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路者學院
哥林多前书7章-有关婚姻与单身的原则
A. 解答有关婚内性关系的问题。
1. (1-2)保罗对有关纯洁的原则,进行了延伸。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a.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在哥林多前书7章开头部分,保罗解答了哥林多基督徒在信中向他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
b.我说男不近女倒好:这里,“近”意思是发生性关系。有可能,这是哥林多基督徒所做的一个声明,他们向保罗提出来,期望得到他的赞同(注:钦定本圣经作“男不近女倒好”,无“我说”二字)。保罗赞同这个声明,但是有所保留——就是第二节经文的“但要”所引出的条件。
i.为什么哥林多基督徒要提出完全独身的建议——这就是他们所说的“男不近女倒好”?他们可能认为,如果淫行如此危险,那么一个人完全戒除任何性行为,甚至连婚姻也禁绝了,就可以变得更加纯洁。
ii.“婚姻不如独身圣洁,这一观点自然导致了已婚者应该分居的结论,当这类分居成为定居时,很快就会有人认为它是超级属灵的证明。”(霍奇,Hodge)
c.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考虑到淫乱的危害(一直充斥于哥林多的文化和当代文化中),合宜的做法是,男子各有自己的妻子,而女子各有自己的丈夫。
i.保罗没有命令哥林多基督徒结婚(在这章经文后面,他会详细谈到这个问题),保罗是在吩咐他们,要像已婚者一样生活,尤其是在性方面。保罗的意思是夫妻应该继续保持性关系。
ii.“妻子或丈夫假装比使徒更有智慧,假装自己太圣洁、太属灵,以致不用遵守神的诫命,这种人的做法在保持家庭和睦方面,实则带来多么可悲的效果!”(克拉克,Clarke)
d. 但要免淫乱的事:保罗并没有说性是结婚的唯一原因,也不是缔结婚姻的最重要原因。保罗不过是回答哥林多基督徒有关婚姻的具体问题,他并不是想在这里给出有关婚姻的完整神学教义。
i.有关婚姻的更完整神学教义,可以参阅以弗所书5章21-33节和歌罗西书3章18-19节。
2.(3-6)婚姻双方在性方面的责任与原则。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a.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与“男不近女倒好”这话相反,在婚姻里,丈夫必须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他若对她不尽丈夫的本“分”,是不对的。
i.“合宜之分待妻子”是一句重要词组。因为保罗的意思是将这个原则适用于每一个基督徒的婚姻,这说明每一个丈夫都有“当”向妻子尽的义务。保罗不认为丈夫只应当向年轻、漂亮或顺服的妻子尽责任;每一个妻子都当得到丈夫的关爱,因为她是基督徒的妻子。
ii.保罗还强调了女性的需要:不仅是性关系,还有应当向她尽的合宜之分(注:钦定本圣经作“疼爱呵护她”)。如果丈夫享有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却拒绝向妻子尽丈夫的责任与关爱;那他就没有把妻子当得的权益给她。
iii.合宜之分也提醒我们,当一对夫妇因为身体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享有完整的性关系时,他们仍然可以享有充满爱意的合宜关系,从而成就神的旨意,神赐下这些命令目的正是为此。
b.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以此类推,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对丈夫,也要尽夫妻间的责任。保罗有力地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负有共同责任,应向对方尽自己在性生活方面的义务。丈夫有应向妻子尽的义务,妻子有应向丈夫尽的义务。
i.待妻子:重点在于“我欠你的”,而非“你欠我的”。在神的心中,性不仅仅是丈夫的特权和妻子的责任。
c.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事实上,这些义务是如此实在,甚至可以说妻子的身体不属于她自己,而是属于丈夫。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丈夫,他的身体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妻子。
i.这并不能成为丈夫虐待妻子、胁迫妻子的理由,无论是在性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不行。保罗的观点是,我们有不可推卸的义务,要尽自己的本分,通过身体上的关爱来为我们的配偶服务。
ii.这是一项可敬可畏、令人惊叹的义务:在地上芸芸众生数十亿人中,神单单选择了一个,惟独的一个配偶,来满足我们的性需要。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
d.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保罗否决了他们的看法,就是夫妻之间禁绝性生活,会变得更加圣洁。事实上,如果他们彼此亏负,只会有损无益,因为他们敞开大门,迎接那位试探人的(免得撒但……引诱你们)。
i.此处用来表示亏负的词语,与哥林多前书6章8节中的“亏负”(注:此处钦定本圣经翻译成“欺诈”),是同一个词语。我们拒绝给予配偶身体上的关爱和性方面的亲密,我们就是以欺诈对待自己的配偶。
ii.不可……亏负:婚姻中性方面的亏负,不仅与次数有关,也与爱情有关。正是如此,所以保罗才会教导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这两方面的亏欠,使得被亏负的一方从其他地方寻求满足——而婚姻就这样被毁了。
iii.趁着你们情不自禁:也许,在婚姻中放弃性生活,很容易被认为是体现了优秀的自制力;然而保罗指出,彼此亏负说明了缺乏自制,容易情不自禁,而缺乏自制会让人很容易受到撒旦的诱惑。
e.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为了专心祷告,神会允许(勉强同意,原是准你们的,注:新国际版圣经作“作为一种让步”)一对已婚夫妇暂时停止性生活。但这种准许,只能是暂时的,之后夫妻仍要同房,恢复性生活。
i.不是命你们的:神没有命令,甚至不建议在婚姻中禁欲的做法,但为了特定的属灵原由,允许短时间内这样做。
f. 这段经文涵盖的原则很重要。神明确表示,婚姻内的性没有错,完全合理正确。关于性,撒旦的一大策略就是,尽他所能鼓励怂恿婚外性行为;同时,阻止贬低婚内性行为。无论是鼓励还是阻止,只要撒旦完成其中一个,那对他来说都是同样的胜利。
i.可以从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观念,看出撒旦的这些伎俩。这些哥林多基督徒认为花钱找妓女,享受妓女提供的服务,没什么不对(例如,哥林多前书6章12-20节),而其他哥林多基督徒则认为丈夫和妻子禁绝性生活,是更属灵的表现。
ii.基督徒夫妻绝不能接受糟糕的性关系。这类问题可能不易克服,也不会很快得到解;然而神希望的是,每一个基督徒的婚姻都有美满的性生活,都能享受这真实无伪的祝福,而不是让他们的性生活成为一种负担或咒诅。
3.(7-9)保罗承认单身的好处,也承认婚姻的益处;全取决于神的恩赐如何。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a.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在写这封信的时候,保罗仍然未婚,(他将自己与没有嫁娶的和寡妇,算作一类)。此处,他承认独身的好处,在这封信的后面,他会进一步谈到这点。
i. 虽然保罗在写这封信时仍然独身,但是有可能,他曾经结过婚。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知道保罗是一个非常善于观察的犹太人,在他的同胞中,处处为楷模(腓3:4-6)。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认为结婚是一种当尽的义务,他们恪守这点,到了20岁还没有结婚的男人,甚至会被犹太人认为是有罪的。独身不结婚的男人通常会被看作是被排除在外,不得进入天堂的人,也根本不能算是真正的男人。
ii.此外,通过保罗自己所说的话,他很可能是犹太公会的成员。在使徒行传26章10节里,在提到早期的基督徒时,保罗曾说,“我也出名定案”(注:新国际版圣经作“我也投了赞成票”),从逻辑上讲,他能够在这种事情上投票表决,说明他是犹太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未婚男子不可能是犹太公会的成员,所以有可能,保罗曾经结过婚。
iii.那么保罗的妻子怎么样了?对此,圣经沉默不语,只字未提。也许,在他成为基督徒后,她离开了他;或者,在保罗成为基督徒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候,她去世了。不过,我们知道他以前很可能结过婚,而且在写这封信的时候,他单身未婚。而使徒行传从来没有提到过保罗的妻子。在婚姻和单身的有关恩赐和责任方面,保罗可能颇具资历,因为他通过自己的生活经历,对婚姻和单身都深有体会。
b. 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尽管保罗知道单身适宜他,但他不会强制任何人保持单身。重要的是,各人所领受的神的恩赐是怎样的,要么领受独身的恩赐,要么领受婚姻的恩赐。
i.重要的是,保罗认为婚姻和独身都是神所赐的恩赐。许多人发现自己陷入了陷阱,这山望着那山高,单身人士盼着结婚,已婚人士盼着单身。每种状况都是神的恩赐。
ii.独身或结婚都是神特别的恩赐。保罗提到各人……的恩赐,他所用的词语与哥林多前书12章中的“属灵的恩赐”,是同一个词语。结婚或独身,都需要神所赐的特别恩赐,才能活出目的,品味各自的精彩。
iii.考虑到保罗本人的犹太背景和早期教会的情况,保罗认为独身未婚可以是一种恩赐,他这样的认识实在令人惊叹。犹太男子独身未婚,会被认为是有罪的。“在犹太人当中,婚姻很受重视,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他们也没有自由,按照自身的意思选择或拒绝结婚,婚姻是一项必须履行的命令。”(特拉普,Trapp)克拉克(Clarke)引用古代犹太作品《犹太教法典》(Gemara):“男子不娶妻,是被禁止的;因为【经文】写道,男人‘独居不好’。凡不将献上自己,参与世代繁衍、生儿育女的人,完全就是一个杀人犯:他就像从神的形象中消失了一样。”
iv.保罗认识到有些人有婚姻的恩赐,有些人有独身的恩赐,然而没有任何人有放纵行淫的“恩赐”!已婚者必须忠于自己的配偶,而未婚者必须保持独身禁欲的生活。
c. 若他们……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在此,保罗提出的结婚建议并不是以婚姻是否更属灵为基础的,而是基于非常实际的考虑,这些考虑特别是与当时的时代有关(正如哥林多前书7章26、29、32节中,所解释的那样)。婚姻盟约中的敬虔的性关系,是出于神的设计,为要满足我们的性需求。
i.尽管保罗自己更喜欢独身状态,但他不想给人留下错误印象,以为结婚更不属灵,或更加属灵。这完全取决于个人所领受的恩赐。记住,保罗提醒提摩太,“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3)。
ii.保罗“清楚认识到,假冒的纯洁表现对敬虔人来说,具有多么大的欺骗性。”(加尔文,Calvin)
d.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认为婚姻是逃避淫乱压力的合法避难所。不要因为自己渴望婚姻,就觉得自己不成熟、不属灵,因为有婚有嫁,人们才不会欲火攻心。
i.保罗所说的,并非我们认为的“通常”的性诱惑。“火焰燃烧是一回事,而感受热量是另一回事……此处保罗所说的火,不仅是一种轻微的感觉,而是熊熊燃烧的欲火,使你难以抗拒。”(加尔文,Calvin)
ii.同时,如果有人有情欲方面或性犯罪方面的问题,不要以为单靠结婚就可以解决这人的问题。许多基督徒男子难过地发现,在结婚以后,他们对其他女人的欲望并没有神奇地自动“消失”。
B.解答有关离婚的问题。
1.(10-11)基督徒夫妻的离婚与分居。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a.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记住,在这一章中,就哥林多基督徒写信向他提出的问题,保罗给予了解答。他已经探讨过结婚或独身各自的优点,以及在婚姻关系中禁绝性生活是否更假属灵。至于那……这话表明他正转到另一个问题,这些问题与婚姻和离婚有关。
b. 那已经嫁娶的:这里保罗提到的婚姻类型,是夫妻双方均为基督徒。在随后的经文里,他会谈到其他情况。
c.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哥林多基督徒想知道独身是否更加属灵,他们是否应该为了更加圣洁的缘故,而结束现有的婚姻。保罗以主的吩咐,直截了当地回答他们的问题:绝对不可!
d.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在谈到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婚姻时,保罗指出他们不应该——事实上,也不能——为了追求更加属灵,而破坏婚姻。这样的追求是误入歧途。事实上,如果一个人要离开自己的配偶,就不可再嫁,或是仍与配偶和好。
i.神认可两种特别的离婚理由,这节经文与此有关:一是有淫乱行为(太19:3-9);而是不信神的配偶抛弃信徒(林前7:15)。基于其他任何理由离婚,都得不到神的认可,即使国家法律允许离婚。如果神不承认离婚,那么个人就没有再婚的自由——他们只能与从前的配偶和好。
ii.耶稣说,一个人因为无效的原因离婚,然后再和另外的人结婚,就是犯奸淫;凡和离婚妇人结婚的,也是犯奸淫(太19:9)。在明白婚姻契约的约束力是多么大,以及(在神的眼中)不能随便因为什么原因就破坏婚姻之后,耶稣的门徒回答道,“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他们完全明白耶稣的话;今天也应该有更多的人在缔结婚约之前,明白耶稣的话。
iii.因此,如果一个人说:“神只是不想让我再和这个人结婚”,或者“神把更好的人带给我”,那他们就错了,根本没有得到来自神的话语。神从来不会因为这样的原因而认可离婚。
e. 若是离开了:事实上,一对基督徒夫妇可能会因为不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而分开。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对灵性抱有错误的认识,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感到不快乐,或者常有冲突、虐待、痛苦、上瘾行为或贫穷。保罗认可(并不鼓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离开,但是他们不能认为自己已经离婚,有权再婚。因为他们没有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所以他们的婚姻没有破裂。
i.这些问题可以(也许能)证明分居(离开)是合理的;但即使在分居期间,婚姻双方仍应遵守他们的婚姻誓言,因为就神而言,他们仍然是已婚的——他们的婚约仍然存在,缺少神认为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他们可以分居,但不能算是单身人士。
f.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保罗怎样要求妻子,他也用同样的原则来要求丈夫,并且并对可以离开的人(分居,仍尊重婚约)与可以离婚(注:参新国际版圣经,和合本作“离弃”)的人进行了重要的区分。除了淫乱(如耶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所谈到的),两个基督徒绝对没有正当理由离婚。
i.同样重要的是,在出现淫乱的例子中,耶稣从没有命令人离婚。他谨慎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这是允许的,而之所以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你们的心硬(太19:8)。
2.(12-16)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涉及的离婚与再婚的问题。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a. 对其余的人,说明保罗的谈话正从先前的对象(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已婚夫妇)转到其他人身上。现在,他的谈话对象是弟兄有不信的妻子,以及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b. 我……说,不是主说:关于这点,不要以为保罗领受圣灵的默示就不多。保罗表示不是主说,他的意思只是有关这点,耶稣没有给出具体的指示,就像有关前一个问题,祂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的教导一样。所以,如果耶稣没有具体谈到这一点,耶稣的使徒会被圣灵感动谈到这点!
i.这是一个线索,说明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时,可能没有意识到圣灵对他的感动程度,或许还有其他书信,也是这样。他只知道,虽然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中的言论,是以耶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的教导(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为基础;但是谈到已婚基督徒有不信的配偶,他没有得到来自耶稣的具体指示。保罗知道他带着神所赐的权柄写信给哥林多的信徒;但他可能不知道他带着权柄对历世历代的所有教会发言,并且被神所用,书写神的永恒话语。不过,即使保罗没有意识到圣灵的感动对他的话有多大的影响,它们仍是受圣灵的感动所写,这个事实也不会因此打折扣。
c. 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如果在哥林多教会里有某些基督徒夫妇认为离婚会使他们更加属灵(正如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中提到的),那么配偶不信神的哥林多基督徒又该怎么做呢?“当然,”哥林多信徒暗自想道,“如果我已经娶了个不信的人,神不能得到荣耀;为了属灵的缘故,我应该与她离婚。”对此,保罗指出,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i.这种属灵上的关注,是一个有效——而且要紧——的理由,不可与不信之人结为夫妻(林后6:14),但这不是结束与不信配偶现有婚姻的理由。
d.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为什么基督徒要努力维护与非基督徒的婚姻?因为在这样的婚姻中,神可以得到荣耀,祂可以通过信神的配偶来做工,吸引不信的一方归向耶稣基督。
i.在这段经文里,成了圣洁,并非意味着不信的配偶可以仅仅因为与基督徒结婚而得救。这话的意思仅仅是,他们被分别出来,接受圣灵在他们生命中的一项特别的工作,这全是得益于他们和某个基督徒有非常亲密的关系。
e.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信神的配偶不仅使不信的一方得到益处,对孩子也有好处——而且是极大的好处,因为可以说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i.“直到他长大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之前,信徒的孩子将被视为基督徒。父母的‘圣洁’延伸到孩子身上。”(莫里斯,Morris)
ii.这是一个美好的保证,基督徒的孩子会得救,至少会一直持续到他们能承担个人责任的年龄之前(每个孩子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对于非基督徒的孩子,我们没有类似的保证。事实上,文本的意义与此相反。如果同样的福祉也自动适用于非基督徒的孩子,保罗怎么能声称拥有基督徒父母是一项福祉呢?保罗还表示,“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这清楚地给人一种感觉,除非有一位基督徒家长相伴,否则孩子会被视为不洁净的,而非圣洁的。
iii.如果有非基督徒的孩子得救了,并且确实进入天堂——哪怕只有其中一些——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不是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作为有罪亚当的儿女,我们生来都是有罪的。如果这样的孩子确实能上天堂,那不是因为他们无辜应该进天堂;而是因为神丰富的恩慈也延伸到他们身上。
f.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保罗建议基督徒应该尽力维系婚姻的完整。不过,假如不信的配偶拒绝维持婚姻,那么婚姻会破裂。只是信徒不应该主动这样做,或想方设法这样做。
i.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开,基督徒就不必受婚约的拘束。这就意味着事实上,他们享有再婚的自由,因为神已经认可他们的离婚是有效的。
g. 你……怎么知道:保罗以极大的盼望作为这部分经文的结束,因为许多基督徒为配偶不信神,而感到灰心气馁。他们应该知道,靠着信心和忍耐,虽然目前情况毫无起色,甚至处境艰难;但他们能仰望神,他们的盼望在于祂。
i.已经与不信之人结婚的基督徒,还应当知道彼得在彼得前书3章1-6节中的教导:你苦口婆心的劝说可能不能让不信的配偶归向耶稣,但你的敬虔、爱心和品行,可能让对方被感化过来。
ii.可悲的是,早期的大部分教会没有听从神的话,在信徒已经与不信的人结婚后,尽可能地维系婚姻。外邦人对早期基督徒最大的怨言之一,就是基督教拆散了家庭。对基督徒最早的指控之一是,“削弱、篡改家庭关系。”(巴克莱,Barclay)
C.一条至关重要的原则:活出所蒙的呼召。
1.(17)原则:你现在就可以为神而活。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a. 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不管你的现状如何——已婚、单身、离婚、丧偶、再婚,无论是什么——神都能在你的生活中动工。不要总想着只要你的处境改变了,你就能为神而活,或者到时你就会为主奔走;正相反,此时此刻,你就能在自己所站之地,为神而活。
i.这也是一个警告,在关系方面,勿要草率行动,企图以此来撤销过去的错误。神教导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有罪,都要悔改,然后继续前进。如果你已经与第二任妻子结婚,而你犯错、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在先,之后你才信了主;那就不要以为现在你必须离开第二任妻子,回到前妻身边,企图以此取消过去的错误。就照神对你的呼召,就以你目前的身份、位置来事奉神,继续前行。
b. 只要照……而行也是一个警告:要当心,不要因为别人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就认为别人得到的比你的更好。不管你是已婚、单身、离婚还是再婚,都不是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现在就与耶稣同行,浴火前行。
2.(18-20)有关割礼的原则与例子。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a.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保罗是说,如果你成为基督徒时已经受了割礼,不要紧。如果你成为基督徒时没有受割礼,也不要紧。这些事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就在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上事奉神。
i.一个人怎么会未受割礼呢?“一些犹太人,因为害怕安条克,就不让自己受割礼,马加比一书1章16节(1 Maccab. 1:16)。其他人在认识基督,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后,把这当做一种耻辱,就像这里提到的一样。这是通过用外科手术器具来拉伸包皮来做到的。”(特拉普,Trapp)“通过频繁拉伸,受过割礼的皮肤可以再次被拉长,遮掩【受过割礼的地方】,防止露出从前受割礼的记号。”(克拉克,Clarke)
b.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保罗的观点并不是真的关于割礼;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就像接受割礼或未受割礼与事奉神无关一样,你目前的婚姻状况也是如此。保罗还可以说,以此类推,结婚算不得什么,单身也算不得什么,不过遵守神的诫命才是最重要的。
3.(21-24)有关奴隶身份的原则与实例。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a.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作奴隶的,可以作为奴隶服事神,讨神喜悦。他不该时刻想着,“现在,我不能为神做什么,但如果我是一个自由的人,我当然可以服事神。”他现在就能事奉神,也应当现在就事奉神。
b.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虽然作做奴隶也能讨神喜悦,但保罗希望作奴隶的信徒,不要误以为神不希望他们得到自由。如果作奴隶的信徒有机会得自由,就应该把握机会得到自由。
c.不要作人的奴仆:这不仅是指字面意思上的奴仆,还包括属灵的意义在内。我们绝不可让自己受其他人不正当的摆布控制,也不要受其影响。
i.“不要盲目追随好人。不要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加尔文的,我是属卫斯理的。’是加尔文救赎了你吗?是卫斯理为你而死吗?加尔文是谁,卫斯理又是谁?他们不过是牧者,你们真信他们是神赐给你们的牧者吗?不要让自己屈从任何人的领导,以致你宁愿跟随这个人,而不是他的主【耶稣】。我愿跟从任何人,只要他走在基督的道上;但是如果这人没有走在这个方向上,靠着神的恩典,我绝不会跟从他,无论他是谁。”(司布真,Spurgeon)
d.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这一原则适用的对象,相当广泛——已婚或未婚,受割礼的或未受割礼的,奴隶或自由人。我们优先追求神的利益,就在我们所站之地,为神所用。
i.“婚姻可能会让人分心。忧愁可能会让人分心。快乐可能会让人分心,还有生意,还有世界。那么我们就要转向,背朝所有这些干扰。”(摩根,Morgan)
e. 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在我们得救之后,我们可以继续走在罪恶的道路上,继续从事罪恶的勾当。
i.“也就是说,应当认为这人过着诚实的生活,因为在使徒行传中我们读到,巫师烧毁了他们的书籍;一旦人们决意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之后,就不能再继续不法的生活方式。”(特拉普,Trapp)
D. 解答有关基督徒结婚的问题。
1.(25-28)保罗的建议:结婚在神眼中并不是坏事,而独身自有独身的好处。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a. 论到童身的人:现在,保罗要谈到未婚的人,他称他们为“童身的人”,即使他们中并非所有人从本质上讲都是保持童贞的人——尽管在基督徒的家庭里,他们当然应当如此。
b. 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再说一次,我们不要以为保罗在这里说的话没有受到多少圣灵的感动。这是因为他的谈话对象是不同的人,处理的是不同的生活情况,他不能给出一条命令,一概而论,他也不会这样做。然而,他会在圣灵的感动下给出建议和原则。
c. 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现在,保罗的谈话对象是从未结婚、一直单身的人士,他建议他们守素安常——也就是说,保持现状,要么继续单身,要么继续保持婚姻。
i.为什么?因现今的艰难。显然,在哥林多市内存在某种地方迫害或困难,正因为这种艰难,保罗认为保持独身肯定有好处。同样,也是因为这种艰难,已婚男人也应该守素安常,保持婚姻。
ii.保持独身有什么好处?不难想象,在受迫害的时期,或面临巨大危机的时候,有妻子或家庭,对一个立志为神献身的人来说,会是多么沉重的负担。我们可以说:“尽管折磨我,我也绝不会离弃耶稣。”但是如果我们面临妻子受到强奸,或孩子受到折磨的威胁呢?这些事情对我们来说似乎很遥远,然而对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来说却近在咫尺。
iii.保持婚姻有什么好处?在极度艰难的时期,你的家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你。现在,不要抛弃你的妻子和孩子!
iv.“这些迫害和艰难就在眼前,生命本身很快就会消逝。即使在那时,尼禄已在谋划那些令人发指的迫害,他不仅折磨,还毁坏基督的教会。”(克拉克,Clarke)
d.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在这里,保罗与前面相呼应,陈述了与哥林多前书7章17-24节相同的原则。无论我们的现状怎样,神可以现在就使用我们,我们不要急于改变我们的生活现状。
i.通过缠着(注:参钦定本圣经,这个词语也可作“束缚”)和脱离两个术语,保罗使用了犹太文士的词汇。那时,如果一个犹太人不知道神的律法是否适用于他所处的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应用神的律法,他就会去问文士,而文士会根据具体的律例,宣布他应该束缚(缠着)或脱离。
e.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保罗当然不是禁止结婚;然而他告诫那些将要结婚的人,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保罗觉得(特别对他自己而言)独身的好处更多,然而他知道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各不相同(林前7:7)。
i.最重要的是,保罗从未暗示结婚比独身更属灵,或独身比结婚更属灵。这是哥林多基督徒犯下的一个大错。
2.(29-31)保罗警告勿要在一个即将消逝的世界里,扎根世界,流连忘返。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a. 时候减少了:就因为保罗说时候减少了,有些人批评保罗,甚至宣称他是假先知。不过,保罗持守初心,忠于耶稣的教导,保罗告诉所有年龄的基督徒要准备好,期待主再来。
i.在马太福音24章44节里,耶稣告诉我们,“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我们要做好准备,看时间有限,时候减少了,不仅是因为耶稣随时可能再来,也是因为这种态度培养人更加顺从,与耶稣基督一起浴火前行。
ii.即使不考虑耶稣的再来,基督徒爱惜光阴,看时候减少了,这种态度也是值得的、正确的。在诗篇第39篇5节里,诗人表达了同样的态度:你使我的年日窄如手掌;我一生的年数,在你面前如同无有。各人最稳妥的时候,真是全然虚幻。
iii.在古希腊语里,“减少”是“sustello”,意思是“当船靠近港口时,水手们会把帆收起来卷起。”(特拉普,Trapp)“时候(他说)减少了;卷起来,就像靠近港口时水手收起的帆。”(普尔,Poole)港口近在眼前,船帆被卷起来!准备好让船只进港!
b. 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保罗并非是在鼓励信徒忽视当尽的家庭责任,而是鼓励信徒在生活中爱惜光阴,活得好像时候减少了一样。这意味着我们的生活不会以属地的家庭为中心,围着地上的家庭团团转,我们要着眼于永恒。
c.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珍惜时间,看时候减少了的态度,不会让人放纵属世的感受,沉迷于属世的事情里。哀哭、快乐、置买决不可干扰妨碍人紧紧跟随耶稣。
i.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在这个世界体系中,没有什么是稳固持久的;消逝过去是其本性。信徒把其视作具有永恒价值的,是愚蠢的做法。”(莫里斯,Morris)
3.(32-35)独身之人能够不受打扰地专心服事神,讨神喜悦。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a. 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在这里,保罗只是承认一个人没有背负家庭责任时,他就更能“自由”地服事神。保罗认为对他自己来说独身状况更合适,主要原因就是如此。
b.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保罗这样说,并不是谴责已婚的人;事实上,保罗的意思是,已婚的人应当有这样的态度。如果一个已婚男人不在乎怎样叫妻子喜悦,那就错了;如果一个已婚女人不在乎怎样叫丈夫喜悦,那就错了。
c. 我……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保罗再次表示,他解释这些事情,原因不是要禁止婚姻,而是要信徒从永恒的角度来看待事情。保罗没有牢笼任何人;他只是分享自己的内心想法和经历。
i.重要的是,对保罗来说,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浪漫的爱情,而是讨神喜悦。对保罗来说,独身能使他更好地讨神喜悦,但对另外的人来说,也许结婚能使这人更好地讨神喜悦,全取决于各人所蒙的呼召。
ii.尽管保罗坚持表示,不希望他在这里的教导被视为套在任何人脖子上的套索,但这种情况已经在教会里发生了。罗马天主教坚持要求所有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必须独身,即使他们领受的恩赐不是这样。而许多新教团队不会委任单身人士,也不会信任独身的人。
d. 要叫你们……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对保罗来说,单身意味着让他分心的事更少,可以专心服事神。可悲的是,对许多现代单身基督徒来说,单身是一件可怕的、让人分心的事!相反,他们应该把目前的未婚状态(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视为讨神喜悦的特殊机会。
4.(36-38)保罗解决哥林多信徒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我应该包办女儿的婚姻吗?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a.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注:“女儿”一词,在钦定本圣经中可以翻译成“处女”或“处男”):这里,保罗提到的“有人”,是一个已到适婚年龄的年轻女子(或年轻男子)的父亲(他的处女或处男)。待……不合宜,与任何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无关,而是基于保罗对单身的观念,放弃他的女儿(或儿子)结婚的权利。
i.记住,在这种古代文化中,年轻人的父母对安排他们的婚姻负有首要责任。因此,基督徒父亲应当按照保罗已经给出的教导,推荐他的孩子独身吗?
ii.“处女”(或处男)一词,包括了年轻、未婚的男女。
b.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保罗指出,一个父亲允许年轻的女儿出嫁并没有错,即使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允许其单身更好。
c.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因为单身确实有其好处,保罗不仅会推荐给个人,还会推荐给各位作父亲的人,在考虑儿女婚事时,想到这点。
d. 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对保罗来说,选择结婚或者单身,不是在好坏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好与更好之间,做出选择。对保罗来说,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他认为单身是最好的。
5.(39-40)最后的提醒,有关寡妇再婚。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a.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再嫁:当然,寡妇有权再婚。然而基督徒寡妇,和其他基督徒一样,实际上只能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个基督徒(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b.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同时,保罗认为这样的寡妇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也就是说,如果她保持独身,会更有福。本质上,保罗希望寡妇不要再婚,除非认真考虑过神是否呼召她独身。
i.保罗再次肯定独身,但不是因为性本身是邪恶的(正如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看法)。相反,未婚状态可能更有利,因为独身为人提供了更多服事神的机会(如果他们领受了这样的恩赐)。
哥林多前书7章-有关婚姻与单身的原则
A. 解答有关婚内性关系的问题。
1. (1-2)保罗对有关纯洁的原则,进行了延伸。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a.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在哥林多前书7章开头部分,保罗解答了哥林多基督徒在信中向他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
b.我说男不近女倒好:这里,“近”意思是发生性关系。有可能,这是哥林多基督徒所做的一个声明,他们向保罗提出来,期望得到他的赞同(注:钦定本圣经作“男不近女倒好”,无“我说”二字)。保罗赞同这个声明,但是有所保留——就是第二节经文的“但要”所引出的条件。
i.为什么哥林多基督徒要提出完全独身的建议——这就是他们所说的“男不近女倒好”?他们可能认为,如果淫行如此危险,那么一个人完全戒除任何性行为,甚至连婚姻也禁绝了,就可以变得更加纯洁。
ii.“婚姻不如独身圣洁,这一观点自然导致了已婚者应该分居的结论,当这类分居成为定居时,很快就会有人认为它是超级属灵的证明。”(霍奇,Hodge)
c.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考虑到淫乱的危害(一直充斥于哥林多的文化和当代文化中),合宜的做法是,男子各有自己的妻子,而女子各有自己的丈夫。
i.保罗没有命令哥林多基督徒结婚(在这章经文后面,他会详细谈到这个问题),保罗是在吩咐他们,要像已婚者一样生活,尤其是在性方面。保罗的意思是夫妻应该继续保持性关系。
ii.“妻子或丈夫假装比使徒更有智慧,假装自己太圣洁、太属灵,以致不用遵守神的诫命,这种人的做法在保持家庭和睦方面,实则带来多么可悲的效果!”(克拉克,Clarke)
d. 但要免淫乱的事:保罗并没有说性是结婚的唯一原因,也不是缔结婚姻的最重要原因。保罗不过是回答哥林多基督徒有关婚姻的具体问题,他并不是想在这里给出有关婚姻的完整神学教义。
i.有关婚姻的更完整神学教义,可以参阅以弗所书5章21-33节和歌罗西书3章18-19节。
2.(3-6)婚姻双方在性方面的责任与原则。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a.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与“男不近女倒好”这话相反,在婚姻里,丈夫必须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他若对她不尽丈夫的本“分”,是不对的。
i.“合宜之分待妻子”是一句重要词组。因为保罗的意思是将这个原则适用于每一个基督徒的婚姻,这说明每一个丈夫都有“当”向妻子尽的义务。保罗不认为丈夫只应当向年轻、漂亮或顺服的妻子尽责任;每一个妻子都当得到丈夫的关爱,因为她是基督徒的妻子。
ii.保罗还强调了女性的需要:不仅是性关系,还有应当向她尽的合宜之分(注:钦定本圣经作“疼爱呵护她”)。如果丈夫享有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却拒绝向妻子尽丈夫的责任与关爱;那他就没有把妻子当得的权益给她。
iii.合宜之分也提醒我们,当一对夫妇因为身体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享有完整的性关系时,他们仍然可以享有充满爱意的合宜关系,从而成就神的旨意,神赐下这些命令目的正是为此。
b.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以此类推,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对丈夫,也要尽夫妻间的责任。保罗有力地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负有共同责任,应向对方尽自己在性生活方面的义务。丈夫有应向妻子尽的义务,妻子有应向丈夫尽的义务。
i.待妻子:重点在于“我欠你的”,而非“你欠我的”。在神的心中,性不仅仅是丈夫的特权和妻子的责任。
c.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事实上,这些义务是如此实在,甚至可以说妻子的身体不属于她自己,而是属于丈夫。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丈夫,他的身体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妻子。
i.这并不能成为丈夫虐待妻子、胁迫妻子的理由,无论是在性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不行。保罗的观点是,我们有不可推卸的义务,要尽自己的本分,通过身体上的关爱来为我们的配偶服务。
ii.这是一项可敬可畏、令人惊叹的义务:在地上芸芸众生数十亿人中,神单单选择了一个,惟独的一个配偶,来满足我们的性需要。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人。
d.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保罗否决了他们的看法,就是夫妻之间禁绝性生活,会变得更加圣洁。事实上,如果他们彼此亏负,只会有损无益,因为他们敞开大门,迎接那位试探人的(免得撒但……引诱你们)。
i.此处用来表示亏负的词语,与哥林多前书6章8节中的“亏负”(注:此处钦定本圣经翻译成“欺诈”),是同一个词语。我们拒绝给予配偶身体上的关爱和性方面的亲密,我们就是以欺诈对待自己的配偶。
ii.不可……亏负:婚姻中性方面的亏负,不仅与次数有关,也与爱情有关。正是如此,所以保罗才会教导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这两方面的亏欠,使得被亏负的一方从其他地方寻求满足——而婚姻就这样被毁了。
iii.趁着你们情不自禁:也许,在婚姻中放弃性生活,很容易被认为是体现了优秀的自制力;然而保罗指出,彼此亏负说明了缺乏自制,容易情不自禁,而缺乏自制会让人很容易受到撒旦的诱惑。
e.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为了专心祷告,神会允许(勉强同意,原是准你们的,注:新国际版圣经作“作为一种让步”)一对已婚夫妇暂时停止性生活。但这种准许,只能是暂时的,之后夫妻仍要同房,恢复性生活。
i.不是命你们的:神没有命令,甚至不建议在婚姻中禁欲的做法,但为了特定的属灵原由,允许短时间内这样做。
f. 这段经文涵盖的原则很重要。神明确表示,婚姻内的性没有错,完全合理正确。关于性,撒旦的一大策略就是,尽他所能鼓励怂恿婚外性行为;同时,阻止贬低婚内性行为。无论是鼓励还是阻止,只要撒旦完成其中一个,那对他来说都是同样的胜利。
i.可以从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观念,看出撒旦的这些伎俩。这些哥林多基督徒认为花钱找妓女,享受妓女提供的服务,没什么不对(例如,哥林多前书6章12-20节),而其他哥林多基督徒则认为丈夫和妻子禁绝性生活,是更属灵的表现。
ii.基督徒夫妻绝不能接受糟糕的性关系。这类问题可能不易克服,也不会很快得到解;然而神希望的是,每一个基督徒的婚姻都有美满的性生活,都能享受这真实无伪的祝福,而不是让他们的性生活成为一种负担或咒诅。
3.(7-9)保罗承认单身的好处,也承认婚姻的益处;全取决于神的恩赐如何。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a.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在写这封信的时候,保罗仍然未婚,(他将自己与没有嫁娶的和寡妇,算作一类)。此处,他承认独身的好处,在这封信的后面,他会进一步谈到这点。
i. 虽然保罗在写这封信时仍然独身,但是有可能,他曾经结过婚。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知道保罗是一个非常善于观察的犹太人,在他的同胞中,处处为楷模(腓3:4-6)。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认为结婚是一种当尽的义务,他们恪守这点,到了20岁还没有结婚的男人,甚至会被犹太人认为是有罪的。独身不结婚的男人通常会被看作是被排除在外,不得进入天堂的人,也根本不能算是真正的男人。
ii.此外,通过保罗自己所说的话,他很可能是犹太公会的成员。在使徒行传26章10节里,在提到早期的基督徒时,保罗曾说,“我也出名定案”(注:新国际版圣经作“我也投了赞成票”),从逻辑上讲,他能够在这种事情上投票表决,说明他是犹太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未婚男子不可能是犹太公会的成员,所以有可能,保罗曾经结过婚。
iii.那么保罗的妻子怎么样了?对此,圣经沉默不语,只字未提。也许,在他成为基督徒后,她离开了他;或者,在保罗成为基督徒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候,她去世了。不过,我们知道他以前很可能结过婚,而且在写这封信的时候,他单身未婚。而使徒行传从来没有提到过保罗的妻子。在婚姻和单身的有关恩赐和责任方面,保罗可能颇具资历,因为他通过自己的生活经历,对婚姻和单身都深有体会。
b. 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尽管保罗知道单身适宜他,但他不会强制任何人保持单身。重要的是,各人所领受的神的恩赐是怎样的,要么领受独身的恩赐,要么领受婚姻的恩赐。
i.重要的是,保罗认为婚姻和独身都是神所赐的恩赐。许多人发现自己陷入了陷阱,这山望着那山高,单身人士盼着结婚,已婚人士盼着单身。每种状况都是神的恩赐。
ii.独身或结婚都是神特别的恩赐。保罗提到各人……的恩赐,他所用的词语与哥林多前书12章中的“属灵的恩赐”,是同一个词语。结婚或独身,都需要神所赐的特别恩赐,才能活出目的,品味各自的精彩。
iii.考虑到保罗本人的犹太背景和早期教会的情况,保罗认为独身未婚可以是一种恩赐,他这样的认识实在令人惊叹。犹太男子独身未婚,会被认为是有罪的。“在犹太人当中,婚姻很受重视,不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他们也没有自由,按照自身的意思选择或拒绝结婚,婚姻是一项必须履行的命令。”(特拉普,Trapp)克拉克(Clarke)引用古代犹太作品《犹太教法典》(Gemara):“男子不娶妻,是被禁止的;因为【经文】写道,男人‘独居不好’。凡不将献上自己,参与世代繁衍、生儿育女的人,完全就是一个杀人犯:他就像从神的形象中消失了一样。”
iv.保罗认识到有些人有婚姻的恩赐,有些人有独身的恩赐,然而没有任何人有放纵行淫的“恩赐”!已婚者必须忠于自己的配偶,而未婚者必须保持独身禁欲的生活。
c. 若他们……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在此,保罗提出的结婚建议并不是以婚姻是否更属灵为基础的,而是基于非常实际的考虑,这些考虑特别是与当时的时代有关(正如哥林多前书7章26、29、32节中,所解释的那样)。婚姻盟约中的敬虔的性关系,是出于神的设计,为要满足我们的性需求。
i.尽管保罗自己更喜欢独身状态,但他不想给人留下错误印象,以为结婚更不属灵,或更加属灵。这完全取决于个人所领受的恩赐。记住,保罗提醒提摩太,“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3)。
ii.保罗“清楚认识到,假冒的纯洁表现对敬虔人来说,具有多么大的欺骗性。”(加尔文,Calvin)
d.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保罗认为婚姻是逃避淫乱压力的合法避难所。不要因为自己渴望婚姻,就觉得自己不成熟、不属灵,因为有婚有嫁,人们才不会欲火攻心。
i.保罗所说的,并非我们认为的“通常”的性诱惑。“火焰燃烧是一回事,而感受热量是另一回事……此处保罗所说的火,不仅是一种轻微的感觉,而是熊熊燃烧的欲火,使你难以抗拒。”(加尔文,Calvin)
ii.同时,如果有人有情欲方面或性犯罪方面的问题,不要以为单靠结婚就可以解决这人的问题。许多基督徒男子难过地发现,在结婚以后,他们对其他女人的欲望并没有神奇地自动“消失”。
B.解答有关离婚的问题。
1.(10-11)基督徒夫妻的离婚与分居。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a.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记住,在这一章中,就哥林多基督徒写信向他提出的问题,保罗给予了解答。他已经探讨过结婚或独身各自的优点,以及在婚姻关系中禁绝性生活是否更假属灵。至于那……这话表明他正转到另一个问题,这些问题与婚姻和离婚有关。
b. 那已经嫁娶的:这里保罗提到的婚姻类型,是夫妻双方均为基督徒。在随后的经文里,他会谈到其他情况。
c.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哥林多基督徒想知道独身是否更加属灵,他们是否应该为了更加圣洁的缘故,而结束现有的婚姻。保罗以主的吩咐,直截了当地回答他们的问题:绝对不可!
d.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在谈到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婚姻时,保罗指出他们不应该——事实上,也不能——为了追求更加属灵,而破坏婚姻。这样的追求是误入歧途。事实上,如果一个人要离开自己的配偶,就不可再嫁,或是仍与配偶和好。
i.神认可两种特别的离婚理由,这节经文与此有关:一是有淫乱行为(太19:3-9);而是不信神的配偶抛弃信徒(林前7:15)。基于其他任何理由离婚,都得不到神的认可,即使国家法律允许离婚。如果神不承认离婚,那么个人就没有再婚的自由——他们只能与从前的配偶和好。
ii.耶稣说,一个人因为无效的原因离婚,然后再和另外的人结婚,就是犯奸淫;凡和离婚妇人结婚的,也是犯奸淫(太19:9)。在明白婚姻契约的约束力是多么大,以及(在神的眼中)不能随便因为什么原因就破坏婚姻之后,耶稣的门徒回答道,“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他们完全明白耶稣的话;今天也应该有更多的人在缔结婚约之前,明白耶稣的话。
iii.因此,如果一个人说:“神只是不想让我再和这个人结婚”,或者“神把更好的人带给我”,那他们就错了,根本没有得到来自神的话语。神从来不会因为这样的原因而认可离婚。
e. 若是离开了:事实上,一对基督徒夫妇可能会因为不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而分开。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对灵性抱有错误的认识,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感到不快乐,或者常有冲突、虐待、痛苦、上瘾行为或贫穷。保罗认可(并不鼓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离开,但是他们不能认为自己已经离婚,有权再婚。因为他们没有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所以他们的婚姻没有破裂。
i.这些问题可以(也许能)证明分居(离开)是合理的;但即使在分居期间,婚姻双方仍应遵守他们的婚姻誓言,因为就神而言,他们仍然是已婚的——他们的婚约仍然存在,缺少神认为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他们可以分居,但不能算是单身人士。
f. 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保罗怎样要求妻子,他也用同样的原则来要求丈夫,并且并对可以离开的人(分居,仍尊重婚约)与可以离婚(注:参新国际版圣经,和合本作“离弃”)的人进行了重要的区分。除了淫乱(如耶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所谈到的),两个基督徒绝对没有正当理由离婚。
i.同样重要的是,在出现淫乱的例子中,耶稣从没有命令人离婚。他谨慎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这是允许的,而之所以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你们的心硬(太19:8)。
2.(12-16)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涉及的离婚与再婚的问题。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注:“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a. 对其余的人,说明保罗的谈话正从先前的对象(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已婚夫妇)转到其他人身上。现在,他的谈话对象是弟兄有不信的妻子,以及妻子有不信的丈夫。
b. 我……说,不是主说:关于这点,不要以为保罗领受圣灵的默示就不多。保罗表示不是主说,他的意思只是有关这点,耶稣没有给出具体的指示,就像有关前一个问题,祂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的教导一样。所以,如果耶稣没有具体谈到这一点,耶稣的使徒会被圣灵感动谈到这点!
i.这是一个线索,说明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时,可能没有意识到圣灵对他的感动程度,或许还有其他书信,也是这样。他只知道,虽然他在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中的言论,是以耶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中的教导(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为基础;但是谈到已婚基督徒有不信的配偶,他没有得到来自耶稣的具体指示。保罗知道他带着神所赐的权柄写信给哥林多的信徒;但他可能不知道他带着权柄对历世历代的所有教会发言,并且被神所用,书写神的永恒话语。不过,即使保罗没有意识到圣灵的感动对他的话有多大的影响,它们仍是受圣灵的感动所写,这个事实也不会因此打折扣。
c. 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如果在哥林多教会里有某些基督徒夫妇认为离婚会使他们更加属灵(正如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中提到的),那么配偶不信神的哥林多基督徒又该怎么做呢?“当然,”哥林多信徒暗自想道,“如果我已经娶了个不信的人,神不能得到荣耀;为了属灵的缘故,我应该与她离婚。”对此,保罗指出,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i.这种属灵上的关注,是一个有效——而且要紧——的理由,不可与不信之人结为夫妻(林后6:14),但这不是结束与不信配偶现有婚姻的理由。
d.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为什么基督徒要努力维护与非基督徒的婚姻?因为在这样的婚姻中,神可以得到荣耀,祂可以通过信神的配偶来做工,吸引不信的一方归向耶稣基督。
i.在这段经文里,成了圣洁,并非意味着不信的配偶可以仅仅因为与基督徒结婚而得救。这话的意思仅仅是,他们被分别出来,接受圣灵在他们生命中的一项特别的工作,这全是得益于他们和某个基督徒有非常亲密的关系。
e.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信神的配偶不仅使不信的一方得到益处,对孩子也有好处——而且是极大的好处,因为可以说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i.“直到他长大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之前,信徒的孩子将被视为基督徒。父母的‘圣洁’延伸到孩子身上。”(莫里斯,Morris)
ii.这是一个美好的保证,基督徒的孩子会得救,至少会一直持续到他们能承担个人责任的年龄之前(每个孩子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对于非基督徒的孩子,我们没有类似的保证。事实上,文本的意义与此相反。如果同样的福祉也自动适用于非基督徒的孩子,保罗怎么能声称拥有基督徒父母是一项福祉呢?保罗还表示,“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这清楚地给人一种感觉,除非有一位基督徒家长相伴,否则孩子会被视为不洁净的,而非圣洁的。
iii.如果有非基督徒的孩子得救了,并且确实进入天堂——哪怕只有其中一些——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不是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作为有罪亚当的儿女,我们生来都是有罪的。如果这样的孩子确实能上天堂,那不是因为他们无辜应该进天堂;而是因为神丰富的恩慈也延伸到他们身上。
f.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保罗建议基督徒应该尽力维系婚姻的完整。不过,假如不信的配偶拒绝维持婚姻,那么婚姻会破裂。只是信徒不应该主动这样做,或想方设法这样做。
i.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开,基督徒就不必受婚约的拘束。这就意味着事实上,他们享有再婚的自由,因为神已经认可他们的离婚是有效的。
g. 你……怎么知道:保罗以极大的盼望作为这部分经文的结束,因为许多基督徒为配偶不信神,而感到灰心气馁。他们应该知道,靠着信心和忍耐,虽然目前情况毫无起色,甚至处境艰难;但他们能仰望神,他们的盼望在于祂。
i.已经与不信之人结婚的基督徒,还应当知道彼得在彼得前书3章1-6节中的教导:你苦口婆心的劝说可能不能让不信的配偶归向耶稣,但你的敬虔、爱心和品行,可能让对方被感化过来。
ii.可悲的是,早期的大部分教会没有听从神的话,在信徒已经与不信的人结婚后,尽可能地维系婚姻。外邦人对早期基督徒最大的怨言之一,就是基督教拆散了家庭。对基督徒最早的指控之一是,“削弱、篡改家庭关系。”(巴克莱,Barclay)
C.一条至关重要的原则:活出所蒙的呼召。
1.(17)原则:你现在就可以为神而活。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a. 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不管你的现状如何——已婚、单身、离婚、丧偶、再婚,无论是什么——神都能在你的生活中动工。不要总想着只要你的处境改变了,你就能为神而活,或者到时你就会为主奔走;正相反,此时此刻,你就能在自己所站之地,为神而活。
i.这也是一个警告,在关系方面,勿要草率行动,企图以此来撤销过去的错误。神教导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有罪,都要悔改,然后继续前进。如果你已经与第二任妻子结婚,而你犯错、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在先,之后你才信了主;那就不要以为现在你必须离开第二任妻子,回到前妻身边,企图以此取消过去的错误。就照神对你的呼召,就以你目前的身份、位置来事奉神,继续前行。
b. 只要照……而行也是一个警告:要当心,不要因为别人在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就认为别人得到的比你的更好。不管你是已婚、单身、离婚还是再婚,都不是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现在就与耶稣同行,浴火前行。
2.(18-20)有关割礼的原则与例子。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a.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保罗是说,如果你成为基督徒时已经受了割礼,不要紧。如果你成为基督徒时没有受割礼,也不要紧。这些事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就在我们现在所处的位置上事奉神。
i.一个人怎么会未受割礼呢?“一些犹太人,因为害怕安条克,就不让自己受割礼,马加比一书1章16节(1 Maccab. 1:16)。其他人在认识基督,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后,把这当做一种耻辱,就像这里提到的一样。这是通过用外科手术器具来拉伸包皮来做到的。”(特拉普,Trapp)“通过频繁拉伸,受过割礼的皮肤可以再次被拉长,遮掩【受过割礼的地方】,防止露出从前受割礼的记号。”(克拉克,Clarke)
b.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保罗的观点并不是真的关于割礼;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就像接受割礼或未受割礼与事奉神无关一样,你目前的婚姻状况也是如此。保罗还可以说,以此类推,结婚算不得什么,单身也算不得什么,不过遵守神的诫命才是最重要的。
3.(21-24)有关奴隶身份的原则与实例。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a.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作奴隶的,可以作为奴隶服事神,讨神喜悦。他不该时刻想着,“现在,我不能为神做什么,但如果我是一个自由的人,我当然可以服事神。”他现在就能事奉神,也应当现在就事奉神。
b.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虽然作做奴隶也能讨神喜悦,但保罗希望作奴隶的信徒,不要误以为神不希望他们得到自由。如果作奴隶的信徒有机会得自由,就应该把握机会得到自由。
c.不要作人的奴仆:这不仅是指字面意思上的奴仆,还包括属灵的意义在内。我们绝不可让自己受其他人不正当的摆布控制,也不要受其影响。
i.“不要盲目追随好人。不要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加尔文的,我是属卫斯理的。’是加尔文救赎了你吗?是卫斯理为你而死吗?加尔文是谁,卫斯理又是谁?他们不过是牧者,你们真信他们是神赐给你们的牧者吗?不要让自己屈从任何人的领导,以致你宁愿跟随这个人,而不是他的主【耶稣】。我愿跟从任何人,只要他走在基督的道上;但是如果这人没有走在这个方向上,靠着神的恩典,我绝不会跟从他,无论他是谁。”(司布真,Spurgeon)
d.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这一原则适用的对象,相当广泛——已婚或未婚,受割礼的或未受割礼的,奴隶或自由人。我们优先追求神的利益,就在我们所站之地,为神所用。
i.“婚姻可能会让人分心。忧愁可能会让人分心。快乐可能会让人分心,还有生意,还有世界。那么我们就要转向,背朝所有这些干扰。”(摩根,Morgan)
e. 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在我们得救之后,我们可以继续走在罪恶的道路上,继续从事罪恶的勾当。
i.“也就是说,应当认为这人过着诚实的生活,因为在使徒行传中我们读到,巫师烧毁了他们的书籍;一旦人们决意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之后,就不能再继续不法的生活方式。”(特拉普,Trapp)
D. 解答有关基督徒结婚的问题。
1.(25-28)保罗的建议:结婚在神眼中并不是坏事,而独身自有独身的好处。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a. 论到童身的人:现在,保罗要谈到未婚的人,他称他们为“童身的人”,即使他们中并非所有人从本质上讲都是保持童贞的人——尽管在基督徒的家庭里,他们当然应当如此。
b. 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再说一次,我们不要以为保罗在这里说的话没有受到多少圣灵的感动。这是因为他的谈话对象是不同的人,处理的是不同的生活情况,他不能给出一条命令,一概而论,他也不会这样做。然而,他会在圣灵的感动下给出建议和原则。
c. 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现在,保罗的谈话对象是从未结婚、一直单身的人士,他建议他们守素安常——也就是说,保持现状,要么继续单身,要么继续保持婚姻。
i.为什么?因现今的艰难。显然,在哥林多市内存在某种地方迫害或困难,正因为这种艰难,保罗认为保持独身肯定有好处。同样,也是因为这种艰难,已婚男人也应该守素安常,保持婚姻。
ii.保持独身有什么好处?不难想象,在受迫害的时期,或面临巨大危机的时候,有妻子或家庭,对一个立志为神献身的人来说,会是多么沉重的负担。我们可以说:“尽管折磨我,我也绝不会离弃耶稣。”但是如果我们面临妻子受到强奸,或孩子受到折磨的威胁呢?这些事情对我们来说似乎很遥远,然而对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来说却近在咫尺。
iii.保持婚姻有什么好处?在极度艰难的时期,你的家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你。现在,不要抛弃你的妻子和孩子!
iv.“这些迫害和艰难就在眼前,生命本身很快就会消逝。即使在那时,尼禄已在谋划那些令人发指的迫害,他不仅折磨,还毁坏基督的教会。”(克拉克,Clarke)
d.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在这里,保罗与前面相呼应,陈述了与哥林多前书7章17-24节相同的原则。无论我们的现状怎样,神可以现在就使用我们,我们不要急于改变我们的生活现状。
i.通过缠着(注:参钦定本圣经,这个词语也可作“束缚”)和脱离两个术语,保罗使用了犹太文士的词汇。那时,如果一个犹太人不知道神的律法是否适用于他所处的情况,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应用神的律法,他就会去问文士,而文士会根据具体的律例,宣布他应该束缚(缠着)或脱离。
e.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保罗当然不是禁止结婚;然而他告诫那些将要结婚的人,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保罗觉得(特别对他自己而言)独身的好处更多,然而他知道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各不相同(林前7:7)。
i.最重要的是,保罗从未暗示结婚比独身更属灵,或独身比结婚更属灵。这是哥林多基督徒犯下的一个大错。
2.(29-31)保罗警告勿要在一个即将消逝的世界里,扎根世界,流连忘返。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a. 时候减少了:就因为保罗说时候减少了,有些人批评保罗,甚至宣称他是假先知。不过,保罗持守初心,忠于耶稣的教导,保罗告诉所有年龄的基督徒要准备好,期待主再来。
i.在马太福音24章44节里,耶稣告诉我们,“所以,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我们要做好准备,看时间有限,时候减少了,不仅是因为耶稣随时可能再来,也是因为这种态度培养人更加顺从,与耶稣基督一起浴火前行。
ii.即使不考虑耶稣的再来,基督徒爱惜光阴,看时候减少了,这种态度也是值得的、正确的。在诗篇第39篇5节里,诗人表达了同样的态度:你使我的年日窄如手掌;我一生的年数,在你面前如同无有。各人最稳妥的时候,真是全然虚幻。
iii.在古希腊语里,“减少”是“sustello”,意思是“当船靠近港口时,水手们会把帆收起来卷起。”(特拉普,Trapp)“时候(他说)减少了;卷起来,就像靠近港口时水手收起的帆。”(普尔,Poole)港口近在眼前,船帆被卷起来!准备好让船只进港!
b. 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保罗并非是在鼓励信徒忽视当尽的家庭责任,而是鼓励信徒在生活中爱惜光阴,活得好像时候减少了一样。这意味着我们的生活不会以属地的家庭为中心,围着地上的家庭团团转,我们要着眼于永恒。
c.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珍惜时间,看时候减少了的态度,不会让人放纵属世的感受,沉迷于属世的事情里。哀哭、快乐、置买决不可干扰妨碍人紧紧跟随耶稣。
i.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在这个世界体系中,没有什么是稳固持久的;消逝过去是其本性。信徒把其视作具有永恒价值的,是愚蠢的做法。”(莫里斯,Morris)
3.(32-35)独身之人能够不受打扰地专心服事神,讨神喜悦。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a. 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在这里,保罗只是承认一个人没有背负家庭责任时,他就更能“自由”地服事神。保罗认为对他自己来说独身状况更合适,主要原因就是如此。
b.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保罗这样说,并不是谴责已婚的人;事实上,保罗的意思是,已婚的人应当有这样的态度。如果一个已婚男人不在乎怎样叫妻子喜悦,那就错了;如果一个已婚女人不在乎怎样叫丈夫喜悦,那就错了。
c. 我……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保罗再次表示,他解释这些事情,原因不是要禁止婚姻,而是要信徒从永恒的角度来看待事情。保罗没有牢笼任何人;他只是分享自己的内心想法和经历。
i.重要的是,对保罗来说,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浪漫的爱情,而是讨神喜悦。对保罗来说,独身能使他更好地讨神喜悦,但对另外的人来说,也许结婚能使这人更好地讨神喜悦,全取决于各人所蒙的呼召。
ii.尽管保罗坚持表示,不希望他在这里的教导被视为套在任何人脖子上的套索,但这种情况已经在教会里发生了。罗马天主教坚持要求所有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必须独身,即使他们领受的恩赐不是这样。而许多新教团队不会委任单身人士,也不会信任独身的人。
d. 要叫你们……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对保罗来说,单身意味着让他分心的事更少,可以专心服事神。可悲的是,对许多现代单身基督徒来说,单身是一件可怕的、让人分心的事!相反,他们应该把目前的未婚状态(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视为讨神喜悦的特殊机会。
4.(36-38)保罗解决哥林多信徒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我应该包办女儿的婚姻吗?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a.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注:“女儿”一词,在钦定本圣经中可以翻译成“处女”或“处男”):这里,保罗提到的“有人”,是一个已到适婚年龄的年轻女子(或年轻男子)的父亲(他的处女或处男)。待……不合宜,与任何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无关,而是基于保罗对单身的观念,放弃他的女儿(或儿子)结婚的权利。
i.记住,在这种古代文化中,年轻人的父母对安排他们的婚姻负有首要责任。因此,基督徒父亲应当按照保罗已经给出的教导,推荐他的孩子独身吗?
ii.“处女”(或处男)一词,包括了年轻、未婚的男女。
b.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保罗指出,一个父亲允许年轻的女儿出嫁并没有错,即使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允许其单身更好。
c.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因为单身确实有其好处,保罗不仅会推荐给个人,还会推荐给各位作父亲的人,在考虑儿女婚事时,想到这点。
d. 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对保罗来说,选择结婚或者单身,不是在好坏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好与更好之间,做出选择。对保罗来说,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他认为单身是最好的。
5.(39-40)最后的提醒,有关寡妇再婚。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a.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再嫁:当然,寡妇有权再婚。然而基督徒寡妇,和其他基督徒一样,实际上只能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个基督徒(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b.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同时,保罗认为这样的寡妇若常守节更有福气——也就是说,如果她保持独身,会更有福。本质上,保罗希望寡妇不要再婚,除非认真考虑过神是否呼召她独身。
i.保罗再次肯定独身,但不是因为性本身是邪恶的(正如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看法)。相反,未婚状态可能更有利,因为独身为人提供了更多服事神的机会(如果他们领受了这样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