶稣回答说,他们的命运确实不同,只是不像他们想的那样不同。
b.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这些人是宗教领袖,却生活在充满他们思想和行为的黑暗中。黑暗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拒绝(不信)光明。耶稣切切的嘱咐他们。恩典的日子不会永远持续下去。死亡将使他们罪恶的黑暗永驻。
i.人是在罪孽里生的(诗篇51:5),如果我们紧紧抓住我们的罪不去处理,我们就会死在罪中。因为所有的罪都必须被处理,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必须在地狱为他们的罪付出代价。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已经处理了我们的罪,在死亡的这一边,通过相信耶稣是谁和祂为拯救我们所做的,我们可以避免死在罪中。
ii. 在24节中,复数的“罪”与21节中单数的“罪”相对; 如果单数表示不信的根本罪,复数则表示构成不信之果的具体态度、言语和行为。”(布鲁斯)
c.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耶稣召他们来,是要叫他们信我是。“祂”是斜体字,并由译者添加。“我是”的头衔是神性的宣示,如果法利赛人要从他们的罪中被救出来,他们就必须相信耶稣,相信祂的真实身份——神的儿子。
i.“我们很可能应该按着圣经旧约希腊文译本中相似的表达方式来理解,就是神性的风格……同样的希腊表达方式出现在6:20,18:6,两者都不难理解。”(莫里斯)
7. (25-27) 耶稣讲述了祂对天父的倚靠。
他们就问他说,你是谁?耶稣对他们说,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他们不明白耶稣是指着父说的。
a. 你是谁? 若是用真诚的心来问,这是个好问题。然而,法利赛人提出这个问题,是出于故意的混淆和轻蔑。虽然耶稣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他们祂是谁,他们还是继续问,总是希望得到一个可以用来陷害祂和定祂罪的答案。
i.有些问题不是用来发现真理的; 他们被用来抵制真理,为拒绝相信提供理由。宗教领袖们提出了许多充满敌意的问题:
§ 你的父在哪里?(约翰福音8:19)
§ 难道祂要自尽吗?(约翰福音8:22)
§ 你是谁?(约翰福音 8:25)
b. 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耶稣没有给他们新的答案。祂会重复以前讲过很多次的真理和主题。
i.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我可以迅速揭露你们所有的罪-你们的骄傲和野心,你们的虚伪和反宗教, 你们对光的仇恨, 对真相的恶意, 加上现在心里的顽固不信,并且表明, 这些就是我说你们会死在罪里的原因。”(克拉克)
c. 我在祂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耶稣又强调说,祂的话是从父神来的。所以法利赛人若敌挡耶稣,就是在敌挡父神。
8. (28-30) 耶稣告诉我们祂所做的一切都倚靠天父。
所以耶稣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他。
a. 你们举起人子以后,耶稣所说的“举起”与我们通常认为的“高举”耶稣没有任何关系。这并不是为了为祂赢得掌声和名声。相反,这与“举起”耶稣离开地面,在十字架上有关。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他们会看到子对父的完全顺服。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
i.“祂的‘举起’就是祂的辩白,那时就会显明祂的行为和言语自始至终都是奉父的权柄。”(布鲁斯)
b. 祂并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父与子的联合,一直持续,存到永远。尽管法利赛人指责祂,耶稣仍然和祂的父亲一样的亲近。
c. 我总是喜欢他所喜悦的事: 耶稣敢于对祂的敌人说这些话——本质上就是挑战祂的敌人,去发现祂之前所做的或现在所做的任何不讨父神喜悦的事。作为回应,祂的敌人保持沉默。这是耶稣无罪的显著见证。
i.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 当你只辩论神学观点时,很容易说:“我常遵行父的旨意”。当这句话的意思是上十字架时,“永远遵行父的旨意”完全是另一回事。十字架会证明耶稣完全的顺服。
d. 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祂。法利赛人听见耶稣的话,就越发反对祂。然而有许多人听见这话,就信祂。他们不顾宗教领袖的明显反对而相信。
i.耶稣与天父合一的信息被一些人接受,因为祂的生命与这信息是一致的。人们可以看到与法利赛人不同的是,耶稣与神是亲近的。法利赛人造成了一种与神亲密的形象,但很明显他们实际上并不亲近神。
9. (31-32) 耶稣赐那些信祂的人门徒训练和自由。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a. 耶稣对信祂的犹太人说: 前一节告诉我们,有许多人信祂(约翰福音8:30)。耶稣对那些已经开始有信心的人说话,告诉他们需要继续相信什么。
i.这段话是写给那些信而又不信的人。很明显,他们倾向于认为耶稣所说的是真的。但他们并没有准备好真正地信靠祂,对祂有深远的忠诚。这是最危险的属灵状态。”(莫里斯)
b. 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 我们若要作耶稣的门徒,就必须遵守祂的道。没有别的办法。做耶稣(成为肉身的道)的跟随者——就是遵守祂的道(住在祂的道里,在祂的道里安家)。
i.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 “对那些刚被描述为信祂的人,耶稣接着说,“如果你”——强调在区别于那些还不信的——“住在我的道里”——不满足于信心和顺服的第一步——“那时”——而不是直到那时——“就真是我的门徒。’”(道兹)
ii. 塔斯克描述了遵守祂的道的含义: “欢迎它,和它在一起,不断地和它生活在一起,使它成为信徒生活的一部分,对每一个在善良和圣洁方面的新进展产生永久的影响和促进。””(塔斯克)
iii. 这也是表现父与子统一的另一种说法。耶稣呼召人遵守祂的话。在耶稣以外的任何人的口中,这些话都是荒谬的。
iv.“我们对待主的话的态度使我们有了不同: 听了我的诫命而遵守的人,就是爱我的人。”(梅尔)
c.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这就是遵守耶稣之道的结果。我们证明自己是祂的门徒,我们晓得真理,神藉着祂的真理在我们的生命中赐给我们自由。耶稣所说的自由并不仅仅来自对真理的学术追求; 而来自于遵守祂的道,作祂的门徒。
i.我们在耶稣里所能得到的自由是无与伦比的。没有钱可以买到它,没有地位可以得到它,没有工作可以挣到它,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和它相比。不幸的是,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经历过这种自由,除非遵守神的话语,成为耶稣的门徒,否则就永远不会有这种自由。
10. 耶稣回应他们已经自由的抗议。
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a. 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宗教领袖的反应不是,那太好了!告诉我们更多关于通过相信你的话而获得自由的事。相反,他们的反应是,我们不需要这个。我们很好。
i.这是一个非凡的、不假思索的声明。这些犹太人曾在埃及和非利士人手下做过奴隶; 在巴比伦、波斯、叙利亚和罗马的统治之下。“难道不是有一支罗马军队从城堡往下俯视神庙的庭院吗,就是这种自夸的谎言说出来的地方”(麦克拉伦)
ii. 然而,当时的许多犹太人都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约瑟夫写到加利利犹大的追随者们领导了一场著名的反抗罗马人的起义:‘他们对自由有着不可侵犯的依恋,他们说神是他们唯一的统治者和主’(约瑟夫,犹太人的遗物,18:1,6)。”(巴克莱)
iii. “在未信者的身上,自我欺骗的力量是无限的。”(赖尔)
b.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在这段经文里罪的动词时态表示习惯性的、持续的行为。习惯犯罪的人是罪的奴隶。
i.“‘凡犯罪的人’的分词结构是现在时态,这意味着不断犯罪的习惯,而不是偶尔的过失。”(坦尼)
ii. “除了社会或经济奴役,还有另一种奴役。罪是一个奴隶主,甚至那些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人也有可能成为罪的奴隶。”(布鲁斯)
iii. “人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坏事,从来没有喝醉过酒,从来没有偷过东西,诸如此类的事,从来没有做过这些比只做过一次的要普遍得多。”(麦克拉伦)
iv. “我们不应该轻视‘奴仆’的力量。它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有工资和相当大的自由领域。它的意思是奴隶。”(莫里斯)
c. 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作罪的奴仆,乃是最恶的奴仆,因为我们不能脱离自己。惟有儿子能叫我们自由。神的儿子能叫我们自由,并且领我们进神的家。
I."奴隶在房子里没有固定的立足点; 他可能被解雇或出售。”(道兹)
d. 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如果我们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 被儿子释放, 通过遵守耶稣的话语和作祂的门徒得释放--那么我们就是真自由了, 拥有真正的自由, 不同于法利赛人在约翰福音8:33盲目声称的“自由”。
i.儿子若叫你们自由:所以罪的奴仆不能因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身分。他既不能使自己悔改,也不能被任何罪人所转变……把我们从奴役中解放出来的人必须来自被奴役的人类之外。”(7)
ii. 我们若是罪的奴仆,可以从罪里搬出来,搬进我们父家,就是我们的真家。那么,我们所有人蒙福的盼望都在这里。”(麦克拉伦)
iii. 一位82岁的香港基督徒妇女讲述了她在中国的生活,但仍然使用了共产党人描述他们的革命时使用的许多词汇——他们称之为“解放”。有人问她:“你回到中国的时候,有和其他基督徒一起敬拜的自由吗?”“哦,不,”她回答。“自从解放以来,没有人被允许聚在一起进行基督教的活动。”“但你们一定能聚在一起讨论基督教的信仰?“不,我们没有,”女人回答。“自从解放以来,所有这样的集会都是禁止的。“你有空读圣经吗?”“自从解放以来,没有人能自由阅读圣经。”
iv. 重点很清楚: 自由不在于“自由”这个词,也不在于言语,而在于与耶稣基督的关系,在于遵守祂的话,做祂的门徒。
11. (37-41)他们证明自己不像他们的父亚伯拉罕。
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行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听见的。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耶稣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将在神那里所听见的真理,告诉了你们,现在你们却想要杀我。这不是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a. 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耶稣承认他们在遗传意义上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属灵上亚伯拉罕并不是他们的父。当天上的使者来到亚伯拉罕那里,他就接待他们(创世记18章); 但亚伯拉罕的这些后裔弃绝了那从天上差来的,想要杀祂。
i.对那将神的真理赐给他们的人怀着残忍的心,这不是亚伯拉罕子孙的印记。”(布鲁斯)
b. 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他们弃绝耶稣的道,这道证明他们不像亚伯拉罕,也没有因遵守祂的道而得的自由。
i.司布真认为信徒心里应该容下神的道。
§ 神的道当有一个内在的位置。
§ 神的道当有至高的荣耀。
§ 神的道当值得信赖。
§ 神的道当统治信徒的心。
§ 当爱神的道。
§ 神的道当永存在信徒的心里。
c. 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耶稣提醒他们,祂所作的,是与祂的父一致的。他们所作的,也是与他们的父相合(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耶稣很快就会清楚地告诉他们谁是他们的父亲。
d. 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 宗教领袖们抗议说亚伯拉罕是他们真正的父亲。这在基因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是。耶稣同意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约翰福音8:37),但不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因为亚伯拉罕接待耶稣,他们却想要杀祂。他们正在做他们父所行的事。
i.耶稣揭露了他们生活中的矛盾。他们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他们的行为一点也不像。“如果他们的起源可以完全追溯到亚伯拉罕,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当和他的相似。”(道兹)
ii. 耶稣的观点很重要。我们的属灵父母决定了我们的本性和命运。如果我们重生,并有神作为我们的父亲,这将显示在我们的本质和命运中。但如果我们的父是撒但或亚当,这也会在我们的本性和命运中显现出来——就像在这些与耶稣为敌的人身上所显现出来的那样。
12. (41b-43)宗教领袖们再次质疑耶稣的出身。
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他差我来。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
a. 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正如之前约翰福音8:19所说,他们又一次侮辱耶稣的出身,称祂为私生子。这句话的意思是: “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但耶稣,我们不知道你是不是。”
i.虽然约翰没有直接提到童贞女出生的事,但可能有迹象表明他知道这件事,有些人知道耶稣的身世是个谜。”(坦尼)
b. 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 耶稣再次强调祂和祂的父在本质上是如此的亲密,如果一个人活的真如神是他们的父,他们也会爱耶稣。如果一个人说:“我爱神,但拒绝耶稣”这是不可能的。
c. 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耶稣在这里描述了祂与父神在本质、目的和意志上的统一。
i.“而来”表达了出于的结果,这必须从其更深的神学意义上理解,即从圣父的本质中生出永恒之子。”(阿尔福德)
ii. 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 “这表明祂在世上的生活是最初行动的永久结果,那是自愿的,是祂自己的,在那行动的后面是无限的存在。”(麦克拉伦)
iii. “只要犹太人认为神只有一个位格,他们就不可能正确地相信我们的主。因此,祂坚持让他们的神学家相信祂有父; 祂不是父,乃是子。就是子,虽然不是父,也一直是神。”(特伦奇)
d. 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 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 耶稣解释说,他们缺乏理解的根源在于他们不能听祂的话。这提醒我们,能听祂的话是一件值得感恩的礼物。
i.这种不可能性是属灵上的。偏见、嫉妒和敌对使他们听不见真正的基督,虽然祂讲的每一个音节都落在他们耳朵里。”(莫里森)
13. (44-47) 耶稣揭示了他们真正的父的身份。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
a.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在约翰福音8:41中,宗教领袖们侮辱了耶稣,提出了生身父母的问题。耶稣以解释他们的属灵出身来回应--他们是魔鬼的孩子。这很明显,因为他们的欲望与魔鬼的欲望相匹配: 杀戮和欺骗的欲望。
i.这节经文是魔鬼客观特征最决定性的见证之一。我们完全不可能设想,在如此严肃而直接的断言中,能够容纳犹太人的观点,或者是一种隐喻性的语言形式。”(阿尔福德)
ii. 他从起初是杀人的: “西里尔和其他一些人认为这第一个谋杀案件指的是亚伯被杀(约翰一书3:15),但更可能是指第一次罪引入死亡。”(道兹)
b. 他说谎是出于自己: 耶稣使我们对撒但的性格有了一些认识。谎言是魔鬼性格的核心,他是最危险的骗子——欺骗自己的骗子。
c. 我既然将真理告诉你们,为什么不信我呢。他们厌弃耶稣,因为祂将真理告诉他们,他们却不愿意听。这并不是因为祂说谎。
d. 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耶稣又一次给了祂的仇敌,那些如此恨祂以至于想杀死祂的人一个机会来宣告耶稣的罪,但是他们不能。这是耶稣基督无罪的另一个显著的见证。
i.“我们常常对这样一个事实非常感兴趣,即他们没有找到任何罪证,以至于我们忽略了另一个事实,即真正引人注目的事情是挑战的形成。它象征着一颗清明宁静的良心。只有与天父最亲近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莫里斯)
e. 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耶稣回归到属灵出身,这在他们的行为上是明显的,尤其是他们拒绝耶稣和祂的话。
14. 耶稣回应说祂被鬼附的指控。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这话岂不正对吗?耶稣说,我不是鬼附着的。我尊敬我的父,你们倒轻慢我。我不求自己的荣耀。有一位为我求荣耀定是非的。”
a. 我们说,你是撒玛利亚人,并且是鬼附着的,这话岂不正对吗?耶稣的敌人感到沮丧和愤怒。他们无法使耶稣看起来很坏,甚至更多人相信了祂(约翰福音8章30节)。于是他们发起了最后的攻击:谩骂。
§ 你是撒玛利亚人(犹太人最鄙视的种族之一)。
§ 并且是鬼附着的 (说耶稣是鬼附着的)。
b. 我不是鬼附着的。我尊敬我的父: 耶稣对荣耀神的渴望和祂个人的谦卑,驳斥了任何有关鬼附身的指控。因为那些以撒但为属灵父亲的人会有撒但的一些特征,他们将会有明显的骄傲和自私——这些在耶稣身上过去和现在都没有。
i. 荣耀神的人不会被鬼附; 因为凡荣耀父的,从起初就与恶鬼为敌。”(司布真)
15. (51-53) 对那些接受耶稣并遵守祂的道的人的大应许。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犹太人对他说,现在我们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还说,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他死了,众先知也死了。你将自己当作什么人呢?
a. 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这是另一个显著的宣告,只有当耶稣是神,且与父神为一的时候,这才讲得通。耶稣应许那些遵守祂的道的人永生。
i.“遵守我的道,就是‘常在我的道中’,这不仅是外表上的顺服,也是信心上的忍耐和顺服。”(阿尔福德)
ii. 永远不见死: “我们的脸转离死亡……‘见’这个词在希腊语中是一个更强烈的词。”根据韦斯科特的说法,这里提到的见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详尽的视觉,通过这种视觉,我们慢慢地熟悉了所指向的物体的性质。”“……虽然不可饶恕,我还是禁不住凝视着它,预见它为我的末日。当主耶稣的福音传到我心里,我因信就遵守祂的道,我就全然回转了。我背朝死亡,脸朝向永生。”(司布真)
b. 现在我们知道你是鬼附着的! 亚伯拉罕死了:耶稣的伟大宣言使宗教领袖们高兴; 他们以为终于抓住了祂明显的亵渎神的把柄。他们否认耶稣所说的赐下永生的宣告。
i.我们注意到宗教领袖稍微歪曲了耶稣的话。祂说遵守祂的道的人就永远不见死; 他们声称祂说这样的人永远不尝死味。信徒确实会尝死味,但不会被这个被打败的敌人吓倒。
c. 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他们明明的问耶稣。他们想让耶稣再次陷入一个陷阱里,就问祂说:“你说你是谁?”
16. (54-55) 耶稣自称认识神与宗教领袖的说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耶稣回答说,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们所说是你们的神。你们未曾认识他。我却认识他。我若说不认识他,我就是说谎的,象你们一样,但我认识他,也遵守他的道。
a. 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 在耶稣回答他们在约翰福音8:53中的问题之前,祂回到了属灵出身的问题上。耶稣清楚地知道神是祂的父,并且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
i.自我荣耀并不难; 沐浴在自我肯定的阳光下是很容易的——事实上,致命的容易。”(巴克莱)
b. 你们未曾认识他。我却认识他。宗教领袖声称,天上的父是他们的神,这并不是真的。其实他们不认识神,惟有耶稣认识。
c. 我认识祂,也遵守祂的道: 耶稣不能说谎,否认祂对父神的真实认识,这是遵守神道的一生表明出来的。
17. (56-59) 耶稣作了伟大的宣告,我(是自有永有的)。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
a.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耶稣又作了一个大的宣告,回答他们在约翰福音8:53中的问题。耶稣说,祂不但比亚伯拉罕大,而且亚伯拉罕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i.他几时欢欢喜喜地看见基督呢? 也许是当他在去献祭的路上对以撒说:“神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羊羔。”的时候(创世记22:8)”(布鲁斯)
ii.“同样有趣的是,创世纪24:1中的希伯来语表达,说亚伯拉罕‘年纪老迈’被一些拉比认为是指他看到了遥远的未来。”(塔斯克)
b. 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看见并承认耶稣大能的宣告是他们不能明白的。他们说: “你怎么知道亚伯拉罕为你欢喜呢? 你在那里吗?”
i.也许生活的压力使他过早地衰老,但祂显然还不到五十岁。”(坦尼)
ii.“‘五十年’可以用作一个整数,对他们的目的来说足够精确了,他们并不打算确定耶稣的年龄。”(道兹)
iii.“为什么是五十? 这是利未人从他们的事奉中退休的年龄(民数记4:3)。犹太人对耶稣说,你是壮年,还没有老迈到退休。你怎么可能见过亚伯拉罕呢?’”(巴克莱)
c. 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耶稣用这戏剧性的话语告诉他们,祂是永恒的神,不仅存在于亚伯拉罕的时代,而且存在于永恒。耶稣声称自己是伟大的我是,以色列立约的神在燃烧的荆棘中显现的声音(出埃及记3:13-14)。
i我是: 这是本章耶稣第三次使用短语我是(是自有拥有的)(约翰福音8:24,8:28),这里是在约翰福音8:58。古希腊短语是ego emi,与耶稣时代的旧约希腊译本中用来描述从燃烧的荆棘中发出的声音的词是一样的。在这段经文的荣光照耀下,先前所有的闪电都黯然失色。”(巴克莱)
ii. 在使用短语我是(是自有永有的)(约翰福音8:24,8:58,13:19)时,耶稣使用了一个明确的只属于耶和华的称号(出埃及记3:13-14,申命记32:39,以赛亚书43:10),并且也是被耶稣的听众这样理解的(约翰福音8:58-59)。犹太人承认我是(是自有永有的)是神的名。”(坦尼)
iii. “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没有比这更能肯定祂预先存在的事实了。”(道兹)
iv.“如果耶稣的宣告没有充分的根据,那么祂的话就是公然亵渎: 祂用的语言只有神才能使用。”(布鲁斯)
d. 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这表明宗教领袖们完全明白耶稣的意思。祂自称是永恒的神,他们认为这是亵渎。他们觉得祂是该死的,打算现在就把祂处死。
i.他们的激情被激发了。他们被激怒了。于是把律法握在了自己手中。”(莫里斯)
ii. 他们所捡的石头原是外邦人院中的石头。因为那时殿(也就是它的院)还在建造中。”(特伦奇)
iii. 约瑟夫在《古物》17.9,3中提到圣殿里的一块石头。”(道兹)
e. 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他们要杀耶稣,却是不能,因为祂的时候还没有到(约翰福音7:30)。
i. 这里似乎没有什么奇迹般的逃脱,尽管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假设是很自然的。”(阿尔福德)
ii. 亚当·克拉克对耶稣的逃脱有一个富有想象力的观点: “祂很可能使自己隐形——尽管有些人会认为,祂藉着与许多信祂的犹太人混在一起,使自己远离了那些与祂为敌的犹太人。”(克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