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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4章——亚伯拉罕和大卫表明了行为之外的义
A.亚伯拉罕因信被宣告为义。
1.(1-3)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被宣告为义。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a.如此说来:顺着罗马书3:31开启的思路,保罗提出一个问题:“不在乎遵行律法,因信称义的观念,是否使得上帝在旧约所作的毫无用处了呢?”
b.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得了什么: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以亚伯拉罕为例,因他是当时犹太人中间最受敬仰的人——甚至远比犹太人的“乔治·华盛顿”更为伟大。
c.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假如有人能因行为称义,他们便有可夸的。然而在上帝面前这样夸口是一无是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i.在上帝面前这样夸口一无是处,因为就算行为真能使一个人称义,他仍然在某些方面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ii.这种夸口一无是处,因为在上帝面前,一切伪装皆被剥除净尽;显然,没有人真的能因行为称义。
d.经上说什么呢?旧约圣经并没有说亚伯拉罕被宣布为义人,是因为他的行为。相反,创世记15:6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i.保罗清楚说明:亚伯拉罕的义并不是因为好行为而得来的,乃是因为信上帝。这是一种因信而得的义。
ii.一般来说,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师相信,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他的行为,因为他遵行了律法。选自古代拉比的章节说:“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在律法尚未颁布下来以前,就已全守了律法。”“亚伯拉罕在主面前所行的,尽都完全。”拉比们争辩说,亚伯拉罕在律法赐下之前就完全遵行了律法,他是凭着直觉或前瞻而遵行的。
iii.使徒保罗没有说,亚伯拉罕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成为义,而是上帝算亚伯拉罕为义。我们称义,并不是指上帝使我们完全为义,而是说算我们完全为义。我们先是被算为义,然后上帝才开始使我们真正为义,到我们复活之时至终成全。
iv.“算的希腊文是logizomai,用于早期世俗文献里面;‘记在一个人账上,把我的收入存在仓库的储蓄上;一切的实际支付款项或向政府借贷,现在一般皆由我出具签单。’因此,上帝把义……放在亚伯拉罕的账上,替他作了储蓄,借贷给他。亚伯拉罕拥有义,这与一个人有笔钱存入他银行的账上,手法是一样的。”(沃埃斯特)
v.创世记15:6并未告诉我们,其他人如何算亚伯拉罕。而是告诉我们,上帝是怎样算他的。“其实摩西(在创世记)并未告诉我们,人怎样看待他(亚伯拉罕),而是在上帝的法庭面前怎样算他。”(加尔文)
vi.也要切记,义并不只是邪恶和罪行的缺失,它是积极的善,指的是上帝不但宣告我们无罪,而且为义。
2.(4-5)阐述恩典和行为之间的区别。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a.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恩典的概念与做工的原则正好相反;恩典是指领受上帝白白赐下的恩赐,做工则是指在上帝面前赚取我们的功德。
i.沃埃斯特对译作恩典的古希腊词charis评论道:“在古代作家的作品里面,指的是发自内心的、自发慷慨地恩待人,不存任何期望,不图任何回报。当然,这种恩待的对象总是一个人的朋友,决不是仇敌……但当charis引入新约圣经的时候,往前迈出了不可限量的一步,因为上帝在加略山成就的恩泽,是施予那些恨恶他的人。”
b.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做工的体系,是想叫上帝对我们负债,使上帝因我们的好行为,若不施恩于我们,便对我们有所亏负。按照做工式的思维,因为我们的好行为,所以救恩或祝福是上帝亏负我们的。
i.上帝并不是在这里称赞人的懒惰。“对比的双方并不就是做工的和不做工的,乃是做工的和虽不做工却相信的人。”(穆雷)
c.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他为义:以做工的原则到上帝面前去的人,义绝不可能算在他们身上。相反,它是赐给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人。
d.称罪人为义:这就是上帝称义的对象——罪人。我们可能会料想,上帝只称敬虔的人为义,但因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行的,上帝可称罪人为义。
i.这并不是说,好像上帝很乐意我们罪人的光景。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不敬虔,乃是没追究我们的不敬虔。
ii.莫利斯引用但内的话说:“称罪人为义这个反合性的短语,并不是说称义是司法意义或其他什么种类的杜撰,而是说这是一个神迹。”
e.信就算为义:正像亚伯拉罕那样,我们因信也照样算为义。这并不是单单为亚伯拉罕所作的某种特殊安排。我们也能与上帝建立这种关系。
i.因此,我们便晓得,救恩并不存在两条道路——在旧约藉着遵行律法因行为得救,在新约则是本乎恩,并因着信得救。凡是得救过的人——无论是旧约或新约时代——得救都是本乎恩,因着信,藉着他们与上帝有一种信赖性的爱的关系。因为新约,我们得了救恩的好处,是旧约的圣徒所没有的,但我们并不是有着不同的得救方法。
3.(6-8)大卫和因信称义的福分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a.正如大卫称:旧约的大卫王晓得被罪追讨的人是怎样的光景。他晓得犯罪的严重性,真正得到赦免何等美好。他晓得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大卫是单单按着行为受了审判,公义的上帝必须定他的罪;然而,他凭着经验晓得,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
i.“无论罪人有过何等努力的尝试,却没有一人能把自己的罪行带走,并能洗净罪咎归来。无论有多少钱财、有怎样的科学、发明何种技巧、还是有数百万的军队,或其他地上的什么权势,都不能从罪人身上带走一个小罪及其追讨。一旦犯罪之后,每一个罪行及其追讨都会紧贴住罪人,就如他自己的影子寸步不离,一直追讨到整个永恒,除非上帝将它们带走。”(兰斯基)
b.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大卫和亚伯拉罕对算为义的观念有一致的看法,它是一种被赐予,而非赚得的良善。
i.“我们的对手教皇主义者反对将基督的义算给我们;他们特意针对这个词百般挑剔……然而这个词使徒在这一章使用了10次。”(普勒)
c.这人是有福的:在引用的诗篇(诗篇32:1-2)当中,大卫谈到了一种福分,不属于因行为称义的人,而属于因算为义得以洁净的人。这是以上帝赋予我们的(耶稣的义)为中心,而不是以我们为上帝所作的为中心。
4.(9-12)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因此他被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受了割礼。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a.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既然上帝算我们为义是因为信,不是因为受割礼(或其他任何仪文),那么罗马书4:7提到的福就能因信赐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
b.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在创世记15:6。他直到创世记17章才领受了行割礼的约,这至少是14年以后的事。因此他的义不是基于割礼,乃是基于信。
c.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事实上,亚伯拉罕这位一切……信之人的父,被宣告为义的时候,还未受割礼!因此,怎么会有人说(就像保罗时代有些人所作的)外邦人必须受割礼,然后上帝才能宣告他们为义呢?
i.对保罗时代的犹太人来说,割礼的重要意义不只是社会性的。它是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生门槛: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拉太书5:3)。
d.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认为,受割礼就表明他们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保罗坚持说,既有亚伯拉罕作你们的祖宗,你们就必须像亚伯拉罕所行的那样,按信之踪迹去行。
i.“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一个很重要的短语,是古代犹太人发愤捍卫的用语。受了割礼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也不许他在会堂里面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皈依的外邦人只能称亚伯拉罕为“你们的祖宗”,只有天生的犹太人才能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保罗摒弃了这个区别,他说因着信,人人皆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ii.犹太人读这封信的时候,看到保罗称呼亚伯拉罕是未受割礼之人的祖宗,一定大惊失色!与亚伯拉罕的生命链接不是割礼,而是信。有亚伯拉罕的信(正是因此义才加在他身上),远比接受亚伯拉罕的割礼更为重要。
iii.威廉·巴克莱解释说,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师有一句谚语:“论到亚伯拉罕的记载,也是论到他后裔的记载。”意思是说,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延续到他的后裔身上。保罗满心赞同这个原则,并把因信称义的原则延伸到一切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身上,就是那些信的人,那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5.(13-15)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依照信心的原则,而不是律法或行为。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a.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既然上帝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一切交往,都是赐下摩西律法之前的事,我们就不可说是以律法作依据。相反,依据的是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而得的义。
i.“信是上帝祝福的基础。亚伯拉罕的确是蒙福的人,但他得以承受世界,完全是依照另外一个原则——朴实的信心。”(纽维尔)
b.因为上帝应许……因信而得的义:律法不能叫我们得到上帝应许的祝福。并不是因为律法不好,乃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遵守。
c.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我们没有能力遵守律法(我们的过犯),这就意味着律法实质上就成为上帝向我们降怒的器具。我们若把律法视为称义,以及与上帝关系的原则,就更是如此。
d.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保罗怎么可以说出这样的话呢?因为“过犯是描述跨越了界线的准确用词,此处是指违背了某条清楚定义的诫命。”(莫利斯)哪里没有界线,那里就没有真正的过犯。
i.有些罪并未跨过摩西律法的“界线”。罪的根源并不是违背律法,乃是破坏了与上帝之间的信任;对他所赐的每条命令,都否定出于他慈爱和眷顾的意旨。亚当犯罪以前,先是破坏了对上帝的信任——因此上帝救赎计划的中心就不是遵守律法,而是信任之爱的关系——就是信。当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以遵守律法为中心,而不是信任之爱的时候,我们便是与他的整个计划背道而驰。
B.效法亚伯拉罕的榜样。
1.(16)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a.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信与恩的关系,与行为与律法的关系是一样的。恩典和律法是原则,信心和行为则是手段,我们借以寻求这些与上帝关系的原则。
i.严谨地说,我们得救不是因着信心。我们得救是因上帝的恩典,恩典是以信心施予的。
b.本乎信:救恩是本乎信,不是本乎其他东西。我们领受救恩,只能凭着本乎恩,因着信的原则。恩不能藉着行为得到,无论是过去的行为、现今的行为,还是承诺的行为。这是因为从意思来说,恩典的施予就与领受之人全无关系。
i.“恩典与信心是对称的,是要并驾齐驱,但恩典和功德则是彼此相反,背道而驰,因此上帝就没有选定叫它们同负一轭。”
c.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应许只有属乎恩,才可能是定然的。假如律法是我们得救的基础,那么我们得救便取决于遵守律法的表现——没有人能遵行律法到足以因此得救的地步。律法和应许的救恩体系决不可能是定然的。
i.假如应许“是本乎律法,就会因为人的软弱,而不能肯定,不敢确定。因为人不能遵行。”(普勒)
d.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作我们世人的父:我们与上帝的关系若是属乎恩(而不是割礼或遵行律法),那么这种关系就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即或他们不是他的后代。
i.外邦人可能会说:“我不是犹太人,我不属乎律法;但我效法亚伯拉罕之信。”那么他的得救程度,就一点也不亚于相信耶稣的犹太人。
e.作我们世人的父:创世记17:4-5的应许,不但应验在亚伯拉罕藉着以撒而来的后裔身上,也特别应验在他的地位上——凡相信的人,他都是我们世人的父——这些相信的人来自天下各个民族。
2.(17-18)亚伯拉罕所信的,是赐生命之大能的上帝。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a.就得以作多国的父:叫亚伯拉罕在肉身上作多国的父尚且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使他在属灵上作多国的父就更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
b.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的这些作为彰显出他有能力对原本无有(比如我们的义)的事物,算作仿佛是存有的(正像算我们为义)。
i.上帝既然能叫已绝了生育能力的撒拉重新孕育生命,他就能使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以弗所书2:1)的人在耶稣里得到新生命。
ii.“我得了极大的安慰,因上帝说我是义人、称我为义、有荣耀、称我圣洁、清洁,是圣徒。这些东西尚未存有之先,上帝就可如此称呼,因为他晓得它们必定会存在。”(史密斯)
c.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亚伯拉罕因为信,这种赐生命的大能就在他身上得以成就。这一大能在自然的和属灵的事上是显而易见的。
i.亚伯拉罕的榜样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信心的本质。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成孕是个神迹,但并不属于无罪成胎。亚伯拉罕的信并不表示,他什么都不用做,只要坐等上帝在撒拉的子宫造一个孩子出来。亚伯拉罕与撒拉保持婚姻关系的生活,相信上帝会成就神迹的结果。这就叫我们看见,信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用做,而是以相信并依靠上帝的心尽好一切本分。
ii.“一切真信徒都会像亚伯拉罕那样顺服。顺服是以行动表明的信心。你当追随祖宗亚伯拉罕的信心踪迹去行。他的信并不是坐享其成,乃是采取行动;你因相信上帝,也当顺服他,采取这些行动。那种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不能叫一个人称义。”(司布真)
iii.“感觉是校正想象,理性是校正感觉,但信心则两个都予以校正。感觉说,不会是这样;理性说,不可能是这样;信心则说,既可能也必定会这样,因我得了这样的应许。”(特拉普)
3.(19-22)亚伯拉罕信心的特征。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a.信心还是不软弱:亚伯拉罕的信心坚固,但也是得了坚固。他的心里得坚固。
i.意思似乎是说,亚伯拉罕的信心本身得了坚固;但保罗的意思也可能是说,亚伯拉罕因着信心,就得了坚固——两个当然都是对的。
ii.我们何等需要心里得坚固啊!“亲爱的弟兄,就算小信心,若是真信心,也必能拯救你;但有诸多理由,你当求这信心加增!”(司布真)
iii.司布真晓得,服侍的和讲道的特别需要心里得坚固。有时候他在讲台上分享自己这方面的挣扎,但他想清楚说明,他信心的挣扎绝不可纵容:“亲爱的听众,我们这些作教导的不管是哪一位,你们无论何时发现我们在疑惑和惧怕,都不要对我们宽容,而要严责。我们没有呆在疑惑城堡的权利。祈求上帝,不要到那里去探望我们。我们只要跟随基督,你们就跟随我们,但若我们陷入可怕的绝望深渊,若有必要的话,就揪着我们的头发把我们拽出来,但你们自己可不要掉进去。”(司布真)
iv.“我认为,我们若不期待上帝祝福世界,并确信他必如此行,就不能使多人归信。我们若听闻一二十人信主,切不可希奇,更不要惊讶。但我们应当惊讶的是,成千上万的人听见了如此神圣的真理,我们也求过圣灵以上帝的能力膏抹它,还是不能使他们归信。上帝对我们的祝福,与我们的信心相称。这是他国度的准绳——‘照你的信为你成全’。上帝啊,加给事奉你的人更多信心!叫我们坚定地相信你!”(司布真)
b.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亚伯拉罕凭信心没有看环境(自己的身体……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而是仰望上帝的应许。
i.罗马书4:19存在文本上的不确定性,到底我们应当读作他想到身体好像已经死了,或者应当读作他未想到自己的身体。两者都有可能,尽管选择第二种似乎更好一些。
c.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他的信心没有起疑惑;这便将荣耀归给上帝。尽管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亚伯拉罕的信心却始终坚定不移。
i.“当没有争竞的时候,如我所说,没有人否认上帝万事都能做,这是实情;然而一旦有什么东西横在路中央,拦阻了上帝应许的进程,我们马上便会使上帝的能力黯然失色。”(加尔文)
d.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亚伯拉罕得到信心,是因为他已满心相信,上帝必能作成他所应许的。
i.你的上帝是否太过渺小呢?亚伯拉罕的上帝能作成他所应许的,亚伯拉罕对此满心相信。
ii.有些人不来找耶稣,或者不与他继续同行下去,因为他们并不是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他们觉得,“对他们来说没问题,但对我却不管用。”这种想法是魔鬼对信心的攻击,必须予以弃绝。
e.能作成:这种信心所看到的,是上帝的工作已经作成。它看到上帝的工作即刻性的作成(以撒照着应许出生),以及永恒性的作成(算为他的义)。
4.(23-25)亚伯拉罕的称义和我们自身的称义
“算为他义” 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a.不是单为他写的: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为义,不是单为叫他得益处;他是邀请我们效法的榜样——也是为我们写的。保罗的确信是荣耀的:我们这信的人将来也必得算为义;这不是单单为亚伯拉罕,也是为了我们。
b.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当我们谈到信心以及对耶稣的救赎信心时,就务要强调,我们指的是相信他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以及得胜罪恶与死亡(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这是拯救我们的依据。有许多错误的信心,永不能救人,只有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并因着空坟墓,这样的信心才能救我们。
·相信耶稣生平的历史事件,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美好的一生,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教导的准确或良善,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是神是主,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惟有相信真实的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的,这样的信心才能救人。
c.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复活在我们的救赎上占有根本性的地位,因为它表明父上帝对圣子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完全满意。它证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实上是一次完美的献祭,献祭者尽管担当了世人的罪,但仍旧是完全的。
i.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的希腊原文(paradidomi)用来指将人投入监牢,或者把他们绳之以法。“这里指的是父上帝的司法举动,他将子上帝交付公义的审判,公义则要求担当人犯罪当受的刑罚。”(沃埃斯特)
ii.“耶稣的复活一直都包括他献祭性的死亡,但它证明,他的死是全然充足的。假如死将他拘禁,他便失败了;既然他从死里复活,他的献祭就是充分的,上帝使他复活,便是在献祭的事上印上了印记。”(兰斯基)
iii.“基督以他的死和受难,确实为我们的称义和救恩作成了功德;但对我们而言,它的有效和成全却取决于他的复活……这一节经文是整个福音的精髓。”(普勒)
iv.保罗在这一章清晰阐明,旧约丝毫不与本乎恩因着信的救恩福音相矛盾。相反,福音是应验了旧约,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就是我们的模范。
罗马书第4章——亚伯拉罕和大卫表明了行为之外的义
A.亚伯拉罕因信被宣告为义。
1.(1-3)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被宣告为义。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a.如此说来:顺着罗马书3:31开启的思路,保罗提出一个问题:“不在乎遵行律法,因信称义的观念,是否使得上帝在旧约所作的毫无用处了呢?”
b.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得了什么:保罗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以亚伯拉罕为例,因他是当时犹太人中间最受敬仰的人——甚至远比犹太人的“乔治·华盛顿”更为伟大。
c.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假如有人能因行为称义,他们便有可夸的。然而在上帝面前这样夸口是一无是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i.在上帝面前这样夸口一无是处,因为就算行为真能使一个人称义,他仍然在某些方面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ii.这种夸口一无是处,因为在上帝面前,一切伪装皆被剥除净尽;显然,没有人真的能因行为称义。
d.经上说什么呢?旧约圣经并没有说亚伯拉罕被宣布为义人,是因为他的行为。相反,创世记15:6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i.保罗清楚说明:亚伯拉罕的义并不是因为好行为而得来的,乃是因为信上帝。这是一种因信而得的义。
ii.一般来说,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师相信,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他的行为,因为他遵行了律法。选自古代拉比的章节说:“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在律法尚未颁布下来以前,就已全守了律法。”“亚伯拉罕在主面前所行的,尽都完全。”拉比们争辩说,亚伯拉罕在律法赐下之前就完全遵行了律法,他是凭着直觉或前瞻而遵行的。
iii.使徒保罗没有说,亚伯拉罕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成为义,而是上帝算亚伯拉罕为义。我们称义,并不是指上帝使我们完全为义,而是说算我们完全为义。我们先是被算为义,然后上帝才开始使我们真正为义,到我们复活之时至终成全。
iv.“算的希腊文是logizomai,用于早期世俗文献里面;‘记在一个人账上,把我的收入存在仓库的储蓄上;一切的实际支付款项或向政府借贷,现在一般皆由我出具签单。’因此,上帝把义……放在亚伯拉罕的账上,替他作了储蓄,借贷给他。亚伯拉罕拥有义,这与一个人有笔钱存入他银行的账上,手法是一样的。”(沃埃斯特)
v.创世记15:6并未告诉我们,其他人如何算亚伯拉罕。而是告诉我们,上帝是怎样算他的。“其实摩西(在创世记)并未告诉我们,人怎样看待他(亚伯拉罕),而是在上帝的法庭面前怎样算他。”(加尔文)
vi.也要切记,义并不只是邪恶和罪行的缺失,它是积极的善,指的是上帝不但宣告我们无罪,而且为义。
2.(4-5)阐述恩典和行为之间的区别。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a.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恩典的概念与做工的原则正好相反;恩典是指领受上帝白白赐下的恩赐,做工则是指在上帝面前赚取我们的功德。
i.沃埃斯特对译作恩典的古希腊词charis评论道:“在古代作家的作品里面,指的是发自内心的、自发慷慨地恩待人,不存任何期望,不图任何回报。当然,这种恩待的对象总是一个人的朋友,决不是仇敌……但当charis引入新约圣经的时候,往前迈出了不可限量的一步,因为上帝在加略山成就的恩泽,是施予那些恨恶他的人。”
b.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做工的体系,是想叫上帝对我们负债,使上帝因我们的好行为,若不施恩于我们,便对我们有所亏负。按照做工式的思维,因为我们的好行为,所以救恩或祝福是上帝亏负我们的。
i.上帝并不是在这里称赞人的懒惰。“对比的双方并不就是做工的和不做工的,乃是做工的和虽不做工却相信的人。”(穆雷)
c.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他为义:以做工的原则到上帝面前去的人,义绝不可能算在他们身上。相反,它是赐给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人。
d.称罪人为义:这就是上帝称义的对象——罪人。我们可能会料想,上帝只称敬虔的人为义,但因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行的,上帝可称罪人为义。
i.这并不是说,好像上帝很乐意我们罪人的光景。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不敬虔,乃是没追究我们的不敬虔。
ii.莫利斯引用但内的话说:“称罪人为义这个反合性的短语,并不是说称义是司法意义或其他什么种类的杜撰,而是说这是一个神迹。”
e.信就算为义:正像亚伯拉罕那样,我们因信也照样算为义。这并不是单单为亚伯拉罕所作的某种特殊安排。我们也能与上帝建立这种关系。
i.因此,我们便晓得,救恩并不存在两条道路——在旧约藉着遵行律法因行为得救,在新约则是本乎恩,并因着信得救。凡是得救过的人——无论是旧约或新约时代——得救都是本乎恩,因着信,藉着他们与上帝有一种信赖性的爱的关系。因为新约,我们得了救恩的好处,是旧约的圣徒所没有的,但我们并不是有着不同的得救方法。
3.(6-8)大卫和因信称义的福分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a.正如大卫称:旧约的大卫王晓得被罪追讨的人是怎样的光景。他晓得犯罪的严重性,真正得到赦免何等美好。他晓得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大卫是单单按着行为受了审判,公义的上帝必须定他的罪;然而,他凭着经验晓得,得赦免其过,这人是有福的。
i.“无论罪人有过何等努力的尝试,却没有一人能把自己的罪行带走,并能洗净罪咎归来。无论有多少钱财、有怎样的科学、发明何种技巧、还是有数百万的军队,或其他地上的什么权势,都不能从罪人身上带走一个小罪及其追讨。一旦犯罪之后,每一个罪行及其追讨都会紧贴住罪人,就如他自己的影子寸步不离,一直追讨到整个永恒,除非上帝将它们带走。”(兰斯基)
b.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大卫和亚伯拉罕对算为义的观念有一致的看法,它是一种被赐予,而非赚得的良善。
i.“我们的对手教皇主义者反对将基督的义算给我们;他们特意针对这个词百般挑剔……然而这个词使徒在这一章使用了10次。”(普勒)
c.这人是有福的:在引用的诗篇(诗篇32:1-2)当中,大卫谈到了一种福分,不属于因行为称义的人,而属于因算为义得以洁净的人。这是以上帝赋予我们的(耶稣的义)为中心,而不是以我们为上帝所作的为中心。
4.(9-12)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在他受割礼以前,因此他被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受了割礼。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a.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既然上帝算我们为义是因为信,不是因为受割礼(或其他任何仪文),那么罗马书4:7提到的福就能因信赐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
b.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亚伯拉罕被算为义是在创世记15:6。他直到创世记17章才领受了行割礼的约,这至少是14年以后的事。因此他的义不是基于割礼,乃是基于信。
c.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事实上,亚伯拉罕这位一切……信之人的父,被宣告为义的时候,还未受割礼!因此,怎么会有人说(就像保罗时代有些人所作的)外邦人必须受割礼,然后上帝才能宣告他们为义呢?
i.对保罗时代的犹太人来说,割礼的重要意义不只是社会性的。它是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生门槛: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拉太书5:3)。
d.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认为,受割礼就表明他们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保罗坚持说,既有亚伯拉罕作你们的祖宗,你们就必须像亚伯拉罕所行的那样,按信之踪迹去行。
i.“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一个很重要的短语,是古代犹太人发愤捍卫的用语。受了割礼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也不许他在会堂里面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皈依的外邦人只能称亚伯拉罕为“你们的祖宗”,只有天生的犹太人才能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保罗摒弃了这个区别,他说因着信,人人皆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ii.犹太人读这封信的时候,看到保罗称呼亚伯拉罕是未受割礼之人的祖宗,一定大惊失色!与亚伯拉罕的生命链接不是割礼,而是信。有亚伯拉罕的信(正是因此义才加在他身上),远比接受亚伯拉罕的割礼更为重要。
iii.威廉·巴克莱解释说,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师有一句谚语:“论到亚伯拉罕的记载,也是论到他后裔的记载。”意思是说,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延续到他的后裔身上。保罗满心赞同这个原则,并把因信称义的原则延伸到一切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身上,就是那些信的人,那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5.(13-15)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依照信心的原则,而不是律法或行为。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a.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既然上帝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一切交往,都是赐下摩西律法之前的事,我们就不可说是以律法作依据。相反,依据的是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而得的义。
i.“信是上帝祝福的基础。亚伯拉罕的确是蒙福的人,但他得以承受世界,完全是依照另外一个原则——朴实的信心。”(纽维尔)
b.因为上帝应许……因信而得的义:律法不能叫我们得到上帝应许的祝福。并不是因为律法不好,乃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遵守。
c.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我们没有能力遵守律法(我们的过犯),这就意味着律法实质上就成为上帝向我们降怒的器具。我们若把律法视为称义,以及与上帝关系的原则,就更是如此。
d.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保罗怎么可以说出这样的话呢?因为“过犯是描述跨越了界线的准确用词,此处是指违背了某条清楚定义的诫命。”(莫利斯)哪里没有界线,那里就没有真正的过犯。
i.有些罪并未跨过摩西律法的“界线”。罪的根源并不是违背律法,乃是破坏了与上帝之间的信任;对他所赐的每条命令,都否定出于他慈爱和眷顾的意旨。亚当犯罪以前,先是破坏了对上帝的信任——因此上帝救赎计划的中心就不是遵守律法,而是信任之爱的关系——就是信。当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以遵守律法为中心,而不是信任之爱的时候,我们便是与他的整个计划背道而驰。
B.效法亚伯拉罕的榜样。
1.(16)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a.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信与恩的关系,与行为与律法的关系是一样的。恩典和律法是原则,信心和行为则是手段,我们借以寻求这些与上帝关系的原则。
i.严谨地说,我们得救不是因着信心。我们得救是因上帝的恩典,恩典是以信心施予的。
b.本乎信:救恩是本乎信,不是本乎其他东西。我们领受救恩,只能凭着本乎恩,因着信的原则。恩不能藉着行为得到,无论是过去的行为、现今的行为,还是承诺的行为。这是因为从意思来说,恩典的施予就与领受之人全无关系。
i.“恩典与信心是对称的,是要并驾齐驱,但恩典和功德则是彼此相反,背道而驰,因此上帝就没有选定叫它们同负一轭。”
c.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应许只有属乎恩,才可能是定然的。假如律法是我们得救的基础,那么我们得救便取决于遵守律法的表现——没有人能遵行律法到足以因此得救的地步。律法和应许的救恩体系决不可能是定然的。
i.假如应许“是本乎律法,就会因为人的软弱,而不能肯定,不敢确定。因为人不能遵行。”(普勒)
d.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作我们世人的父:我们与上帝的关系若是属乎恩(而不是割礼或遵行律法),那么这种关系就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即或他们不是他的后代。
i.外邦人可能会说:“我不是犹太人,我不属乎律法;但我效法亚伯拉罕之信。”那么他的得救程度,就一点也不亚于相信耶稣的犹太人。
e.作我们世人的父:创世记17:4-5的应许,不但应验在亚伯拉罕藉着以撒而来的后裔身上,也特别应验在他的地位上——凡相信的人,他都是我们世人的父——这些相信的人来自天下各个民族。
2.(17-18)亚伯拉罕所信的,是赐生命之大能的上帝。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a.就得以作多国的父:叫亚伯拉罕在肉身上作多国的父尚且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使他在属灵上作多国的父就更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
b.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的这些作为彰显出他有能力对原本无有(比如我们的义)的事物,算作仿佛是存有的(正像算我们为义)。
i.上帝既然能叫已绝了生育能力的撒拉重新孕育生命,他就能使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以弗所书2:1)的人在耶稣里得到新生命。
ii.“我得了极大的安慰,因上帝说我是义人、称我为义、有荣耀、称我圣洁、清洁,是圣徒。这些东西尚未存有之先,上帝就可如此称呼,因为他晓得它们必定会存在。”(史密斯)
c.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亚伯拉罕因为信,这种赐生命的大能就在他身上得以成就。这一大能在自然的和属灵的事上是显而易见的。
i.亚伯拉罕的榜样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信心的本质。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成孕是个神迹,但并不属于无罪成胎。亚伯拉罕的信并不表示,他什么都不用做,只要坐等上帝在撒拉的子宫造一个孩子出来。亚伯拉罕与撒拉保持婚姻关系的生活,相信上帝会成就神迹的结果。这就叫我们看见,信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用做,而是以相信并依靠上帝的心尽好一切本分。
ii.“一切真信徒都会像亚伯拉罕那样顺服。顺服是以行动表明的信心。你当追随祖宗亚伯拉罕的信心踪迹去行。他的信并不是坐享其成,乃是采取行动;你因相信上帝,也当顺服他,采取这些行动。那种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不能叫一个人称义。”(司布真)
iii.“感觉是校正想象,理性是校正感觉,但信心则两个都予以校正。感觉说,不会是这样;理性说,不可能是这样;信心则说,既可能也必定会这样,因我得了这样的应许。”(特拉普)
3.(19-22)亚伯拉罕信心的特征。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a.信心还是不软弱:亚伯拉罕的信心坚固,但也是得了坚固。他的心里得坚固。
i.意思似乎是说,亚伯拉罕的信心本身得了坚固;但保罗的意思也可能是说,亚伯拉罕因着信心,就得了坚固——两个当然都是对的。
ii.我们何等需要心里得坚固啊!“亲爱的弟兄,就算小信心,若是真信心,也必能拯救你;但有诸多理由,你当求这信心加增!”(司布真)
iii.司布真晓得,服侍的和讲道的特别需要心里得坚固。有时候他在讲台上分享自己这方面的挣扎,但他想清楚说明,他信心的挣扎绝不可纵容:“亲爱的听众,我们这些作教导的不管是哪一位,你们无论何时发现我们在疑惑和惧怕,都不要对我们宽容,而要严责。我们没有呆在疑惑城堡的权利。祈求上帝,不要到那里去探望我们。我们只要跟随基督,你们就跟随我们,但若我们陷入可怕的绝望深渊,若有必要的话,就揪着我们的头发把我们拽出来,但你们自己可不要掉进去。”(司布真)
iv.“我认为,我们若不期待上帝祝福世界,并确信他必如此行,就不能使多人归信。我们若听闻一二十人信主,切不可希奇,更不要惊讶。但我们应当惊讶的是,成千上万的人听见了如此神圣的真理,我们也求过圣灵以上帝的能力膏抹它,还是不能使他们归信。上帝对我们的祝福,与我们的信心相称。这是他国度的准绳——‘照你的信为你成全’。上帝啊,加给事奉你的人更多信心!叫我们坚定地相信你!”(司布真)
b.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亚伯拉罕凭信心没有看环境(自己的身体……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而是仰望上帝的应许。
i.罗马书4:19存在文本上的不确定性,到底我们应当读作他想到身体好像已经死了,或者应当读作他未想到自己的身体。两者都有可能,尽管选择第二种似乎更好一些。
c.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他的信心没有起疑惑;这便将荣耀归给上帝。尽管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亚伯拉罕的信心却始终坚定不移。
i.“当没有争竞的时候,如我所说,没有人否认上帝万事都能做,这是实情;然而一旦有什么东西横在路中央,拦阻了上帝应许的进程,我们马上便会使上帝的能力黯然失色。”(加尔文)
d.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亚伯拉罕得到信心,是因为他已满心相信,上帝必能作成他所应许的。
i.你的上帝是否太过渺小呢?亚伯拉罕的上帝能作成他所应许的,亚伯拉罕对此满心相信。
ii.有些人不来找耶稣,或者不与他继续同行下去,因为他们并不是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他们觉得,“对他们来说没问题,但对我却不管用。”这种想法是魔鬼对信心的攻击,必须予以弃绝。
e.能作成:这种信心所看到的,是上帝的工作已经作成。它看到上帝的工作即刻性的作成(以撒照着应许出生),以及永恒性的作成(算为他的义)。
4.(23-25)亚伯拉罕的称义和我们自身的称义
“算为他义” 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a.不是单为他写的: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为义,不是单为叫他得益处;他是邀请我们效法的榜样——也是为我们写的。保罗的确信是荣耀的:我们这信的人将来也必得算为义;这不是单单为亚伯拉罕,也是为了我们。
b.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当我们谈到信心以及对耶稣的救赎信心时,就务要强调,我们指的是相信他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以及得胜罪恶与死亡(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这是拯救我们的依据。有许多错误的信心,永不能救人,只有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并因着空坟墓,这样的信心才能救我们。
·相信耶稣生平的历史事件,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美好的一生,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教导的准确或良善,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相信耶稣是神是主,这样的信心不能救人。
·惟有相信真实的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的,这样的信心才能救人。
c.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复活在我们的救赎上占有根本性的地位,因为它表明父上帝对圣子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完全满意。它证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实上是一次完美的献祭,献祭者尽管担当了世人的罪,但仍旧是完全的。
i.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的希腊原文(paradidomi)用来指将人投入监牢,或者把他们绳之以法。“这里指的是父上帝的司法举动,他将子上帝交付公义的审判,公义则要求担当人犯罪当受的刑罚。”(沃埃斯特)
ii.“耶稣的复活一直都包括他献祭性的死亡,但它证明,他的死是全然充足的。假如死将他拘禁,他便失败了;既然他从死里复活,他的献祭就是充分的,上帝使他复活,便是在献祭的事上印上了印记。”(兰斯基)
iii.“基督以他的死和受难,确实为我们的称义和救恩作成了功德;但对我们而言,它的有效和成全却取决于他的复活……这一节经文是整个福音的精髓。”(普勒)
iv.保罗在这一章清晰阐明,旧约丝毫不与本乎恩因着信的救恩福音相矛盾。相反,福音是应验了旧约,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就是我们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