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会见你的母亲 (加4:19-31) 上 (4818)


第九课:会见你的母亲 (加4:19-31) 上 (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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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内容提要: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用犹太人耳熟能详的、亚伯拉罕两个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的故事(创16:1-21:34),来说明律法与恩典的不同。保罗首先简单地描述亚伯拉罕的家庭故事,接下来就解释这个故事后面的属灵意义。保罗还将撒拉和夏甲,以及她们所生的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作了对比。

第一部分

属灵的生产之苦(4:19-20)

作父母的永远都放心不下自己的儿女,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孩子小的时候,他们是踩在你的脚趾头上,等到他们长大了,却​​是踩在你的心头上。”这也正是保罗在帮助加拉太信徒属灵成长的过程中,心灵最深处的感受。他所经历的正是属灵的“生产之苦”。保罗对加拉太信徒的用心,和他谆谆教诲的苦心,用母亲生产时所经历的痛苦来作比喻再贴切不过。

传福音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当有人接受福音的时候,心中所感受到的喜悦和满足,就跟一位母亲生下怀胎十月的婴儿一样。虽然母亲在怀孕的过程中吃了许多苦,但等到婴儿生下来的瞬间,所有的痛苦都忘记了。

保罗为了传基督的福音遭遇过许多的苦难,但是他在苦难的当中却觉得甘甜。保罗一生所追求的,就是“要得着基督”(腓3:8),所以他希望所爱的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也能持守相同的信念。但是很不幸的,加拉太的信徒受到了迷惑,要从恩典的自由,回到律法的束缚中去。为了这件事,保罗还要再经历的,就像第二次的生产之苦。这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想要表达的信息。

《加拉太书》4章19-20节:“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保罗用母亲怀孕生子的比喻,来形容他和加拉太教会之间的关系;这个比喻重点表示出他和加拉太教会之间有不可分割的生命关系,就像母亲和孩子之间永不分离的生命关系。因此当他听到加拉太信徒脱离了正确信仰的时候,他内心煎熬的情况,就好像作母亲的听到孩子走迷了路那样痛苦。保罗恨不得马上到加拉太去解决这些困扰,这样保罗对他们就可以从责备转变为赞美了。

律法与恩典的不同(4:21-23)

在之前的课文中说过,保罗写给加拉太教会的这封书信,最重要的精华是在第3章和第4章。在这两章经文里面,保罗用许多方法向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解释:只有回到耶稣基督的救恩,人才会真正明白神的慈爱。第4章的末了保罗在引用了《创世记》第16、17和21章有关亚伯拉罕、撒拉、夏甲、以实玛利和以撒等人物的例证,借着犹太人所熟悉的亚伯拉罕的故事,来说明律法和恩典的不同之处。

这种方式就是“寓意式”的比喻法,这种比喻法的象征意义通常远超过实质的意义。不过使用这种比喻法要特别小心,不可以随便在旧约的故事中找出“隐藏的意义”。如果随便用这种方式(总在寻找“隐藏的意义”)来读圣经就容易产生异端。我们必须根据新约圣经来解释旧约圣经。当新约的记载允许我们在旧约中寻找隐藏的意思,我们才可以这么做,而不应该对每一件事都可以自己赋予“属灵的意义”。

《加拉太书》4章21-23节:“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保罗在这里的语气没有像上一段(加4:12-16)那么温柔,他用了比较严厉的命令口吻,这大概是因为保罗接下来要谈的是一个严肃的话题。

在4章21节“律法”被提到了两次,这两次的提法有一点不同:前一个律法是指犹​​太人的律法;而后面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经”。所以4章21节的意思是:“你们这些希望活在律法以下的人,为什么不留意摩西五经讲些什么呢?”接下来,在4章22-23节,保罗就引出亚伯拉罕的故事,借着这个故事说明律法和福音之间的不同。

在4章22节保罗说,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以实玛利,另外一个是自主妇人生的以撒。保罗认为如果没有神特别的恩赐,亚伯拉罕和撒拉不可能生出以撒:因为撒拉当时已经90岁,而亚伯拉罕也已经是100岁的老人了。《创世记》18章12节提到:当天使对亚伯拉罕说、他的妻子撒拉要生一个儿子的时候,撒拉在后面听到都觉得好笑,她曾经偷偷的说:“我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还会有喜吗?”按照自然的状况,哪有90岁的老人还会怀孕的呢?所以,撒拉能够生以撒绝对是来自神的特别恩赐。

而另一个儿子以实玛利的出生就不需要神迹,也和神的应许没有关系。只有以撒的出生完全是出于神的应许。保罗用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做例子,向我们说明基督徒也有两种出生状况:一种像以实玛利,是出于血气、也是出于自然的,使我们成为罪人;另一种出生状况像以撒,是按着圣灵生的,使我们得以成为神的儿子。保罗将这两种生命和神之间的不同关系,比喻为“西乃山”的约和“在上的耶路撒冷”的“约”。

在律法下受束缚(4:24-25)

《加拉太书》4章24-26节:“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进一步解释说,前面4章22-23节所引用亚伯拉罕的故事,都是“比方”,就是用一件具体发生的事情,来表达某一个抽象的事情或概念。

我们在日常生活上也常常运用这种方法。比方说,我们用冬天的太阳来代表爱。耶稣也常用比喻来教导他的门徒,例如面酵、撒种、无花果等等日常生活上看得到的东西。不过就像先前面所说的,使用这种比喻法要特别小心,不可以随自己的意思来寻找和解释“隐藏的意义”。

保罗从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看到一些属灵的原则,正好可以用来代表那些在律法以下受束缚的人,和那些因信而拥有自由的人。4章24节里的“两个妇人”指的是使女夏甲,和主母撒拉。夏甲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仍旧是奴隶,因为在古代的社会,奴婢生的儿子,一辈子都是奴隶,除非主人愿意认他作儿子才可能改变身份。同样的,律法也像是一位仆人。夏甲也曾千方百计,想要做只有主母撒拉才能做到的事,但却失败了。同样律法的作用也是暂时的,没有办法叫人得到生命,不能叫人称义,也不能赐人产业。

在4章25节,保罗用夏甲来代表“阿拉伯的西奈山”和“现在的耶路撒冷”,是有特别的意义的。“阿拉伯的西奈山”是要强调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同样的道理,说夏甲是指“现在的耶路撒冷”,意思是指犹太人的制度。换句话说,夏甲、亚拉伯的西乃山和现在的耶路撒冷,都是指着要受到律法的束缚,是奴仆,不是自主的。4章25节下半节说:“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是用拟人化的方式来刻画出现在的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受到律法的捆绑。“耶路撒冷的儿女”实际上就是指以色列人,当然也包括了那些愿意受到律法捆绑的人。

新耶路撒冷的比喻(4:26)

在4章26节,保罗用“在上的耶路撒冷”来与这个现在的耶路撒冷做一个比较。“在上的耶路撒冷”不是在律法的束缚之下,反倒是自由的,是在恩典的管理之下的。当我们在对比“现在的耶路撒冷”和“在上的耶路撒冷”时,其实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客观层面的,要对比当下耶路撒冷的和未来的耶路撒冷;第二个层面是属灵层面的,对比地上的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耶路撒冷。

在旧约里面,“新耶路撒冷”是一个很普遍的观念。“新耶路撒冷”也是讲到未来的末世,与现在的耶路撒冷有强烈的对比。旧约《以西结书》第48章和《以赛亚书》第62章都告诉我们,在神的计划当中,在天上早就已经有一个新的、完美的新耶路撒冷,而且有一天这个新耶路撒冷会在地上建立起来。关于这一点,在《启示录》中写得很清楚,《启示录》3章12节:“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第21章2节:“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饰整齐等候丈夫。”

所以夏甲生以实玛利,是人的行为方式,是自然的结果,就像西乃山之约一样。西乃山的盟约来自以色列人接受神的带领以后的自然行程。也可以这么说:西乃山的约是整个大环境促成的,包括后来进入迦南地,以及建造地上的耶路撒冷城等等,都是如此。但是这些事情再宏伟、再壮观,都不能带来生命的真实保障。生命的真实保障来自神的赏赐。这赏赐已经不能用旧有的“耶路撒冷城”来表明,而是以耶稣基督所带来重生的生命作​​记号。

旧有的耶路撒冷城,曾经因为人的犯罪堕落而遭到敌人的毁坏和污秽。而“新耶路撒冷”是因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而得到了神的救恩,这是不会毁坏的。

这后来的“约”,就是我们所说的“新约”。这约的订立并不是因为人有什么能力,更不是因为人有什么好;而是因为神在他完全的爱里,透过耶稣基督所带给我们的赏赐。保罗称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我们的母”,这就意谓着:天上的耶路撒冷,才是我们获得生命的源头。

复习问题

1  《加拉太书》4章19-20节中保罗说他為加拉太信徒“再受生产之苦”,这是什么意思? &

2  在《加拉太书》4章22-23节,保罗怎样用旧约《创世记》中亚伯拉罕的故事来说明律法和恩典的不同之处?

3  保罗以旧约中记载的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为例,说明人和神之间的哪两种信仰关系?(参考经节同上) 

4  在《加拉太书》4章25节,保罗以“耶路撒冷的儿女”比喻哪些人?

5  《加拉太书》4章26节称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对基督徒来说是“我们的母”,这意谓着什么?

思考问题

1  明白了保罗所说的“使女之子”与“自主妇人之子”的大不相同,对个人日常的行事为人有哪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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