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路者學院
哥林多前书第5章-质问教会道德堕落之事
A. 提到问题。
1. (1)不点名提到哥林多教会某个信徒的罪。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a.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淫乱的事”,在古希腊语里,这个术语是“porneia”。从广义来说,这个术语是指婚姻之外的一切形式的性行为(包括同性恋)。
i.最初,“淫乱”(porneia)只是指卖淫;但是在新约时代之前,犹太社群用这个词来指任何类型的婚外性行为,包括同性恋。这是这个词语在新约中的意义。
ii.释经家对“淫乱”这个词的解释是,“在圣经里,这个词包含一切种类的不法、不纯之事。”(普尔,Poole) “必须从【它】最大的意义范畴来理解,因为这个词暗示了各种各样的不洁行为。”(克拉克,Clarke)
iii.在新约的“罪恶名单”中,“淫乱”经常出现,而且常常居于首位,但这并不是因为初代基督徒不了解性,对性存有许多“困惑不解”的问题。相反,这是因为希腊文化伦理与耶稣伦理冲突最激烈的领域之一,就是性方面。在希腊文化中,性方面的不道德为大众接纳,看作是普通人生活中可接受的事实;但在耶稣的追随者中却不是这样。
b.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显然,有人和他父亲之妻(他的继母)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一直维持这种关系(已婚或同居)。事情涉及的女子一定不是基督徒,因为保罗根本没有提及她。
i.“收了”这个动词,是持续性关系的委婉说法,而不仅是一时的幻想或“一夜情”。
c. 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保罗明白即使是在外邦文化中,这种乱伦关系也被认为是禁忌,然而哥林多基督徒似乎无所谓,接受了这种行为。
i.古罗马作家和政治家西塞罗(Cicero)认为,这种乱伦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罪行,实际上真是闻所未闻。的确,这种行为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ii.圣经多次宣告(利18:8;申22:30;27:20),足以证明这是罪;就连世俗文化本身也认为这是罪,这足以说明情况了;然而哥林多基督徒似乎不为所动,完全不在乎。
2.(2)哥林多教会对待罪的态度。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a.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尽管罪本身非常恶劣,但保罗更关心的是哥林多基督徒这种对待罪,掉以轻心、满不在乎的态度(并不哀痛)。
i.在这封信的前面,保罗主要对付哥林多基督徒的“思想”问题:有关神的权能、工作和祂的仆人,他们抱有的错误观念。现在,保罗开始着手处理他们的“道德”问题。不过,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他们存在道德问题,是因为他们对神和祂的世界的认知是错误的。
b.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显然,这是保罗解决问题的办法——将这个臭名昭著、拒不悔改的人赶出去,脱离神子民的团契和保护。然而,哥林多基督徒没有这样做。为什么没有?他们怎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存在?
i.记住,哥林多是一个以性方面放纵堕落而臭名远扬的城市,性方面的纯洁在外邦宗教里无足轻重,没有价值。在这种氛围里,哥林多人很容易认为自己既可以信教,又可以在性方面随心所欲。希腊文化中有一种相当现实的说法,“我们养情妇是为了快乐,养小妾是为了身体的日常保养,但养妻子是为了得到合法出生的孩子。”
ii.他们难道不知道在整本旧约中,这种行为都是错的?虽然利未记18章8节明确禁止男人与他的继母发生性关系(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但是某些拉比,例如拉比阿基巴(Rabbi Akibah),认为这种关系是允许的,只要这人是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因为他们是全新的人,他们以前的家庭关系根本不算数。
iii.最重要的是,哥林多基督徒很可能以“宽容”的名义允许这种罪行存在。他们很可能会这样自我安慰,“看看我们多么有爱。我们接纳这个兄弟的本来面目。看看我们的思想多么开放!”打着“思想开放”的幌子,人们可以包容许多的恶事,“思想开放”这个幌子实在不可小瞧。
c.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哥林多基督徒为他们接纳这个人而感到骄傲(你们还是自高自大);他们认为这体现了他们身上的某些善良的优点!然而,他们不应该为此夸口,反而应该感到哀痛,为这个人,也为他们,因为他们必须对他采取行动(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3.(3-5)保罗开出“医病”的处方。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a. 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注:钦定本圣经作“灵却在你们那里”):保罗提到他的“灵”在那里,他的意思不是指早期教会中的魂游象外。他的书信真正代表他在他们中间,这书信是他使徒权柄的有效属灵延伸。
i.换言之,保罗无需亲临现场,行使权柄;距离并不影响他的使徒权柄和身份。
ii.此处,保罗坚定严格地行使他的权柄(已经判断了),却没有越界,因为他知道必须奉主耶稣的名,靠着主耶稣的权能,才能行使这权柄(奉我们主耶稣的名)。
b. 我……已经判断了:难道保罗违背了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1-5节中的教导?毕竟,主的教导是,“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i.保罗丝毫没有悖逆神。马太福音7章1-5节中,耶稣禁止人们假冒为善,虚伪地论断人;耶稣也不许我们用双重标准来判断人,对自己是一套标准,对别人是一套标准,而且不愿把判断别人的标准用在自己身上。保罗对人、对己都是一样的,他非常乐意用评判哥林多基督徒的标准来评判自己。
ii.有些评判是允许的,而有些则不被允许。“虽然基督徒不能评判彼此的动机或服事,但我们当然应该诚实地看待彼此的行为。”(威尔斯比,Wiersbe)
c.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他们怎么能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通过将这人赶出教会,使之进入世界,就是魔鬼的“领地”。这种惩罚是解除灵界的保护和社群里的安舒,而非以恶报恶,出于恶意的惩罚。
i.神常常保护我们,免遭撒但的攻击,甚至是在我们对这些攻击毫无觉察的时候(伯1:10;路22:31-32)。
ii.在许多教会里,如此多的人可以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一事实表明这些教会是多么软弱无力。难道他们不应该管教某个人,将其赶出团契之外,这样做不对吗?不过,如果一个基督徒可以心甘情愿地忽视圣徒的聚会——宁愿与团体隔绝,难道这不是也说明了这个基督徒的某些方面吗?
iii.保罗的命令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消除罪人在基督徒团契中可能享有的虚假安全感。他们不能无视他的罪,让他无视自己的罪,假装它不存在就万事大吉了。如果这个人拒绝面对自己的罪,教会必须直面他的罪行,这样做既是为了他,也是为了整个教会。
d. 败坏他的肉体:将这个人赶出,逐离教会带来的属灵保护和社群安舒,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败坏他的肉体,他那叛逆的肉体,而非败坏他的身体。
i.这人,虽然是个基督徒,但在这时却被交出去,被肉体的罪恶所胜。保罗指出教会把他赶出去,这个人就被交出,必要承担他肉体犯罪的罪恶后果,希望通过让他自食其果的做法,使得肉体在这个特定方面的罪恶冲动被“摧毁”。
ii.作为基督徒,我们确实与肉体不断相争,因为虽然旧人已死,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肉体仍然存在,已经接受过罪恶的“教育”,就是旧人、魔鬼和我们周围的世俗文化在罪中的熏陶和“教育”。现在,神呼召我们,与祂同工,按照神自己对待旧人的方法,来对待我们的肉体:将其钉在十字架上(加5:24)。保罗希望,把这个人从哥林多基督徒的团契中驱逐出去,通过这样的做法敦促这人悔改,将他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
iii.“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宗教裁判所用这句话来为自己辩护,维护可怕刑罚折磨;然而这根本不是保罗的本意。保罗的意思并非毁坏这人的血肉之躯,而是针对他的罪恶肉体,行使属灵的权能。
e.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惩治的目标十分明确——得到拯救,而非毁灭、摧毁其灵魂。显而易见,这人的行为是有罪的,需要受到严厉的惩治,尽管如此,保罗并没有将这人划为永远沉沦之人——有效地运用教会的惩治也许还能帮助他得救。
i.教会所施行的一切惩治,都应带着这种为恢复而纠正的态度,而非为定罪而纠正。正如保罗所写的,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
ii.“教会的管教惩治并不是一群‘虔诚的警察’,整群出动去抓捕一个罪犯。相反,教会的管教惩治,是一群心碎的弟兄姐妹,努力让家中迷失正道的成员,得到恢复,重归正道。”(威尔斯比,Wiersbe)
f. 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保罗没有说教会应该剥夺罪人的救恩。救恩并非教会所赐予的;当然,教会也不能取消救恩。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罪人的好处,也为了教会的好处,必须将某些人赶出教会的团契。
i.有些人称之为,将某人“开除教籍”或“革除教会”。这个人将被赶出会众,直到他悔改。在今天的教会文化中,这种做法很少令罪人悔改,因为他们可以轻轻松松地换一间教会,假装在从前的教会里一切正常,什么都没发生。或者,他们很容易扮演受害者,表现得好像他们遭到以前教会残忍无情的对待。虽然有些教会确实残忍无情地对待教会成员,不公正地将一些人逐出教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永远不应将圣经原则付诸实践,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教导的那样。这样做,是为了让教会受益,也是为了让罪人受益。
ii.因此,“教会将召开一个会议,保罗,身虽不在、心却在场,将奉基督的名,行使他被赋予的神奇权能,将罪人交给撒旦,使之处在撒但的权势下。”(霍奇,Hodge)
B.保持教会纯洁的基本理由。
1.(6)一点罪恶对整个群体的影响。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a.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哥林多基督徒又一次骄傲自大,对这个人的恶劣罪行,视而不见,还为此沾沾自喜!他们认为,这向全世界展示了他们的“爱心”是多么的大。然而,你不能通过善待癌症,来表达你对身体的“爱”!
i.不难看出,保罗更关心的是整个教会(尤其是领导层)的罪,而不是个人的罪。两者都很重要,但教会的罪要更加恶劣、更加严重。
b.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这里提到的面酵不仅是酵母,而是前一次的面团剩下的一小团面,就像制作酸面团面包一样。在古代世界,这是面包通常的发酵方式,从旧面团上取下一小团面,可以使整个新面团发酵,并“膨胀起来”。这样,面酵被用来作为一个例子,说明罪和骄傲的作用。只要一点点,就能败坏一大片。
i.有鉴于此,逾越节时,要清除面酵的诫命有一个健康的目的。日复一日地使用这种发酵方法,增加了感染细菌或食物中毒的危险;所以,以色列人每年至少一次,要从新开始,使用新的面团作面酵。
2.(7-8)我们要守永远的逾越节宴席。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注: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a. 把旧酵除净: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要从家中除净所有的面酵,在整整七天里,不可吃有酵的食物。保罗指出,正如犹太人把从自己中间除掉所有的面酵,当作一件大事一样;教会也应当把从他们中间除掉这样恶劣败坏、拒不悔改的罪人,当作一件大事。
b. 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保罗将逾越节的洁净与基督徒的生活之间联系起来,并不是一种勉强的引申。实际上,耶稣是我们的逾越节羔羊,祂为我们流血牺牲,使神的审判越过我们。因此,我们要活在逾越节所要求的纯洁之中。
i.我们的基督徒生活要有同样的记号,与逾越节的特征相符:救恩、释放、喜乐、丰盛,以及除去旧酵、得洁净。
c.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保罗的观点,既清楚明确又鲜明生动——你们的生活必须是“无酵的”,因为你们是无酵的面。“要活出你们应有的样子”,这是新约圣经对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教导。
i.“在罪恶之中得享救恩,是绝不可能的;从来只能离弃罪恶,得享救恩。”(司布真,Spurgeon)
d. 诚实真正:基督徒的生命之道,有两个牢固护栏。
C.有关基督徒分别为圣的原则。
1.(9)保罗在前一封书信中,指出不可与淫乱(porneia)之人交往。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a.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保罗先前所写的这封信在哪里?使徒们给众教会写了许多信,其中有不少已经失传。当然,这类信件主要受感向特定的某个教会,在特定的某个时间,谈及某些特定问题;而非针对历世历代的所有教会。因此,圣灵没有通过教会将这一类的书信保存下来。
b. 相交,其字面意思就是“混在一起”。就以社会关系的背景来说,它意味着“混杂相处”,或密切来往,“抱成一团,打得火热”。
2.(10-13)保罗阐明分别为圣的原则。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a.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保罗的意思是,哥林多基督徒不要指望不虔不义之人做出敬虔的行为。在一个罪恶的世界里,要与罪人断绝来往,意味着我们离开世界方可。
i.令人惊讶的是,这正是许多人追求圣洁和基督徒生活的方式——尽可能远离这个世界,离群索居。早期和中世纪教会修道院运动背后的整个精神,就是如此。
b. 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并非赞同这世上罪人的罪行;相反,我们应当心中有数,他们是有罪的人。
i.那些尚不认识耶稣的人,会心存贪婪;我们不应为此感到吃惊,觉得被冒犯。从字面得到意思来说,这个词语意味着有一种人“他们的欲望无止尽,得到之后,还必须得到更多”。
ii.那些还不认识耶稣的人,仍是勒索的人(古希腊词语为“harpax”),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觉得被冒犯。“勒索的”这个词语描述的是,那些用强取豪夺的人。
iii.那些尚未认识耶稣的人,行为好像总是骂骂咧咧,喜欢辱骂的人。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觉得被冒犯。“辱骂的”这个词语描述的是那些喜欢诋毁别人人品的人。
c. 若有称为弟兄……不可与他相交:然而,哥林多基督徒应当期望他们的主内弟兄姐妹,行为合宜,有基督徒应有的样式。可是,他们竟没有这样做!与哥林多基督徒所做的相反,保罗命令他们不可与行为败坏的假弟兄结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i.在当时的文化中(在今天的许多文化中),和某人一起吃饭,是友谊和伙伴关系的体现。在某些文化中,如果一个人在你的餐桌上吃饭,你应该把他当成朋友和伙伴。保罗警告哥林多基督徒,对于这种自称为基督徒,却劣迹斑斑、臭名昭著的罪人,他们决不可继续与其交往或保持友谊。
d. 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不幸的是,太多的基督徒忙于论断教外的人(这份工作只属于神),而忽视了教会内部的纯洁。
e. 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基督徒的失败之处就是,不能判断什么是他们应该判断之事。哥林多基督徒不该对他们当中劣迹斑斑的罪人“抛媚眼”,也不应该因这种做法,而认为自己“有爱心”。
i.在哥林多基督徒中对付这个罪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牢记这样做的两个重要理由:不仅是为了保持教会的纯洁,也是为了让这个人得着拯救(林前5:5)。
哥林多前书第5章-质问教会道德堕落之事
A. 提到问题。
1. (1)不点名提到哥林多教会某个信徒的罪。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a.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淫乱的事”,在古希腊语里,这个术语是“porneia”。从广义来说,这个术语是指婚姻之外的一切形式的性行为(包括同性恋)。
i.最初,“淫乱”(porneia)只是指卖淫;但是在新约时代之前,犹太社群用这个词来指任何类型的婚外性行为,包括同性恋。这是这个词语在新约中的意义。
ii.释经家对“淫乱”这个词的解释是,“在圣经里,这个词包含一切种类的不法、不纯之事。”(普尔,Poole) “必须从【它】最大的意义范畴来理解,因为这个词暗示了各种各样的不洁行为。”(克拉克,Clarke)
iii.在新约的“罪恶名单”中,“淫乱”经常出现,而且常常居于首位,但这并不是因为初代基督徒不了解性,对性存有许多“困惑不解”的问题。相反,这是因为希腊文化伦理与耶稣伦理冲突最激烈的领域之一,就是性方面。在希腊文化中,性方面的不道德为大众接纳,看作是普通人生活中可接受的事实;但在耶稣的追随者中却不是这样。
b.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显然,有人和他父亲之妻(他的继母)发生了性关系,并且一直维持这种关系(已婚或同居)。事情涉及的女子一定不是基督徒,因为保罗根本没有提及她。
i.“收了”这个动词,是持续性关系的委婉说法,而不仅是一时的幻想或“一夜情”。
c. 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保罗明白即使是在外邦文化中,这种乱伦关系也被认为是禁忌,然而哥林多基督徒似乎无所谓,接受了这种行为。
i.古罗马作家和政治家西塞罗(Cicero)认为,这种乱伦是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罪行,实际上真是闻所未闻。的确,这种行为连外邦人中也没有。
ii.圣经多次宣告(利18:8;申22:30;27:20),足以证明这是罪;就连世俗文化本身也认为这是罪,这足以说明情况了;然而哥林多基督徒似乎不为所动,完全不在乎。
2.(2)哥林多教会对待罪的态度。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a.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尽管罪本身非常恶劣,但保罗更关心的是哥林多基督徒这种对待罪,掉以轻心、满不在乎的态度(并不哀痛)。
i.在这封信的前面,保罗主要对付哥林多基督徒的“思想”问题:有关神的权能、工作和祂的仆人,他们抱有的错误观念。现在,保罗开始着手处理他们的“道德”问题。不过,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他们存在道德问题,是因为他们对神和祂的世界的认知是错误的。
b. 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显然,这是保罗解决问题的办法——将这个臭名昭著、拒不悔改的人赶出去,脱离神子民的团契和保护。然而,哥林多基督徒没有这样做。为什么没有?他们怎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存在?
i.记住,哥林多是一个以性方面放纵堕落而臭名远扬的城市,性方面的纯洁在外邦宗教里无足轻重,没有价值。在这种氛围里,哥林多人很容易认为自己既可以信教,又可以在性方面随心所欲。希腊文化中有一种相当现实的说法,“我们养情妇是为了快乐,养小妾是为了身体的日常保养,但养妻子是为了得到合法出生的孩子。”
ii.他们难道不知道在整本旧约中,这种行为都是错的?虽然利未记18章8节明确禁止男人与他的继母发生性关系(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但是某些拉比,例如拉比阿基巴(Rabbi Akibah),认为这种关系是允许的,只要这人是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因为他们是全新的人,他们以前的家庭关系根本不算数。
iii.最重要的是,哥林多基督徒很可能以“宽容”的名义允许这种罪行存在。他们很可能会这样自我安慰,“看看我们多么有爱。我们接纳这个兄弟的本来面目。看看我们的思想多么开放!”打着“思想开放”的幌子,人们可以包容许多的恶事,“思想开放”这个幌子实在不可小瞧。
c.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哥林多基督徒为他们接纳这个人而感到骄傲(你们还是自高自大);他们认为这体现了他们身上的某些善良的优点!然而,他们不应该为此夸口,反而应该感到哀痛,为这个人,也为他们,因为他们必须对他采取行动(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3.(3-5)保罗开出“医病”的处方。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a. 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注:钦定本圣经作“灵却在你们那里”):保罗提到他的“灵”在那里,他的意思不是指早期教会中的魂游象外。他的书信真正代表他在他们中间,这书信是他使徒权柄的有效属灵延伸。
i.换言之,保罗无需亲临现场,行使权柄;距离并不影响他的使徒权柄和身份。
ii.此处,保罗坚定严格地行使他的权柄(已经判断了),却没有越界,因为他知道必须奉主耶稣的名,靠着主耶稣的权能,才能行使这权柄(奉我们主耶稣的名)。
b. 我……已经判断了:难道保罗违背了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1-5节中的教导?毕竟,主的教导是,“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i.保罗丝毫没有悖逆神。马太福音7章1-5节中,耶稣禁止人们假冒为善,虚伪地论断人;耶稣也不许我们用双重标准来判断人,对自己是一套标准,对别人是一套标准,而且不愿把判断别人的标准用在自己身上。保罗对人、对己都是一样的,他非常乐意用评判哥林多基督徒的标准来评判自己。
ii.有些评判是允许的,而有些则不被允许。“虽然基督徒不能评判彼此的动机或服事,但我们当然应该诚实地看待彼此的行为。”(威尔斯比,Wiersbe)
c.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他们怎么能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通过将这人赶出教会,使之进入世界,就是魔鬼的“领地”。这种惩罚是解除灵界的保护和社群里的安舒,而非以恶报恶,出于恶意的惩罚。
i.神常常保护我们,免遭撒但的攻击,甚至是在我们对这些攻击毫无觉察的时候(伯1:10;路22:31-32)。
ii.在许多教会里,如此多的人可以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一事实表明这些教会是多么软弱无力。难道他们不应该管教某个人,将其赶出团契之外,这样做不对吗?不过,如果一个基督徒可以心甘情愿地忽视圣徒的聚会——宁愿与团体隔绝,难道这不是也说明了这个基督徒的某些方面吗?
iii.保罗的命令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消除罪人在基督徒团契中可能享有的虚假安全感。他们不能无视他的罪,让他无视自己的罪,假装它不存在就万事大吉了。如果这个人拒绝面对自己的罪,教会必须直面他的罪行,这样做既是为了他,也是为了整个教会。
d. 败坏他的肉体:将这个人赶出,逐离教会带来的属灵保护和社群安舒,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败坏他的肉体,他那叛逆的肉体,而非败坏他的身体。
i.这人,虽然是个基督徒,但在这时却被交出去,被肉体的罪恶所胜。保罗指出教会把他赶出去,这个人就被交出,必要承担他肉体犯罪的罪恶后果,希望通过让他自食其果的做法,使得肉体在这个特定方面的罪恶冲动被“摧毁”。
ii.作为基督徒,我们确实与肉体不断相争,因为虽然旧人已死,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6:6),肉体仍然存在,已经接受过罪恶的“教育”,就是旧人、魔鬼和我们周围的世俗文化在罪中的熏陶和“教育”。现在,神呼召我们,与祂同工,按照神自己对待旧人的方法,来对待我们的肉体:将其钉在十字架上(加5:24)。保罗希望,把这个人从哥林多基督徒的团契中驱逐出去,通过这样的做法敦促这人悔改,将他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
iii.“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宗教裁判所用这句话来为自己辩护,维护可怕刑罚折磨;然而这根本不是保罗的本意。保罗的意思并非毁坏这人的血肉之躯,而是针对他的罪恶肉体,行使属灵的权能。
e. 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惩治的目标十分明确——得到拯救,而非毁灭、摧毁其灵魂。显而易见,这人的行为是有罪的,需要受到严厉的惩治,尽管如此,保罗并没有将这人划为永远沉沦之人——有效地运用教会的惩治也许还能帮助他得救。
i.教会所施行的一切惩治,都应带着这种为恢复而纠正的态度,而非为定罪而纠正。正如保罗所写的,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
ii.“教会的管教惩治并不是一群‘虔诚的警察’,整群出动去抓捕一个罪犯。相反,教会的管教惩治,是一群心碎的弟兄姐妹,努力让家中迷失正道的成员,得到恢复,重归正道。”(威尔斯比,Wiersbe)
f. 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保罗没有说教会应该剥夺罪人的救恩。救恩并非教会所赐予的;当然,教会也不能取消救恩。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罪人的好处,也为了教会的好处,必须将某些人赶出教会的团契。
i.有些人称之为,将某人“开除教籍”或“革除教会”。这个人将被赶出会众,直到他悔改。在今天的教会文化中,这种做法很少令罪人悔改,因为他们可以轻轻松松地换一间教会,假装在从前的教会里一切正常,什么都没发生。或者,他们很容易扮演受害者,表现得好像他们遭到以前教会残忍无情的对待。虽然有些教会确实残忍无情地对待教会成员,不公正地将一些人逐出教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永远不应将圣经原则付诸实践,正如保罗在这里所教导的那样。这样做,是为了让教会受益,也是为了让罪人受益。
ii.因此,“教会将召开一个会议,保罗,身虽不在、心却在场,将奉基督的名,行使他被赋予的神奇权能,将罪人交给撒旦,使之处在撒但的权势下。”(霍奇,Hodge)
B.保持教会纯洁的基本理由。
1.(6)一点罪恶对整个群体的影响。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a. 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哥林多基督徒又一次骄傲自大,对这个人的恶劣罪行,视而不见,还为此沾沾自喜!他们认为,这向全世界展示了他们的“爱心”是多么的大。然而,你不能通过善待癌症,来表达你对身体的“爱”!
i.不难看出,保罗更关心的是整个教会(尤其是领导层)的罪,而不是个人的罪。两者都很重要,但教会的罪要更加恶劣、更加严重。
b.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这里提到的面酵不仅是酵母,而是前一次的面团剩下的一小团面,就像制作酸面团面包一样。在古代世界,这是面包通常的发酵方式,从旧面团上取下一小团面,可以使整个新面团发酵,并“膨胀起来”。这样,面酵被用来作为一个例子,说明罪和骄傲的作用。只要一点点,就能败坏一大片。
i.有鉴于此,逾越节时,要清除面酵的诫命有一个健康的目的。日复一日地使用这种发酵方法,增加了感染细菌或食物中毒的危险;所以,以色列人每年至少一次,要从新开始,使用新的面团作面酵。
2.(7-8)我们要守永远的逾越节宴席。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注: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a. 把旧酵除净:在逾越节的筵席上,要从家中除净所有的面酵,在整整七天里,不可吃有酵的食物。保罗指出,正如犹太人把从自己中间除掉所有的面酵,当作一件大事一样;教会也应当把从他们中间除掉这样恶劣败坏、拒不悔改的罪人,当作一件大事。
b. 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保罗将逾越节的洁净与基督徒的生活之间联系起来,并不是一种勉强的引申。实际上,耶稣是我们的逾越节羔羊,祂为我们流血牺牲,使神的审判越过我们。因此,我们要活在逾越节所要求的纯洁之中。
i.我们的基督徒生活要有同样的记号,与逾越节的特征相符:救恩、释放、喜乐、丰盛,以及除去旧酵、得洁净。
c.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保罗的观点,既清楚明确又鲜明生动——你们的生活必须是“无酵的”,因为你们是无酵的面。“要活出你们应有的样子”,这是新约圣经对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教导。
i.“在罪恶之中得享救恩,是绝不可能的;从来只能离弃罪恶,得享救恩。”(司布真,Spurgeon)
d. 诚实真正:基督徒的生命之道,有两个牢固护栏。
C.有关基督徒分别为圣的原则。
1.(9)保罗在前一封书信中,指出不可与淫乱(porneia)之人交往。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
a.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保罗先前所写的这封信在哪里?使徒们给众教会写了许多信,其中有不少已经失传。当然,这类信件主要受感向特定的某个教会,在特定的某个时间,谈及某些特定问题;而非针对历世历代的所有教会。因此,圣灵没有通过教会将这一类的书信保存下来。
b. 相交,其字面意思就是“混在一起”。就以社会关系的背景来说,它意味着“混杂相处”,或密切来往,“抱成一团,打得火热”。
2.(10-13)保罗阐明分别为圣的原则。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a.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保罗的意思是,哥林多基督徒不要指望不虔不义之人做出敬虔的行为。在一个罪恶的世界里,要与罪人断绝来往,意味着我们离开世界方可。
i.令人惊讶的是,这正是许多人追求圣洁和基督徒生活的方式——尽可能远离这个世界,离群索居。早期和中世纪教会修道院运动背后的整个精神,就是如此。
b. 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并非赞同这世上罪人的罪行;相反,我们应当心中有数,他们是有罪的人。
i.那些尚不认识耶稣的人,会心存贪婪;我们不应为此感到吃惊,觉得被冒犯。从字面得到意思来说,这个词语意味着有一种人“他们的欲望无止尽,得到之后,还必须得到更多”。
ii.那些还不认识耶稣的人,仍是勒索的人(古希腊词语为“harpax”),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觉得被冒犯。“勒索的”这个词语描述的是,那些用强取豪夺的人。
iii.那些尚未认识耶稣的人,行为好像总是骂骂咧咧,喜欢辱骂的人。我们不应该为此感到惊讶,觉得被冒犯。“辱骂的”这个词语描述的是那些喜欢诋毁别人人品的人。
c. 若有称为弟兄……不可与他相交:然而,哥林多基督徒应当期望他们的主内弟兄姐妹,行为合宜,有基督徒应有的样式。可是,他们竟没有这样做!与哥林多基督徒所做的相反,保罗命令他们不可与行为败坏的假弟兄结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i.在当时的文化中(在今天的许多文化中),和某人一起吃饭,是友谊和伙伴关系的体现。在某些文化中,如果一个人在你的餐桌上吃饭,你应该把他当成朋友和伙伴。保罗警告哥林多基督徒,对于这种自称为基督徒,却劣迹斑斑、臭名昭著的罪人,他们决不可继续与其交往或保持友谊。
d. 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不幸的是,太多的基督徒忙于论断教外的人(这份工作只属于神),而忽视了教会内部的纯洁。
e. 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基督徒的失败之处就是,不能判断什么是他们应该判断之事。哥林多基督徒不该对他们当中劣迹斑斑的罪人“抛媚眼”,也不应该因这种做法,而认为自己“有爱心”。
i.在哥林多基督徒中对付这个罪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牢记这样做的两个重要理由:不仅是为了保持教会的纯洁,也是为了让这个人得着拯救(林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