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自由的斗士(二)(加2:11-21) 下 (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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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保罗纠正彼得等人的错(2:14-16)
接下来查考《加拉太书》2章14-16节:“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这段经文说,保罗一看见彼得他们所作的有不符合福音的地方,就公开指出彼得所犯的错误。神学家奥古斯丁说:“在众人面前所犯的错,不宜私下纠正。”保罗所以会用这种方式来处理,一方面是因为彼得的过失是公开性的,所以只有借着公开性的指责,才能抵销因这个过失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另外一方面,保罗也要给那些跟着彼得装假的人,得到立即的机会教育。保罗每次在护教的时候语气都相当的激动,措词也很严厉。因为彼得前后不一致的行为已经让很多人跌倒,所以保罗要很严厉的说出来,否则对教会的影响就不堪设想了。
在第14节的下半节,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可以用这样的说法:“你身为犹太人,按照摩西的律法,本来是不应该和外邦人吃饭的。但是你既然已经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就已经是“随外邦人行事”,已经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但是当犹太人中的律法主义者来到的时候,你的‘退去’和‘隔开’等等行动表现,意味着你不认同外邦人的生活方式。这种举动含有勉强外邦人随从犹太人的意味,你的举止前后矛盾,没有按照福音的真理而行。”
而且彼得的“退去”和“隔开”,就等于表明外邦基督徒比不上犹太基督徒。就像今天如果某些信徒不肯和别的基督徒同享爱宴,可能是认为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没有的,比方说洗礼的方式不同,或者是传承下来的看法不同等等。这些犹太基督徒根本就否认外邦基督徒同为神儿女的身份,但是对保罗来说,基督徒的身份来自个人因“信”和基督所建立的关系,与外在是否行割礼、是否遵守饮食的条规,完全没有关系。
犹太人的自豪与平等(2:15-16)
保罗在第2章15节以“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这句话,来表示他和彼得都是土生的犹太人,并不是出生于异教的罪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犹太人的自豪,他们自以为得天独厚,被选为神的选民、有神的应许、又有神所赐的律法。而外邦人就没有这种福气,所以每次一提到外邦人,后面多半会加上“罪人”的身份,表示这些外邦人都是不配得救的罪人。尽管犹太人自认为拥有优越的特权,但是在神的救恩计划中,他们并不比外邦人有任何更高的地位。他们靠着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人可以站立在神的面前。如果人可以靠着自己得救,基督根本就不需要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了。
从《加拉太书》第2章16节经文可以看见,其实信基督的犹太人也知道因着相信基督才能得救,光是有律法是不够的。保罗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称义”这个重要的字眼,在这卷书中这是第一次出现。
我们得以靠基督“称义”,表明这是神白白赐恩的行动,是神主动宣告赦免了信他之人的罪,并且在耶稣基督里接纳我们为“义”。保罗在《罗马书》5章1节也说过:“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罪人怎样才能在神的面前站立得住呢? 就是靠着把信心放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因着耶稣基督的代死,人才能被神“称义”。换句话说,“称义”不是靠人的品德或者行为,不是靠“行律法”,而是要靠信心才能得到。而这些犹太基督徒一方面相信因信称义,但是另外一方面,又加上了遵行律法。
保罗为了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所以强调“因信基督耶稣”才能“称义”。保罗在这里要说的是:“称义”并非来自我们内在的某些东西,而是来自我们与 <answeer>基督的关系。简而言之,保罗的意思是说:“彼得,虽然你和我生下来就是犹太人,而不是出生自异教的罪人;但是我们知道只有一种方法能使我们与神和好,那就是透过相信耶稣基督。就连我们犹太人都必须经由相信耶稣基督来被称为义,而不是靠行律法来被称为义,那么其他任何人就更应该和我们一样。”
人不可能靠律法称义(2:17-19)
保罗在接下来的第17-18节继续发挥他辩明真理的才能:“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这里所说的“罪”,是指射箭射不中目标。神自己和神的旨意是我们人生最高的目标,所以凡是偏离神旨意的人都是罪人。在第18节那里,保罗提到他“素来所拆毁的”,这就是指那些强调靠行律法来称义的道理和教训。如果再去重拾这些错误的道理,就是承认遵行律法是得救的基础,这样一来,等于在证明,从前拆毁律法的行动是犯罪了。
彼得疏远外邦人的举动,暗示他认为当初弃绝靠律法称义是错误的。所以在这两节经文里面,保罗的意思可以说是:“彼得,你和我都知道,为了要称义就必须把我们的信心唯独放在基督的身上;但是你那疏远外邦人的行动,却暗示我们这样做不对。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便使基督成为罪的推动者,因为是他带领我们抛弃靠律法来称义,又感动你和外邦人作朋友。”
基督绝对不会叫我们犯罪。保罗在第2章19节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对保罗来说,悔改归主是一次悔改就永远有效的,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律法把他带到死的门槛前,他是被判了死罪的人,万念俱灰,没有希望;他绝对不会再回到律法上,从那儿寻找生路。唯有舍弃靠律法来得救的思想,才能找到神在基督里赐给人的生命。一旦尝过在主里的自由,怎么可能再回到律法的束缚里去呢?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20-21)
不过听起来保罗的口气到了第20节就比较缓和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有许多基督徒非常喜欢这节经文,这节经文也是《加拉太书》的中心信息之一。“已经”这个字眼表明,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当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神已经将我们摆在基督里和他一起死了。
和基督一起死了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信了基督以后,就和过去的生活和思想完全断绝,不再有任何关系了。所以对保罗来说,他和任何一个外邦人一样,都必须承认自己是罪人。他从前所努力遵守的律法,不但没有能力拯救他,反而使他因为达不到律法的要求而常常生活在恐惧中。现在保罗这个骄傲、自以为是的“老我”,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他已经向律法死了。现在活着的保罗,是以基督为他生活的中心和思想的中心。
换句话说,保罗每分每秒都要依靠基督,在一切事上都要仰望基督,这才是真正以基督为中心的生活。《加拉太书》第2章20节的下半节写着说:“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保罗描述在基督里的生命,再没有比这段话讲得更清楚的了。这是一个基督徒信心生活的写照,而这个信心就是以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为中心。
保罗最后在第21节作了一个结论:“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从这节经文,我们可以感受到保罗对于神借着基督所彰显的恩典,充满了感激之情。“我不废掉神的恩”这句话里的“废掉”,意思是宣告无效、放弃、取消、作废或者放在一边。整句意思就是:我不放弃神的恩典。如果真的如犹太律法主义者所说的,人是靠行律法“称义”的话,那么根本就不需要把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因此那些律法主义者的主张不但废掉了神的救恩,连基督的钉死也成了毫无意义的事。
保罗在这里作了结论,看起来这封写给加拉太人的信,应该可以结束了。可是后面还有四章的经文,保罗又要说些什么呢?
前面已经提到过,在《加拉太书》的第1章和第2章,保罗主要是为他的使徒权柄辩护。保罗既然已经维护了他的权柄,表明了他有传福音的权利,那么在接下来在第3章和第4章,保罗准备从神学的角度再来进一步证明,人得救是单单靠着主的恩典,而不是靠着行律法。这两章经文的内容,是保罗写过的最有力的论述之一。以保罗对神和对真理的深厚认识,他在这场属灵战争中的申辩相当的精彩。
金句:“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团队讨论互动:请在小组中讨论:已经信主,蒙了神的大恩的基督徒们,要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为基督而活,有新生的样式。
复习问题1 根据《加拉太书》2章14-16节,保罗为什么要公开指出彼得所犯的错误?
2 彼得在外邦基督徒面前的“退去”和“隔开”是想证明什么?
3 《加拉太书》2章16节,保罗为什么特别要强调“因信基督耶稣”才能“称义”?
4 保罗在《加拉太书》2章20节說到他生活和思想的中心是什么?
5 《加拉太书》2章21节中“我不废掉神的恩”这句话里的“废掉”是什么意思?
思考问题
1 保罗对福音的坚持,对于自己在传扬救恩,活出见证的事上有何启发?
2 保罗身为犹太人却能以外邦人的得救为念,反省自己是否也有广传福音的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