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神在拯救过程中所赐给我们完全“不必要”的祝福,彰显了神对我们真实和深沉的爱。我们可以想象,有人会帮助或拯救别人,但不会让受帮助者成为自己的家庭成员——然而这就是神为我们所做的。
iii.
这样,我们在耶稣基督里所获得的益处比亚当曾经拥有的更多。我们从未看到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女,就像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他从来没有像信徒那样被接纳为神的儿子。若我们认为救赎只是恢复亚当所失去的东西,那我们就错了;在耶稣里,我们比亚当更蒙恩。
iv.
如果我们真的是神的儿女,我们就应该像我们的父亲那样,爱我们的“兄弟姊妹”。
v.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成为神的儿女是什么意思,就约翰在此所说的意思而言,并非每个人都是神的儿女。神为世人的罪赐下了耶稣,向所有人显明了他的爱(约3:16),但这并不能使所有人都成为约翰在此所说的神的儿女。在这里,他所指的是那些接受了耶稣的爱,与耶稣有生命相交并信靠耶稣的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c.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由于我们来自于神的独特出身,我们对世人而言是(或应该是)陌生人。
i. 这告诉我们,如果基督徒非常努力地向世人表明他们跟世人一样,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若我们发现世人并不认识我们,我们不要感到惊讶或生气。
d. 是因未曾认识他:最终,我们应该预料到世人对待我们就像对待他一样——拒绝耶稣,把耶稣钉十字架。诚然,耶稣爱罪人,罪人认识到耶稣的爱,并蜂涌来到他的面前,但我们也必须记住,是世人要求把他钉十字架的!
a. 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目前的地位是清楚的。我们可以知道和确信我们的确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6告诉我们:“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如果你是神的孩子,你就会有内在的确证。
b. 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虽然我们目前的地位是清楚的,但我们未来的命运却不明朗。我们不能像所希望的那样具体知道我们在未来世界里会变成什么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甚至无法想象我们在荣耀中将会是什么样子。
i. “我们是什么,现在还没有向世人显明;我们将来会成为什么样子,还没有向我们显明。”(斯托得,Stott)
ii.
“我可以这么说:‘现在不是显明基督徒荣耀的时候。’永恒是基督徒得到充分展现的时期,是无罪地展示神所赐荣耀的时期。在今生,他必须预料到要默默无闻;在来世,他将被发现是伟大国王的儿子。”(司布真,Spurgeon)
c. 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关于我们未来的状况,我们也不是完全不知道。当耶稣向我们显现的时候,无论是他来到我们这里,还是我们去到他那里,我们必要像他。
i. 关于神对我们生命的伟大计划,圣经是如此说的:“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神对我们生命的终极目标是使我们像耶稣,约翰在此是指目标的实现。
ii.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是我们自己,不再拥有神赋予我们的独特个性和特性。天堂不会像东方神秘主义的涅槃,在那里,所有的人格都像水滴融入大海一样溶入神。我们仍然是我们自己,但是我们的特性和本性将被完美地转变成耶稣的完美形象。在天堂里,我们不会成为耶稣的“克隆”!
iii.
基督徒应当渴望像耶稣,但是记住,如果一个人不想变得像耶稣,神决不会强迫他那样做。这就是地狱的目的:是为那些不想像耶稣一样的人准备的。一个发人深省的永恒真理是:神会把人真正想要的东西赐给他。如果你真的想要像耶稣一样,现在必会在你的生命中显明出来,并将成为永恒的事实。如果你真的不想像耶稣,现在也会在你的生命中显明出来,它也将成为永恒的事实。
iv.
我们必要像他:这提醒我们,即使我们现在变得有耶稣的形象,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直到我们见到耶稣,我们才算走完旅程。到那时,我们才真正必要像他。
d. 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也许这是天上的最大荣耀:不是个人得荣耀,而是不受拦阻、不受限制地来到我们主的面前。
i. 保罗论到我们现在的状况时,他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今天,当我们对着镜子看时,影像是清晰的。但在古代,镜子是由抛光的金属做成的,影像总是模糊不清,而且有些失真。我们现在只是模糊不清地看到耶稣,但有一天,我们将会完全清晰地看到他。
ii.
天堂对我们来说是珍贵的,原因有很多。我们渴望与在我们之前去世的亲人相聚,我们非常想念他们。我们渴望与多个世纪以来在我们之前去世的神的伟大儿女们相聚。我们想在金色的街道上行走,想看到珍珠大门,想看到天使围绕在神宝座周围日夜敬拜他。然而,这些东西虽然珍贵,却没有一样能使天堂成为真正的“天堂”。天堂之所以是天堂,是因为我们会不受拦阻、不受限制地来到主的面前,得见他的真体将是我们永恒存在的最大体验。
iii.
当我们见到耶稣时,我们会看见什么?启示录1:13-16描述了一个耶稣在天堂里的异象:“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他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光明的铜,声音如同众水的声音。他右手拿着七星,从他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面貌如同烈日放光。”这与耶稣生活在地上时不一样,在地上,他看起来像一个普通人。
iv.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在天堂里,耶稣仍然会有他在地上遭受痛苦时所留下的伤痕。耶稣在他荣耀的身体中从死里复活后,他的身体独特地保留了手上的钉痕和肋旁的伤疤(约20:24-29)。在撒迦利亚书12:10中,耶稣预言了犹太人转向他、看见他在荣耀中显现的日子:“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撒迦利亚书13:6又说:“必有人问他说:‘你两臂中间是什么伤呢?’他必回答说:‘这是我在亲友家中所受的伤。’”
i. 盼望与耶稣同在,盼望耶稣基督的快来,会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奇妙的洁净作用。这让我们想做好准备,现在就要服事他,取悦他。
b. 向他有这指望:归根到底,我们的指望不是天堂,也不是我们自己在天堂里的荣耀。我们是向他有指望。我们决不能把指望寄托在别的事物;不可将指望寄托在我们的关系、成功、互惠基金、健康、财产或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唯一真正的指望是他。
B. 罪:对关系的攻击。
1.(4-5节)罪的本质和耶稣除掉我们的罪之工作。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a. 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从罪的最基本根源来定义罪。罪是漠视神的律法,其本质上就漠视立法者,漠视神本身。
i. 我们在与罪的争战中常常失败,因为我们不按照罪的本质来称呼它:违背律法,冒犯伟大的立法者——神。相反,我们会说:“如果我做错了什么……”或“犯了错误……”等等。我们要按着罪的本质称呼它:罪和违背律法。“迈向圣洁生活的第一步是认识罪的本质和邪恶。”(斯托得,Stott)
b.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约翰在此是从最基本的根源来定义耶稣基督的使命——除掉我们的罪。关于耶稣的事工,天使加百列应许约瑟说:“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为我们的罪受刑罚。当一个人相信耶稣时,这立刻就实现了。
i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除掉罪的权势。这是他在那些跟随他之人的生命中正在进行的工作。
ii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除掉罪的同在。这个工作将会在我们进入永生并与他同得荣耀时得以完全。
c. 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这是耶稣在我们生命中所做的工。我们要对它作出回应,但那是他在我们里面所做的工。
i. 我们不能除掉自己的罪所招致的刑罚。如此洁净自己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接受耶稣除掉我们罪的工作。
ii.
我们不能除掉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这是他在我们里面所做的工,我们对他的工作做出回应。来到耶稣面前的人不需要先洁净自己,但他必须愿意让耶稣除掉他的罪。
iii.
我们不能除掉我们生活中的罪。这是他在我们里面的工作,这个工作最终会在我们与他同得荣耀时得以完全。
d. 在他并没有罪:耶稣没有罪可除;因此,他能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把我们的罪除掉。
2.(6节)住在罪里面或是住在神里面。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a.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就是漠视神(约一3:4),因为耶稣来,是要除掉我们的罪(约一3:5),因为在耶稣并没有罪(约一3:5),所以,住在他里面,即意味着不犯罪。
i. 当圣经说不犯罪时,理解圣经的意思是什么和不是什么非常重要。根据约翰使用的动词时态,不犯罪的意思是指不过一种习惯性犯罪的生活。约翰一书1:8已经告诉我们:“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节经文的语法表明约翰所说的是偶然的罪恶行为。约翰一书3:6的语法表明,约翰所说的是一种稳定、持续性的犯罪生活方式。约翰在这里不是教导完美无罪的可能性。
ii.
“希腊动词的现在时态暗示了习惯性、连续性和不中断性”(斯托得,Stott);新国际版圣经使用了诸如“坚持犯罪、持续犯罪、他不能继续犯罪”等短语来翻译这些动词,正确地表达了词的本意。
b.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约翰的信息非常明确,并与圣经的其他部分相一致。它告诉我们,习惯性犯罪的生活与住在耶稣基督里的生命是不一致的。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只会暂时活在罪的生活中。
i.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中的教导是这个原则很好的一个例子。他告诉我们,来到耶稣面前的人,当他的罪得到赦免和获得神的恩典后,他就彻底改变了——旧人已死,有了新人的生命。所以,一个在基督里被新造的新人与生活在习惯性犯罪中是完全不相容的。对于基督徒,这样的状况只能是暂时的。
ii.
在某些方面,问题不是“你是否犯罪?”我们每个人都会犯罪。问题是“当你犯罪后,你如何反应?你屈服于罪恶的模式,并让它支配你的生活?还是谦卑地承认你的罪,用耶稣赐给你的能力与罪争战呢?”
iii.
这就是为什么看到基督徒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而不是谦卑地承认自己的罪,会如此令人难过。除非罪恶得到恰当的对付,否则它将会带来一种罪恶的模式,并且可能很快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也许是一种秘密的生活方式,但不管怎么样,它仍然是一种生活方式。
i. “好吧,先生,不要弄错了。‘犯罪的是属魔鬼的。’找借口和道歉是没有用的;如果你是一个爱犯罪的人,你就会去罪人要去的地方。如果你这样活着,却说你已经信了基督的宝血,我不信你。先生,如果你真的相信耶稣的宝血,你就会恨恶罪。先生,如果你敢说你相信赎罪,却生活在罪中,那你就是在说谎;你不相信赎罪;因为凡真相信赎罪祭的人,就会洁净自己,恨恶导致救主流血的罪。”(司布真,Spurgeon)
b.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在3:5中告诉了我们一个耶稣降世的原因(“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此,约翰又告诉了我们另一个原因: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a.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约翰已经介绍了成为神儿女的概念(3:1-“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3:9-“从神生的”)。也讲述了一些关于魔鬼的事情(约一3:8)。而但在这里,他明确陈述:有些人是神的儿女,有些人是魔鬼的儿女。
i. 约翰没有花时间来证明或解释魔鬼的存在。他知道魔鬼的存是圣经中的事实。今天有些人缺乏约翰的智慧,要么否认魔鬼的存在,要么热衷于研究魔鬼。
ii.
有些人可能认为约翰说有些人是魔鬼的儿女太苛刻了,觉得约翰不像耶稣那样对人有爱心。但耶稣在约翰福音8:41-45中也说人是魔鬼的儿女。在该段经文中,耶稣的观点很重要,它证实了这个原则:我们属灵的出身决定我们的本性和命运。如果我们已经重生和有神作我们的父,这将会在我们的本性和命运上显明出来。但无论我们的父是撒但还是亚当,也都要在我们的本性和命运上显明出来,正如在那些与耶稣为敌的人身上所显明的。
b. 显出:约翰给出了一个分辨谁是神的儿女和谁是魔鬼的儿女的简单方法,虽然这并不容易。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i. 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爱的义会使人成为宗教化的法利赛人,而没有义的爱会使人成为邪恶的伙伴。
ii.
我们该如何“平衡”义和爱呢?两者无法平衡。我们绝不能为了爱而牺牲义,也绝不能为了义而牺牲爱。我们不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因为它们不是对立的。真正的爱是最大的义,真正的义是最大的爱。
b. 我们晓得:约翰强调信徒可以获得真正的确信。“我曾听那些被视为哲学家的人说过,在宗教上,我们必须相信,但不能知道。我不太清楚他们对知识和信心是怎么区分的,也不想去探究;因为我坚信,对于与宗教有关的问题,我们是知道的;在神的事情上,我们既相信,也知道。”(司布真,Spurgeon)
c. 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爱神的子民是重生的基本标志。如果我们在生命中没有显出这种爱,我们的救恩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有这种爱,它就给了我们确据。
i. 根据我们对其他基督徒的爱,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一个充满仇恨、嫉妒和苦毒的境地,那是死亡之地。你需要出死入生。
ii.
这意味着我们要知道两件事情。第一,我们晓得自己是死的。第二,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出死入生与正常是相反的。我们都认为人会出生入死;但在耶稣里,我们可以反过来。
iii.
这是指我们对相交的追求。如果我们爱弟兄,就会想和他们在一起——即使我们被缺乏爱心的弟兄打得遍体鳞伤,我们身上仍然会有一些东西把我们拉回,使我们与我们所爱的弟兄相交。
iv.
“你为基督的缘故爱他们吗?你是否对自己说:‘他是基督的子民;他是背负基督十字架的人;他是神的儿女。所以我爱他,喜欢和他在一起?’如果你是这样,那么,就证明你不是属世界的。”(司布真,Spurgeon)
d.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我们恨兄弟,就是在心里杀害他。虽然我们可能不会付诸行动(出于懦弱或害怕惩罚),但我们希望那个人死掉。或者忽视他,视他如死了一般。仇恨可以表现为被动的,也可以表现为主动的。
i. 约翰似乎想起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关于真正遵守律法的教导(太5:21-22)。
ii.
“在心里并没有区别;恨就是轻视,就是断绝关系,杀人只是把这种态度实现出来。”(巴克,Barker)
iii. “凡恨人的,他的血管里就流淌着杀人的毒液。他可能永远不会拿致命的武器灭掉他人的生命;但是,如果他希望他的兄弟消失,或是这样的弟兄不存在他会很高兴,那么,在神的审判中,这种想法就相当于杀人。”(司布真,Spurgeon)
e.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若杀人,或是在生活中习惯性地仇恨弟兄,这表明没有永生存在我们里面,我们也没有重生。
i. 在很多人看来,因为自己是基督徒,所以“以上皆非”。他们认为自己是基督徒,因为他们不是穆斯林,不是犹太教徒,不是佛教徒或无神论者。但作为一个基督徒绝不是“以上皆非”的事情。
ii.
不是说“我是个基督徒”,就是个基督徒。事实上,有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是这样的人之一呢?约翰的回答始终如一和简单明了。有三个测试可以评估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真理测试、爱心测试和道德测试。如果我们相信圣经的教导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向别人显示出耶稣的爱,如果我们的行为发生了改变,变得更像耶稣,那么我们的基督徒宣称就可证明是真实的。
D. 爱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彼此相爱?
1.(16节)爱的客观现实以及爱是如何在我们生命中体现出来的。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a.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是什么?我们如何定义爱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用错误的方式定义爱,那么每个人都能通过爱的测试,或是无人能通过。要理解圣经关于爱的观点,我们应该从理解古希腊人关于爱的词汇入手,他们为我们提供了新约的原始语言。
i. 第一个表示爱的词是Eros。从这个词本身我们可猜出它描述的是情爱,也就是性爱。
ii.
第二个表示爱的词是Storge。它指家庭的爱,即父母和孩子之间或一般家庭成员之间的爱。
iii.
第三个表示爱的词是Philia。它指兄弟友谊和感情,是深厚友谊和伙伴关系的爱。Philia的爱可以描述为在没有神的帮助下,人所能达到的最高之爱。
v. 很多人把这四种爱混淆了,结果受到极大的伤害。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爱你”时,他的意思是这种爱,但另一个人却认为他的意思是另一种爱。男人常常对女人说“我爱你”,其实他对她的爱是自私的。当然,他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感情——但这些感情是想从对方那里得到些什么。
vi.“这是真的,你可能对一个女孩说‘我爱你’,但你真正的意思是这样:‘我想要一些东西。不是你,而是你身上的某样东西。我没有时间等待。我想马上就要……’这是爱的反面,因为爱是想付出。爱追求的是让对方快乐,而不是让自己快乐。”(博伊斯[Boice]引用杜华德[Walter Trobisch]在《我爱上一个女孩》[I Loved a Girl]中的话)
b.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内在“感觉”;它也通过示范显明出来——终极的示范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己。
i. 保罗在罗马书5:8中表达了完全一致的观点:“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ii.
不是耶稣的死本身是爱的终极示范;耶稣的死及他的死给我们带来什么一同显明了爱的典范。如果我站在桥墩上,有个人跳入水中被水淹没,死前他大声呼喊说:“我为你献出我的生命!”我真的无法理解这是一种爱的行为——这看起来很奇怪。但是,如果我溺水,那个人跳进水里救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使我得以存活,那么我就能充分理解他献出生命是一种大爱的行为。
iii.
在一篇题为“基督为他的子民而死”的讲道中,司布真(Spurgeon)对这句至理名言总结出了三点:
c.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如果不是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我们就无法真正知道爱是什么。我们天生就有一种扭曲爱的真谛之能力,在寻找爱的幌子下追求各种各样的东西。
i. 大自然可以教导我们关于神的许多事情。它可以向我们显明神的智慧和大能。但是,大自然本身并没有教导我们神是慈爱的。我们需要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死,终极地向我们显明他的爱。
ii.
克罗瑟(David Scott Crother)于1993年初死于艾滋病,但在此之前,他把病毒传染给了他的匿名伴侣,他的伴侣对他提出控告。这名女子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是一起侵犯。它是谋杀……我想要的是一个爱我的人,但现在我要为此而死。我想我不应该为此而死。”我们都渴望爱,但我们在错误的地方以错误的方式寻找爱。
d. 我们也当:我们既受差遣耶稣的同一个命令所差遣,就当为弟兄舍命,显明我们的爱心。约翰的耳边似乎回响着耶稣所说的话:“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
i. 对于舍这个词,斯托得(Stott)说:“它所指的,与其说是放下,不如说是把衣服之类的东西放在一边……事实上,在约翰福音13:4中,基督脱下外衣时就使用了这个词。”(粗体为作者添加)
e.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里的重点是爱弟兄。当然,我们也被呼召要爱我们的敌人和那些恨我们的人(太5:44),但是约翰呼召我们去接受一个更基本的测试——如果我们连我们的弟兄都不爱,我们是什么样的基督徒?
f. 我们也当……舍命:约翰还提醒我们记得,爱及爱的表现常常包括牺牲——为他人舍命。希望更有爱心不是爱,因为它不会在必要时作出牺牲。
i. 如果我们将耶稣对我们的爱作类比,有时候爱的代价会让我们觉得自己快要死了,但这就是舍命的意思。“爱意味着对自己的生命说‘不’,这样别人才能活下去。”(马歇尔,Marshall)
ii.
我们常常认为自己已准备好以一种伟大、戏剧性和英勇的姿态舍命;但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神对我们的呼召要每天以小而重要的方式,逐渐地、一点一点地舍命。
iii.
简而言之,约翰是在告诉我们要做腓立比书2:3-4所说的事情:“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
a. 我们的心……可以安稳:我们若看见这种爱运行在我们的生命中,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这使我们确信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是在他里面的。
i. 欧文(Gayle
Erwin)讲述了一个他小时候认识的人的精彩故事。那个人名叫杰克,他是镇上最刻薄、最醉醺醺的人。他偶尔会去教会,但那只是为了搅扰长老。一个星期三的晚上,杰克来到教会,但是他没有搅扰任何人。值得注意的是,杰克将他的生命献给了耶稣。他沿着小教堂的过道走上去,跪在祭坛前面。第二天晚上,教会里再次有聚会,牧师问是否有人愿意分享神在他们生命中所做的事情。杰克站起来,说:“我想说两句。昨晚我来这里的时候,我恨你们这些人。”大家都点头表示同意。“但有些事发生我身上,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今晚我爱你们。”虽然他只有一颗牙齿,但他笑得很开心。这是我们得重生的一个极好确据。
ii.
确信至关重要——谁愿意等到为时已晚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呢?
b. 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确信是双重的。首先,神已经知道你的一切事情,他爱你,关心你,渴望你;第二,神知道一切事,他知道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真正身份。如果我们重生了,那么,我们的真我就是照着耶稣基督的形像造的。
c.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假如我们常常凭爱心行事,但我们的心仍在神面前责备我们,我们该怎么办?约翰向我们保证,神比我们的心更大,这提醒我们,我们与神的关系不能只是基于我们在他面前感觉如何。
i. 责备可能会在我们里面涌动,但它不会影响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它可能是我们灵魂敌人的工作(根据启示录12:10,他是控告弟兄的),或者是我们的良心过于活跃的结果。在这些时候,我们要相信神的话关于我们的地位是怎么说的,而不是我们的感觉。
ii.
“有时候我们的心会责备我们,但这样的责备会给出错误的裁定,于是我们很高兴能把案子上呈到更高的法庭,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知道一切的事。’”(司布真,Spurgeon)
d.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然而,当我们与神相交时,若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我们就知道我们可以向神坦然无惧,而且我们在他面前的地位是有保障的。
i. 若有人真与神相交——不像约翰一书1:6中所说的自欺——当他与神相交时,他心里的确信是宝贵的。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在8:16中所说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e. 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我们能在耶稣基督里拥有坦然无惧何等宝贵!有一种虚假的坦然无惧,是对自己或幻觉充满自信;但在耶稣里,我们可以有荣耀的坦然无惧。
a. 神的命令就是:顺着前一节中遵守他命令的思路,约翰具体说明他的命令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要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彼此相爱。
i. 在这里,约翰并没有把顺服的这两个方面称为两个命令,而是一个命令。从语法上讲,他可能并不是非常正确,但从属灵上讲,他是正确的。这两个命令是一个。当耶稣说到最大的诫命时,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39)。虽然有两条诫命,但它们显然是彼此一样的。
b. 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约翰似乎也是引用了耶稣在约翰福音6:29中的观念:“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最大的命令,也是我们能做的最大工作,就是相信耶稣。
i. 这不是简单地相信耶稣是谁,甚至相信他做了某些事,比如死在十字架上。信耶稣基督的名意味着把你的信心放在耶稣身上,就是信靠他,倚靠他,依附他。这不是关乎知识或理解,而是关乎信靠。
c. 彼此相爱:第二个命令也引用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5:12中的观念:“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爱弟兄不是某些基督徒需要做的事情;这是给所有基督徒的命令。
约翰一书第3章:神的爱和爱的生命
A. 我们与神的关系之命运。
1.(1节)神爱的荣耀。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
a.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翰刚提到我们是从神生的,就令人惊奇地谈到这种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之慈爱。他希望我们能看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专注地看着它,研究它。
i. 对基督徒而言,仔细察看神赐给我们的爱是大有益处的。
ii. 赐给我们包括很多方面。首先,它指神爱我们的尺度;可以更字面化地把它翻译为神慷慨地赐给我们。其次,它指神赐予爱的方式,赐给的意思是单方面给予,而不是回报。
iii. 是什么使我们迟迟不肯相信神的爱呢?有时候是骄傲,我们要证明自己配得上神的爱才愿意接受它。有时候是不信,当我们看到生活中的伤害和痛苦时,我们不能相信神的爱。有时候人只是需要时间更充分地理解神爱的伟大。
iv. 你看的意思是神希望我们看到这种爱,他不羞于向我们显明这一点。“他说:‘所以,你们这些爱我的贫穷人、患病者及没有任何才干、默默无闻的人,我已经在天地面前宣布,又使天使知道,你们是我的儿女,我不以你们为耻。我接纳你们为我的儿女,我以此为荣耀。’”(司布真,Spurgeon)
b. 这种爱的伟大之处是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当神垂看失丧的人类时,他也许只是出于慈悲,怜悯我们今世和来世的苦难。因着怜悯,他可能制定一个拯救计划,拯救人脱离地狱。但神远远不止于此,他称我们为神的儿女。
i. 谁称我们为神的儿女?
· 父称我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8)
· 子称我们-“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
· 圣灵称我们-“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ii.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神在拯救过程中所赐给我们完全“不必要”的祝福,彰显了神对我们真实和深沉的爱。我们可以想象,有人会帮助或拯救别人,但不会让受帮助者成为自己的家庭成员——然而这就是神为我们所做的。
iii. 这样,我们在耶稣基督里所获得的益处比亚当曾经拥有的更多。我们从未看到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女,就像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他从来没有像信徒那样被接纳为神的儿子。若我们认为救赎只是恢复亚当所失去的东西,那我们就错了;在耶稣里,我们比亚当更蒙恩。
iv. 如果我们真的是神的儿女,我们就应该像我们的父亲那样,爱我们的“兄弟姊妹”。
v.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成为神的儿女是什么意思,就约翰在此所说的意思而言,并非每个人都是神的儿女。神为世人的罪赐下了耶稣,向所有人显明了他的爱(约3:16),但这并不能使所有人都成为约翰在此所说的神的儿女。在这里,他所指的是那些接受了耶稣的爱,与耶稣有生命相交并信靠耶稣的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c. 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由于我们来自于神的独特出身,我们对世人而言是(或应该是)陌生人。
i. 这告诉我们,如果基督徒非常努力地向世人表明他们跟世人一样,那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若我们发现世人并不认识我们,我们不要感到惊讶或生气。
d. 是因未曾认识他:最终,我们应该预料到世人对待我们就像对待他一样——拒绝耶稣,把耶稣钉十字架。诚然,耶稣爱罪人,罪人认识到耶稣的爱,并蜂涌来到他的面前,但我们也必须记住,是世人要求把他钉十字架的!
2. (2节) 神儿女的命运。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a. 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我们目前的地位是清楚的。我们可以知道和确信我们的确是神的儿女。罗马书8:16告诉我们:“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如果你是神的孩子,你就会有内在的确证。
b. 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虽然我们目前的地位是清楚的,但我们未来的命运却不明朗。我们不能像所希望的那样具体知道我们在未来世界里会变成什么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甚至无法想象我们在荣耀中将会是什么样子。
i. “我们是什么,现在还没有向世人显明;我们将来会成为什么样子,还没有向我们显明。”(斯托得,Stott)
ii. “我可以这么说:‘现在不是显明基督徒荣耀的时候。’永恒是基督徒得到充分展现的时期,是无罪地展示神所赐荣耀的时期。在今生,他必须预料到要默默无闻;在来世,他将被发现是伟大国王的儿子。”(司布真,Spurgeon)
c. 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关于我们未来的状况,我们也不是完全不知道。当耶稣向我们显现的时候,无论是他来到我们这里,还是我们去到他那里,我们必要像他。
i. 关于神对我们生命的伟大计划,圣经是如此说的:“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神对我们生命的终极目标是使我们像耶稣,约翰在此是指目标的实现。
ii.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是我们自己,不再拥有神赋予我们的独特个性和特性。天堂不会像东方神秘主义的涅槃,在那里,所有的人格都像水滴融入大海一样溶入神。我们仍然是我们自己,但是我们的特性和本性将被完美地转变成耶稣的完美形象。在天堂里,我们不会成为耶稣的“克隆”!
iii. 基督徒应当渴望像耶稣,但是记住,如果一个人不想变得像耶稣,神决不会强迫他那样做。这就是地狱的目的:是为那些不想像耶稣一样的人准备的。一个发人深省的永恒真理是:神会把人真正想要的东西赐给他。如果你真的想要像耶稣一样,现在必会在你的生命中显明出来,并将成为永恒的事实。如果你真的不想像耶稣,现在也会在你的生命中显明出来,它也将成为永恒的事实。
iv. 我们必要像他:这提醒我们,即使我们现在变得有耶稣的形象,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直到我们见到耶稣,我们才算走完旅程。到那时,我们才真正必要像他。
d. 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也许这是天上的最大荣耀:不是个人得荣耀,而是不受拦阻、不受限制地来到我们主的面前。
i. 保罗论到我们现在的状况时,他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今天,当我们对着镜子看时,影像是清晰的。但在古代,镜子是由抛光的金属做成的,影像总是模糊不清,而且有些失真。我们现在只是模糊不清地看到耶稣,但有一天,我们将会完全清晰地看到他。
ii. 天堂对我们来说是珍贵的,原因有很多。我们渴望与在我们之前去世的亲人相聚,我们非常想念他们。我们渴望与多个世纪以来在我们之前去世的神的伟大儿女们相聚。我们想在金色的街道上行走,想看到珍珠大门,想看到天使围绕在神宝座周围日夜敬拜他。然而,这些东西虽然珍贵,却没有一样能使天堂成为真正的“天堂”。天堂之所以是天堂,是因为我们会不受拦阻、不受限制地来到主的面前,得见他的真体将是我们永恒存在的最大体验。
iii. 当我们见到耶稣时,我们会看见什么?启示录1:13-16描述了一个耶稣在天堂里的异象:“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他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光明的铜,声音如同众水的声音。他右手拿着七星,从他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面貌如同烈日放光。”这与耶稣生活在地上时不一样,在地上,他看起来像一个普通人。
iv.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在天堂里,耶稣仍然会有他在地上遭受痛苦时所留下的伤痕。耶稣在他荣耀的身体中从死里复活后,他的身体独特地保留了手上的钉痕和肋旁的伤疤(约20:24-29)。在撒迦利亚书12:10中,耶稣预言了犹太人转向他、看见他在荣耀中显现的日子:“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撒迦利亚书13:6又说:“必有人问他说:‘你两臂中间是什么伤呢?’他必回答说:‘这是我在亲友家中所受的伤。’”
e.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翰将看见耶稣的真体与我们要变得像耶稣一样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说,同样的原则正在发挥作用。你在多大程度上看见耶稣的真体,你在生活中也会多大程度地像他。
i. 我们可以说这是通过反射发生的。“当人对着明亮的镜子看时,他也会明亮,因为镜子的光照在他脸上。而更为美妙的是,当我们定睛看充满荣光的基督时,他会把他的一些荣光照在我们身上。”(司布真,Spurgeon)
3.(3节)认识到我们的命运将会在今生洁净我们的生活。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a.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知道我们永恒的命运,并生活在这指望中,将洁净我们的生活。当我们知道我们的目的是要更像耶稣时,我们现在就想更像他。
i. 盼望与耶稣同在,盼望耶稣基督的快来,会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奇妙的洁净作用。这让我们想做好准备,现在就要服事他,取悦他。
b. 向他有这指望:归根到底,我们的指望不是天堂,也不是我们自己在天堂里的荣耀。我们是向他有指望。我们决不能把指望寄托在别的事物;不可将指望寄托在我们的关系、成功、互惠基金、健康、财产或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唯一真正的指望是他。
B. 罪:对关系的攻击。
1.(4-5节)罪的本质和耶稣除掉我们的罪之工作。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a. 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从罪的最基本根源来定义罪。罪是漠视神的律法,其本质上就漠视立法者,漠视神本身。
i. 我们在与罪的争战中常常失败,因为我们不按照罪的本质来称呼它:违背律法,冒犯伟大的立法者——神。相反,我们会说:“如果我做错了什么……”或“犯了错误……”等等。我们要按着罪的本质称呼它:罪和违背律法。“迈向圣洁生活的第一步是认识罪的本质和邪恶。”(斯托得,Stott)
b.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约翰在此是从最基本的根源来定义耶稣基督的使命——除掉我们的罪。关于耶稣的事工,天使加百列应许约瑟说:“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为我们的罪受刑罚。当一个人相信耶稣时,这立刻就实现了。
i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除掉罪的权势。这是他在那些跟随他之人的生命中正在进行的工作。
iii. 耶稣除掉我们的罪,就是除掉罪的同在。这个工作将会在我们进入永生并与他同得荣耀时得以完全。
c. 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这是耶稣在我们生命中所做的工。我们要对它作出回应,但那是他在我们里面所做的工。
i. 我们不能除掉自己的罪所招致的刑罚。如此洁净自己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接受耶稣除掉我们罪的工作。
ii. 我们不能除掉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这是他在我们里面所做的工,我们对他的工作做出回应。来到耶稣面前的人不需要先洁净自己,但他必须愿意让耶稣除掉他的罪。
iii. 我们不能除掉我们生活中的罪。这是他在我们里面的工作,这个工作最终会在我们与他同得荣耀时得以完全。
d. 在他并没有罪:耶稣没有罪可除;因此,他能亲自担当我们的罪,把我们的罪除掉。
2.(6节)住在罪里面或是住在神里面。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a.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就是漠视神(约一3:4),因为耶稣来,是要除掉我们的罪(约一3:5),因为在耶稣并没有罪(约一3:5),所以,住在他里面,即意味着不犯罪。
i. 当圣经说不犯罪时,理解圣经的意思是什么和不是什么非常重要。根据约翰使用的动词时态,不犯罪的意思是指不过一种习惯性犯罪的生活。约翰一书1:8已经告诉我们:“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这节经文的语法表明约翰所说的是偶然的罪恶行为。约翰一书3:6的语法表明,约翰所说的是一种稳定、持续性的犯罪生活方式。约翰在这里不是教导完美无罪的可能性。
ii. “希腊动词的现在时态暗示了习惯性、连续性和不中断性”(斯托得,Stott);新国际版圣经使用了诸如“坚持犯罪、持续犯罪、他不能继续犯罪”等短语来翻译这些动词,正确地表达了词的本意。
b.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约翰的信息非常明确,并与圣经的其他部分相一致。它告诉我们,习惯性犯罪的生活与住在耶稣基督里的生命是不一致的。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只会暂时活在罪的生活中。
i.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中的教导是这个原则很好的一个例子。他告诉我们,来到耶稣面前的人,当他的罪得到赦免和获得神的恩典后,他就彻底改变了——旧人已死,有了新人的生命。所以,一个在基督里被新造的新人与生活在习惯性犯罪中是完全不相容的。对于基督徒,这样的状况只能是暂时的。
ii. 在某些方面,问题不是“你是否犯罪?”我们每个人都会犯罪。问题是“当你犯罪后,你如何反应?你屈服于罪恶的模式,并让它支配你的生活?还是谦卑地承认你的罪,用耶稣赐给你的能力与罪争战呢?”
iii. 这就是为什么看到基督徒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而不是谦卑地承认自己的罪,会如此令人难过。除非罪恶得到恰当的对付,否则它将会带来一种罪恶的模式,并且可能很快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也许是一种秘密的生活方式,但不管怎么样,它仍然是一种生活方式。
iv. 重要的是我们永远不要与罪签订“和平条约”。我们绝不能对它的存在视而不见,或找借口说:“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罪恶领域,这是我的领域。耶稣能理解我。”这与我们在耶稣里的一切及他在我们生命中所做的工作完全相背。
c.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假如你过一种习惯性犯罪的生活,这表明你未曾看见他(从现在的角度理解3:2中所提到的最终“见他”),你未曾认识他。有些人是如此伟大,如此卓越,以至于看到他们或了解他们,将永远改变你的生命。耶稣就是这样的人。
3.(7节)义会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显明出来。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a.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这告诉我们,约翰写信是为了抵挡对他那个时代的基督徒造成威胁的诱惑。
b. 行义的才是义人:约翰不允许我们将宗教的义与公义的生活分开。如果我们因信耶稣基督而成为义人(罗3:22),就必活出公义的生活。
i. 一个人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确保自己在神面前是义人。这意味着他在神面前有正确的地位。它不仅仅是指“无罪”,而是指“无罪,有正确的地位。”它所指的是有善的存在,而不仅仅是恶的消失。
ii. 约翰并不是说我们靠自己的义行在神面前成为义人——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我们因信耶稣基督而成为义人——然而,在耶稣里的义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显明出来。
iii. 显然,有些人教导我们说,你可以在神面前成为义人,即使你的生命中没有任何义的证据——约翰正在驳斥这个观点。查尔斯·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说得好:“不能改变我生命的恩典也就不能拯救我的灵魂。”
c. 正如主是义的一样:我们能活出公义的生活,而不是罪恶的生活,是因为我们被赐给了耶稣的义,他是义的。我们拥有活出公义生活所需的资源!
4.(8-9节)罪和义的根源。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a. 犯罪的是属魔鬼:习惯性犯罪的人不是神的儿女,乃是属魔鬼的。耶稣来,是要败坏魔鬼的作为,救我们脱离魔鬼的辖制。
i. “好吧,先生,不要弄错了。‘犯罪的是属魔鬼的。’找借口和道歉是没有用的;如果你是一个爱犯罪的人,你就会去罪人要去的地方。如果你这样活着,却说你已经信了基督的宝血,我不信你。先生,如果你真的相信耶稣的宝血,你就会恨恶罪。先生,如果你敢说你相信赎罪,却生活在罪中,那你就是在说谎;你不相信赎罪;因为凡真相信赎罪祭的人,就会洁净自己,恨恶导致救主流血的罪。”(司布真,Spurgeon)
b.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在3:5中告诉了我们一个耶稣降世的原因(“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此,约翰又告诉了我们另一个原因: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i. 我们可以想象,看到魔鬼在这个世界上所造成的破坏,以及人类任由魔鬼为所欲为,神的心是多么的难过。耶稣来,要借着他的降生、受苦、死亡、复活,完全胜过魔鬼,终结魔鬼的一切作为。
ii. 请注意耶稣的目的: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不是要抵消它们,不是要缓和它们,也不是要限制它们。耶稣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iii. 许多人不必要地害怕魔鬼,害怕魔鬼会对他们做什么。但愿他们知道,若我们遵耶稣而行,魔鬼就会怕我们!若我们遵耶稣而行,就会看见他除灭魔鬼的作为!
c.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我们从属魔鬼的变成神的儿女,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的旧本性,模仿亚当的本能反叛,死了——我们被赋予了一个新的本性,模仿耶稣基督的本能顺服。
i. 约翰在此主要是强调重生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发生了改变——随着我们在基督里不断成长,这个改变会影响到我们生命的每个方面,但这是一个真实、可见的改变。
ii. 这也是保罗所传讲的信息,他说作为信徒,我们“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并且我们要“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2、24)
d. 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就不犯罪和不能犯罪都跟3:6中不犯罪有相同的动词时态,意思是不断地犯习惯性的罪。约翰告诉我们,在我们重生的时候——出生于神的家中——我们与罪的关系就有了真实的改变。
C. 仇恨:对关系的攻击。
1.(10节)两个要点:行义和爱弟兄的行为。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a. 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约翰已经介绍了成为神儿女的概念(3:1-“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3:9-“从神生的”)。也讲述了一些关于魔鬼的事情(约一3:8)。而但在这里,他明确陈述:有些人是神的儿女,有些人是魔鬼的儿女。
i. 约翰没有花时间来证明或解释魔鬼的存在。他知道魔鬼的存是圣经中的事实。今天有些人缺乏约翰的智慧,要么否认魔鬼的存在,要么热衷于研究魔鬼。
ii. 有些人可能认为约翰说有些人是魔鬼的儿女太苛刻了,觉得约翰不像耶稣那样对人有爱心。但耶稣在约翰福音8:41-45中也说人是魔鬼的儿女。在该段经文中,耶稣的观点很重要,它证实了这个原则:我们属灵的出身决定我们的本性和命运。如果我们已经重生和有神作我们的父,这将会在我们的本性和命运上显明出来。但无论我们的父是撒但还是亚当,也都要在我们的本性和命运上显明出来,正如在那些与耶稣为敌的人身上所显明的。
b. 显出:约翰给出了一个分辨谁是神的儿女和谁是魔鬼的儿女的简单方法,虽然这并不容易。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i. 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爱的义会使人成为宗教化的法利赛人,而没有义的爱会使人成为邪恶的伙伴。
ii. 我们该如何“平衡”义和爱呢?两者无法平衡。我们绝不能为了爱而牺牲义,也绝不能为了义而牺牲爱。我们不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因为它们不是对立的。真正的爱是最大的义,真正的义是最大的爱。
iii. 爱和公义在耶稣的本性中都得到了最完美的彰显。他既公义又充满爱心。
2.(11节)需要彼此相爱。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
a. 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约翰已经强调了爱的命令“就是你们所听见的道”(约一2:7)。当他回想彼此相爱的信息时,他想起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3:34中的命令。
b.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没有改变。也许有些人认为,因为基督徒谈论的是“与耶稣基督的个人关系”,所以我们和耶稣的关系才是重要的。但是我们如何对待他人——我们如何彼此相爱——在神面前非常重要。
3.(12节)仇恨的例子:该隐。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
a. 不可像该隐:约翰以远离神的该隐为反面例子(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他恨自己的兄弟。若神的两个孩子都亲近神,彼此就会有爱。
b. 他是属那恶者:该隐是没有爱的典型例子。
i. 我们可以假定该隐得到了敬虔的养育,应该具备爱的能力,但是他没有选择去爱。
ii. 该隐的悖逆源于缺乏信心(来11:4),是缺乏信心导致了起初的悖逆,然后是仇恨。
iii. 该隐的悖逆和仇恨是因为骄傲(创4:5)。
iv. 该隐的悖逆和仇恨使他痛苦(创4:5)。
v. 该隐拒绝神对他的警告,陷入了仇恨的罪中(创4:6-7)。
vi. 该隐仇恨的罪导致他对自己所恨的人采取行动(创4:8)。
vii. 该隐对自己的仇恨之罪闪烁其词,并试图遮掩。但是神查明他的罪(创4:9)。
4.(13-15节)爱是新生命的确据。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a. 不要以为希奇:世人若恨我们,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但假如基督的肢体彼此仇恨,我们应当感到惊讶。
b. 我们晓得:约翰强调信徒可以获得真正的确信。“我曾听那些被视为哲学家的人说过,在宗教上,我们必须相信,但不能知道。我不太清楚他们对知识和信心是怎么区分的,也不想去探究;因为我坚信,对于与宗教有关的问题,我们是知道的;在神的事情上,我们既相信,也知道。”(司布真,Spurgeon)
c. 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爱神的子民是重生的基本标志。如果我们在生命中没有显出这种爱,我们的救恩是值得怀疑的。如果有这种爱,它就给了我们确据。
i. 根据我们对其他基督徒的爱,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一个充满仇恨、嫉妒和苦毒的境地,那是死亡之地。你需要出死入生。
ii. 这意味着我们要知道两件事情。第一,我们晓得自己是死的。第二,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出死入生与正常是相反的。我们都认为人会出生入死;但在耶稣里,我们可以反过来。
iii. 这是指我们对相交的追求。如果我们爱弟兄,就会想和他们在一起——即使我们被缺乏爱心的弟兄打得遍体鳞伤,我们身上仍然会有一些东西把我们拉回,使我们与我们所爱的弟兄相交。
iv. “你为基督的缘故爱他们吗?你是否对自己说:‘他是基督的子民;他是背负基督十字架的人;他是神的儿女。所以我爱他,喜欢和他在一起?’如果你是这样,那么,就证明你不是属世界的。”(司布真,Spurgeon)
d.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我们恨兄弟,就是在心里杀害他。虽然我们可能不会付诸行动(出于懦弱或害怕惩罚),但我们希望那个人死掉。或者忽视他,视他如死了一般。仇恨可以表现为被动的,也可以表现为主动的。
i. 约翰似乎想起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关于真正遵守律法的教导(太5:21-22)。
ii. “在心里并没有区别;恨就是轻视,就是断绝关系,杀人只是把这种态度实现出来。”(巴克,Barker)
iii. “凡恨人的,他的血管里就流淌着杀人的毒液。他可能永远不会拿致命的武器灭掉他人的生命;但是,如果他希望他的兄弟消失,或是这样的弟兄不存在他会很高兴,那么,在神的审判中,这种想法就相当于杀人。”(司布真,Spurgeon)
e.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若杀人,或是在生活中习惯性地仇恨弟兄,这表明没有永生存在我们里面,我们也没有重生。
i. 在很多人看来,因为自己是基督徒,所以“以上皆非”。他们认为自己是基督徒,因为他们不是穆斯林,不是犹太教徒,不是佛教徒或无神论者。但作为一个基督徒绝不是“以上皆非”的事情。
ii. 不是说“我是个基督徒”,就是个基督徒。事实上,有些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怎么知道自己是否是这样的人之一呢?约翰的回答始终如一和简单明了。有三个测试可以评估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基督徒:真理测试、爱心测试和道德测试。如果我们相信圣经的教导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向别人显示出耶稣的爱,如果我们的行为发生了改变,变得更像耶稣,那么我们的基督徒宣称就可证明是真实的。
D. 爱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彼此相爱?
1.(16节)爱的客观现实以及爱是如何在我们生命中体现出来的。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a.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爱是什么?我们如何定义爱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用错误的方式定义爱,那么每个人都能通过爱的测试,或是无人能通过。要理解圣经关于爱的观点,我们应该从理解古希腊人关于爱的词汇入手,他们为我们提供了新约的原始语言。
i. 第一个表示爱的词是Eros。从这个词本身我们可猜出它描述的是情爱,也就是性爱。
ii. 第二个表示爱的词是Storge。它指家庭的爱,即父母和孩子之间或一般家庭成员之间的爱。
iii. 第三个表示爱的词是Philia。它指兄弟友谊和感情,是深厚友谊和伙伴关系的爱。Philia的爱可以描述为在没有神的帮助下,人所能达到的最高之爱。
iv. 第四个表示爱的词是Agape。它描述了一种不变的爱,是一种不企求或期望回报的舍己之爱。这种爱如此之伟大,使人能爱那些不可爱或没有吸引力的人。即使被人拒绝,还是去爱。Agape的爱会给予和爱,因为这种爱想要这样;它不要求或期望接受的人回报——它给予是因为它爱,不是为了获得。
v. 很多人把这四种爱混淆了,结果受到极大的伤害。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爱你”时,他的意思是这种爱,但另一个人却认为他的意思是另一种爱。男人常常对女人说“我爱你”,其实他对她的爱是自私的。当然,他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感情——但这些感情是想从对方那里得到些什么。
vi.“这是真的,你可能对一个女孩说‘我爱你’,但你真正的意思是这样:‘我想要一些东西。不是你,而是你身上的某样东西。我没有时间等待。我想马上就要……’这是爱的反面,因为爱是想付出。爱追求的是让对方快乐,而不是让自己快乐。”(博伊斯[Boice]引用杜华德[Walter Trobisch]在《我爱上一个女孩》[I Loved a Girl]中的话)
b.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内在“感觉”;它也通过示范显明出来——终极的示范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己。
i. 保罗在罗马书5:8中表达了完全一致的观点:“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ii. 不是耶稣的死本身是爱的终极示范;耶稣的死及他的死给我们带来什么一同显明了爱的典范。如果我站在桥墩上,有个人跳入水中被水淹没,死前他大声呼喊说:“我为你献出我的生命!”我真的无法理解这是一种爱的行为——这看起来很奇怪。但是,如果我溺水,那个人跳进水里救我,为此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使我得以存活,那么我就能充分理解他献出生命是一种大爱的行为。
iii. 在一篇题为“基督为他的子民而死”的讲道中,司布真(Spurgeon)对这句至理名言总结出了三点:
· 我们的罪孽何等深重!
· 他的爱何等之大!
· 信徒在基督的爱里是何等之安全!
c. 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如果不是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我们就无法真正知道爱是什么。我们天生就有一种扭曲爱的真谛之能力,在寻找爱的幌子下追求各种各样的东西。
i. 大自然可以教导我们关于神的许多事情。它可以向我们显明神的智慧和大能。但是,大自然本身并没有教导我们神是慈爱的。我们需要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死,终极地向我们显明他的爱。
ii. 克罗瑟(David Scott Crother)于1993年初死于艾滋病,但在此之前,他把病毒传染给了他的匿名伴侣,他的伴侣对他提出控告。这名女子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是一起侵犯。它是谋杀……我想要的是一个爱我的人,但现在我要为此而死。我想我不应该为此而死。”我们都渴望爱,但我们在错误的地方以错误的方式寻找爱。
d. 我们也当:我们既受差遣耶稣的同一个命令所差遣,就当为弟兄舍命,显明我们的爱心。约翰的耳边似乎回响着耶稣所说的话:“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
i. 对于舍这个词,斯托得(Stott)说: “它所指的,与其说是放下,不如说是把衣服之类的东西放在一边……事实上,在约翰福音13:4中,基督脱下外衣时就使用了这个词。”(粗体为作者添加)
e. 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里的重点是爱弟兄。当然,我们也被呼召要爱我们的敌人和那些恨我们的人(太5:44),但是约翰呼召我们去接受一个更基本的测试——如果我们连我们的弟兄都不爱,我们是什么样的基督徒?
f. 我们也当……舍命:约翰还提醒我们记得,爱及爱的表现常常包括牺牲——为他人舍命。希望更有爱心不是爱,因为它不会在必要时作出牺牲。
i. 如果我们将耶稣对我们的爱作类比,有时候爱的代价会让我们觉得自己快要死了,但这就是舍命的意思。“爱意味着对自己的生命说‘不’,这样别人才能活下去。”(马歇尔,Marshall)
ii. 我们常常认为自己已准备好以一种伟大、戏剧性和英勇的姿态舍命;但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神对我们的呼召要每天以小而重要的方式,逐渐地、一点一点地舍命。
iii. 简而言之,约翰是在告诉我们要做腓立比书2:3-4所说的事情:“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
2.(17-18节)爱在现实生活中意味着什么。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a. 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不允许我们的爱只在言语和舌头上;真正的爱是通过行动来显明的(虽然爱也经常体现在我们的情感上)。
b. 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如果你有能力满足一位弟兄的需要,却什么也不做,你怎么能说你爱那位弟兄呢?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你里面呢?
i. “这是对这种爱的测验;我们若不将饼分给饥饿的人,我们当然不会为他舍命。无论我们假装对人有什么样的爱,如果我们不慷慨、仁慈,我们的宣称就是谎言。”(克拉克,Clarke)
ii. 这种爱的界限是什么?唯一的界限是爱本身所设立的界限。当我们给予一个人,满足他的感知或直接需要时,若对他有害而不是有益——那么爱所要做的事,就是不给他所想要的,而是给他真正需要的。
c.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我们可能会以空谈来代替爱——谈论满足他人的需求,却不实际地满足他们。
i. 斯托得(Stott)引用路易斯(Lewis)的话说:“充满热情地谈论博爱,要比具体地爱一个人容易得多,尤其是爱那些无趣、令人恼怒、堕落或缺乏吸引力的人。通常,爱所有人可能只是谁都不爱的借口。”
3.(19-21节)这种爱所带来的确信。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a. 我们的心……可以安稳:我们若看见这种爱运行在我们的生命中,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这使我们确信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是在他里面的。
i. 欧文(Gayle Erwin)讲述了一个他小时候认识的人的精彩故事。那个人名叫杰克,他是镇上最刻薄、最醉醺醺的人。他偶尔会去教会,但那只是为了搅扰长老。一个星期三的晚上,杰克来到教会,但是他没有搅扰任何人。值得注意的是,杰克将他的生命献给了耶稣。他沿着小教堂的过道走上去,跪在祭坛前面。第二天晚上,教会里再次有聚会,牧师问是否有人愿意分享神在他们生命中所做的事情。杰克站起来,说:“我想说两句。昨晚我来这里的时候,我恨你们这些人。”大家都点头表示同意。“但有些事发生我身上,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今晚我爱你们。”虽然他只有一颗牙齿,但他笑得很开心。这是我们得重生的一个极好确据。
ii. 确信至关重要——谁愿意等到为时已晚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呢?
b. 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确信是双重的。首先,神已经知道你的一切事情,他爱你,关心你,渴望你;第二,神知道一切事,他知道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真正身份。如果我们重生了,那么,我们的真我就是照着耶稣基督的形像造的。
c.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假如我们常常凭爱心行事,但我们的心仍在神面前责备我们,我们该怎么办?约翰向我们保证,神比我们的心更大,这提醒我们,我们与神的关系不能只是基于我们在他面前感觉如何。
i. 责备可能会在我们里面涌动,但它不会影响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它可能是我们灵魂敌人的工作(根据启示录12:10,他是控告弟兄的),或者是我们的良心过于活跃的结果。在这些时候,我们要相信神的话关于我们的地位是怎么说的,而不是我们的感觉。
ii. “有时候我们的心会责备我们,但这样的责备会给出错误的裁定,于是我们很高兴能把案子上呈到更高的法庭,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知道一切的事。’”(司布真,Spurgeon)
d.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然而,当我们与神相交时,若我们的心不责备我们,我们就知道我们可以向神坦然无惧,而且我们在他面前的地位是有保障的。
i. 若有人真与神相交——不像约翰一书1:6中所说的自欺——当他与神相交时,他心里的确信是宝贵的。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在8:16中所说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e. 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我们能在耶稣基督里拥有坦然无惧何等宝贵!有一种虚假的坦然无惧,是对自己或幻觉充满自信;但在耶稣里,我们可以有荣耀的坦然无惧。
i.“在古希腊语中,坦然无惧这个词是指自由国家公民最宝贵的权利,即‘畅所欲言’的权利……不受恐惧或羞耻的束缚。”(巴克[Barker]引用多德[Dodd] )
4.(22节)在神的爱中相交意味着确信祷告会蒙垂听。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a. 我们一切所求的:照着约翰所说的顺服和爱而行事的人,也必体验到祷告蒙垂听。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爱和顺服赢得他们所求的,而是因为他们的爱和顺服来自于相交——这是祷告蒙垂听的关键。
i. 约翰似乎引用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5:7中所表达的意思:“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
b. 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遵守神的命令对祷告蒙垂听很重要。但我们要区分得救之人的祷告和罪人求神在耶稣里施怜悯的呼求。对于那些借着祷告来到耶稣面前求怜悯的罪人,唯一的要求就是真诚的心。在神拯救我们之前,他并不要求我们顺服。
i. 祷告的关键是与神亲密相交,使我们能按他的心意祈求;用我们的请求和代求开启他的议程。
ii. 真正祷告的灵是愿你的意思得成全,而不是我的意思得成全——我们用祷告呼求神所渴望的事得成全,即使知道神所渴望的一些事会直接和个人化地使我们得益。
c. 行他所喜悦的事:与神相交的人必愿意行神所喜悦的事。我们应该有一颗愿意在凡事上讨主喜悦的心。
i. 我们应该清醒地省察自己的生活,看看我们所做的事有多少是讨自己喜悦,有多少是讨主喜悦的。我们不要认为这两者是对立的;当我们享受神的良善和美物时,神就得着荣耀。然而,敬虔的生活会特别专注于讨神的喜悦,即使当时我们并不特别喜欢那样的生活。
5.(23-24节)耶稣的命令。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a. 神的命令就是:顺着前一节中遵守他命令的思路,约翰具体说明他的命令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要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彼此相爱。
i. 在这里,约翰并没有把顺服的这两个方面称为两个命令,而是一个命令。从语法上讲,他可能并不是非常正确,但从属灵上讲,他是正确的。这两个命令是一个。当耶稣说到最大的诫命时,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39)。虽然有两条诫命,但它们显然是彼此一样的。
b. 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约翰似乎也是引用了耶稣在约翰福音6:29中的观念:“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最大的命令,也是我们能做的最大工作,就是相信耶稣。
i. 这不是简单地相信耶稣是谁,甚至相信他做了某些事,比如死在十字架上。信耶稣基督的名意味着把你的信心放在耶稣身上,就是信靠他,倚靠他,依附他。这不是关乎知识或理解,而是关乎信靠。
c. 彼此相爱:第二个命令也引用了耶稣在约翰福音15:12中的观念:“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爱弟兄不是某些基督徒需要做的事情;这是给所有基督徒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