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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6章——领受恩典得到安全保障
A.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以及习惯性犯罪的问题。
1.(1)我们是否应当过犯罪的生活,叫我们领受更多的恩典呢?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a.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保罗之前引入了一个观念,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马书5:20)。现在他猜想,有人是否会据此真理得出结论,基督徒过犯罪的生活也不要紧,因为上帝总会以更大的恩典胜过更大的罪恶。
i.毕竟,上帝既然爱罪人,又何必再担心犯罪呢?既然上帝向罪人施恩,又何不犯更多的罪,去领受更多恩典呢?有些人以为他们的本分就是犯罪,上帝的本分就是赦免,因此他们去尽他们的本分,上帝也必尽他的本分!
ii.在20世纪早期,俄罗斯修道士格里高利·拉斯普京就教导并实践藉着不断犯罪和悔改的重复经历而得救的理念。他认为,因为那些最多犯罪的人要求得到最多的赦免,既然如此,继续不加约束尽情犯罪的人,比起普通的罪人,就可(在他悔改的瞬间里)享受到上帝更多的恩典。因此,拉斯普京便活在极大的罪中,并教导人这就是救恩的道路。这是保罗所发问题背后的一个极端例证,“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iii.但这个问题仍以不那么极端的方式拷问着我们。恩典的计划“安全”吗?人岂不是要滥用恩典吗?上帝的救恩和赞许若不是以行为,而是以信心作基础,我们岂不是说一句“我相信”就行了,随后就可随心所欲地生活吗?
iv.从纯自然或世俗的观点来看,恩典是危险的。这就是为何许多人不是真正教导或相信恩典,而是强调遵行律法的生活。他们认为,你若告诉大家,上帝拯救和接纳了他们,不是因为他们配得的,那么他们便没有了顺服的动力。在他们看来,若是去除了上帝悬在人们头顶上的威胁,就实在不可能叫他们走在正路和窄路上。他们一旦相信自己的地位已经因为耶稣所行的而在耶稣里得了稳固,那么圣洁生活的动力便会荡然无存。
b.我们可以仍在罪中:仍在罪中这个短语的动词所用的时态(现在主动时态)清楚表明,保罗描述的是习惯性犯罪的做法。在罗马书第六章开头的这一部分,保罗所谈的,是有人继续犯罪的生活方式,他们以为这是可以接受的,能叫恩典显多。
2.(2)犯罪的生活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这就改变了我们与罪的关系。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a.断乎不可!对保罗来说,有人竟然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这种观点是不可思议的。断乎不可这个短语的语气很重。也可翻译成,“这种想法去灭亡吧!”“这种观念滚蛋吧!”
b.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保罗确定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当我们重生的时候,当我们相信耶稣拯救我们的时候,我们与罪的关系就发生了永久性的改变。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因此,我们既然已经在罪上死了,那么就不应当仍在罪中活着。你已经在一些事上死了,却仍活在其中,这实在是说不通的。
c.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在这一点上,在罪上死了的确切意思是什么,保罗要作很多阐述,但基本观点是很清楚的——基督徒已经在罪上死了,因此不应当仍然活在其中。从前我们死在罪恶之中(以弗所书2:1);现在我们在罪上是死的。
3.(3-4)信徒在罪上死了的象征:洗礼。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a.岂不知:言下之意就是,保罗正在讲述基础性的概念,是每个基督徒都应当知道的。
b.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古希腊语受洗一词包含的意思是“浸泡或淹没某一事物。”圣经对受洗归入某一事物的概念有几种不同的用法。当一个人在水里面受洗的时候,是指用水浸或遮盖。当他们受圣灵的洗(马太福音3:11,使徒新传1:5)时,是用圣灵浸或遮盖。当他们受苦难的洗(马可福音10:39)时,是以苦难“浸”或“遮盖”。保罗在这里说的受洗——“受浸”或“被覆盖”——是在基督耶稣里。
c.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水洗(受洗归入基督)是信徒在耶稣的死与复活上,“浸入”耶稣或与他身份认同的戏剧化或“演出”。
i.“从这一处和保罗作品当中提到洗礼的其他地方来看,显然他并未将洗礼看作基督徒生活当中‘可选的附加事项’。”(布鲁斯)
d.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保罗同时对概念作了拓展,他说浸到水下是形容埋葬,而从水里上来则是形容从死里复活。
i.当然,洗礼还与清洗有关,但这与保罗在此处阐述的观点没有特别的关联。
ii.从这方面来说,洗礼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属灵现实的写照,但它并不能成就这一现实。有人若尚未在心灵上与耶稣同死同复活,世上所有的洗礼也不能为他们成就属灵的现实。
iii.但保罗的观点很清楚:信徒的生命当中发生了一件戏剧性的、改变生命的事件。这件事若未改变你的生命,你就不可能死与复活。信徒是真正(尽管是属灵的)与耶稣基督同死同复活。
4.(5-10)想一想我们与耶稣同死同复活意味着什么。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能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a.与他联合:这里表达的是一种亲密的联合。这个短语“准确表达了一个过程,就是嫁接的枝条与树的生命联在一起……这是那种最亲密的联合,基督的生命藉此流向他。”(莫利斯)这与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枝子要常在葡萄树上的比喻是一致的。
i.这种亲密的联合既包括他的死,也包括他的复活。上帝要我们拥有这两方面的经历。保罗在腓利比书3:10-11对他自身的生命表达了类似的观念: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有些人实在太乐意在复活的荣耀上与他联合,却不愿在他的死上和他联合。
b.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我们与耶稣同死,就使我们与他同复活更加确定。
i.有些基督徒太容易只顾关注“被钉死的生命”,却未能看到它是更大局面的一部分(而且是根本部分):预备得复活的生命。
c.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旧人的死是确定的事实。在我们得救的时刻,当我们与耶稣的死认同之时,就发生了这件属灵的事。
i.旧人就是效法亚当模式的自我,我们根深蒂固地叛逆上帝和他诫命的那一部分。律法制度对付不了旧人,因为它只能告诉旧人,上帝义的标准是什么。律法试图改造旧人,使他“改过自新”。但恩典系统却晓得,旧人决不可能改造好。必须把他治死,对信徒来说,旧人与耶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
ii.旧人钉十字架,这是上帝在我们里面作的事。我们谁都没有把旧人钉在十字架上。耶稣做了这件事,并吩咐我们把它算作已完成的事。“在我们里面,甚至叫旧人患病或软弱的东西都没有,更不要说钉十字架杀死他;只有上帝才能做到。”(兰斯基)
iii.为了取代旧人,上帝把新人赐给信徒——这是一个本能地顺服上帝,讨上帝喜悦的自我;我们人格的这一方面在基督复活之时与他一同复活过来。新约圣经为我们描述了这个新人。
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4)。
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歌罗西书3:10)
d.使罪身灭绝:上帝使用我们对旧人,对罪性的死,来释放我们脱离罪恶。已死的人不再可能有权柄辖制我们,所以我们要记住,并把旧人算为已和他同钉十字架。
i.另外两处提到旧人的新约圣经提醒我们,要看他为已灭绝的人,吩咐我们脱去旧人,将它视为已死已不复存在的东西(以弗所书4:22和歌罗西书3:9)。严格说来,我们不是与旧人争战。我们只要把他算作死人。
ii.“罪恶现在以闯入者和陌生人的身份进到我们里面,制造悲剧性的混乱,但它在我们里面,并不是坐在宝座之上;它是寄居的,遭人藐视,不再受尊崇,不再以它为乐。就罪恶的作王权势而论,我们是已经死了。”(司布真)
e.灭绝:既然旧人已死,我为何还会感觉心里有犯罪的牵引呢?这是从肉体来的,它与旧人截然不同。很难对肉体作出确切的描述;有人称之为“内在人的显示屏”。我们的内在人有欲望、冲动和激情;这些东西在我们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上表现出来。正是肉体把内在人表演了出来。
i.在与罪的争战当中,肉体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已受过犯罪习惯三个源头的娴熟训练。首先,旧人在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以先,训练肉体,并把自己“印在”肉体上。其次,世界体系因其叛逆上帝的灵,能对肉体产生持续性的影响。最后,魔鬼寻求的,就是试探和影响肉体犯罪。
ii.旧人既已死亡,我们当怎样对付肉体呢?上帝呼召我们与他配搭,每天积极对付肉体,就像他已经对付肉体的做法——把它在钉十字架上,叫它在罪上死去(加拉太书5:24)。但是,当我们任由肉体不断受到旧人从前的习惯、世界和魔鬼的影响时,肉体就会施加强大的牵引,促使我们犯罪。如果让我们里面的新人影响思想、意志和情感,那么我们便会发现,争战就没有那样激烈了。
f.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作罪的奴仆,只有靠着死才能脱离。在1960年的影片《斯巴达克斯》当中,克尔克·道格拉斯饰演了逃亡的奴隶斯巴达克斯,他在古罗马带头发起一场时间短暂,却波及广泛地区的奴隶叛乱。在电影的某个画面,斯巴达克斯说:“奴隶所知的唯一自由就是死亡,这正是他不惧怕死亡的原因。”我们从罪中得了释放,因为旧人已和耶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是一个新人,是自主的人。
g.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既然我们已经与耶稣一同向罪死了,死也就不再作我们的主了。新人不只是有了生命;他是有了永生。
h.他活是向上帝活着:赐给我们新生命,不是叫我们向自己活。既有了新生命,就是向上帝活着。我们向罪死了,脱离了罪,领受了永生,不是随着我们的喜好而活,而是为了讨上帝喜悦而活着。
i.“上帝既然已把基督里全新的生命赐给了你和我,这新生命怎能自己挥霍在随从旧生命的风俗当中呢?属灵的人应当活着像属肉体的吗?你从前是罪的奴仆,已经因宝血得了释放,怎能再回到从前为奴的境地呢?”(司布真)
ii.重生的人生命当中的这一转变,是上帝所立新约的一个特征,这也正是以前的理解和预言。在新约之下,因为有了新心,我们才在内心深处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作义的奴仆(以西结书36:26-27)。
iii.英格兰教会最初的42条信纲第11条,以16世纪英文的文辞之美,精辟地阐述了这一真理:“基督的恩典,或他所赐的圣灵,实在除掉了石心,换成了肉心。”上帝除掉了我们的铁石心肠,赐给我们柔软的肉心。
5.(11-12)我们与耶稣同死同复活这一原则的实际应用。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a.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看是一个会计术语。保罗告诉我们,要把旧人算为或看为永远死亡。上帝从未呼召我们“钉死”旧人,而是算他已经死亡,因为我们与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身份认同。
b.当看自己……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向罪是死的,这仅仅是等式的一边。旧人不在了,但新人会继续活下去(像罗马书6:4-5的叙述)。
c.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这样的话语只能应用于基督徒,就是已经将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在耶稣里赐予了新人的人。只有从罪中得了释放的人,才能对他说:“不要容罪……作王”。
i.基督徒是真正得了自由的人。还未归信的人有犯罪的自由,但因为旧人的辖制,却没有不再犯罪,过义的生活的自由。
ii.在耶稣里,我们真正得了自由,并有机会顺服新人的自然取向——想讨上帝喜悦,并尊崇他。
d.所以,不要容罪……作王:旧人死了,在耶稣里有了新的生命——脱离了罪的自由。然而,许多基督徒从未经历这种自由。因为不信、依靠自己,或者无知,许多基督徒从未活在耶稣在十字架上买赎回来的自由当中。
i.D.L.慕迪以前经常说起美国内战以后,南方有位年老的黑人妇女。她以前作奴隶,所以对她的地位感到困惑,所以就问:“现在我是自由的,或者不是呢?当我去问老主人,他说我没有自由。当我到自己的百姓那里去,他们说我是自由的。我不晓得我是不是自由的。有人告诉我说,亚伯拉罕·林肯签署了一份宣言,但主人说他没有签;他没有任何权利签。”
ii.这是许多基督徒处境的准确写照。他们是,已经是在律法意义上得了释放,不再是罪的奴仆,但他们对这一真理不敢肯定。接下来的经文就提供了实用性的帮助,叫我们活出耶稣所赐的自由。
6.(13-14)如何在耶稣赐给我们的自由当中行事。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a.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将自己献给上帝:一个人有可能“名义上”得了释放,但仍在坐监。如果一个人多年以来过坐监的生活,后来虽得了释放,他的思想和行为常常仍旧像个囚犯。自由的习惯还未在他们的生命当中扎根。保罗要在这里阐明,如何在基督徒的生命当中养成自由的习惯。
i.四世纪,两兄弟为了争夺对一个公国(相当于现在的比利时)的统治权爆发了战争。哥哥名叫雷纳尔德,但一般都称呼他为“克拉索斯”,这是一个拉丁文的绰号,意思是“肥胖”,因为他胖得吓人。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雷纳尔德的弟弟爱德沃德带领人成功地发动了对他的叛乱,并夺得爵位,接管了他的土地。但爱德沃德并未杀掉雷纳尔德,而是设计出一种奇异的囚禁法。他在城堡里面命人在“克拉索斯”周围盖起一个房间,这个房间只有一扇门。门并未上锁,窗户也未用铁条封住。爱德沃德对雷纳尔德承诺说,只要他愿意,随时都可拿回他的土地和爵位。只要他能做到一件事,就是离开这个房间。获得自由的障碍并不是房门或窗户,而是雷纳尔德自己。因为实在过于肥胖,所以尽管门的尺寸近乎正常,他还是不能从房门出去。雷纳尔德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削减膳食,减一些肥,然后以自由之身走出去,落败之前拥有的一切就都得了回来。但是,弟弟却不停派人为他送来各种各样可口的饭菜,雷纳尔德尽管也愿意获得自由,但这种意愿从未胜过胃口的欲望。常有人指责爱德沃德公爵说,他对哥哥很残忍,但他只是回答说:“我哥哥不是囚犯,他要愿意的话,就可以离开。”但雷纳尔德在那个房间里面呆了十年,直到爱德沃德本人在战场上阵亡。
ii.这其实是许多基督徒经历的写照。耶稣释放他们永远脱离了律法,只要他们作出选择,随时都可以在脱离了罪的自由中行事。但既然他们继续不断叫身体的情欲顺从对罪的服侍,就过着一种失败、灰心和囚禁的生活。
b.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要行在耶稣为我们赢得的自由中,这是第一个关键所在。我们切不可献上身体的肢体,服务罪恶。汉语新译本很好地表达出这个意思: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用具。
i.你们的肢体就是指你身体的部位——你的耳朵、嘴唇、眼睛、双手、头脑,等等。这里的意思很有实用性:“你们有眼睛,不要叫它们服务罪恶。你们有耳朵,不要叫它们服务罪恶。”
ii.器具译作武器可能更好一些。我们身体的肢体是为了过义的生活而争战的武器。当我们把身体的肢体交付于义的时候,它们就是善的武器。当它们交付于罪的时候,就成了恶的武器。
iii.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就是上帝在义的事情上如何使用大卫的手击杀了歌利亚。后来,当大卫定睛于拔士巴的时候,罪就利用他的眼睛行了不义。
c.倒要……将自己献给上帝:要行在耶稣为我们赢得的自由中,这是第二个关键所在。把武器收缴,不去事奉罪恶,这是不够的。随后还必须把它们征集起来,用在义的事奉上——任何一场战争都是如此,通常都是拥有优势武器的一方获胜。
i.这里的意思,类似于旧约里面祭司将他们的身体分别为圣献给上帝的方式。祭牲的血涂抹在耳朵、大拇指和大脚趾上面,表明身体的这些部位(以及其他一切部位)都属于上帝,要用来荣耀他(出埃及记29:20)。
ii.我们将自己献给上帝,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这里包含的第一个意思就是,与以前生命——旧人——的一切关联都必须灭绝。那个生命已死,不复存在。第二,它含有尽义务之意,因为赐给我们新生命的那一位,我们的一切皆是亏负于他。
d.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司布真说,这句话给了我们一次检验、一个应许,和一种鼓励。
i.这是对我们自称是基督徒的一次检验。怒气是否在作你的主呢?低声和高声的抱怨呢?贪婪是否在作你的主呢?骄傲呢?懒惰是否在作你的主呢?如果罪在作我们的主,我们便应当严肃地问一句,我们是否真正归信了。
ii.这是一个得胜的应许。这里并没有说“罪必不能在我们身上存在”,因为只有我们在荣耀当中复活的时候,这样的情形才能成全。但这里确实应许说,因着我们重生之时耶稣在我们里面所作的大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
iii.在与罪的争战当中,这是心存盼望和刚强的一种鼓励。上帝并未因你在罪的辖制之下定你的罪——他在耶稣里释放了你。这对与罪争战的基督徒、对初信的基督徒,对在信仰上沉沦的人都是一种鼓舞。
e.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我们能够在这自由当中生活的道路和途径。律法主义和以行为导向的基督徒生活,断不能做到这一点。当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时候,才能做得到。
i.律法清楚定义了上帝的标准,并叫我们看到,我们在哪些地方未能达到这标准。要记住,恩典藉着义作王(罗马书5:21)。是恩典,而不是律法,提供了得胜罪恶的自由和能力。
ii.这又一次表明,真正活在恩典之下的生活必定是义的生活。恩典从来都不是纵容犯罪。“把在恩典之下当作犯罪的借口来对待,这是一个记号,说明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是真正在恩典之下。”(布鲁斯)
f.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另一种说法,用来描述人重生之后生命当中发生的重大改变,对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而言,在律法之下过生活就是一切。律法是通往上帝的赞许与永生的道路。现在保罗要阐明,就新约而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在我们生命当中所作的工,已经改变了一切。
i.保罗已经回答了罗马书6:1提出来的问题。我们为何不索性仍旧活在习惯性的罪中,叫恩典显多呢?因为当我们得救的时候,当我们的罪得了赦免,上帝的恩典普及到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旧人已死,活着的乃是新人。
ii.结合这些重大的改变来看,一个在耶稣里新造的人,竟能安逸于习惯性的犯罪,这是完全不能相容的。犯罪的状态对基督徒而言只能是暂时的。据说司布真说过这样的话:“恩典若不能改变我的生命,就不能拯救我的灵魂。”
iii.约翰以另一种说法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习惯性的)罪;凡(习惯性的)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习惯性的)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习惯性的)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翰一书3:6和3:9)
iv.这些改变可能不会一次全都出现,可能不会同时临到一个人生命的各个方面,但肯定会有改变,肯定是真实的改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加增。
g.在恩典之下:我们领受恩典的时候,上帝便改变我们,以这种方式叫我们“安全”领受恩典;他释放了我们,并装备我们在他面前活出义的生活。一旦向罪死了,还继续像从前那样犯罪,便是不可思议的。毛毛虫一旦已经变成了蝴蝶,蝴蝶便不可能再像毛毛虫那样在树上和叶子上爬来爬去。
i.“上帝按着他的恩典改变了你的性情,这样,当你犯罪之时,就必像鱼儿跳到干燥的地上,你必定筋疲力尽,渴望重新回到正常的状态。你不能犯罪,因为你爱上帝。罪人也许会像牛饮水那样,把罪饮下去,但对你来说,味道必定像海里的咸水。你或许会愚拙到想去试试世间快乐的地步,但它们必定对你毫无快乐可言。”(司布真)
B. 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以及偶然性犯罪的问题.
1.(15)一个新问题提出来: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偶然性)犯罪吗?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a.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保罗已经很有说服力地阐明,习惯性犯罪的生活方式,与生命因恩典而改变的生活,是不能相容的。但是,零零散散偶尔犯罪又怎样呢?我们若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时犯点小罪,是不是也必须同样感到忧心呢?
b.就可以犯罪吗:古希腊语犯罪这个动词的时态又一次显得重要(不定过去主动时态)。这表明,这里说的是不经意的犯罪,而不是罗马书6:1那个问题所描述的习惯性犯罪。
i.“第一节的动词是现在虚拟形态,指的是习惯性、持续性的行为。15节的动词则是不定过去虚拟形态,指的是一次的行为。”(沃埃斯特)
2.(16-17)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明白一些属灵原则。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a.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你献上自己,无论顺从的是谁,都是作了它的奴仆。例如,我若顺从了自己的胃口,便作了它的奴仆。所以我们作奴仆就要作好选择: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i.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服侍某一个对象。既不事奉罪,也不顺命,我们过这种选项的生活是行不通的。
b.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保罗使用了过去时态,因为我们已经从罪的奴仆中得了释放。他同时还说,我们是因信心得了释放,他的说法是从心里顺服。信心交付的是上帝的道,他描述为道理的模范。总体上说,意思是很清楚的:“因你信上帝和他的道,现在你得了释放。现在过每天的生活都要与这种自由相称。”
i.我们之前在罗马书第六章看到,我们有可能从律法上说是自由的,但仍然选择像囚犯那样生活。保罗对基督徒有一个简单的吩咐和鼓励:当表里如一。
ii.从心里顺服是对信心的奇妙描写。这说明信心是从心里出来的,并不只是头脑。这说明信心会产生顺服的结果,因为我们若真正相信什么事,就必按着所相信的行事。
c.道理的模范:这个短语是一幅美丽画面的组成部分。模范这个词描绘的是用来塑造熔化金属之形状的模具。意思是说,上帝要塑造我们——他首先以圣灵的工作和上帝的道熔化我们。然后把我们浇灌到真理的模具——道理的模范里面,把我们塑造成为他的形象。
i.亚当·克拉克论到道理的模范时说:“这里是把基督教用铸模,或硬模的概念进行描绘,他们被浇铸到这模具之中,从模具中得到优异的印痕。这硬模上面的塑像就是上帝的形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这形象印在他们的灵魂上面作印记,证明他们信了福音,领受了圣灵。这几个字……指的是金属的熔化,当它熔为液体以后,浇铸到模具里面,就可得到模具上凹进去或凿出来的印痕;因此,这个短语可按字面翻译为,你已被浇铸到道理的铸模之中。他们在所传的道之下熔化,然后就能领受其清洁的印记。”
3.(18)这样,为何不可偶然犯罪呢?因为罪不是我们的主,我们不再事奉它。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a.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从罪里得了释放,以及作了义的奴仆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罪不再是你的老板或主人。现在义是你的老板,所以要事奉义,不要再事奉罪。当你更换了工作以后,若还想着讨好以前的老板,是不对的。
b.义的奴仆:作奴仆是什么意思呢?奴仆不只是雇工而已。著名的希腊学者肯内斯·沃埃斯特对古希腊语的奴仆一词以下面这些术语作了定义:
· 出生在某种奴仆状况之中的人。
· 自己的意志被另一个人的意志吞没的人。
· 带着镣铐受主人束缚,只有死亡才能松开的人。
· 不顾自身的利益服侍主人的人。
i.关于我们作罪的奴仆,下述说法曾经是真实的:
· 我们生来就是罪的奴仆
· 我们的意志被吞没,被我们里面的罪掳掠。
· 罪对我们的捆绑甚是牢固,只有死——在心灵上与耶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才能击开捆绑。
· 我们受罪的奴役过深,不顾自身的利益去事奉它,甚至当罪毁灭我们的时候也是如此。
ii.现在论到我们作义的奴仆,下述说法是真实的:
· 我们蒙了重生,现在作了义的奴仆。
· 我们的意志现在被吞没在上帝的旨意里面。重要的是他的旨意,不是我们自身的意愿。
· 我们以盟约与耶稣捆绑在一起,只有死才可以解除;但既然他已胜过了死亡,并已赐给我们永生,这些盟约条款永远都不会解除!
· 我们现在情愿不计较自身(自私)的利益,选择事奉耶稣。
c.从罪里得了释放:意思是说,我们永远没必要再次犯罪。尽管我们的肉身在荣耀里复活之前,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因为上帝设计了一个系统,我们因这个系统必须犯罪。
i.在这个身体里面不犯罪的完美是一种幻想。约翰一书1:8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但是我们知道,靠着耶稣的能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抵挡下一次试探——这是耶稣要我们关注的。
ii.“因着人的软弱,基督徒时不时确实会顺从邪恶的性情而犯罪。但要点在于,上帝已经如此设计了他,叫他无需这样去行。”(沃埃斯特)
iii.对奴仆说:“做事不要像个奴仆一样”,那是嘲讽——但已得了释放的人,你却可以对他说这样的话。耶稣基督告诉我们说,我们行事,不可再像罪的奴仆。我们已经得了释放;现在我们的思想和生活当像自主的人。
4.(19-23)怎样叫自己不再作奴仆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a.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使徒保罗为用奴仆作例证而致歉,因为实在是贬低人,又随处可见,尤其是因为许多罗马读者就是奴隶。然而他晓得,这是准确而有意义的说明。
b.你们从前将肢体献给……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保罗重复了之前所说的一点。首先,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就表示我们上班不是向以前的老板签到。
i.你能想象吗?一份新的工作,新工作上班第一天,你午餐时间,下了班去见以前的老板,问以前的老板说,他想叫你做些什么。这明显不对劲。
c.不法……以至于不法:保罗描述了人性当中一条根深蒂固的原则。不法会导致更加不法。义会导致圣洁——也就是更多的义。这里描述了我们的习惯具有的动能,以及我们如何沿着所指示的方向前行。
i.设想并排有四棵树:第一棵生长了一年,第二棵五年,第三棵十年,第四棵十五年。哪一棵树最难拔出地面呢?显然我们哪个行为扎根时间越长,就越难根除——这个原则善恶都适用。
d.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保罗的观点可说是很幽默。当我们作罪之奴仆时,我们挥洒自如——不被义约束。某种的自由!
e.当日有什么果子:要在得胜罪恶当中行事,我们就必须对罪的果子有正确的看法。“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这样说的意思是,罪的最终结果就是死——不好玩。但义的最终结果则是永生。
i.在受试探的日子里,这些真理有可能变得好像不真实——因此我们必须倚靠上帝的道。当我们受试探的时候,我们的情感可能会忘记罪的苦果,但信心会提醒我们这苦果。
f.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当你为罪效劳时,你的工价就是死。当我们服侍上帝的时候,我们没有酬劳——但他却将意想不到的,最好的福利包白白赐给了我们。
i.罪的工价:“每个罪人都以漫长、痛苦的事奉赚得这工价。哎呦!人是何等劳心劳力去下地狱啊!从早到晚,他们劳碌犯罪;上帝的公义若不将他们当得的工价支付他们,岂不是欠下他们的债吗?”(克拉克)
ii.保罗回答罗马书6:15提出来的问题时,清楚阐明:作为信徒,我们的主人发生了改变。就算偶然性的犯罪,基督徒也必须与之争战,因为我们当为新主人作工,也当在他之下作工。我们若为以前的主人效劳,是不得当的。
罗马书第6章——领受恩典得到安全保障
A.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以及习惯性犯罪的问题。
1.(1)我们是否应当过犯罪的生活,叫我们领受更多的恩典呢?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a.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保罗之前引入了一个观念,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马书5:20)。现在他猜想,有人是否会据此真理得出结论,基督徒过犯罪的生活也不要紧,因为上帝总会以更大的恩典胜过更大的罪恶。
i.毕竟,上帝既然爱罪人,又何必再担心犯罪呢?既然上帝向罪人施恩,又何不犯更多的罪,去领受更多恩典呢?有些人以为他们的本分就是犯罪,上帝的本分就是赦免,因此他们去尽他们的本分,上帝也必尽他的本分!
ii.在20世纪早期,俄罗斯修道士格里高利·拉斯普京就教导并实践藉着不断犯罪和悔改的重复经历而得救的理念。他认为,因为那些最多犯罪的人要求得到最多的赦免,既然如此,继续不加约束尽情犯罪的人,比起普通的罪人,就可(在他悔改的瞬间里)享受到上帝更多的恩典。因此,拉斯普京便活在极大的罪中,并教导人这就是救恩的道路。这是保罗所发问题背后的一个极端例证,“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iii.但这个问题仍以不那么极端的方式拷问着我们。恩典的计划“安全”吗?人岂不是要滥用恩典吗?上帝的救恩和赞许若不是以行为,而是以信心作基础,我们岂不是说一句“我相信”就行了,随后就可随心所欲地生活吗?
iv.从纯自然或世俗的观点来看,恩典是危险的。这就是为何许多人不是真正教导或相信恩典,而是强调遵行律法的生活。他们认为,你若告诉大家,上帝拯救和接纳了他们,不是因为他们配得的,那么他们便没有了顺服的动力。在他们看来,若是去除了上帝悬在人们头顶上的威胁,就实在不可能叫他们走在正路和窄路上。他们一旦相信自己的地位已经因为耶稣所行的而在耶稣里得了稳固,那么圣洁生活的动力便会荡然无存。
b.我们可以仍在罪中:仍在罪中这个短语的动词所用的时态(现在主动时态)清楚表明,保罗描述的是习惯性犯罪的做法。在罗马书第六章开头的这一部分,保罗所谈的,是有人继续犯罪的生活方式,他们以为这是可以接受的,能叫恩典显多。
2.(2)犯罪的生活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这就改变了我们与罪的关系。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a.断乎不可!对保罗来说,有人竟然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这种观点是不可思议的。断乎不可这个短语的语气很重。也可翻译成,“这种想法去灭亡吧!”“这种观念滚蛋吧!”
b.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保罗确定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当我们重生的时候,当我们相信耶稣拯救我们的时候,我们与罪的关系就发生了永久性的改变。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因此,我们既然已经在罪上死了,那么就不应当仍在罪中活着。你已经在一些事上死了,却仍活在其中,这实在是说不通的。
c.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在这一点上,在罪上死了的确切意思是什么,保罗要作很多阐述,但基本观点是很清楚的——基督徒已经在罪上死了,因此不应当仍然活在其中。从前我们死在罪恶之中(以弗所书2:1);现在我们在罪上是死的。
3.(3-4)信徒在罪上死了的象征:洗礼。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a.岂不知:言下之意就是,保罗正在讲述基础性的概念,是每个基督徒都应当知道的。
b.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古希腊语受洗一词包含的意思是“浸泡或淹没某一事物。”圣经对受洗归入某一事物的概念有几种不同的用法。当一个人在水里面受洗的时候,是指用水浸或遮盖。当他们受圣灵的洗(马太福音3:11,使徒新传1:5)时,是用圣灵浸或遮盖。当他们受苦难的洗(马可福音10:39)时,是以苦难“浸”或“遮盖”。保罗在这里说的受洗——“受浸”或“被覆盖”——是在基督耶稣里。
c.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水洗(受洗归入基督)是信徒在耶稣的死与复活上,“浸入”耶稣或与他身份认同的戏剧化或“演出”。
i.“从这一处和保罗作品当中提到洗礼的其他地方来看,显然他并未将洗礼看作基督徒生活当中‘可选的附加事项’。”(布鲁斯)
d.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保罗同时对概念作了拓展,他说浸到水下是形容埋葬,而从水里上来则是形容从死里复活。
i.当然,洗礼还与清洗有关,但这与保罗在此处阐述的观点没有特别的关联。
ii.从这方面来说,洗礼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属灵现实的写照,但它并不能成就这一现实。有人若尚未在心灵上与耶稣同死同复活,世上所有的洗礼也不能为他们成就属灵的现实。
iii.但保罗的观点很清楚:信徒的生命当中发生了一件戏剧性的、改变生命的事件。这件事若未改变你的生命,你就不可能死与复活。信徒是真正(尽管是属灵的)与耶稣基督同死同复活。
4.(5-10)想一想我们与耶稣同死同复活意味着什么。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能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
a.与他联合:这里表达的是一种亲密的联合。这个短语“准确表达了一个过程,就是嫁接的枝条与树的生命联在一起……这是那种最亲密的联合,基督的生命藉此流向他。”(莫利斯)这与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枝子要常在葡萄树上的比喻是一致的。
i.这种亲密的联合既包括他的死,也包括他的复活。上帝要我们拥有这两方面的经历。保罗在腓利比书3:10-11对他自身的生命表达了类似的观念: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有些人实在太乐意在复活的荣耀上与他联合,却不愿在他的死上和他联合。
b.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我们与耶稣同死,就使我们与他同复活更加确定。
i.有些基督徒太容易只顾关注“被钉死的生命”,却未能看到它是更大局面的一部分(而且是根本部分):预备得复活的生命。
c.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旧人的死是确定的事实。在我们得救的时刻,当我们与耶稣的死认同之时,就发生了这件属灵的事。
i.旧人就是效法亚当模式的自我,我们根深蒂固地叛逆上帝和他诫命的那一部分。律法制度对付不了旧人,因为它只能告诉旧人,上帝义的标准是什么。律法试图改造旧人,使他“改过自新”。但恩典系统却晓得,旧人决不可能改造好。必须把他治死,对信徒来说,旧人与耶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
ii.旧人钉十字架,这是上帝在我们里面作的事。我们谁都没有把旧人钉在十字架上。耶稣做了这件事,并吩咐我们把它算作已完成的事。“在我们里面,甚至叫旧人患病或软弱的东西都没有,更不要说钉十字架杀死他;只有上帝才能做到。”(兰斯基)
iii.为了取代旧人,上帝把新人赐给信徒——这是一个本能地顺服上帝,讨上帝喜悦的自我;我们人格的这一方面在基督复活之时与他一同复活过来。新约圣经为我们描述了这个新人。
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4)。
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歌罗西书3:10)
d.使罪身灭绝:上帝使用我们对旧人,对罪性的死,来释放我们脱离罪恶。已死的人不再可能有权柄辖制我们,所以我们要记住,并把旧人算为已和他同钉十字架。
i.另外两处提到旧人的新约圣经提醒我们,要看他为已灭绝的人,吩咐我们脱去旧人,将它视为已死已不复存在的东西(以弗所书4:22和歌罗西书3:9)。严格说来,我们不是与旧人争战。我们只要把他算作死人。
ii.“罪恶现在以闯入者和陌生人的身份进到我们里面,制造悲剧性的混乱,但它在我们里面,并不是坐在宝座之上;它是寄居的,遭人藐视,不再受尊崇,不再以它为乐。就罪恶的作王权势而论,我们是已经死了。”(司布真)
e.灭绝:既然旧人已死,我为何还会感觉心里有犯罪的牵引呢?这是从肉体来的,它与旧人截然不同。很难对肉体作出确切的描述;有人称之为“内在人的显示屏”。我们的内在人有欲望、冲动和激情;这些东西在我们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上表现出来。正是肉体把内在人表演了出来。
i.在与罪的争战当中,肉体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已受过犯罪习惯三个源头的娴熟训练。首先,旧人在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以先,训练肉体,并把自己“印在”肉体上。其次,世界体系因其叛逆上帝的灵,能对肉体产生持续性的影响。最后,魔鬼寻求的,就是试探和影响肉体犯罪。
ii.旧人既已死亡,我们当怎样对付肉体呢?上帝呼召我们与他配搭,每天积极对付肉体,就像他已经对付肉体的做法——把它在钉十字架上,叫它在罪上死去(加拉太书5:24)。但是,当我们任由肉体不断受到旧人从前的习惯、世界和魔鬼的影响时,肉体就会施加强大的牵引,促使我们犯罪。如果让我们里面的新人影响思想、意志和情感,那么我们便会发现,争战就没有那样激烈了。
f.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作罪的奴仆,只有靠着死才能脱离。在1960年的影片《斯巴达克斯》当中,克尔克·道格拉斯饰演了逃亡的奴隶斯巴达克斯,他在古罗马带头发起一场时间短暂,却波及广泛地区的奴隶叛乱。在电影的某个画面,斯巴达克斯说:“奴隶所知的唯一自由就是死亡,这正是他不惧怕死亡的原因。”我们从罪中得了释放,因为旧人已和耶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是一个新人,是自主的人。
g.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既然我们已经与耶稣一同向罪死了,死也就不再作我们的主了。新人不只是有了生命;他是有了永生。
h.他活是向上帝活着:赐给我们新生命,不是叫我们向自己活。既有了新生命,就是向上帝活着。我们向罪死了,脱离了罪,领受了永生,不是随着我们的喜好而活,而是为了讨上帝喜悦而活着。
i.“上帝既然已把基督里全新的生命赐给了你和我,这新生命怎能自己挥霍在随从旧生命的风俗当中呢?属灵的人应当活着像属肉体的吗?你从前是罪的奴仆,已经因宝血得了释放,怎能再回到从前为奴的境地呢?”(司布真)
ii.重生的人生命当中的这一转变,是上帝所立新约的一个特征,这也正是以前的理解和预言。在新约之下,因为有了新心,我们才在内心深处愿意遵行上帝的旨意,作义的奴仆(以西结书36:26-27)。
iii.英格兰教会最初的42条信纲第11条,以16世纪英文的文辞之美,精辟地阐述了这一真理:“基督的恩典,或他所赐的圣灵,实在除掉了石心,换成了肉心。”上帝除掉了我们的铁石心肠,赐给我们柔软的肉心。
5.(11-12)我们与耶稣同死同复活这一原则的实际应用。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a.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看是一个会计术语。保罗告诉我们,要把旧人算为或看为永远死亡。上帝从未呼召我们“钉死”旧人,而是算他已经死亡,因为我们与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身份认同。
b.当看自己……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向罪是死的,这仅仅是等式的一边。旧人不在了,但新人会继续活下去(像罗马书6:4-5的叙述)。
c.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这样的话语只能应用于基督徒,就是已经将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在耶稣里赐予了新人的人。只有从罪中得了释放的人,才能对他说:“不要容罪……作王”。
i.基督徒是真正得了自由的人。还未归信的人有犯罪的自由,但因为旧人的辖制,却没有不再犯罪,过义的生活的自由。
ii.在耶稣里,我们真正得了自由,并有机会顺服新人的自然取向——想讨上帝喜悦,并尊崇他。
d.所以,不要容罪……作王:旧人死了,在耶稣里有了新的生命——脱离了罪的自由。然而,许多基督徒从未经历这种自由。因为不信、依靠自己,或者无知,许多基督徒从未活在耶稣在十字架上买赎回来的自由当中。
i.D.L.慕迪以前经常说起美国内战以后,南方有位年老的黑人妇女。她以前作奴隶,所以对她的地位感到困惑,所以就问:“现在我是自由的,或者不是呢?当我去问老主人,他说我没有自由。当我到自己的百姓那里去,他们说我是自由的。我不晓得我是不是自由的。有人告诉我说,亚伯拉罕·林肯签署了一份宣言,但主人说他没有签;他没有任何权利签。”
ii.这是许多基督徒处境的准确写照。他们是,已经是在律法意义上得了释放,不再是罪的奴仆,但他们对这一真理不敢肯定。接下来的经文就提供了实用性的帮助,叫我们活出耶稣所赐的自由。
6.(13-14)如何在耶稣赐给我们的自由当中行事。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a.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将自己献给上帝:一个人有可能“名义上”得了释放,但仍在坐监。如果一个人多年以来过坐监的生活,后来虽得了释放,他的思想和行为常常仍旧像个囚犯。自由的习惯还未在他们的生命当中扎根。保罗要在这里阐明,如何在基督徒的生命当中养成自由的习惯。
i.四世纪,两兄弟为了争夺对一个公国(相当于现在的比利时)的统治权爆发了战争。哥哥名叫雷纳尔德,但一般都称呼他为“克拉索斯”,这是一个拉丁文的绰号,意思是“肥胖”,因为他胖得吓人。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雷纳尔德的弟弟爱德沃德带领人成功地发动了对他的叛乱,并夺得爵位,接管了他的土地。但爱德沃德并未杀掉雷纳尔德,而是设计出一种奇异的囚禁法。他在城堡里面命人在“克拉索斯”周围盖起一个房间,这个房间只有一扇门。门并未上锁,窗户也未用铁条封住。爱德沃德对雷纳尔德承诺说,只要他愿意,随时都可拿回他的土地和爵位。只要他能做到一件事,就是离开这个房间。获得自由的障碍并不是房门或窗户,而是雷纳尔德自己。因为实在过于肥胖,所以尽管门的尺寸近乎正常,他还是不能从房门出去。雷纳尔德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削减膳食,减一些肥,然后以自由之身走出去,落败之前拥有的一切就都得了回来。但是,弟弟却不停派人为他送来各种各样可口的饭菜,雷纳尔德尽管也愿意获得自由,但这种意愿从未胜过胃口的欲望。常有人指责爱德沃德公爵说,他对哥哥很残忍,但他只是回答说:“我哥哥不是囚犯,他要愿意的话,就可以离开。”但雷纳尔德在那个房间里面呆了十年,直到爱德沃德本人在战场上阵亡。
ii.这其实是许多基督徒经历的写照。耶稣释放他们永远脱离了律法,只要他们作出选择,随时都可以在脱离了罪的自由中行事。但既然他们继续不断叫身体的情欲顺从对罪的服侍,就过着一种失败、灰心和囚禁的生活。
b.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要行在耶稣为我们赢得的自由中,这是第一个关键所在。我们切不可献上身体的肢体,服务罪恶。汉语新译本很好地表达出这个意思: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用具。
i.你们的肢体就是指你身体的部位——你的耳朵、嘴唇、眼睛、双手、头脑,等等。这里的意思很有实用性:“你们有眼睛,不要叫它们服务罪恶。你们有耳朵,不要叫它们服务罪恶。”
ii.器具译作武器可能更好一些。我们身体的肢体是为了过义的生活而争战的武器。当我们把身体的肢体交付于义的时候,它们就是善的武器。当它们交付于罪的时候,就成了恶的武器。
iii.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就是上帝在义的事情上如何使用大卫的手击杀了歌利亚。后来,当大卫定睛于拔士巴的时候,罪就利用他的眼睛行了不义。
c.倒要……将自己献给上帝:要行在耶稣为我们赢得的自由中,这是第二个关键所在。把武器收缴,不去事奉罪恶,这是不够的。随后还必须把它们征集起来,用在义的事奉上——任何一场战争都是如此,通常都是拥有优势武器的一方获胜。
i.这里的意思,类似于旧约里面祭司将他们的身体分别为圣献给上帝的方式。祭牲的血涂抹在耳朵、大拇指和大脚趾上面,表明身体的这些部位(以及其他一切部位)都属于上帝,要用来荣耀他(出埃及记29:20)。
ii.我们将自己献给上帝,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这里包含的第一个意思就是,与以前生命——旧人——的一切关联都必须灭绝。那个生命已死,不复存在。第二,它含有尽义务之意,因为赐给我们新生命的那一位,我们的一切皆是亏负于他。
d.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司布真说,这句话给了我们一次检验、一个应许,和一种鼓励。
i.这是对我们自称是基督徒的一次检验。怒气是否在作你的主呢?低声和高声的抱怨呢?贪婪是否在作你的主呢?骄傲呢?懒惰是否在作你的主呢?如果罪在作我们的主,我们便应当严肃地问一句,我们是否真正归信了。
ii.这是一个得胜的应许。这里并没有说“罪必不能在我们身上存在”,因为只有我们在荣耀当中复活的时候,这样的情形才能成全。但这里确实应许说,因着我们重生之时耶稣在我们里面所作的大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
iii.在与罪的争战当中,这是心存盼望和刚强的一种鼓励。上帝并未因你在罪的辖制之下定你的罪——他在耶稣里释放了你。这对与罪争战的基督徒、对初信的基督徒,对在信仰上沉沦的人都是一种鼓舞。
e.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我们能够在这自由当中生活的道路和途径。律法主义和以行为导向的基督徒生活,断不能做到这一点。当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时候,才能做得到。
i.律法清楚定义了上帝的标准,并叫我们看到,我们在哪些地方未能达到这标准。要记住,恩典藉着义作王(罗马书5:21)。是恩典,而不是律法,提供了得胜罪恶的自由和能力。
ii.这又一次表明,真正活在恩典之下的生活必定是义的生活。恩典从来都不是纵容犯罪。“把在恩典之下当作犯罪的借口来对待,这是一个记号,说明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是真正在恩典之下。”(布鲁斯)
f.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是另一种说法,用来描述人重生之后生命当中发生的重大改变,对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而言,在律法之下过生活就是一切。律法是通往上帝的赞许与永生的道路。现在保罗要阐明,就新约而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在我们生命当中所作的工,已经改变了一切。
i.保罗已经回答了罗马书6:1提出来的问题。我们为何不索性仍旧活在习惯性的罪中,叫恩典显多呢?因为当我们得救的时候,当我们的罪得了赦免,上帝的恩典普及到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旧人已死,活着的乃是新人。
ii.结合这些重大的改变来看,一个在耶稣里新造的人,竟能安逸于习惯性的犯罪,这是完全不能相容的。犯罪的状态对基督徒而言只能是暂时的。据说司布真说过这样的话:“恩典若不能改变我的生命,就不能拯救我的灵魂。”
iii.约翰以另一种说法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习惯性的)罪;凡(习惯性的)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习惯性的)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习惯性的)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翰一书3:6和3:9)
iv.这些改变可能不会一次全都出现,可能不会同时临到一个人生命的各个方面,但肯定会有改变,肯定是真实的改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加增。
g.在恩典之下:我们领受恩典的时候,上帝便改变我们,以这种方式叫我们“安全”领受恩典;他释放了我们,并装备我们在他面前活出义的生活。一旦向罪死了,还继续像从前那样犯罪,便是不可思议的。毛毛虫一旦已经变成了蝴蝶,蝴蝶便不可能再像毛毛虫那样在树上和叶子上爬来爬去。
i.“上帝按着他的恩典改变了你的性情,这样,当你犯罪之时,就必像鱼儿跳到干燥的地上,你必定筋疲力尽,渴望重新回到正常的状态。你不能犯罪,因为你爱上帝。罪人也许会像牛饮水那样,把罪饮下去,但对你来说,味道必定像海里的咸水。你或许会愚拙到想去试试世间快乐的地步,但它们必定对你毫无快乐可言。”(司布真)
B. 在恩典之下的信徒以及偶然性犯罪的问题.
1.(15)一个新问题提出来: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偶然性)犯罪吗?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a.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保罗已经很有说服力地阐明,习惯性犯罪的生活方式,与生命因恩典而改变的生活,是不能相容的。但是,零零散散偶尔犯罪又怎样呢?我们若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时犯点小罪,是不是也必须同样感到忧心呢?
b.就可以犯罪吗:古希腊语犯罪这个动词的时态又一次显得重要(不定过去主动时态)。这表明,这里说的是不经意的犯罪,而不是罗马书6:1那个问题所描述的习惯性犯罪。
i.“第一节的动词是现在虚拟形态,指的是习惯性、持续性的行为。15节的动词则是不定过去虚拟形态,指的是一次的行为。”(沃埃斯特)
2.(16-17)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明白一些属灵原则。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a.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你献上自己,无论顺从的是谁,都是作了它的奴仆。例如,我若顺从了自己的胃口,便作了它的奴仆。所以我们作奴仆就要作好选择: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i.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服侍某一个对象。既不事奉罪,也不顺命,我们过这种选项的生活是行不通的。
b.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保罗使用了过去时态,因为我们已经从罪的奴仆中得了释放。他同时还说,我们是因信心得了释放,他的说法是从心里顺服。信心交付的是上帝的道,他描述为道理的模范。总体上说,意思是很清楚的:“因你信上帝和他的道,现在你得了释放。现在过每天的生活都要与这种自由相称。”
i.我们之前在罗马书第六章看到,我们有可能从律法上说是自由的,但仍然选择像囚犯那样生活。保罗对基督徒有一个简单的吩咐和鼓励:当表里如一。
ii.从心里顺服是对信心的奇妙描写。这说明信心是从心里出来的,并不只是头脑。这说明信心会产生顺服的结果,因为我们若真正相信什么事,就必按着所相信的行事。
c.道理的模范:这个短语是一幅美丽画面的组成部分。模范这个词描绘的是用来塑造熔化金属之形状的模具。意思是说,上帝要塑造我们——他首先以圣灵的工作和上帝的道熔化我们。然后把我们浇灌到真理的模具——道理的模范里面,把我们塑造成为他的形象。
i.亚当·克拉克论到道理的模范时说:“这里是把基督教用铸模,或硬模的概念进行描绘,他们被浇铸到这模具之中,从模具中得到优异的印痕。这硬模上面的塑像就是上帝的形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这形象印在他们的灵魂上面作印记,证明他们信了福音,领受了圣灵。这几个字……指的是金属的熔化,当它熔为液体以后,浇铸到模具里面,就可得到模具上凹进去或凿出来的印痕;因此,这个短语可按字面翻译为,你已被浇铸到道理的铸模之中。他们在所传的道之下熔化,然后就能领受其清洁的印记。”
3.(18)这样,为何不可偶然犯罪呢?因为罪不是我们的主,我们不再事奉它。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a.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从罪里得了释放,以及作了义的奴仆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罪不再是你的老板或主人。现在义是你的老板,所以要事奉义,不要再事奉罪。当你更换了工作以后,若还想着讨好以前的老板,是不对的。
b.义的奴仆:作奴仆是什么意思呢?奴仆不只是雇工而已。著名的希腊学者肯内斯·沃埃斯特对古希腊语的奴仆一词以下面这些术语作了定义:
· 出生在某种奴仆状况之中的人。
· 自己的意志被另一个人的意志吞没的人。
· 带着镣铐受主人束缚,只有死亡才能松开的人。
· 不顾自身的利益服侍主人的人。
i.关于我们作罪的奴仆,下述说法曾经是真实的:
· 我们生来就是罪的奴仆
· 我们的意志被吞没,被我们里面的罪掳掠。
· 罪对我们的捆绑甚是牢固,只有死——在心灵上与耶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才能击开捆绑。
· 我们受罪的奴役过深,不顾自身的利益去事奉它,甚至当罪毁灭我们的时候也是如此。
ii.现在论到我们作义的奴仆,下述说法是真实的:
· 我们蒙了重生,现在作了义的奴仆。
· 我们的意志现在被吞没在上帝的旨意里面。重要的是他的旨意,不是我们自身的意愿。
· 我们以盟约与耶稣捆绑在一起,只有死才可以解除;但既然他已胜过了死亡,并已赐给我们永生,这些盟约条款永远都不会解除!
· 我们现在情愿不计较自身(自私)的利益,选择事奉耶稣。
c.从罪里得了释放:意思是说,我们永远没必要再次犯罪。尽管我们的肉身在荣耀里复活之前,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因为上帝设计了一个系统,我们因这个系统必须犯罪。
i.在这个身体里面不犯罪的完美是一种幻想。约翰一书1:8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但是我们知道,靠着耶稣的能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抵挡下一次试探——这是耶稣要我们关注的。
ii.“因着人的软弱,基督徒时不时确实会顺从邪恶的性情而犯罪。但要点在于,上帝已经如此设计了他,叫他无需这样去行。”(沃埃斯特)
iii.对奴仆说:“做事不要像个奴仆一样”,那是嘲讽——但已得了释放的人,你却可以对他说这样的话。耶稣基督告诉我们说,我们行事,不可再像罪的奴仆。我们已经得了释放;现在我们的思想和生活当像自主的人。
4.(19-23)怎样叫自己不再作奴仆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a.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使徒保罗为用奴仆作例证而致歉,因为实在是贬低人,又随处可见,尤其是因为许多罗马读者就是奴隶。然而他晓得,这是准确而有意义的说明。
b.你们从前将肢体献给……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保罗重复了之前所说的一点。首先,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就表示我们上班不是向以前的老板签到。
i.你能想象吗?一份新的工作,新工作上班第一天,你午餐时间,下了班去见以前的老板,问以前的老板说,他想叫你做些什么。这明显不对劲。
c.不法……以至于不法:保罗描述了人性当中一条根深蒂固的原则。不法会导致更加不法。义会导致圣洁——也就是更多的义。这里描述了我们的习惯具有的动能,以及我们如何沿着所指示的方向前行。
i.设想并排有四棵树:第一棵生长了一年,第二棵五年,第三棵十年,第四棵十五年。哪一棵树最难拔出地面呢?显然我们哪个行为扎根时间越长,就越难根除——这个原则善恶都适用。
d.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保罗的观点可说是很幽默。当我们作罪之奴仆时,我们挥洒自如——不被义约束。某种的自由!
e.当日有什么果子:要在得胜罪恶当中行事,我们就必须对罪的果子有正确的看法。“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这样说的意思是,罪的最终结果就是死——不好玩。但义的最终结果则是永生。
i.在受试探的日子里,这些真理有可能变得好像不真实——因此我们必须倚靠上帝的道。当我们受试探的时候,我们的情感可能会忘记罪的苦果,但信心会提醒我们这苦果。
f.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当你为罪效劳时,你的工价就是死。当我们服侍上帝的时候,我们没有酬劳——但他却将意想不到的,最好的福利包白白赐给了我们。
i.罪的工价:“每个罪人都以漫长、痛苦的事奉赚得这工价。哎呦!人是何等劳心劳力去下地狱啊!从早到晚,他们劳碌犯罪;上帝的公义若不将他们当得的工价支付他们,岂不是欠下他们的债吗?”(克拉克)
ii.保罗回答罗马书6:15提出来的问题时,清楚阐明:作为信徒,我们的主人发生了改变。就算偶然性的犯罪,基督徒也必须与之争战,因为我们当为新主人作工,也当在他之下作工。我们若为以前的主人效劳,是不得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