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该是长大的时候 (加4:1-18) 上 (4816)


第八课:该是长大的时候 (加4:1-18) 上 (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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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

在本段经文里,保罗用生动的口吻,说明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不同:犹太教是一种约束,信奉犹太教的人就像在监护人或管家看管下的儿童;基督徒拥有一个较高、也是较成熟的身份,就是被提升为神的儿子,并且成为神产业的继承者。

第一部分

在信仰上长大成熟(4:1-7)

我们透过保罗的教导,可以明白律法和应许的区别,也知道律法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设立的,並明白了关于律法的三项真理:第一、律法不是当初神和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一部份。第二、这个律法制度只不过是暂时的安排。第三、律法是借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但是神主动与亚伯拉罕立约、赐下应许,并不需要透过中保。

由此可见律法不会比应许更大,不过这样却并不是说律法就没有任何功用,律法在神的救赎计划中,还是有它的地位。律法使人看到自己的罪性,明白人是无法自救的,就使人去渴望获得从基督而来的救赎。为了帮助加拉太教会的人明白律法的功用,保罗特别用“训蒙的师傅”做例子说明。“训蒙的师傅”只是孩子的监护人和训练者,等到孩子长大成熟以后,就不再需要他了;律法也是如此,基督来了我们就不再需要律法,每一个成熟的基督徒,都是已经长大成人的神的儿子。

上次提到了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已经是成年的儿子,是不是应该去支取应得的产业呢?这是《加拉太书》4章1-11节要讨论的重点。首先,在《加拉太书》4章第1-7节,保罗用生动的口吻,将犹太教的信仰对照基督的信仰,把二者之间根本不同的地方作了一点说明。4章1-3节描述犹太教是一种约束。信奉犹太教的人,就像是在监护人或管家看管之下的孩童。4章4-7节则说到基督徒拥有一个较高、较成熟的身份,就是神的儿子的身份,并且成为属灵产业的继承人。

《加拉太书》4章1-3节:“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这里第1节保罗用“我说”作开始,意思是要将他在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事情,再说一遍,就是指他在前面《加拉太书》3章29节说过有关继承遗产的事情。第1节所说的“孩童”是指“未成年的人”。虽然照约定,这个人有权继承父亲的产业,但是因为他还没有成年,就跟奴仆没有什么差别,还是要受到管家的照顾和监视,一直到他成年为止。

在中国人传统的文化里面,当一个男孩到了20岁的时候就要举行加冠的典礼,表示这个孩子已经成年了。在犹太人的文化里面,犹太人的男孩从13岁开始正式成为犹太宗教团体里面的一份子,20岁开始要交“丁税”。至于罗马人,按照罗马法律的规定,25岁以下都算“孩童”,需要大人的照顾和监督。保罗用“孩童”来比喻一个在信仰上成长的人,不会一直需要被传统的规律约束,他会像一个真正长大的成年人一样,成为有法律责任的人。一个“有法律责任的人”就不再需要“褓姆”喂他奶,也不再需要褓姆抱着、背着、牵着他走,他不但能够独立决定事情,也能够担负起社会的责任。

在4章3节里保罗提到的“世俗小学”,并不是指一般的小学。它的原意是指“基本元素”,也可以解释成“任何学问的初阶”、“浅显的基本原则”,或者是“世上律法的基本要点”,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世俗小学”,主要指的是犹太人或者外邦人所说的那种、还在初级的宗教经验阶段。保罗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个信仰不成熟的人仍然受到宗教礼仪或规条的限制,但是在信仰上成熟的人就不会再以宗教礼仪、规条作为蒙拯救的依据,因为他已经明白耶稣基督才是人生命的主,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就改变了一切。《加拉太书》第4章第4-5节就说明了这个重点。

靠恩典成为神儿女(4:4-5)

《加拉太书》4章4-5节:“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此处所讲的“时候满足”,指的就是“当这个世界按着神的旨意,预备好迎接救主降生的那个时候”。从历史的发展我们知道,当耶稣降生的时候,罗马的世界正期盼着一位救世主的出现,因为旧的宗教精神正在逐渐衰亡,古老的哲学又很空洞,再加上新奇怪异的神秘宗教正在逐渐入侵,虚有外壳的宗教正在瓦解,属灵的饥渴到处呈现,神在预备这个世界,来迎接祂儿子的来临。

第4章4节的下半节说神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强调了耶稣的人性。保罗此处很巧妙的指出耶稣是神、也是人的双重属性。因为祂是神,所以祂是从父而出;因为祂是人所以祂为女子所生,而且又出生在律法之下,表示耶稣也服从律法的限制。保罗在4章4节这短短的一节经文中,将耶稣是神的儿子、祂什么时候来、以什么方式来等等重大问题,都交待得清清楚楚。

接下来在4章5节则解释了耶稣为什么要来:耶稣来是为了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这里的“赎”字和保罗在第3章13节所用的“赎”字是相同的,意思是指用钱把一个人或者一件货物买回来,让他重获自由。耶稣来是为了让人得到自由,祂用恩典买赎我们,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所以我们是因着恩典而成为神的儿子。每位信徒不但都是神的儿子,而且也都是神成年的儿子,不需要再受到律法的约束。

信徒皆为神的后嗣(4:6-7)

《加拉太书》第4章第6节就提出信徒都是儿子的证明:“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当我们相信基督,圣灵就住在我们里面,使我们与神的性情有份。就像《彼得后书》第1章第4节所说:“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律法不能给人神的性情,律法所能作的,只是向人显明他需要神的性情。所以当信徒走回律法里面,就是在否认自己里面属灵的性情,并且给老我的生命有工作的机会。

当圣灵进入信徒的心中时,祂会在信徒心中产生共鸣,使我们对神呼喊:“阿爸﹗父”,从“阿爸﹗父”这个呼唤,就显示出信徒是天父儿子的身份,因为没有一个仆人可以称呼他的主人是“父亲”。“阿爸”是犹太人的孩童对肉身的父亲很亲昵的称呼,耶稣也是这样称呼天父。这种孩子和父亲之间的亲密关系,是仆人不可能拥有的。

《罗马书》8章15节也有经文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是何等大的恩典和福气呀!《加拉太书》4章7节说道:“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我们不但是儿子,还成为后嗣,也就是成为继承人,继承神丰富的恩典、荣耀、良善和智慧。可惜这些加拉人却甘愿被哄骗,再回到犹太律法的束缚中。令保罗百思不解的是:任何经历过基督里的自由的人,怎么会愿意再失去这自由?已经成为神儿子的人,怎么还会愿意再变成奴隶呢?因此从接下来的《加拉太书》4章8-11节,我们可以看到保罗对加拉太信徒竟会受迷惑,心中感到的失望和挫折。

真正的认识神(4:8-11)

《加拉太书》4章8-11节:“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份!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4章8-9节我们看到“从前”和“现在”这两个有关时间的重要字眼,把加拉太人认识神之前和之后的情况,作了一个清楚的比较。这段经文有几个提法:“认识神”、“被神所认识”和“懦弱无用的小学”。

这里的“认识神”不是指普遍的知道,而是指和神之间有生命的交流;而“被神所认识”是指神承认我们是属于祂的;而从“懦弱无用的小学”这句话,我们可以了解到加拉太人退步的程度,就好像一个小孩本来已经会吃干粮了,现在又回到只能吃奶的地步,怎不令父母担忧呢?

保罗把加拉太人认识神之前和之后的情况,作了非常生动的比较:当加拉太人还不认识神、还是无知的罪人的时候,他们事奉假神,而且经历到在异教当中作奴隶的悲剧;但是后来他们相信了基督,就从奴隶的身份中得到释放。可惜的是他们“现在”居然舍弃在基督里的自由,又回到“从前”作奴仆的束缚里了。在4章10节保罗特别提到犹太人的节日,这指当时犹太人还在守的“日子”,有安息日、禁食日等等。“月分”是指每月初一的 “月朔”,而他们守的节期还有逾越节、住棚节和五旬节。

保罗在此是要加拉太的信徒知道,即使完全遵守了这些节期还是不能得救,因为得救不是靠这些节期所带来的功效。如果遵守这些节期能够使人得救的话,耶稣基督的救恩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事实上耶稣基督的救恩,才是我们生命中所必须要有的。

复习问题1  《加拉太书》4章1-3节的经文中保罗用“孩童”一词来比喻在什么样属灵阶段的人?

2  保罗在《加拉太书》4章3节提到的“世俗小学”,这指的是什么意思?

3  《加拉太书》第4章第5-7节提到耶稣将罪人买赎回来,并赐给他们什么样的身份?

4  《加拉太书》第4章第8-11节保罗提到的“认识神”,是什么意思?

5   为什么在《加拉太书》第4章第10节中保罗特别提到犹太人常守的“日子”,想说明什么?

思考问题

1  当我明白了神赐下应许和律法的目的,是否加深自己对主耶稣赐下的救赎恩典的感恩之心?

2  研读《加拉太书》第4章第8-11节,是否帮助自己更珍惜神所立的救恩之约在永恒当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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