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路者學院
哥林多前书9章-使徒的权柄
A. 保罗宣告作为使徒,他所拥有的权柄。
1. (1-2)保罗维护自己的使徒地位。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a. 我不是使徒吗?记住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保罗向哥林多基督徒阐述了关于在偶像庙宇的餐厅里吃祭偶像之肉,他们的“权利”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知识”上的。
i.保罗要求他们放弃吃祭偶像之肉的“权利”,正如他已经放弃了自己作为使徒的权利。然而,保罗也利用这个机会在怀疑他的哥林多基督徒面前,捍卫自己的使徒地位。
b. 我不是使徒吗?这样明显的事实,很少需要说明。保罗当然是使徒!尽管这个事实如此明显,还是受到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怀疑和否认。
c. 我不是使徒吗?通过以下陈述,展示了保罗使徒身份的真正证据:
● 我不是自由的吗?除了耶稣基督之外,保罗没在任何人的“权柄之下”,但其他基督徒是在使徒的权柄之下。
●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保罗坚持表示,他不仅在异象中见过耶稣,他还见过复活后的耶稣真实的显现。
● 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证据显而易见。神在哥林多基督徒中的工作足以证明保罗的使徒资格。事实上,他们“在主里正是我(保罗)作使徒的印证”。
i.今天有些人,他们声称自己能见异象,或者有特别的属灵经历,因此就自称是保罗级别的使徒。然而,看见复活的耶稣并不是成为使徒的真正唯一资格。耶稣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向保罗显现,保罗被特别委任为使徒(徒26:12-18)。
d.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虽然哥林多基督徒中的一些人确实怀疑保罗的使徒地位,但是他们不应该有这样的怀疑。哥林多基督徒比大多数人更有理由知道保罗是真正的使徒,因为他们近距离地目睹了保罗的工作。
i.因为这个缘故,显得哥林多基督徒的怀疑更加可笑,而保罗正试图让他们认识到这种疑心的可笑。
2.(3-6)保罗声明使徒的权柄。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a. 我……这样分诉:现在,保罗将以使徒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好像他是一名律师,为案子辩护一样。“分诉”(apologia)和“盘问”(anakrino),两个词语都是法律用语,取自罗马法庭。保罗觉得自己如同站在审判席上,或者他已经被哥林多基督徒“判为有罪”。
b.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注:钦定本圣经作“没有权柄吃喝吗”):和所有使徒一样,保罗有权柄靠福音吃喝。这并不是说哥林多基督徒质问保罗是否有权利吃喝,保罗的意思是,他有权利接受所服事教会提供的生活供养,他有权柄靠福音吃喝。
c.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保罗和所有使徒一样,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同样,只要他们不用支持供应使徒和他的妻子,哥林多基督徒也不会介意保罗带着妻子前来。然而,保罗明确表示,他不仅有权期待自己得到支持供养,也有权期待家人得到供养。
i.彷佛其余的使徒:显然,大多数其他使徒都结婚了,在他们出去服事时,他们的妻子和他们一同上路。关于彼得(矶法),这里有一点特别有意思,显然他已经结婚,但罗马天主教会仍认为他是第一位教皇,这与强制性独身原则相矛盾。
d. 独有我与巴拿巴:大多数其他使徒得到了他们所服事教会的支持和供养。在这方面,保罗与巴拿巴与众不同,他们选择工作,养活自己,这样就没有人能指责他们为了金钱的动机而传道。
i.我们可能认为,这会使保罗和巴拿巴在哥林多基督徒眼中更受尊敬,然而奇怪的是,这竟然使他们更不受人尊敬。哥林多基督徒就像在说,“保罗和巴拿巴若是真使徒,我们就会支持供应他们;但既然他们不受供养,那我们就认为他们不是真使徒。”
3.(7-14)为什么保罗有权接受他所服事之信徒的供应。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a.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在军队里,士兵的生活都得到供养。农夫在田间劳作,靠田里的出产吃饱(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牧人牧养羊群,靠其养生(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所以,保罗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生活供应,对此,哥林多基督徒不要觉得奇怪。
b. 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保罗的权柄,在摩西律法中,也有据可循。他引用经文为根据,而非仅凭人的臆想(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
i.在申命记25章4节里,神吩咐“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这条律法简明地规定了,要人道地对待做工的动物。在那个时代,让谷物脱壳,是靠牛反复地走在谷物上(通常是绕着圈子走),从而让谷粒从谷壳上脱离。强迫牛反复行走,踹完所有的谷子,却给笼住它的嘴,使它不能吃,这样做是残忍的。
ii.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申命记25章4节中的原则,远不止是要满足牛的需要,而是要重要得多。神设立了一个原则,即牧者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供养。正如威尔斯比(Wiersbe)所说的,“既然牛不能识字读书,所以这节经文不是为牛而写的。”
iii.关于牛的律例,陈明了一个更有实际用处的原则。然而,“我们不可误以为保罗的意思是,要从寓言的角度来解释那条诫命。因为有些头脑空虚的家伙把这当作一个借口,把一切都解释成寓言,这样他们把狗解释成人,把树解释成天使,把整个圣经变成一个有趣的游戏。”(加尔文,Calvin)
c.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让那些为你提供食物、预备食物的人挨饿,是残忍的。这样做会夺走他们所有的指望,让他们觉得自己受到虐待,自己的辛苦奉献不被欣赏,无人感激。
d.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在此保罗表明,事奉神的牧者为他们所做的属灵工作,得到他们所服事之人在物质方面的偿还,是正当的。
e. 若别人……有这权柄:这不是说哥林多基督徒拒绝供应任何服事神的人。不是这样,别人……有这权柄。哥林多基督徒的问题是,他们拒绝支持、供应保罗,而且他们很少考虑他,因为他没有接受过供养。
f.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正如保罗强烈肯定自己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支持一样,保罗也肯定自己有权不用这一权利,以免使用这一权利,有可能造成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i.在这里,我们看到保罗的真心。得到偿还或得不到偿还,对他来说无关紧要。重要的是福音的工作。如果保罗得到供养会对福音的工作会更有效,那么他就会接受供应。如果保罗努力工作养活自己会对福音的工作更有效,那么他就会这样做。重要的是,要让福音不受任何阻碍。
ii.如果保罗愿意为了福音和哥林多基督徒的益处,而舍弃自己这么重要的权利,那么哥林多基督徒不也该同样舍弃他们的“权利”,为了同样的益处,而不吃祭偶像之肉吗?
g.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这句总结的话是决定性的,不容置疑。有人可能会说:“是的,使徒有权利得到偿还;不过,今天没有人有这样的权利。”然而,这条主的命令意味着,凡传福音的,都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供养。
i.关于得到供养,现代牧者是应主张他们的权利,还是放弃?无论选择如何,都应该使他们能更好地为福音和教会服务。不过,如果某个牧者确实收受金钱作为支持,他应该为此努力做工。
ii.“如果一个不劳动的人从神的教会得到养生的供应,这不仅是一种内部盗窃,而且是一种亵渎。奉献自己的时间为此劳苦的人,有权得到供养,供应自己和家人:收受超过此目的的【钱财】的人,就是贪婪的雇工。他为神和宗教的事业毫无贡献,却又强迫教会供养他,为他的懒散、反常、奢侈、贪婪和野心服务,【这种人】就是人类语言尚未命名的怪物。”(克拉克,Clarke)
h. 主……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我们没有关于耶稣说过这些具体话语的记载,但祂在两个地方陈述了这个原则。马太福音10章10节(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以及路加福音10章8节(无论进哪一城,人若接待你们,给你们摆上什么,你们就吃什么)。
B.保罗甘愿舍弃他的权利。
1.(15-18)保罗的赏赐:传福音,而不用依赖任何人的供养。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a. 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保罗有权得到人们的供养,但他没有用这权柄。
b. 我写这话,并非要……在写这篇文章时,保罗没有“暗示”要得到哥林多基督徒的供养。他向他们陈明了原因,为什么他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以及这样做的价值。
c. 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保罗所夸的,并不是他在传福音。他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我是不得已的);相反,他所夸的是,他能够传福音,却不用要求听见福音的人支持、供养他。
i.记住,在希腊文化里,就是哥林多基督徒非常赞同的希腊文化,人们藐视一切体力劳动者。尽管哥林多的基督徒似乎有些轻看保罗,因为他亲手做工养活自己,但这丝毫没有让保罗感到难堪。他以此夸耀!
d. 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保罗的事奉不只是一个选择问题,或个人野心的问题,而是他蒙召去做的事,一些他必须去做的事。他不只是豪情万丈,得了“传道者之痒”。他蒙召传福音,而且心有所感,必须完成这使命。
e. 我若甘心做这事:有些人没有得到事工的支持,但这与选择无关,只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情况。然而,若有人甘心不接受供养支持,那么他就会得到赏赐。然而,倘若对于得不到供养,我不甘心;那么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f. 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在保罗时代,存在许多宗教企业家,他们为了得到金钱而出去传道。为了钱,什么“道”都可以传。保罗很乐意与这些人划清界限,他不接受任何供养,免得有人认为他“用尽我(他的)传福音的权柄”。这就是保罗的赏赐。
i.也许我们永远不会面对保罗所面临的抉择——为了福音的益处,而接受或放弃得到供养。不过,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回答:你愿意为了耶稣的事业而牺牲什么权利?
2.(19-23)保罗灵活的事奉。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a.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为要多得人:保罗有权按照自己的心意而行;但是对他来说,引领人归向耶稣比自己享受自由更加重要。
b.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对于外界的观察者来说,保罗的生活似乎前后矛盾,但他始终追求一个目标:为耶稣赢得灵魂。
i.在使徒行传21章23-26节中,保罗参加了犹太人的洁净仪式,他知道这对他自己的生命来说,没有必要;但他希望能藉此架起一座桥梁,能够服事犹太人。同样,在使徒行传16章3节中,保罗又让提摩太行了割礼——不是因为有必要这样做,而是因为这有助于服事犹太人的工作展开。
ii.“对于外邦人,他表现得好像自己是一个外邦人,也就是说,他不苛求必须遵守利未记的律例,因为外邦人对这些律例根本没有任何遵守的义务。”(普尔,Poole)
iii.“保罗希望敏于发现人们的需要,认同他们,好赢得灵魂归向耶稣基督。今天我们应该向人们伸出援手,盼望以后能够看到【他们的】变化。”(史密斯,Smith)
c.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我们不要认为保罗为了吸引不同的群体,就改变了他的教义或信息(他在哥林多前书1章22-23节中否认了这点),但他会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方式方法。
i.“这段经文经常被用来佐证,为了传道可以做出‘调整’的观念,也就是说,要调整福音信息,使之顺应接受者的语言和观点。不幸的是,尽管对是否需要这样做的讨论仍在继续进行,但这一段经文并没有直接提出来。与这段经文有关的是,面对他希望传福音的对象,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怎样行事。”(费,Fee)
ii.“那些以圣保罗为榜样,为调节做法辩护的人,要留心他所持有的最终目标,以及他追求最终目标的方式。不是为了获得金钱、影响力或荣誉,而是为了拯救灵魂!不是为了享乐休闲,而是为了增加他的劳苦。不是为了拯救他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灵魂的益处,为了让灵魂不朽而牺牲奉献!”(克拉克,Clarke)
d.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情愿得罪人;不过,他只是为了福音的缘故,才会这样做。
3.(24-27)保罗的态度:运动员的态度。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a. 我奔跑……我斗拳:在保罗那个时代,体育赛事和当代的一样盛大。这对哥林多人来说,尤其有意义,因为他们的城市是哥林多地峡运动会的中心,盛况仅次于古代的奥运会。
i.保罗经常使用竞技比赛中的形象(在他的信中,至少在十二处地方,有不同的提及),其中的例子,包括赛跑者、拳击手、角斗士、战车赛车手和比赛的奖杯。
b. 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保罗告诉我们要像真正渴望赢得比赛的运动员那样,努力训练,努力比赛。没有努力,在体育比赛中什么都赢不了。
c.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要想成为一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有节制。这个术语是指罗马运动员在被允许参加运动会之前,必须经过十个月的训练。
i.对于那些本身可能不错,但会阻碍他追求目标的事情,运动员必须拒绝。这样,哥林多信徒必须拒绝那些本身不错的事情(比如祭偶像之肉),因为拥有它们可能会阻碍他们追求重要的目标:不能坏的冠冕,永远不会消失的、天上的赏赐。
d. 我是攻克己身:“攻克”是一种体现力较弱的翻译。这个古希腊词语的意思是,“击中眼睛下面;打出黑眼圈。”保罗不希望肉体成为他的主宰,操控他的整个生命。
i.叫身服我,字面的意思是,“像个奴隶一样,听从使唤”。保罗确保自己的身体是仆人,他“灵里的人”是主人。他肉体的欲望无法控制他的整个自我。
ii.然而,保罗并不认为身体本身是邪恶的,毕竟身体是属于耶稣的(林前6:20);保罗也不同意后来的苦行家为了追求超级圣洁而苦待惩罚自己身体的做法。千百年来,被称为鞭笞派的基督徒,会真的鞭打、殴打和折磨自己,因为他们受到误导,企图以错误的方式成就这节经文。通常,这些基督徒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这样的自我折磨,来为自己赎罪,他们拒绝承认耶稣已经为他们的罪付出了所有的赎价,承担了所有的刑罚。
e.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在保罗看来,自己既是比赛的传令官者(宣布规则的人),也是参赛者。保罗告诉其他人比赛规则,而他自己也必须遵守规则。
i.传福音:“指的是传令官的…职责,在这些运动会上,传令官的责任是宣告运动会的条件,展示奖品,劝勉参赛者,激励角逐者的斗志,公布每场比赛的规则,宣布获胜者的名字,并且将桂冠戴在获胜者的头上。”(克拉克,Clarke)
f. 恐怕我……自己反被弃绝了(注:钦定本圣经作“被淘汰了”):联系上下文来看,被弃绝了可能并不意味着失去救恩(没有希腊公民因失去比赛资格,而被剥夺公民权),而是意味着失去奖赏。
i.被弃绝了(被淘汰了):“说明这样的人为……比赛的裁判所淘汰,认为其没有得到奖品的资格。因此,保罗本人可能会被那位伟大的裁判所淘汰;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他奔跑,他争竞,他舍弃自己,他攻克己身,叫他的身体服从他的灵魂,又叫他的灵魂服从神圣灵的管理。”(克拉克,Clarke)
哥林多前书9章-使徒的权柄
A. 保罗宣告作为使徒,他所拥有的权柄。
1. (1-2)保罗维护自己的使徒地位。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a. 我不是使徒吗?记住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保罗向哥林多基督徒阐述了关于在偶像庙宇的餐厅里吃祭偶像之肉,他们的“权利”是建立在他们自己的“知识”上的。
i.保罗要求他们放弃吃祭偶像之肉的“权利”,正如他已经放弃了自己作为使徒的权利。然而,保罗也利用这个机会在怀疑他的哥林多基督徒面前,捍卫自己的使徒地位。
b. 我不是使徒吗?这样明显的事实,很少需要说明。保罗当然是使徒!尽管这个事实如此明显,还是受到某些哥林多基督徒的怀疑和否认。
c. 我不是使徒吗?通过以下陈述,展示了保罗使徒身份的真正证据:
● 我不是自由的吗?除了耶稣基督之外,保罗没在任何人的“权柄之下”,但其他基督徒是在使徒的权柄之下。
●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保罗坚持表示,他不仅在异象中见过耶稣,他还见过复活后的耶稣真实的显现。
● 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证据显而易见。神在哥林多基督徒中的工作足以证明保罗的使徒资格。事实上,他们“在主里正是我(保罗)作使徒的印证”。
i.今天有些人,他们声称自己能见异象,或者有特别的属灵经历,因此就自称是保罗级别的使徒。然而,看见复活的耶稣并不是成为使徒的真正唯一资格。耶稣在大马士革的路上向保罗显现,保罗被特别委任为使徒(徒26:12-18)。
d.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虽然哥林多基督徒中的一些人确实怀疑保罗的使徒地位,但是他们不应该有这样的怀疑。哥林多基督徒比大多数人更有理由知道保罗是真正的使徒,因为他们近距离地目睹了保罗的工作。
i.因为这个缘故,显得哥林多基督徒的怀疑更加可笑,而保罗正试图让他们认识到这种疑心的可笑。
2.(3-6)保罗声明使徒的权柄。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a. 我……这样分诉:现在,保罗将以使徒的身份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好像他是一名律师,为案子辩护一样。“分诉”(apologia)和“盘问”(anakrino),两个词语都是法律用语,取自罗马法庭。保罗觉得自己如同站在审判席上,或者他已经被哥林多基督徒“判为有罪”。
b.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注:钦定本圣经作“没有权柄吃喝吗”):和所有使徒一样,保罗有权柄靠福音吃喝。这并不是说哥林多基督徒质问保罗是否有权利吃喝,保罗的意思是,他有权利接受所服事教会提供的生活供养,他有权柄靠福音吃喝。
c.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保罗和所有使徒一样,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同样,只要他们不用支持供应使徒和他的妻子,哥林多基督徒也不会介意保罗带着妻子前来。然而,保罗明确表示,他不仅有权期待自己得到支持供养,也有权期待家人得到供养。
i.彷佛其余的使徒:显然,大多数其他使徒都结婚了,在他们出去服事时,他们的妻子和他们一同上路。关于彼得(矶法),这里有一点特别有意思,显然他已经结婚,但罗马天主教会仍认为他是第一位教皇,这与强制性独身原则相矛盾。
d. 独有我与巴拿巴:大多数其他使徒得到了他们所服事教会的支持和供养。在这方面,保罗与巴拿巴与众不同,他们选择工作,养活自己,这样就没有人能指责他们为了金钱的动机而传道。
i.我们可能认为,这会使保罗和巴拿巴在哥林多基督徒眼中更受尊敬,然而奇怪的是,这竟然使他们更不受人尊敬。哥林多基督徒就像在说,“保罗和巴拿巴若是真使徒,我们就会支持供应他们;但既然他们不受供养,那我们就认为他们不是真使徒。”
3.(7-14)为什么保罗有权接受他所服事之信徒的供应。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a.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在军队里,士兵的生活都得到供养。农夫在田间劳作,靠田里的出产吃饱(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牧人牧养羊群,靠其养生(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所以,保罗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生活供应,对此,哥林多基督徒不要觉得奇怪。
b. 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保罗的权柄,在摩西律法中,也有据可循。他引用经文为根据,而非仅凭人的臆想(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
i.在申命记25章4节里,神吩咐“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这条律法简明地规定了,要人道地对待做工的动物。在那个时代,让谷物脱壳,是靠牛反复地走在谷物上(通常是绕着圈子走),从而让谷粒从谷壳上脱离。强迫牛反复行走,踹完所有的谷子,却给笼住它的嘴,使它不能吃,这样做是残忍的。
ii.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申命记25章4节中的原则,远不止是要满足牛的需要,而是要重要得多。神设立了一个原则,即牧者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供养。正如威尔斯比(Wiersbe)所说的,“既然牛不能识字读书,所以这节经文不是为牛而写的。”
iii.关于牛的律例,陈明了一个更有实际用处的原则。然而,“我们不可误以为保罗的意思是,要从寓言的角度来解释那条诫命。因为有些头脑空虚的家伙把这当作一个借口,把一切都解释成寓言,这样他们把狗解释成人,把树解释成天使,把整个圣经变成一个有趣的游戏。”(加尔文,Calvin)
c.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让那些为你提供食物、预备食物的人挨饿,是残忍的。这样做会夺走他们所有的指望,让他们觉得自己受到虐待,自己的辛苦奉献不被欣赏,无人感激。
d.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在此保罗表明,事奉神的牧者为他们所做的属灵工作,得到他们所服事之人在物质方面的偿还,是正当的。
e. 若别人……有这权柄:这不是说哥林多基督徒拒绝供应任何服事神的人。不是这样,别人……有这权柄。哥林多基督徒的问题是,他们拒绝支持、供应保罗,而且他们很少考虑他,因为他没有接受过供养。
f.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正如保罗强烈肯定自己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支持一样,保罗也肯定自己有权不用这一权利,以免使用这一权利,有可能造成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i.在这里,我们看到保罗的真心。得到偿还或得不到偿还,对他来说无关紧要。重要的是福音的工作。如果保罗得到供养会对福音的工作会更有效,那么他就会接受供应。如果保罗努力工作养活自己会对福音的工作更有效,那么他就会这样做。重要的是,要让福音不受任何阻碍。
ii.如果保罗愿意为了福音和哥林多基督徒的益处,而舍弃自己这么重要的权利,那么哥林多基督徒不也该同样舍弃他们的“权利”,为了同样的益处,而不吃祭偶像之肉吗?
g.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这句总结的话是决定性的,不容置疑。有人可能会说:“是的,使徒有权利得到偿还;不过,今天没有人有这样的权利。”然而,这条主的命令意味着,凡传福音的,都有权得到他所服事之人的供养。
i.关于得到供养,现代牧者是应主张他们的权利,还是放弃?无论选择如何,都应该使他们能更好地为福音和教会服务。不过,如果某个牧者确实收受金钱作为支持,他应该为此努力做工。
ii.“如果一个不劳动的人从神的教会得到养生的供应,这不仅是一种内部盗窃,而且是一种亵渎。奉献自己的时间为此劳苦的人,有权得到供养,供应自己和家人:收受超过此目的的【钱财】的人,就是贪婪的雇工。他为神和宗教的事业毫无贡献,却又强迫教会供养他,为他的懒散、反常、奢侈、贪婪和野心服务,【这种人】就是人类语言尚未命名的怪物。”(克拉克,Clarke)
h. 主……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我们没有关于耶稣说过这些具体话语的记载,但祂在两个地方陈述了这个原则。马太福音10章10节(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以及路加福音10章8节(无论进哪一城,人若接待你们,给你们摆上什么,你们就吃什么)。
B.保罗甘愿舍弃他的权利。
1.(15-18)保罗的赏赐:传福音,而不用依赖任何人的供养。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a. 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保罗有权得到人们的供养,但他没有用这权柄。
b. 我写这话,并非要……在写这篇文章时,保罗没有“暗示”要得到哥林多基督徒的供养。他向他们陈明了原因,为什么他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以及这样做的价值。
c. 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保罗所夸的,并不是他在传福音。他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我是不得已的);相反,他所夸的是,他能够传福音,却不用要求听见福音的人支持、供养他。
i.记住,在希腊文化里,就是哥林多基督徒非常赞同的希腊文化,人们藐视一切体力劳动者。尽管哥林多的基督徒似乎有些轻看保罗,因为他亲手做工养活自己,但这丝毫没有让保罗感到难堪。他以此夸耀!
d. 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保罗的事奉不只是一个选择问题,或个人野心的问题,而是他蒙召去做的事,一些他必须去做的事。他不只是豪情万丈,得了“传道者之痒”。他蒙召传福音,而且心有所感,必须完成这使命。
e. 我若甘心做这事:有些人没有得到事工的支持,但这与选择无关,只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情况。然而,若有人甘心不接受供养支持,那么他就会得到赏赐。然而,倘若对于得不到供养,我不甘心;那么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f. 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在保罗时代,存在许多宗教企业家,他们为了得到金钱而出去传道。为了钱,什么“道”都可以传。保罗很乐意与这些人划清界限,他不接受任何供养,免得有人认为他“用尽我(他的)传福音的权柄”。这就是保罗的赏赐。
i.也许我们永远不会面对保罗所面临的抉择——为了福音的益处,而接受或放弃得到供养。不过,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回答:你愿意为了耶稣的事业而牺牲什么权利?
2.(19-23)保罗灵活的事奉。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a.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为要多得人:保罗有权按照自己的心意而行;但是对他来说,引领人归向耶稣比自己享受自由更加重要。
b.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对于外界的观察者来说,保罗的生活似乎前后矛盾,但他始终追求一个目标:为耶稣赢得灵魂。
i.在使徒行传21章23-26节中,保罗参加了犹太人的洁净仪式,他知道这对他自己的生命来说,没有必要;但他希望能藉此架起一座桥梁,能够服事犹太人。同样,在使徒行传16章3节中,保罗又让提摩太行了割礼——不是因为有必要这样做,而是因为这有助于服事犹太人的工作展开。
ii.“对于外邦人,他表现得好像自己是一个外邦人,也就是说,他不苛求必须遵守利未记的律例,因为外邦人对这些律例根本没有任何遵守的义务。”(普尔,Poole)
iii.“保罗希望敏于发现人们的需要,认同他们,好赢得灵魂归向耶稣基督。今天我们应该向人们伸出援手,盼望以后能够看到【他们的】变化。”(史密斯,Smith)
c.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我们不要认为保罗为了吸引不同的群体,就改变了他的教义或信息(他在哥林多前书1章22-23节中否认了这点),但他会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方式方法。
i.“这段经文经常被用来佐证,为了传道可以做出‘调整’的观念,也就是说,要调整福音信息,使之顺应接受者的语言和观点。不幸的是,尽管对是否需要这样做的讨论仍在继续进行,但这一段经文并没有直接提出来。与这段经文有关的是,面对他希望传福音的对象,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怎样行事。”(费,Fee)
ii.“那些以圣保罗为榜样,为调节做法辩护的人,要留心他所持有的最终目标,以及他追求最终目标的方式。不是为了获得金钱、影响力或荣誉,而是为了拯救灵魂!不是为了享乐休闲,而是为了增加他的劳苦。不是为了拯救他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灵魂的益处,为了让灵魂不朽而牺牲奉献!”(克拉克,Clarke)
d.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了福音的缘故,保罗情愿得罪人;不过,他只是为了福音的缘故,才会这样做。
3.(24-27)保罗的态度:运动员的态度。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a. 我奔跑……我斗拳:在保罗那个时代,体育赛事和当代的一样盛大。这对哥林多人来说,尤其有意义,因为他们的城市是哥林多地峡运动会的中心,盛况仅次于古代的奥运会。
i.保罗经常使用竞技比赛中的形象(在他的信中,至少在十二处地方,有不同的提及),其中的例子,包括赛跑者、拳击手、角斗士、战车赛车手和比赛的奖杯。
b. 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保罗告诉我们要像真正渴望赢得比赛的运动员那样,努力训练,努力比赛。没有努力,在体育比赛中什么都赢不了。
c.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要想成为一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有节制。这个术语是指罗马运动员在被允许参加运动会之前,必须经过十个月的训练。
i.对于那些本身可能不错,但会阻碍他追求目标的事情,运动员必须拒绝。这样,哥林多信徒必须拒绝那些本身不错的事情(比如祭偶像之肉),因为拥有它们可能会阻碍他们追求重要的目标:不能坏的冠冕,永远不会消失的、天上的赏赐。
d. 我是攻克己身:“攻克”是一种体现力较弱的翻译。这个古希腊词语的意思是,“击中眼睛下面;打出黑眼圈。”保罗不希望肉体成为他的主宰,操控他的整个生命。
i.叫身服我,字面的意思是,“像个奴隶一样,听从使唤”。保罗确保自己的身体是仆人,他“灵里的人”是主人。他肉体的欲望无法控制他的整个自我。
ii.然而,保罗并不认为身体本身是邪恶的,毕竟身体是属于耶稣的(林前6:20);保罗也不同意后来的苦行家为了追求超级圣洁而苦待惩罚自己身体的做法。千百年来,被称为鞭笞派的基督徒,会真的鞭打、殴打和折磨自己,因为他们受到误导,企图以错误的方式成就这节经文。通常,这些基督徒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这样的自我折磨,来为自己赎罪,他们拒绝承认耶稣已经为他们的罪付出了所有的赎价,承担了所有的刑罚。
e.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在保罗看来,自己既是比赛的传令官者(宣布规则的人),也是参赛者。保罗告诉其他人比赛规则,而他自己也必须遵守规则。
i.传福音:“指的是传令官的…职责,在这些运动会上,传令官的责任是宣告运动会的条件,展示奖品,劝勉参赛者,激励角逐者的斗志,公布每场比赛的规则,宣布获胜者的名字,并且将桂冠戴在获胜者的头上。”(克拉克,Clarke)
f. 恐怕我……自己反被弃绝了(注:钦定本圣经作“被淘汰了”):联系上下文来看,被弃绝了可能并不意味着失去救恩(没有希腊公民因失去比赛资格,而被剥夺公民权),而是意味着失去奖赏。
i.被弃绝了(被淘汰了):“说明这样的人为……比赛的裁判所淘汰,认为其没有得到奖品的资格。因此,保罗本人可能会被那位伟大的裁判所淘汰;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他奔跑,他争竞,他舍弃自己,他攻克己身,叫他的身体服从他的灵魂,又叫他的灵魂服从神圣灵的管理。”(克拉克,Clar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