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当耶稣在世上与门徒一同生活时,门徒们并没有与耶稣亲密相交。正如耶稣快要结束他地上的事工时对腓利所说的:“腓利,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约14:9)?他们真正的相交不是靠肉身与肉身的耶稣靠近,而是靠圣灵在耶稣完成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后所做的工。所以我们能与神相交,正如使徒能与神相交一样。
e. 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有潜力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建立分享生命的关系。这是因为父和子同意让我们加入他们的爱和相交关系。
i. 这种分享生命的观念至关重要。这并非指耶稣进入我们的生命中后,他会帮助我们做事情,我们所做的事情跟以前是一样的,只是比以前做得更好。我们不是把耶稣加进我们的生命中,而是进入与耶稣分享生命的关系中。我们与他分享我们的生命,他也与我们分享他的生命。
f.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约翰首先考虑的是与神的子民相交;但人们通常正是这样经历与神的关系的:他们最初是通过与神子民的关系而与神相遇的。
i. 许多基督徒并不了解自己的真实情况。他们知道自己得救了,也在他们生命的某个时刻经历过归信和悔改。然而他们在生活中却没有与神有真实的相交。
b. 却仍在黑暗里行:约翰说在黑暗里行,是指一种生活方式。这并非指偶尔的跌倒,而是指黑暗的生活方式。
c. 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神毫无黑暗(约一1:5)。因此,若有人说自己与神相交(一种共有、有共同兴趣和共享的关系),却仍在黑暗里行,那他所说的就不真实。
i. 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是相交,而不是救恩。暂时在黑暗里行的基督徒仍然是得救的,但没有与神相交。
ii.
约翰说“那是说谎”,意思是他认为事情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虚谎的。约翰看事情比我们这个世故的时代看得更清楚,我们这个时代不希望黑白分明地看事物,而是希望灰色地看一切事物。
iii.
2004年的时候,美国新泽西州州长卷入丑闻。虽然他是个已经有孩子的已婚男人,但他也和另一个男人有性关系。在承认这件事的新闻发布会上,他一开口就说:“我的真实情况(My truth)是,我是一个同性恋美国人。”这些话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我的真实情况。当今世界的思维是,我有我的真理,你也有你的真理。但是耶稣说:“我就是真理”,圣经清楚地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它大于任何个人对真理的感觉。
i. 这引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如果我们不彼此相交,那么,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就没有在光明中行。两个与神有正确关系的基督徒,彼此也必自然会有正确的关系。
d. 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当我们在光明中行时,我们也能享受到耶稣持续不断的洗净。这也表明,当约翰说在光明中行时,他的意思并不是指完美无罪;否则,在这个持续的意义上,就没有罪需要洗净了。
i. 我们需要不断地被洗净,因为圣经说我们不断地犯罪,亏缺神的荣耀(罗3:23)。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基督徒已经被洗净了,但我们的“脚”仍然需要洁净(约13:10)。
ii.
约翰在“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个片语中所使用的动词形式是现在时态,而不是将来时态。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得洁净。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大工,我们现在就可以得洁净。
iii.
“请留意,这节经文中没有暗示任何情感、感觉或成就会与基督的血一起除去人的罪。基督背负了他百姓的罪,为他们的罪遭受了刑罚,好像他自己就是个罪人,这样,就除去了我们身上的罪。但无论是从任何意义、程度或形式上讲,罪都不能被人的成就、情感、感觉或经验除去。”(司布真,Spurgeon)
e. 耶稣基督的血:这种持续洗净是我们借着耶稣的血而实现的。这并不是指他身体所流的血滴,而是指他代替我们受死,代替我们忍受父的忿怒。耶稣基督的血为我们所有的罪——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付上了赎价。
i.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只是处理会把我们送入地狱的罪恶。它也处理拦阻我们持续与神相交的罪污。我们需要常常带着简单的请求来到神面前,求神“用耶稣的血洗净我”。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以前没有得到洗净,而是因为我们需要不断地被洗净,好享受与神的持续相交。
ii.
“‘血’比‘死’更具体化,因为‘血’代表牺牲。被流的永远是血。”(伦斯基,Lenski)
iii.
“请注意,这里对仪式和典礼不置一词。约翰没有说‘洗礼的水加上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不论是关于给婴孩点水,还是把信徒浸入水中,他都一字未提——是血,惟独是血,没有一滴洗礼的水。这里没有说到圣礼——一些人所说的‘圣体’(blessed Eucharist)在此并没有提到——没有提到吃饼与喝杯——只有血,除了血什么也没有。”(司布真,Spurgeon)
iv.
“我在光明中行能除掉我的罪吗?完全不能。如果我不被血洗净,不管我是在光明中行还在黑暗里行,都一样是个罪人。但我们是与神相交,难道与神相交不除掉罪吗?亲爱的弟兄,不要误解我。若罪不被除掉,没有人能与神相交;但一个人与神相交,在光明中行,并不能除掉他的罪——完全不能。除掉罪的整个过程在这里:‘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司布真,Spurgeon)
f. 一切的罪:借着耶稣的血,我们一切的罪都可以被洗净。我们从亚当那里所继承的罪,我们小时候所犯的罪,我们长大后所犯的罪;我们得罪父亲、母亲及弟兄姊妹的罪;得罪丈夫、妻子或儿女的罪;得罪雇主或雇员的罪,得罪朋友或敌人的罪;说谎、偷窃、欺骗、通奸、咒骂、吸毒、酗酒、滥交和谋杀的罪;我们每天都犯的罪,我们犯了但自己却不知道的罪——一切的罪都可以被耶稣的血洗净。
i. 罪是与神相交的障碍,而我们凭着信心所接受的耶稣之血是我们罪的赎价,它解决了罪的问题,为我们开辟了与神相交的道路。
ii.
“当我们自欺时,我们诡诈的心显示出一种近乎撒但的精明……你若说自己无罪,那你已经身陷深渊,瞎了眼,歪曲了自己的理性!”(司布真,Spurgeon)
iii.
今天很少有人认为自己是完美无瑕的,但也没有几个人会认为自己是罪人。许多人会说“我会犯错误”,或说“我不完美”,或说“我只是个人”,但他们说这些话时,通常是为了找借口或为自己辩护。这与认识并承认“我是个罪人”不同。
iv.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把自己置于危险的景况中,因为神的恩典和怜悯是赐给罪人的,而不是赐给“犯错误的人”,或是赐给认为“我只是个人”的人,或是赐给认为“人无完人”的人,它是赐给罪人的。我们需要认识到得胜和赦免来自于承认“我是个罪人——甚至是个大罪人——但是我有一位洗净我一切罪的救主。”
b.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虽然我们有罪,但它不能拦阻我们与神的关系。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着完全的洁净(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i. 认的意思是“与……说的一致”。当我们认我们的罪时,我们对我们的罪的说法(而且相信)跟神所说的一致。耶稣关于宗教人士和罪人在神面前祷告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法利赛人吹嘘自己多么的公义,而罪人只是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0-14)!承认自己的罪的人,就是同意神的看法,承认自己确实就像神所说的那样坏。
ii.
认这个动词是现在时态。意思是我们应该不断地认我们的罪,而不是指我们归信时“一劳永逸”的认罪。
iii.
你不必去忏悔室认你的罪。受洗时,你说自己需要被洁净和重生,你是在认自己的罪。领圣餐时,你说自己需要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除去你的罪,你是在认自己的罪。当然,我们需要以最直接的方式认我们的罪:向神承认我们所行的是罪,并请求神基于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做的工赦免我们的罪。
v. 然而,认罪对于维持与神的关系仍然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约翰写这些经文的背景。当神让我们认识到那些阻碍我们与他相交的罪时,我们必须认罪,并接受赦免和洁净,消除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继续与他相交。
vi.
认罪必须是个人化的。如果我们说:“神啊,如果我们犯了什么错误,请你赦免我们。”这不是认罪,因为它不是确信自己有罪(说“如果我们犯了……”),不是个人化的(说“如果我们犯了……”),不是具体的(说“如果我们犯了什么……”),不是诚实的(说“错误”)。
c.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因为耶稣的工作,神的公义是我们的朋友——保证我们得赦免,因为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了赎价。神是信实的和公义的,由于耶稣,他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i. “经文的意思就是说——你若诚实地对待神,他也必诚实地对待你。不要在神面前夸口,而是要在他面前敞开你的心,实事求是地让他察看,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你的罪,洗净你一切的不义。”(司布真,Spurgeon)
ii.
约翰一书1:9中的应许不应该作为我们犯罪的理由,说:“嘿,我要去犯罪,因为神必会赦免我的。”而是应该带领我们离弃罪,因为知道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我们所当受的忿怒都被倾倒在了罪上。由于每一个罪都有其当受的忿怒程度,所以可以说,我们所犯的每一个罪,都加重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iii.
若一个人带着“我可以在过后请求赦免”的想法来考虑罪或犯罪,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这个人是没有与神相交的。因为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凡抱着这种想法而犯罪的人,不可能与神相交。
d.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如果我们否认自己有罪,就是自欺和否认神的道。然而,虽然罪总是存在,但对罪的补救措施也是如此——所以,绝不应该让罪成为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
i. 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的概念与耶稣是生命之道的概念是相关的(约一1:1);如果我们拒绝看我们心里的罪,这表明耶稣不在我们里面。
ii.
“没有人因为认罪而被挡在神的国之外;许多人被挡在外面,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良善的。”(特拉普,Trapp)
约翰一书第1章:与神相交
大多数人都明白,在我们的生活中,重要的事情根本不是事情本身,而是我们的关系。神把关系的渴望放在了我们每个人心里,他希望我们通过与他人建立关系,使这种渴望得到满足,但最重要的是与他建立关系。在这封引人注目的书信中,约翰告诉了我们关于关系的真理——并向我们显明如何拥有真实的关系,无论是今世的还是永恒的。
A.书信的目的:使你与神建立关系。
1.(1-2节)约翰从关系的中心——耶稣基督——开始。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a.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约翰在此所说的起初不是指世界的开始,也不是指创造的开始。而是指创世记1:1和约翰福音1:1所说的起初,指还没有任何事物存在以前的起初,那时只有神存在。
i. 创世记1:1中的起初很简单:“起初神创造天地。”而约翰福音1:1中的太初意义深远:“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带我们回到永恒的过去,与从起初原有的这位相遇。
ii. 无论约翰所写的是谁或是什么,他说他的对象是永恒的,因此是神,因为这个对象先于万有而存在,是万有存在的源头和基础。
b. 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表明这位永恒存在——从起初原有的那位——曾来到世上,约翰(和其他人)亲自经历过这位永恒者。
i. “我们不依靠传闻、传统或猜想来传递什么;我们对自己所写和所传的一切都深信不疑。”(克拉克,Clarke)意思是说,约翰这个永恒的对象被听见过、看见过、仔细研究过(亲眼看过)、触摸过(亲手摸过)。这个观念会对他的读者产生巨大影响。
ii. 影响是巨大的,因为他们说这位永恒的神以最基本的方式让人可以接近他,使得任何人都能与他相交。这位永恒者是人可以认识的,他已经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iii. 影响是巨大的,因为他们证明约翰的话具有目击者证词的份量。他没有讲神话故事,也没有编造故事。他仔细研究了这位永恒者,他知道他所说的是谁。
iv. 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它揭穿了正在潜入教会的危险教义,即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诺斯底主义的部分教义说,虽然耶稣是神,但他实际上并不是生物人,而是某种假肉身的幻影。然而约翰宣称:“我听见过他!看见过他!亲眼看过他!亲手摸过他!”
c. 生命之道:约翰确认这位在身体上与他及其他人同在的永恒存在者(请注意重复提到我们,而不是我)是生命之道。这就是约翰福音1:1所说的道。
i. 逻各斯(Logos)——道——的概念对约翰那个时代的希腊和犹太世界很重要。对犹太人而言,神常常被称为“道”,因为他们知道神在他的道中完全地显明了他自己。对希腊人而言,多个世纪以来,他们的哲学家们一直在谈论逻各斯——宇宙的构造和智慧之基础,是掌管万有的终极原因。
ii. 就好像约翰对每个人说:“你们所谈论和描述了多个世纪的逻各斯——我们听见过他,看见过他,亲眼看过,亲手摸过他。现在让我告诉你们有关他的事。”
d.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这生命被显现出来了,这意味着它是真实的,有真实的身体。约翰以目击者的身份庄严地(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作证这是个事实。这不是神话故事,也不是“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约翰以目击者的身份告诉我们,这是真实的。
e. 将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当约翰称耶稣为永远的生命时,他想起了耶稣的话(约5:26,6:48,11:25)。他也重复了这封书信第一句话中所表达的思想:耶稣本身是永恒的,因此他是神。
i. 我们可以说人是永恒的,但我们如此说时,意思是说,从未来的意义上讲他们是永恒的——他们永远不会灭亡,是不朽的(约5:29)。然而,从过去的意义上讲,人并不是永恒的;从过去的意义上说某样事物是永恒的,就好像说它是与神或神的道同等的。
ii. 弥迦书5:2也宣告了耶稣是永远存在的:“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做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这里的太初这个词,其字面意思是“在尽头之外”。
f. 原与父同在:这是指父和子之间的永恒关系。父和子之间有永恒的爱和相交关系。耶稣在约翰福音17:24中提到这一点:“因为在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
i. 这种永恒关系在圣经中有明确的描述,但我们也可以根据简单的逻辑来理解它。如果神是爱(约一4:8)和永恒存在的(弥5:2),我们就明白孤立的爱是没有意义的。爱需要一个对象,因为在万物受造之前有一个时期,在该时期,宇宙中只有三一神不同位格之间的爱,即圣父、圣子和圣灵之间的爱。
g. 与父同在:与这个字眼表明这个永恒并且自身是永恒生命的存在,是与父有分别的。约翰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新约理解——独一的神有三个位格,这三个位格彼此同等、同本原,然而又有区别。
i. 圣经把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其他人无法想象的。我们读到:“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然而我们从来不会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天使长米迦勒的名给他们施洗。”
ii. 我们读到:“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然而我们从来不会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使徒保罗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
iii. 我们读到:“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给你们”(彼前1:2)!然而我们从来不会说:“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使徒彼得,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给你们!”
2.(3节)邀请进入关系。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a.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翰传扬这位永恒存在、以肉身显现、本身是神,然而又与父有不同位格的生命之道,其目的是使读者与神的子民和神自己相交。
i. 即使你无法完全明白三位一体的奥秘,你也可以享受这个相交。即使你不知道视觉运作的每一个细节,你也可以使用你的眼睛。即使你不能完全了解神的位格和本性,你也可以按照他对自己的启示而认识他和相信他。
b. 相交:在约翰的这封书信中,相交是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它源于古希腊词koinonia,意思是分享、交流、共同的纽带和共同的生活。指与另一个人之间有一种活泼的、息息相关的、分享的、相爱的关系。
i. “这是新约中最伟大的陈述之一,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它的伟大是由强调词,也就是相交这个词的丰富性创造的。”(摩根,Morgan)
ii. “希腊词语koinonia源于koinos,而koinos的字面意思是共有,意思是被所有人分享”(摩根,Morgan)。使徒行传2:44所用的词语很有帮助:“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公用这个词的古希腊词就是koinonia。
iii. “彼此相交的人,共享相同的资源,受相同的责任约束。当这个观念被应用到相信的灵魂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关系上时,它几乎是压倒一切的欢乐……父、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及所有信徒共享一切。在这个奇妙的关系中,每个人的一切资源都可由其他人支配。这是我们的神和他儿子的恩典。”(摩根,Morgan)
c. 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这个简明和大胆的声明之意思是,人可以与神建立关系。这个观念会令约翰的许多读者感到惊讶,也应该令我们感到震惊。希腊人的思想高度重视与人交往的观念,但那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种与神建立亲密关系的观念是革命性的。
i. 当耶稣邀请人称神为父时(太6:9),他在犹太人中也发起了同样的革命。我们真的可以与父神及耶稣基督有一种活泼的、息息相关的关系。他不仅是我们的救主,也是我们的朋友,和我们有最亲密的关系。
ii. 事实上,对许多人而言,这完全没有吸引力。有时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神是谁,对他们来说,邀请他们“与神建立个人关系”,就好像告诉一个初中生他可以“与副校长建立个人关系”一样,不能令人心动。但若我们了解神的伟大、良善、荣耀,就会想与他建立关系。
iii. 另一些人放弃与神的这种关系,因为他们觉得神离他们很远。他们想要与神建立关系,却觉得自己很不够资格,离神非常远。他们需要知道神做了什么才可能与神建立个人关系。
d. 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约翰所描述的这种关系是可能的,因为耶稣就是他在1:1-2中所说的那样。如果有人邀请你与拿破仑、亚历山大大帝、林肯,甚或摩西或使徒保罗等建立“个人关系”,你会认为他们很愚蠢。人也不能与死人有真正的“属灵”关系。但我们可以与那成为人的永恒之神建立关系。
i. 相交这个词不仅仅包含关系的观念,它也包含分享共同生命的意思。若我们与耶稣相交,就会更加像他。
ii. 当耶稣在世上与门徒一同生活时,门徒们并没有与耶稣亲密相交。正如耶稣快要结束他地上的事工时对腓利所说的:“腓利,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约14:9)?他们真正的相交不是靠肉身与肉身的耶稣靠近,而是靠圣灵在耶稣完成十字架上的工作之后所做的工。所以我们能与神相交,正如使徒能与神相交一样。
e. 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有潜力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建立分享生命的关系。这是因为父和子同意让我们加入他们的爱和相交关系。
i. 这种分享生命的观念至关重要。这并非指耶稣进入我们的生命中后,他会帮助我们做事情,我们所做的事情跟以前是一样的,只是比以前做得更好。我们不是把耶稣加进我们的生命中,而是进入与耶稣分享生命的关系中。我们与他分享我们的生命,他也与我们分享他的生命。
f. 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约翰首先考虑的是与神的子民相交;但人们通常正是这样经历与神的关系的:他们最初是通过与神子民的关系而与神相遇的。
i. “相交最甜美的时候,你会非常渴望别人和你相交;当你真正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时,你会真切渴望所有相信基督的弟兄姊妹都跟你分享这份祝福。”(司布真,Spurgeon)
g. 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约翰在这里最终指出了这个存在——永恒存在、肉身显现、生命之道、真正的神(但与父不同)——是圣子神,他的名字叫耶稣,他是基督(弥赛亚)。
3.(4节)关系的结果。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a.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相交的结果是喜乐充足。这种喜乐是一种来自于神的持久乐观和愉悦感,它与快乐截然不同,快乐是一种基于环境的乐观和愉悦感。
i. 约翰清楚地回应了耶稣在受难前一晚带给门徒的观念。他希望他们充满喜乐——即使知道十字架就在他们面前。
· “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5:11)
· “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什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6:24)
· “现在我往你那里去,我还在世上说这话,是叫他们心里充满我的喜乐。”(约17:13)
b. 使你们的喜乐充足:对基督徒来说,充足的喜乐无疑是有可能的,但这并非是必然的。约翰写信的目的是渴望信徒喜乐充足,如果这喜乐是必然的或是容易得着的,他就不写这信了。
i. 基督徒的喜乐非常重要,并且会在许多方面上受到攻击。外部环境、心情、情绪或罪,都可能夺走我们的喜乐。然而,基督徒的喜乐并不是从世上的事物中找到的,虽然这些事物可能是美好的。约翰写这些话时,他所写的是我们能与父神并他儿子耶稣基督分享的这种爱和相交关系。
ii. 有太多的基督徒被动地失去他们的喜乐。他们需要意识到这是一个巨大损失,并要竭尽全力亲近神,重新获得充足的喜乐。“你们中间若有人失去了主的喜乐,我祈祷你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无关痛痒的损失。”(司布真,Spurgeon)
4. 注意书卷的这个开端部分,它在原文中是一个长句子。
a. 约翰以起初——永恒的神,他在万有之先——开始。
b. 他告诉我们,这位神曾以肉身显现,他和其他人可以为这事作见证。
c. 他告诉我们,这位神是生命之道,是逻各斯。
d. 他告诉我们,这位神与父神有不同的位格。
e. 他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与这位神相交,我们常常是通过与神的子民相交而被引入到与神相交。
f. 他告诉我们,这位曾以肉身与门徒及其他人同在(显现是为了相交)的永恒存在之神,生命之道,是神的儿子,名叫耶稣基督。
g. 他告诉我们,与耶稣相交可获得喜乐充足的生命。
h. 我们可以说,在这四节经文中,约翰为我们活出完全基督徒生活提供了足够的东西。难怪一位注释者写道:“注意使徒在言语中所流露出的惊奇语气。他无法完全用言辞来表述。他竭力表达,给定义加上定义。”(评注者)
B. 约翰从神来的信息:处理罪和保持关系。
1.(5节)罪和神的本性。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a. 这是……的信息:这表明了信息的权威。它们不是约翰胡编乱造的,也不是他关于神的个人观点或想法。这是神关于他自己的信息(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约翰现在将这些信息揭示给我们(又报给你们)。
i. 神已经将关于他自己的事告诉了约翰他们,约翰要告诉我们的,就是神已经告诉他们的。我们不能对自己关于神的看法或想法充满自信,除非它真正建立于神关于他自己的陈明之上。
b.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我们必须从这里开始认识神。约翰基于简单的理解宣称神自身就是光。按照定义,光里面毫无黑暗;因为若有黑暗,就必定是缺乏光。
i. 关于神的一个恰当定义就是:“神是唯一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灵,是完美的存在,万有都是在他里面开始、继续,并归到他那里。”神是完美的另一种说法就是:神就是光。
ii. “在神所创造的万物中,光是最纯洁、最奥妙、最有用、最普及的;因此,它是神纯洁、完美和良善本性的恰当象征。”(克拉克,Clarke)
iii. “太阳有许多黑点,它的辐射盘上有大片的黑暗。但神是纯洁的,完美无瑕。”(麦克拉伦,Maclaren)
c.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所以,若我们与神相交有问题,那肯定是我们的错。它不是神的错,因为在神里面毫无罪或黑暗。
i. 任何与神建立关系的方法,若假设甚或暗示神可能是错的,我们可能需要原谅他,从根本上讲都是亵渎的,与约翰在这里的明确陈述完全相反。
2.(6节)神的无罪和我们与他的关系。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a.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约翰首先处理的是与神相交的虚假宣称。据此,我们明白可能有些人声称自己与神有关系,但实际上却没有。我们也可以说,有些人可能以为自己与神有关系,但实际上却没有。
i. 许多基督徒并不了解自己的真实情况。他们知道自己得救了,也在他们生命的某个时刻经历过归信和悔改。然而他们在生活中却没有与神有真实的相交。
b. 却仍在黑暗里行:约翰说在黑暗里行,是指一种生活方式。这并非指偶尔的跌倒,而是指黑暗的生活方式。
c. 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神毫无黑暗(约一1:5)。因此,若有人说自己与神相交(一种共有、有共同兴趣和共享的关系),却仍在黑暗里行,那他所说的就不真实。
i. 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是相交,而不是救恩。暂时在黑暗里行的基督徒仍然是得救的,但没有与神相交。
ii. 约翰说“那是说谎”,意思是他认为事情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虚谎的。约翰看事情比我们这个世故的时代看得更清楚,我们这个时代不希望黑白分明地看事物,而是希望灰色地看一切事物。
iii. 2004年的时候,美国新泽西州州长卷入丑闻。虽然他是个已经有孩子的已婚男人,但他也和另一个男人有性关系。在承认这件事的新闻发布会上,他一开口就说:“我的真实情况(My truth)是,我是一个同性恋美国人。”这些话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我的真实情况。当今世界的思维是,我有我的真理,你也有你的真理。但是耶稣说:“我就是真理”,圣经清楚地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它大于任何个人对真理的感觉。
3.(7节)在光明中行的祝福。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a.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这意味着整体上过一种顺服的生活,没有隐藏已知的罪,也不抵挡圣灵在特定时刻对我们的定罪。
i. 约翰在这里的信息是说,在光明中行是可能的。我们知道要在今生达到完美无罪并不可能。然而我们仍然可以在光明中行,约翰的意思是指完全顺服。
ii. 基督徒的生活被描述为行,意思是活动。基督徒的生活依靠默想来喂养,但它表现在行动中。“行”的意思是行动、连续和前进。因为神是活跃的和行走的,所以,你若与他相交,也必是活跃的和行走的。
b. 如同神在光明中。因为神就是光(约一1:5),所以当我们在光明中行时,我们就是行在神所在的地方。这样,我们自然就会与他同在和与他相交。
c. 就彼此相交:我们原以为约翰会说:“我们与神相交。”这是真的,但我们与神一同在光明中行的观念已经表明了这一点。约翰想要说的是,在光明中行的基督徒会享受彼此相交。
i. 这引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如果我们不彼此相交,那么,其中的一方或双方就没有在光明中行。两个与神有正确关系的基督徒,彼此也必自然会有正确的关系。
d. 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当我们在光明中行时,我们也能享受到耶稣持续不断的洗净。这也表明,当约翰说在光明中行时,他的意思并不是指完美无罪;否则,在这个持续的意义上,就没有罪需要洗净了。
i. 我们需要不断地被洗净,因为圣经说我们不断地犯罪,亏缺神的荣耀(罗3:23)。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基督徒已经被洗净了,但我们的“脚”仍然需要洁净(约13:10)。
ii. 约翰在“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个片语中所使用的动词形式是现在时态,而不是将来时态。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希望有一天我们会得洁净。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大工,我们现在就可以得洁净。
iii. “请留意,这节经文中没有暗示任何情感、感觉或成就会与基督的血一起除去人的罪。基督背负了他百姓的罪,为他们的罪遭受了刑罚,好像他自己就是个罪人,这样,就除去了我们身上的罪。但无论是从任何意义、程度或形式上讲,罪都不能被人的成就、情感、感觉或经验除去。”(司布真,Spurgeon)
e. 耶稣基督的血:这种持续洗净是我们借着耶稣的血而实现的。这并不是指他身体所流的血滴,而是指他代替我们受死,代替我们忍受父的忿怒。耶稣基督的血为我们所有的罪——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付上了赎价。
i.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只是处理会把我们送入地狱的罪恶。它也处理拦阻我们持续与神相交的罪污。我们需要常常带着简单的请求来到神面前,求神“用耶稣的血洗净我”。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以前没有得到洗净,而是因为我们需要不断地被洗净,好享受与神的持续相交。
ii. “‘血’比‘死’更具体化,因为‘血’代表牺牲。被流的永远是血。”(伦斯基,Lenski)
iii. “请注意,这里对仪式和典礼不置一词。约翰没有说‘洗礼的水加上他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不论是关于给婴孩点水,还是把信徒浸入水中,他都一字未提——是血,惟独是血,没有一滴洗礼的水。这里没有说到圣礼——一些人所说的‘圣体’(blessed Eucharist)在此并没有提到——没有提到吃饼与喝杯——只有血,除了血什么也没有。”(司布真,Spurgeon)
iv. “我在光明中行能除掉我的罪吗?完全不能。如果我不被血洗净,不管我是在光明中行还在黑暗里行,都一样是个罪人。但我们是与神相交,难道与神相交不除掉罪吗?亲爱的弟兄,不要误解我。若罪不被除掉,没有人能与神相交;但一个人与神相交,在光明中行,并不能除掉他的罪——完全不能。除掉罪的整个过程在这里:‘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司布真,Spurgeon)
f. 一切的罪:借着耶稣的血,我们一切的罪都可以被洗净。我们从亚当那里所继承的罪,我们小时候所犯的罪,我们长大后所犯的罪;我们得罪父亲、母亲及弟兄姊妹的罪;得罪丈夫、妻子或儿女的罪;得罪雇主或雇员的罪,得罪朋友或敌人的罪;说谎、偷窃、欺骗、通奸、咒骂、吸毒、酗酒、滥交和谋杀的罪;我们每天都犯的罪,我们犯了但自己却不知道的罪——一切的罪都可以被耶稣的血洗净。
i. 罪是与神相交的障碍,而我们凭着信心所接受的耶稣之血是我们罪的赎价,它解决了罪的问题,为我们开辟了与神相交的道路。
· 你不能通过哲学思辨来与神相交,也不能通过知识教育来与神相交。
· 你不能通过毒品或娱乐来与神相交。
· 你不能通过科学研究来与神相交。
· 你唯独通过耶稣的血来处理掉你的罪恶问题,才能与神相交。
ii. 我们可以说,唯一不能被耶稣的血洁净的罪,是持续拒绝耶稣的血作为罪的赎价的罪。
4.(8-10节)罪的存在、认罪和罪得洗净。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a.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约翰介绍了在光明中行和罪得洗净的观念。但是他完全不相信基督徒能够变得完美无瑕。
i. 我们若这样想自己,就是自欺,这样说自己,就是说谎——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ii. “当我们自欺时,我们诡诈的心显示出一种近乎撒但的精明……你若说自己无罪,那你已经身陷深渊,瞎了眼,歪曲了自己的理性!”(司布真,Spurgeon)
iii. 今天很少有人认为自己是完美无瑕的,但也没有几个人会认为自己是罪人。许多人会说“我会犯错误”,或说“我不完美”,或说“我只是个人”,但他们说这些话时,通常是为了找借口或为自己辩护。这与认识并承认“我是个罪人”不同。
iv.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把自己置于危险的景况中,因为神的恩典和怜悯是赐给罪人的,而不是赐给“犯错误的人”,或是赐给认为“我只是个人”的人,或是赐给认为“人无完人”的人,它是赐给罪人的。我们需要认识到得胜和赦免来自于承认“我是个罪人——甚至是个大罪人——但是我有一位洗净我一切罪的救主。”
b.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虽然我们有罪,但它不能拦阻我们与神的关系。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着完全的洁净(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i. 认的意思是“与……说的一致”。当我们认我们的罪时,我们对我们的罪的说法(而且相信)跟神所说的一致。耶稣关于宗教人士和罪人在神面前祷告的故事说明了这一点;法利赛人吹嘘自己多么的公义,而罪人只是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0-14)!承认自己的罪的人,就是同意神的看法,承认自己确实就像神所说的那样坏。
ii. 认这个动词是现在时态。意思是我们应该不断地认我们的罪,而不是指我们归信时“一劳永逸”的认罪。
iii. 你不必去忏悔室认你的罪。受洗时,你说自己需要被洁净和重生,你是在认自己的罪。领圣餐时,你说自己需要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除去你的罪,你是在认自己的罪。当然,我们需要以最直接的方式认我们的罪:向神承认我们所行的是罪,并请求神基于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做的工赦免我们的罪。
iv. 我们的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认罪。如果情况是这样——只有承认的罪才能得赦免——我们都将会下地狱,因为我们不可能承认所犯下的每一个罪。我们的罪得赦免,是因为耶稣替我们受了刑罚,借着他的血, 我们得洁净。
v. 然而,认罪对于维持与神的关系仍然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约翰写这些经文的背景。当神让我们认识到那些阻碍我们与他相交的罪时,我们必须认罪,并接受赦免和洁净,消除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继续与他相交。
vi. 认罪必须是个人化的。如果我们说:“神啊,如果我们犯了什么错误,请你赦免我们。”这不是认罪,因为它不是确信自己有罪(说“如果我们犯了……”),不是个人化的(说“如果我们犯了……”),不是具体的(说“如果我们犯了什么……”),不是诚实的(说“错误”)。
c.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因为耶稣的工作,神的公义是我们的朋友——保证我们得赦免,因为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了赎价。神是信实的和公义的,由于耶稣,他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i. “经文的意思就是说——你若诚实地对待神,他也必诚实地对待你。不要在神面前夸口,而是要在他面前敞开你的心,实事求是地让他察看,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你的罪,洗净你一切的不义。”(司布真,Spurgeon)
ii. 约翰一书1:9中的应许不应该作为我们犯罪的理由,说:“嘿,我要去犯罪,因为神必会赦免我的。”而是应该带领我们离弃罪,因为知道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我们所当受的忿怒都被倾倒在了罪上。由于每一个罪都有其当受的忿怒程度,所以可以说,我们所犯的每一个罪,都加重了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iii. 若一个人带着“我可以在过后请求赦免”的想法来考虑罪或犯罪,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证明这个人是没有与神相交的。因为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凡抱着这种想法而犯罪的人,不可能与神相交。
d.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如果我们否认自己有罪,就是自欺和否认神的道。然而,虽然罪总是存在,但对罪的补救措施也是如此——所以,绝不应该让罪成为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
i. 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的概念与耶稣是生命之道的概念是相关的(约一1:1);如果我们拒绝看我们心里的罪,这表明耶稣不在我们里面。
ii. “没有人因为认罪而被挡在神的国之外;许多人被挡在外面,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良善的。”(特拉普,Tr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