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律法的逻辑(加3:15-29) 下 (4815)


第七课:律法的逻辑(加3:15-29) 下 (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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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律法和应许互补(3:21-26)

《加拉太书》3章21-26节:“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这段经文让我们看见,保罗早就知道有人会针对他的教训提出质疑:如果律法真的像刚才保罗所说的,只是一种暂时的、次要的安排,那么律法的本质是否和“应许”互相矛盾呢?保罗对于这种想法十分的不以为然,马上加以反驳说:“绝对不是!”如果神颁布律法是为了要让人得生命,那么行律法岂不是就成了讨神喜悦的不二法宝了吗?保罗很清楚的知道,律法不是要给人生命,而且也做不到,这就是保罗要向加拉太教会的人表达的信息。

第3章22节说:“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这里的“圈”字的意思​​是指“关进监牢”,在希臘原文有“鱼被网住”的意思,是指旧约圣经、特别是律法的部分把人都关在罪的监牢里,好使得神的应许归给凡是相信“应许”的人。换句话说,获得神的接纳只有一条途径,就是相信耶稣基督。这样看来,律法和“应许”不是互相矛盾,而是互相补充的。律法和“应许”在神的救赎计划中都有它的地位,律法虽然没有给人生命的能力,但它在“应许”的应验上却有它的作用。律法使人看到自己的罪性,无法自救,因此使人渴望去得到只有借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的救恩。

这就像一个信耶稣基督的人,刚接受洗礼加入教会的时候,必须告诉他教会生活的规矩;但是这些规矩并不是神“应许”的本身,这些规矩只是应该有的教会生活准则。当他渐渐有了正常的信仰生活的时候,就不会一直专注在要守什么规矩了,因为他知道这些规矩只是在提醒他:哪些行为是有偏差的。

当一位基督徒明白了信仰的内涵,也确实在过信仰基督的生活,那么他时刻所想到的就不再是教会的条规里写了些什么,而是想到怎样面对神透过圣灵在他心里带给他的反省。因此有些事情即使在教会的条规上没有提到,但是因为信徒知道神看的是人的内心,神不依照外貌、也不照外在的行为取人,所以他就会根据神在内心里面的感动,来决定该不该做某些事。这种属灵的感动来自耶稣基督,因为他使人内在的生命,毫无遮掩的显露出来了。

律法存在的目的(3:23-26)

一个真正信仰基督的人,法律规条对他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他知道应该怎么样面对神。他所做的一切事,都是在回应神在耶稣基督里他所蒙拯救的大爱。律法只是让我们得到“应许”的一个过程,不是终极目标,我们的终极目标是得到“应许之地”,为了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才需要律法帮助人修正走偏差了的道路,让我们回到正确的方向。所以律法并不是不重要,也并非不需要存在;相反的,我们需要律法帮助我们知道所行的是否有偏差。

接下来在3章23节,保罗继续说明为什么会有律法的存在呢?这是因为在我们等候基督的救赎来到之前,还是需要继续被看管在律法之下,直到救赎最后终于来到,我们也得救了为止。这种情形就像一个小孩继承了一笔遗产,可是他还没有成年,所以他的财产暂时由监护人保管,一直到成年为止。保罗为了帮助他的读者明白这个道理,他举了一个当时的人都能明白的例子,就是在3章24节所说的“训蒙的师傅”。当时许多罗马人和希腊人的家庭,都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奴隶,他们带着孩子上学和放学,并且照顾孩子,有时候甚至也会管教孩子,这就是保罗所说的“训蒙的师傅”。

这类管理孩子的仆人不是孩子的父亲,只是孩子的监护人和训练者,这就像律法不能给人生命,却能使人生活有规范。更重要的一点是:监护人的工作只是在孩子未成熟的时候负责照顾管制孩子,等到孩子长大成熟以后,就不再需要他了。律法也是如此:基督来了,我们就不再受到这个律法“师傅”的管辖了。

所以每一个成熟的基督徒,都应该是神长大成人的孩子。这正是保罗在3章26节所说的:“所以,你们因信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此外,保罗在前面3章21-25节都是用“我们”,从26节开始却变成用“你们”这个称呼了,这是因为保罗要向他的读者强调,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只要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拥有神儿子的权利和地位了。

拆毁隔断的高墙(3:27-29)

《加拉太书》第3章的最后一段经文在第27-29节,可以说这是使徒保罗书信中的精华,也是他在传福音的事工上最大的突破。因为在这段话里,保罗将隔开犹太人和外邦人的那道“高墙”拆除了。《加拉太书》3章27-29节:“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保罗这里说到“受洗归入基督”的意思是:信徒借着洗礼,建立了与主耶稣之间的关系。这个看得见的仪式,象征着旧的关系已经结束,同时也与主耶稣建立了新的关系。洗礼是我们正式加入基督徒整体的一个仪式,基督徒的整体就是教会,教会也是基督的身体。

保罗说“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他用“披戴”这个字眼实是极妙,因为 “披戴基督”这个说法让人看见一个画面:就是信徒已经丢掉有罪的旧衣服,并且因着信,接受了基督的义袍穿在身上;并且对加拉太人来说,这种“换衣服”的说法,还带进更深一层的意义:当时罗马人的小孩子到了成年的年龄,他们便脱下孩童时期的衣服,换上了成年人所穿的宽的外袍。所以“披戴基督”就是指:在基督里的信徒已经脱下小孩子的衣服,穿上成年人的衣服,成为神的成年儿子了。既然都是神的成年儿子,就不必再分彼此了;所以也不用再分犹太人、外邦人、自由的、为奴的、男的、女的,​​大家全都在基督里成为一家人了。

合而为一的真义(3:29)

可惜当时某些犹太信徒却不是这么想。这是因长久以来,犹太人总是将外邦人看成是肮脏不洁净的猪狗,坚持不与外邦人来往。即使是和犹太人有血缘关系的撒玛利亚人,犹太人也因为他们的种族不纯,而羞于和他们为伍,对其他的族群就更不用说了。这就是为什么彼得在外邦人哥尼流家里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会引起保守的犹太信徒那么大的不满。他们对他说:“你竟在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家里作客,甚至跟他们一起吃饭!”(徒11:3)这也是保罗到外邦人地区传福音的时候一再遇到拦阻的一个原因。

这些犹太的基督徒无法接受外邦人因信得救的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保罗说:大家都是借着“信”在耶稣基督里“合而为一”的时候,就是将犹太人长久以来认为只有自己才洁净的观念否决掉了。保罗要强调的是一个新的观念,那就是:犹太人和所有的外邦人都是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的这种说法,基础是建立在“耶稣基督里”,而不是建立在摩西的律法里,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很大。摩西律法没有写过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举例来说:律法规定借钱给自己的同胞不可以拿利息,可是借钱给外邦人却要索取利息;而保罗强调,真正活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就没有这样的区别,他已将这道“高墙”拆掉了。这就是“受洗归入基督”、与基督“合而为一”的真理! “合而为一”是超越了种族、文化、历史、地理等等界线的,这种观点不但在保罗的时代是非常新的信仰认知,即使在今天的时代也是一门很“新”的功课,因为直到今天大家都还在学习,怎么样打破人与人之间因为传统文化、社会地位而划分出来的等级观念。在教会里面,信徒能够彼此互称“兄弟姊妹”,就是因为我们已经不在意谁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学历、经历等等,大家都是同一个大家庭里的成员,在神面前都是同样尊贵的。

地位、身份、学历、种族,在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那一刻,全都变得不重要了。现在我们只有一种共同的身份:就是我们都是神的儿女,正如3章29节所说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认知,我们就很难真正建立起在基督耶稣里“合而为一”的美好关系。我们如今能够成为神的儿女,完全是因为神的恩典,绝对不是靠着律法。

那么接下来会有一个很吸引人的话题:既然已经是成年的儿子,是不是应该去支取应得的产业,这将是下一课要谈论的主题。

金句:“所以, 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6-27)

团队讨论互动:请在小组中彼此分享,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怎样活出了蒙恩得救后的真正自由。

复习问题1  依照《加拉太书》3章22节,保罗强调人获得神接纳的唯一途径是什麼?

2  神赐下的“律法”在神“应许”的应验上有哪些作用? 

3  依照《加拉太书》3章23-26节,保罗认为律法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4 《加拉太书》3章27-29节提到基督徒是借着哪种看得见的仪式,来建立与主耶穌之间的关系? 

5  《加拉太书》3章27节,保罗说的“披戴基督”是表示什么意思? 

6  《加拉太书》3章29节,保罗说基督徒的“合而为一”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思考问题

1  了解到基督徒在信仰之路上的终极目标,对个人的属灵生命成长有哪些激励?

2  我可以如何和弟兄姐妹在基督耶稣里建立“合而为一”的美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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