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会见你的母亲 (加4:19-31) 下 (4819)


第九课:会见你的母亲 (加4:19-31) 下 (4819)

请点击下面的三角形收听本课内容,并可在收听时,可以拖拽圆点至所需时间。 听后, 输入您的学习笔记/注解。


第二部分

活在恩典慈爱的自由下(4:27-29)

接下来看《加拉太书》4章27节:“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这节经文引自《以赛亚书》54章1节,是先知以赛亚的预言。那么先知以赛亚的这个预言,和保罗在前面那段经文中所要表达的信息有什么关系呢?

当时以赛亚的预言是针对被掳到巴比伦去当奴隶的以色列人说的,这应许使当时为奴的以色列人更有盼望与活力。保罗引用这预言,为的是要说明一件事情:就是将来外邦人中的基督徒,将会比犹太人中的基督徒更多、也更有活力。那不生育的妇人是比喻撒拉,因为她一直到老年才生育孩子。而那有丈夫的妇人是比喻夏甲,因为是她先有了孩子。保罗引用这节经文是要指出:撒拉虽然经历多年无法生育的日子,但是她最后却透过以撒,成为比夏甲拥有更多儿女的母亲。

在属灵的意义上是在说明:由撒拉所象征的外邦信徒,虽然在保罗的时代微不足道;但是最后终究会结出更多的果子。保罗最主要的用意是要告诉那些保守的犹太基督徒说,因为耶稣基督已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刻板的遵守律法已经不再有救赎的果效。从此最重要的是要有新的生命。这新的生命来自神,这是神借着耶稣基督所显示出来的恩典。

《加拉太书》4章28-29节:“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从夏甲而生的以实玛利,是出于人的血气而生的;但是从撒拉而生的以撒却是出于神的应许。在《创世记》21章9节记载了以实玛利戏笑以撒,这种戏笑类似“逼迫”。保罗用那次历史事件做比喻,来指出那些犹太的律法主义者也“逼迫”了从圣灵而生的外邦信徒。他们施加压力,要那些单​​纯信仰基督的人去听从他们的话。

在继续查考之前,先整理一下刚才说到(4:27-29)的重点:保罗先用两位妇人的对比,带出律法和恩典的不同;并且证明信徒不是活在律法的控制之下,而是活在神的恩典慈爱的自由之下。这两位妇人:一位名叫夏甲,是为奴的妇人,另一位名叫撒拉,是自由的妇人。代表律法的夏甲象征属世的耶路撒冷受到捆绑;代表恩典的撒拉象征属天的耶路撒冷享受自由。

律法和恩典、血气和圣灵不可能并存。夏甲和以实玛利最终离开亚伯拉罕的家,这种分离是永远的。犹太信徒都知道,神从来没有要求撒拉和夏甲、或是以撒和以实玛利达成和解。律法和恩典、信心和行为、神所赐的义和人努力所得的义永远都不能混为一谈。当亚伯拉罕要把以实玛利赶出去的时候,心里一定很难过。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血气之子永远不能和应许之子住在一起。不过更深一层来想,当神为了使我们得自由而让他的独生爱子承担了律法的咒诅时,神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又有多么重呢?亚伯拉罕的心碎换来了以撒的自由;同样的道理,神舍弃他的儿子却换来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所以我们不可以小看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自由,这是神付出很重大的代价替我们换来的。

律法不过是暂时的(4:30-31)

《加拉太书》4章30-31节:“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就像以撒一样是靠着恩典作应许的儿女,撒拉是我们属灵的母亲。但是律法和“老我”想要迫害我们,并且把我们带入奴仆的束缚中。

正如《约翰福音》3章6节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神并没有尝试用武力或者教育去改变以实玛利和夏甲,我们也不能改变老我和律法。当然我们更不能尝试与他们妥协。加拉太人试着与律法妥协,结果只会把他们带回律法的束缚里去,这是很不明智的作法;所以保罗才会在《加拉太书》4章9节很无奈的说:“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以色列人虽然曾经受过律法的束缚,但不过是暂时的,是为了预备基督的来临。现在基督已经来临,律法就必须离了开。就像以撒已经出生,以实玛利必须离开。可惜的是,今天的一些教会和基督徒却没有办法把夏和以实玛利赶出去,律法主义今天仍旧困扰着基督徒。律法主义者以为,只要遵守一些道德规条就是属灵的,他们也根据这些规条来论断其他的信徒。但是他们自己的表现却正好相反,就像法利赛人定下很高的道德标准,并且以能遵守律法而自以为义;但是对真正的义者耶稣基督,他们却要钉死他。

所以耶稣说这些法利赛人是“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在《马太福音》第23章也讲到法利赛人把重担搁在别人的肩膀上,自己却一个指头也不动。他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也不让别人进去。

遵守律法这种行为,有时让人有“看起来很好”的感觉,甚至会产生骄傲。但是他们却不明白,这样做只会把人带到律法的捆绑中,并不会带人进入基督的​​自由和胜利。难怪保罗在4章30节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乍听之下好像不近人情,可能也很痛苦,就像亚伯拉罕的痛苦一样,但是我们必须这么做。

律法主义者的悲剧(4:31)

在《加拉太书》最后的几章里,保罗会要指出律法主义者最大的悲剧,就是他们给“老我”的生命有运作的机会。正因为“老我”不可能一味的靠律法来控制,所以人如果单靠律法,迟早会出问题的。

试图混合律法和恩典,就是在试图做完全不可能的事。律法制造了一个困扰的后果,就是产生了不结果子的基督徒;但是若靠恩典而活,就能给人带来自由丰富的属灵生命,这样的生命自然会结出丰盛的果子。

《加拉太书》4章31节是这一段比喻的总结。保罗认为:我们相信基督的人“不是婢女的儿女,而是自由妇人的儿女”。凭着信心行事的人,不属于被律法规条所束缚的团体,而是属于神的儿女。

下一课查考的《加拉太书》第5章是一个新的段落,保罗论述的重点,会从辩论和教训转到生活中的实际应用。这很符合保罗通常写作的手法:在保罗的书信中,前半段是有关教义方面的讲论,后半段就会讲到如何应用。在《加拉太书》最后两章,主要谈到因为律法主义者误解了保罗有关恩典的教导,他们误以为光谈恩典而不谈律法的话,会造成教会的混乱、会使信徒无所适从。所以保罗从第5章开始,要纠正这样的误解。

其实那些因信而活的基督徒不会否认律法,更不会去背叛律法。因为圣灵会在信徒的里面,帮助他们去作到那些律法所作不到的事情。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第3-4节也说到:“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人依靠肉体是没有办法完全做到律法的要求的,所以神才会差遣他的独生子为我们的罪死了,使得神的义可以成就在我们这些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所以我们这些在主耶稣里被救赎的人,不再受到律法的束缚,而是有圣灵在我们心里,管理我们的心思意念和日常生活。这也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第5和第6章要和我们分享的内容。

金句:“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加4:28)

团队讨论互动:保罗指出基督徒若重回律法主义,最大的悲剧就是给老我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请在小组中分享自己对保罗这段教导的体会,并为彼此的灵命成长代祷。

复习问题1  《加拉太书》4章27节中,保罗引用《以赛亚书》54章1节的预言说明什么事情?

2  《馬太福音》23章27节记载了耶稣说那些奉行律法主义法利赛人是什么? 

3  在《加拉太书》结尾的几章里,保羅说明律法主义者最大的悲剧是什么? 

4  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第3-4节说到是什么在基督徒的里面,帮助我们去做到律法无法让我们做到的事? 

思考问题

1  反思自己得到基督耶稣的救恩,是否感觉得着更大的自由?

2  个人是否也有律法主义的倾向?当如何从根本上纠正这个倾向?



请登入或者註冊,读取开路者学院课程。